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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学考试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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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学考试法规目录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2023自考启用新教材,2023年自考新教材目录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新自考教材08年自考70余门课程使用新教材详细情况介绍全国考办近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08年自考全国统考课使用大纲、教材目录。其中,70余门课程将使用新教材。考生通过教材目录可以了解到教材使用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大纲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版次及主编。参加全国统考课考试时,考生注意所买教材要与教材目录中的信息相符,一旦买错教材,将影响学习效果及考试成绩。此次公布的教材目录中,有些课程“版次”栏内加了“*”,这表示该课程的教材、大纲内容和要求没有变动,只是改变了形式,如大纲、教材合订或版式大小及装帧有所变化,考生已买教材、大纲的可正常使用,不影响学习。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A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D作者:admin浏览次数:1234发表于:2007/10/2614:39[大中小]刑事诉讼法学02604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学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行政法学02615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行政法学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法律文书写作02623法律文书写作自学考试大纲法律文书写作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外国法制史02634外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外国法制史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02644中国法律思想史自学考试大纲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02654西方法律思想史自学考试大纲西方法律思想史张宏生谷春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行政管理学02776行政管理学自学考试大纲行政管理学胡象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农村社会学02904农村社会学自学考试大纲农村社会学赵莉红罗学刚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市政学02926市政学自学考试大纲市政学张永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政治学概论★03126政治学概论自学考试大纲政治学概论王惠岩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3156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学考试大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包玉娥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西方政治制度03166西方政治制度自学考试大纲西方政治制度曹沛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国家公务员制度★03174国家公务员制度自学考试大纲国家公务员制度李如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公共政策03184公共政策自学考试大纲公共政策宁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行政组织理论★03194行政组织理论自学考试大纲行政组织理论倪星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领导科学03204领导科学自学考试大纲领导科学黄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化概论03215中国文化概论自学考试大纲中国文化概论王宁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行政史03225中国行政史自学考试大纲中国行政史虞崇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西方行政学说史03234西方行政学说史自学考试大纲西方行政学说史竺乾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6公文写作与处理自学考试大纲公文写作与处理饶士奇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4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自学考试大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迟成文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秘书学概论03456秘书学概论自学考试大纲秘书学概论常崇宜辽宁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03465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自学考试大纲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孙淑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公安学基础理论03546公安学基础理论自学考试大纲公安学基础理论柳晓川许新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公安秘书学03555公安秘书学自学考试大纲公安秘书学魏永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公安管理学03568公安管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公安管理学杨建和张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治安管理学03576治安管理学自学考试大纲治安管理学熊一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侦查学03587刑事侦查学自学考试大纲刑事侦查学孟宪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保卫学03595保卫学自学考试大纲保卫学郭太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B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C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D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二)A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二)B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二)C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二)D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A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B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C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D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E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F因内容太多,请到一下链接阅读?dp-bbsthread-945.html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我在网上看到2013年10月自考全国统考课程将启用新教材大纲,但是我的书都是在这之前买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用1、不是所有自考全国统考课程将启用新教材大纲的,所以您首先要确定您报考的具体哪门课程启用新教材大纲,而哪几门又是用老教材的。2、如果那门启用新教材大纲的话,那么之前买的老教材也是不能用的,需要买新教材的,新旧教材的内容也是有变化的。3、大纲变了,书本内容肯定是变掉的,这是个自考的“规则”。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有18门必考科目,15门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选考科目:英语(二)、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法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专升本需要年满18周岁,且属于本科未在籍的状态。按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升本科的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考生需满足当地考试院的其他相关要求,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

注意事项:

如果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教育部自学考试法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一九八八年三月三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五)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科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年至五年,本科一般为四年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后,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他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三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一九八三年五月三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就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生注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注册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注册与审核时间1. 社会型专业网上注册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2日17:00;注册信息审核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2:00。2.应用型专业新生注册安排请咨询主考院校。(二)注册流程1.社会型专业网上注册操作指南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新生注册操作指南》(附件1)。①系统账号注册。考生需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进行系统账号注册。本次注册成功的新生账号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以本次自行设置的为准。②考生注册。考生需在信息系统中正确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填报不完整或照片未上传的考生均无法成功上传注册信息。港、澳、台居民注册报名时,在信息系统“证件类型”栏中选择对应的证件类型,并准确填写证件号码。③审核材料提交。系统中完成注册信息填报的新生,须在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2:00期间,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邮箱(附件2)提交电子身份信息审核材料:请将清晰完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扫描为一张图片,图片格式为JPG,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及附件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新生审核23.1次”,如“李三510000200101020011新生审核23.1次”。如考生未在2023年2月23日12:00前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发送符合审核要求的材料,导致注册失败,由考生自行负责。④注册信息审核。考生填报注册信息并按要求发送电子审核材料后,应及时关注本人审核状态。考生填报注册信息并提交成功后,信息将处于待审核状态且不能自行修改。考生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2月22日17:00前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提交,并再次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邮箱提交身份信息审核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新生注册。新生注册申请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如有问题,请考生及时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⑤审核通过。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即为注册成功。系统将自动为考生生成准考证号,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课程报考。2.应用型专业应用型考生新生注册等问题请及时与主考院校联系。(三)注册须知1.新生注册时,考生应确保填写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考生的注册信息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自学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护理、监所管理等),考生须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6年版)》(网址: )有关规定注册报名。3.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对办理自考毕业生照片的最新要求,本次新生注册对相片的采集像素、图像大小要求较以往有所调整,考生照片审核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照片要求》(附件3)开展,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和毕业证书使用照片,一经确认将不得更改。如未按要求进行照片信息采集,将直接影响后续报考、毕业申请等环节。二、课程报考(一)课程安排我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安排在4月15日至16日举行。本次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参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3.1次)2023年4月考试课表、课程简表》(查询网址:)。(二)报考时间1.社会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1日17:00;2.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17:00。特别提醒:同一考试考次下,同一个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在不同县(市、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并参加考试。考生须一次性选择全部拟报考课程后,再根据考位余量选择拟报考县(市、区);考生在先报考部分课程并成功缴费后,若已报考县(市、区)考位余量不足,则无法继续报考其他课程。(三)报考流程已经取得准考证号的新生及在籍考生需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进行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收费标准为35元/科),缴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网上课程报考操作指南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操作指南》(附件4)。特别提醒:考生登录信息系统后,应第一时间仔细检查考籍信息中的关键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特别是手机号码,如果不是本人最新的号码,请及时更换。修改手机号码,考生可在“个人中心”界面的“身份认证”中认证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缺失或有误,导致考点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或考生未能接收考前提醒等,由考生自行负责。(四)报考须知1.系统登录账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统登录密码:新、老考生均以自行设置的密码为准;在籍考生若未修改过密码,密码则默认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后6位。特别提醒:因个人身份信息有误无法登录信息系统(包括未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照片和已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号但无法通过验证)的考生,可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联系,及时补全个人信息和生成账号后考生即可正常登录。2.为保障报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期间信息系统查询考籍功能将暂时关闭。报考前,考生须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考生端,提前查询考籍知悉需要报考的课程。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基本信息(姓名、有效居民身份证号、性别、照片等)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将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所缴考试费不予退费。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应在“考籍更改”业务受理期间申请更改,待基本信息更正后,参加下次报考。4.目前我省自学考试所有课程均可重复报考,考生在报考前须认真核实所需报考课程,一经报考缴费成功,所缴考试费不予退费。5.已经办理毕业证书和省际转出的准考证号将不能继续使用,若考生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应重新注册报名。6.为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错过课程报考和缴费,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报考、缴费等相关操作。三、准考证打印报考成功后,考生可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14:45期间登录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使用A4纸张按默认格式打印纸质准考证。考生的自学考试所有考位信息将打印在准考证上,考生要仔细核对考试信息,并遵从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若考生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考试,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四、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五、成绩公布及复核2023年4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时间为5月8日,请考生登录信息系统 “成绩查询”界面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023年5月9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提出本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社会型专业考生可向本次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用型专业考生可向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复核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6),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考次+准考证号+姓名+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预计2023年5月18日后,复核成绩的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查询成绩复核结果。六、其他事项(一)新生注册报名及网上课程报考期间,技术支持电话:。(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联系。(三)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注册报考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注册报考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如培训机构、学校、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参考时,携带的证件或相关证明不全的、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四)根据教育部和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开考专业实际,我省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停考,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学考试”专栏查询。(五)考生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备考。如有其他相关事项将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新生注册操作指南2.四川省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及邮箱查询网址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照片要求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操作指南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参考须知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教育部自学考试目录

公共课一般在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

一般理工类的专业还会增加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的考试,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专业课考8-10门左右,专业课的设置都是由各主考学校对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

自考本科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一、参加自考前最应该知道的4件事 1、自考考试有学历、年龄、时间限制吗? 没有。这也是自学考试有别于其他教育形式的特点之一。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社会助学、个人自学三者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参加自学考试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而且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限制自学考试的时间(只有少数地区有自考8年内必须考完的限制,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自考办)。 2、国家承认自学考试的学历吗? 承认。自学考试是目前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大考试之一(其他三个是:普通高等院校的结业考试,成人高考、文凭考试),他的学历在社会上与普通高等院校的结业证书同等对待。 本科毕业生,符合主考高校学位委员会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的,还可由主考高校授予相应学位。 3、自考的投入高吗? 由于自考属于业余性质的考试,大家不必非要参加自考助学班。因此,参加自学考试对个人来说是一种投入资金少,回报高、接受教育的有效途径。 4、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多少时间? 选择自考专业往往与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工作性质并不一致。不过,欲想取得文凭,只有认了吧。有一点可以肯定,“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如果感到某些学科枯燥乏味的话,只要抓紧最后关头,突击一个月,往往会奏效。不过,话得说回来,如果碰上非常时期,复习与工作发生冲突,那就惨了。总之,参加自考,必须有“打恶仗”的准备,必须做好与枯燥无味的高深理论长期打交道的准备。 延伸阅读:◎◎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的区别 ◎◎独立本科段与本科有何区别 二、自考报考专题 如果您已经决定加入到自学考试的行列中来,那下一步就要面临选择自考专业和报考的问题了,下面我以北京地区为例向大家进行详细说明一下: 1、我是一名渴望参加自学考试的初学者,但是对自学考试一无所知,我想知道该如何选择自考专业呢? 答:选择具有“挑战性”的专业。当今社会,要想立足,必须学会别人所不会的知识。因此,选报专业应选择难度大一些的专业,如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法律、英语、会计专业等。这些专业的确能学点东西。虽然自考文凭与普通文凭有差别,但这些专业比那些可有可无的专业要强得多。 另外,兴趣也是你选择自考专业的标准之一。由于自学考试是一种漫长的学历考试,他非常磨练一个人的意志,因此,你一定要优先选择你感兴趣的专业,这样你才能在漫长的考试中不至于因为一、二次的失败而失去信心。而且我认为兴趣也是你选好此专业的根本所在。 2、我已经决定参加自考了,可是什么时间、到那里报名参加考试了? 各地的自考报名时间不尽相同,这里以北京地区为例进行说明。 报名时间:上半年3月1日--7日、下半年9月1日--7日为考生个人报考日期;2月、8月最后2周为集体单位办理报考手续日期。 报名地点:各区、县自考办。周六、日照常报考。逾期不予补报。 考试时间:每年4月、10月的最后2周的双休日(有些地区只考一周,具体请咨询当地自考办)。 3、我到哪里购买自考教材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社会性考试,考生流动性大,考试机构不能准确掌握每个考生的学习进程,就不能像普通高校那样预订教材。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渠道是全国考试中心和各省、市、区自考办,北京地区可到北京市自考办教材咨询服务部购买,北京市自考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电话:62111896、62111897。 4、一次报考的门数有限制吗? 没有。在北京一次最多可以报考8门,建议考生第一次报考时不宜过多,否则如果万一考不好,会对你今后的考试带来负面影响的:(当然,如果你确实很自信,也可以一次报考4-5门,但一定要切合实际,切务和别人攀比。 另外,不要急于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可考两次,即四月份和十月份都考。所以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程,一旦专业课不及格,你要至少等一年,这是得不偿失的。 5、有类似“考生必读”的刊物可以指导我们这些自考初学者快速熟悉自考政策吗? 在每次自考报名时自考办都会针对当次考试出一本《自考特刊》(北京各区、县自考办有售,每本10元),里面会介绍大量的自考政策信息和考试时间安排,这对于自考初学者尤其重要,建议初学者购买。另外,当地自考办都会有相应的自考配套刊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还是订阅,因为这是考生及时了解当地自考情况的唯一途径。 让大家购买《自考特刊》还有一个目的:大家可以提前了解到各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这将有利于你今后合理安排相关专业的考试计划、办理转考、接考手续,做到心中有数。 深入了解:◎◎自学考试的论文答辩程序 ◎◎自考生如何办理考研手续 三、自考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我以前在高校(或者参加其他考试)已取得了一些课程的合格成绩,该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通过的话,可以申请英语考试的免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二级通过了,可以申请相应计算机公共课程的免试(各地区自考政策会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自考办)。但没办理手续,即使课程考完了,毕业证书也到不了手。因此建议,尽早办理免考手续。对于能不能免试还吃不准的课程,建议作两手准备,既办免考手续,同时也报名参加此课程的考试。 注意:目前在北京,只可以免考公共课程,专业课是不可以办理免考的。 2、我可以同时报考两个自考专业吗?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 当然可以。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如果您要在北京同时报考两个自考专业,请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考生第一次报名时,准考证上已经注册了一个专业(也称“第一专业”)。 (2)若考生想同时报考本专业(或其他专业)的本科(也称“第二专业”),则待下次自考报名时,在当地自考办刷一下IC卡即可。 注:考生可以同时报考相关专业的专科和本科,而不必等到必须通过专科才能报考本科。但是应至少提前半年到你所在地区的自考办办理专接本手续,否则会影响你的本科毕业。 3、我考试老是通不过怎么办呀? >>[把握自学过程,提高自学效果] 没办法,必须通过。这是由自学考试的性质决定的,你要想获得自考毕业证书,就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全力通过自考每一门课程,每次尽量不要“二进宫”甚至“三进宫”。 4、我没参加过自考,可以介绍一些考试答题的经验吗? 自考考试的监考是比较严格的,这种严格的考试是最能磨练一个人的意志的。这里我简单谈一下自考答题的技巧。 (1)考试答题不留空白。有些题目我死活就没见过,或压根就是抄纲题。不要紧,这难不倒我,我对待这种题的原则就是:不留空白。因为现在是流水阅卷,一位老师负责一道或两道题的打分。如果遇上“难题”留空白,那么他会毫不留情地打个大鹅蛋。试想,你写了几行字,如果不是说的太离谱,我想他多少会象征性地给个一二分。关键时刻,这一二分可能会“扭转乾坤”。 (2)考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每一分钟,即使你对该门课程有十足的通过把握,也不要提前交卷。要反复检查,一旦找到了一个“笔误”或是“漏写的题”,你会觉得你的这些都不是徒劳的。而且更重要是,这会对你今后申请学位有好处^-^(大家现在看到人大提高自考学位分数申请的政策了吧,说不定哪一天你所在的专业也会这样规定的,到那时可不要因为现在的马虎而后悔呀!)。 (3)千万不要放弃考试机会。参加自考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上班族,他们本来平时就很忙,那还有时间去复习备考,即使没复习好,也不要放弃自考机会。其实道理很简单,到了考场,就可以了解题型及考试范围、难易程度等,下次学习就有针对性,不会过于盲目,对于复习是极有帮助的。

自考本科主要考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1、公共课考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什么专业都需要考这三门的。一般理工类的专业还会增加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的考试,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2、专业课考8-10门,专业课的设置都是由各主考学校对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专业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其中还有学位课程专业课和非学位课程专业课,其中学位课程专业课一般要求拿学位的话其学位课程平均分或部分达到70或以上。部分专业的专业课还分为必考课和选考课:必考课就是必须要考的课程,选考课程是指根据专业方向选择几门有关的课程,考生只需要根据学分要求选择自己要考的课程就可以了。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本科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同时师大教育是国内唯一专业致力于教师证、学历提升培训的教育机构;依托211/985师范院校的丰富教育资源优势,结合具备丰富国考培训经验的讲师资源,全心打造中国最大最专业的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助力学生提高自身竞争力。

那要看你考什么专业,不同的专业,它的考试科目是不一样的,自考的考试科目也是比较多的。

教育部自学考试法规有哪些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初,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北京等省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逐步在全国推广。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自学考试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一、教育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规1、教师资格条例2、幼儿园管理条例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三、教育部门规章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四、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教育部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1、文史类

自考大专专业:汉语言文学、公共关系、秘书等。

自考本科专业:新闻学、商务英语、广告学、英语、秘书学、汉语言文学等。

2、理工类

自考大专专业:汽车机械制造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汽车服务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等。

自考本科专业:数控技术、应用心理学、铁路运输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汽车营销与售后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化学工程与工艺等。

3、经管类

自考大专专业:市场营销、企业现场管理、会计、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等。

自考本科专业:物流管理、经济学、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国际经济与管理等。

4、艺术类

自考大专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设计等。

自考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等。

5、教育类

自考大专专业:心理健康教育等。

自考本科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专业分类目录: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一、61农林牧渔大类:

(一)6101农业类:

1、610101 种子生产技术。

2、610102 作物生产技术。

3、610103 循环农业与再生资源利用。

4、610104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

5、610105 园艺技术。

6、610106 植物保护。

7、610107 茶叶生产与加工。

8、610108 中草药栽培。

9、610109 烟草栽培与加工。

10、610110 饲草栽培与加工。

11、610111 农村电气技术。

12、610112 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13、610113 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

14、6101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15、610115 农产品贮藏与加工。

16、610116 农产品营销与储运。

17、610117 棉花加工与检验。

18、610118 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

19、610119 农资营销与服务。

(二)6102林业类:

20、610201 林业生产技术。

21、610202 园林技术。

22、610203 园林绿化。

23、610204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24、610205 木业产品加工技术。

(三)6103畜牧业类:

25、610301 畜禽生产技术。

26、610302 特种动物养殖。

27、610303 宠物养护与经营。

28、610304 蚕桑生产与经营。

(四)6104渔业类:

29、610401 淡水养殖。

30、610402 海水养殖。

31、610403 航海捕捞。

二、6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一)6201资源勘查类:

32、620101 国土资源调查。

33、620102 地质调查与找矿。

34、620103 宝玉石加工与检测。

(二)6202地质类:

35、620201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

36、620202 钻探技术。

37、620203 掘进技术。

38、620204 岩土工程勘察与施工。

39、620205 地球物理勘探技术。

40、620206 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施工。

(三)6203测绘地理信息类:

41、6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42、620302 地图绘制与地理信息系统。

43、620303 地质与测量。

44、620304 航空摄影测量。

(四)6204石油与天然气类:

45、620401 油气储运。

46、620402 石油地质录井与测井。

47、620403 石油钻井。

48、620404 油气开采。

(五)6205煤炭类:

49、620501 采矿技术。

50、620502 矿井建设技术。

51、620503 矿井通风与安全。

52、620504 矿山机电。

53、620505 煤炭综合利用技术。

(六)6206金属与非金属矿类:

54、620601 选矿技术。

(七)6207气象类:

55、620701 气象服务。

(八)6208环境保护类:

56、6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57、620802 环境治理技术。

58、620803 生态环境保护。

(九)6209安全类:

59、6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60、620902 应急救援技术。

61、620903 防灾减灾技术。

62、620904 森林消防。

三、6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一)6301电力技术类:

63、630101 发电厂及变电站运行与维护。

64、630102 水电厂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

65、6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装置调试与维护。

66、630104 输配电线路施工与运行。

67、630105 供用电技术:

(二)6302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68、630201 火电厂热力设备安装。

69、630202 火电厂热工仪表安装与检修。

70、630203 火电厂热力设备运行与检修。

71、630204 火电厂集控运行。

72、630205 火电厂水处理及化学监督。

(三)6303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73、630301 光伏工程技术与应用。

74、630302 风力发电设备运行与维护。

75、630303 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

(四)6304黑色金属材料类:

76、630401 钢铁冶炼技术。

77、630402 钢铁装备运行与维护。

(五)6305有色金属材料类:

78、630501 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79、630502 金属压力加工。

(六)6307建筑材料类:

80、630701 建筑材料智能生产技术。

81、630702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技术。

82、630703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83、630704 装配式建筑构件制作技术。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

修订情况:

《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

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我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动态更新《目录》,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

自考大专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工商企业管理、学前教育、金融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自考专业基本上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类别,可以选择的专业非常广泛。

扩展资料:

专升本类型

1、统招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考上后需要再读2年本科(全日制学习),属于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已纳入高招计划。其文凭的认可度在专升本中是最高的。自06年起,211、985工程院校已停止招收统招专升本,各省统招专升本招收比例严格控制在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5%内,并纳入高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再收取8000元赞助费,实行和普通本科生平价费用。

2、自考专升本

自考专升本是自考性质的本科,即独立本科段。自考专升本一般称为专套本,因为其学习形式自由,报考时间和专业不受限制,文凭认可率相比后2者认可度要高,所以很受学生欢迎。

3、成考专升本

成考专升本即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考),参加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考试通过比较容易,录取率高。成人高考分为专科阶段和专升本阶段,每年一次报考机会。

4、网络教育专升本

网络教育也是国家一种高等教育制度,其性质大体和成人高考差不多,也是需要入学考试,但区别是学校自己命题和阅卷,分春秋季招生。

自考专业是很多的,只要你想到的专业基本上都有的。比如长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专业有2012年长春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专业科系专业专业方向学历学制学费人数医药工程系生物制药现代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研发生产与管理本科四690090护理学基础护理、临床护理、社区护理、老年护理本科四6900180土木工程系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本科四690050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与应用、建筑工程测量、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给水排水等市政工程本科四690060道路与桥梁工程道桥工程、道桥勘测设计与施工技术、公路施工组织与项目管理、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本科四690060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造价本科四690060汽车工程系汽车维修与检测汽车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汽车维修技术、汽车美容与养护本科四6900120汽车营销与售后技术服务汽车经营与管理、售后技术与服务、汽车金融信贷与保险理赔本科四6900120机械与技术工程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装备设计及实践、自动化制造系统及实践本科四690060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硬件检测与维修、软件测试与维护、手机软件开发、嵌入式开发本科四690060经济管理系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本科四690030国际经济与管理国际贸易发展与国际竞争优势、跨国经营与投资、WTO规划与竞争优势本科四690030现代企业管理企业管理、营销、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行政管理本科四690050项目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本科四690050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事务管理、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本科四690050人力资源管理招聘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劳动经济学本科四690060教育艺术系视觉传达影视图象设计、展示设计、印刷包装与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本科四780030广告学平面广告设计、广告摄像与摄影、广告策划创意和设计制作本科四690045学前教育学前外语、幼儿音乐、幼儿舞蹈、美术设计与玩具开发、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小学教育与管理本科四690060注:①以上专业文理兼报,毕业证书为本科文凭。②申报以上专业,须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③专业方向栏中内容为学生在完成基础学科之后的重点研修方向。④以上专业均为自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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