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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自考重点章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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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自考重点章节总结

一、 文艺理论试评方方的小说试评池莉的小说试评先锋派的文学当代文学与现实主义论新时期文学的现实主义浅谈抒情文学的意境通俗文学漫谈试论情感在文学中的作用儒道文学观之比较从 ” 诗言志 ” 到 ” 诗缘情而绮靡 ” 的逻辑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体论概述知音的审美赏评方法试论韩愈的文体革新理论白居易诗论与司空图诗论比较明代 ” 真诗在民间 ” 的提出及其影响中国古代风格论概述说 ” 意境 ”也谈无言之美------- 从 ” 不著一字,尽得风流 ” 说开去试谈中国当代文学的发展现实主义新论现代主义新论优美的实质与特征崇高的实质与特征中西方悲剧结局的心理效应贾宝玉性格的深层心理因素“ 意境 ” 与 ” 典型 ” 的比较研究中西悲剧观比较中国古典悲剧的 ” 大团圆 ” 研究影视艺术的美学特征文学批评的性质、特征论论审美距离审美共鸣的心理基础和生理基础研究自然主义新探简论形式美略论当代中国艺术的审美风格自然美的欣赏及其美育价值审美知觉的特点及其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美的规律对现代生活和艺术的启示审美教育在现代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简评现代文学中的隐瞒化倾向文艺批评的功用价值论中西文艺批评方法比较--------------------------------------------------------------------------------二、 现代汉语次字的词性研究略论 ” 了 1” 和 ” 了 2” 的区别与辩论还、又、也的功能比较“ 名 + 名 ” 语法小类试析试论汉语概数表示法的多样性谈谈状语的非常规位置及其作用中学生作文中一种常见的语法错误简析试谈中学教材中的长句教学中学生作文中复句作用情况的调查次字的词性研究略论 ” 了 1” 和 ” 了 2” 的区别与辩论还、又、也的功能比较“ 名 + 名 ” 语法小类试析试论汉语概数表示法的多样性谈谈状语的非常规位置及其作用中学生作文中一种常见的语法错误简析试谈中学教材中的长句教学中学生作文中复句作用情况的调查10 .语法知识在作文批改中的运用(体会)11 .某某地方人怎样学习普通话(提示:主要从语音的声、韵、调方面揭示某某地方话与普通话的差异并提出辩正方音的有效方法)12 .试论中学生口语能力的培养(提示:一般语文教学存在重写作能力轻口语能力培养的倾向,如何在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采取措施改变这一状况,做过哪些尝试,效果及规律)13 .语文教学中的语言分析(提示:中学语文教学存在重文学轻语言倾向,语言分析往往孤立进行,如何综合内容及篇章进行语言分析,分析要领及原则是什么?试以具体的课文分析为例,展开具体论述)14 .文学语言的规范与变异(提示:文学作品的语言的运用往往不合一般语法,这些超出常规现象有些是积极的修辞现象(变异),有些是消极的语病(不规范),如何确立和运用区分变异和语病的标准?请搜集具体语言材料加以分析论述)15 .人民日报中的语言失误分析(提示:搜集报中字、语、句等语言失误现象并进行分析,也可就其他某一较有影响的报刊搜集材料而分析(题目作相应改动)--------------------------------------------------------------------------------三、 古代文学如何评价唐代边塞诗?论唐人七绝的艺术成就韩愈柳宗元散文风格比较论中晚唐咏史诗的思想艺术成就论王维山水诗的美学特征试论白居易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李贺诗歌对唐诗风格转变之影响探索试谈建安诗歌中的山水景物诗陶渊明诗歌中的玄风理趣10 .南北朝乐府不同论11 .大小谢山水诗不同论12 .读元杂剧中水浒戏思想和艺术13 .论宋代的爱国诗14 .汉代楚歌诗简论15 .《史记》与《汉书》的比较研究16 .论《史记》史传文的艺术价值17 .论晚清宋诗运动18 . ” 同光体诗 ” 的评价19 .论晚清 ” 中晚唐诗派 ”20 .王鹏运诗歌论21 . 论晚清 ” 诗界革命派 ” 的诗22 .论谭嗣同《莽苍苍斋诗》23 .元杂剧研究(可在其中定小题)24 .论范成大的使金诗25 .论辛弃疾词26 .试探江西诗派27 .论陆游的爱国诗28 .谈谈《水浒传》中的招安29 .试谈《西游记》主题30 .《聊斋志异》中的妇女形象31 .《红楼梦》人物论(可任选其中一个人物)32 .论《左传》的成书时代33 .论司马迁的世界观34 .汉赋的艺术价值35 .谈《诗经》中的爱国主义诗篇36 .论汉乐府民歌中的叙事诗37 .论建安诗歌为我国抒情诗发展奠定了情景相生的基本特征38 .论建安诗歌由质朴趋向华丽的发展39 .曹操诗歌如何描写外部世界和内心世界40 .论曹丕诗歌的语言特色41 .论曹植的宴游诗42 .论阮籍《咏怀诗》的言、象、意43 . 论陶渊明诗歌的艺术想象44. 论陶渊明的《饮酒》诗45. 论陶渊明描写动乱现实的艺术特色46. 论陶渊明散文和辞赋的艺术特色47. 论中古诗歌词藻、偶句典故和声律的发展48. 论王维山水诗的艺术性49. 试论李白与魏晋风度50. 李商隐无题诗的艺术手法51. 论杜甫诗的爱国思想及其艺术表现52. 《花间集》作者群的心态分析53. 论温庭筠、韦庄词风格的异同54. 李煜词的抒情特征55. 唐传奇中的妇女形象及唐代知识分子的婚姻理想56. 苏东坡词抒情艺术探讨57. 辛弃疾登临词的思想倾向与艺术特色58. 李清照前后期创作风格异同论59. 论李清照的深层苦闷60. 二晏词比较61. 论柳永词的铺叙艺术--------------------------------------------------------------------------------四、 写作写作的模仿与创造论写作模式论写作灵感论写作想象论张抗抗小说的艺术特点论文章的开头艺术报告文学的艺术想象与虚构的区别通讯与报告文学的异同散文的纪实性与虚构问题10 .黄宗英报告文学研究11 . 从《论孙超现象》(《文汇》 86 年第 12 期)看陈祖芬报告文学的语言特色12 . 试论琼瑶小说 ---- 《在水一方》13 .莫言小说的艺术特色14 .试论短篇小说的艺术特征15 .分析高晓声或王安忆的短篇小说16 .浅谈近几年来报告文学的艺术进步17 .评《芙蓉镇》18 .论陆地的现实主义创作方法19 .长篇小说《劫波》的结构艺术20 .论韦良山的性格特征21 .壮族文学中的当代意识22 .壮族文学的民族特色23 .论新诗的音乐美24 .民间文学专题研究25 .壮族神话研究26 .壮族传说故事研究27 .壮族歌谣研究28 .壮族歌圩29 .论诗歌的意象30 .论小说的抒情趋向31 .论童话的假定性和逻辑性32 .论儿歌的艺术特色33 .为何短篇不短34 . ------ 论短篇小说结构技巧35 .谈莫泊桑和契诃夫的短篇小说36 .论唐传奇与中国短篇小说的关系37 .试论微型小说的艺术特征38 .试论小说的叙事艺术39 .试论报告文学的真实性40 . 论散文的 ” 散 ”41 .论《唐山大地震》的思想艺术成就42 .童话的意境43 .论写作的自我意识44 .谈文章的结尾艺术45 .略论微型小说的创作技巧46 .论诗歌的音乐美感47 .散文的真实性刍议48 .论转折关头写人49 .从《笑》看冰心早期散文作品的艺术风格50 .鲁迅小说《药》的剪裁艺术51 .论文章标题的艺术魅力52 .微型小说的创作技巧53 .诗歌的音乐美感54 .散文的真实性55 .论冰心的散文艺术特点56 .论诗歌象征57 .小说的时空艺术58 .论小说模式--------------------------------------------------------------------------------五、 教学法中学生心理特点与语文教学中学生阅读心理初探中学生作文心理特点分析中学考试心理研究试论语文教学中发展学生想象力问题试论语文教学中发展学生观察力问题语文读文教学的课堂提问艺术初探语文读文教学的板书设计艺术初探语文教师的语言艺术初探10 .作文教学的指导艺术初探11 .叶圣陶语文教育(教学)思想初探12 .论课堂内外教学的结合13 .语文教学中基础知识教学与智能培养的关系14 .论中学语文教师的知识结构15 .作文教学中思维能力的培养16 .关于文言文教学中的朗诵问题17 .文言文教学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地位18 .试论单元教学的优越性及局限19 .听说训练的重要性及训练的方法20 .语文教学中的思维训练21 .教学方法的最佳选择应掌握的原则22 .教学方法的继承与创新23 . 论 ” 大语文 ”24 .论中学生学习语文环境25 .论美学原理在语文教学中的应用26 .于漪语文课堂教学艺术初探--------------------------------------------------------------------------------六、 现当代文学鲁迅作品研究(既可以是综合研究,也可以是单篇的作品研究,题目自拟,如《鲁迅小说艺术的独创性》,《鲁迅杂文的艺术特色》)郭沫若作品研究(要求如上)茅盾作品研究(要求如上)艾芜作品研究(要求如上)觉新 ------ 一个矛盾交织的形象分析《家》中觉慧的形象试论祥子与虎妞的形象评《骆驼祥子》中虎妞的形象评《雷雨》中周朴园对侍萍的怀念10 .《雷雨》中繁漪形象的分析11 .《雷雨》主要戏剧冲突之我见12 .朱自清散文中的诗意美13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与《暴风骤雨》之异同观14 .抗战时夏衍在桂林的戏剧活动和创作15 .莎菲女士之我见16 .重评丁玲的《我在霞村的时候》17 .评《暴风骤雨》中老孙头的形象18 .对新时期文学的反思19 .论莫言的小说20 . 论韩少功的 ” 寻根 ” 之作21 .对新时期 ” 女性文学 ” 的思考22 .论《凯旋在子夜》23 .论琼瑶的小说24 .论贾平凹散文的美学追求25 .论《鸡洼窝人家》26 .论《棋王》27 .论老舍的戏剧观28 .论张贤亮的小说29 .论郭小川诗歌的艺术特色30 .贺敬之与郭小川诗歌创作比较31 .舒婷的诗歌创作32 .韦其麟的叙事诗创作33 .谈莎红的抒情诗34 .秦似的杂文创作35 .杨朔与刘白羽的散文创作特色36 .玛拉沁夫的小说创作37 .李准的小说创作38 .秦牧的散文特色39 . 论蒋子龙的 ” 开拓者家族 ”40 .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头人 ---- 梁生宝、武耕新研究41 .闻捷诗歌研究42 .郭小川的叙事《一个与八个》研究43 .论《钟鼓楼》44 .论《北方的河》45 .论王安忆的小说46 .论高行健的探索剧47 .论新诗潮48 .论北岛的诗49 .论新时期通俗文学现象50 .论王蒙的小说51 .港台文学研究52 .论新时期的小说艺术53 .论黄宗英的报告文学54 .论柯岩的创作55 .论新时期的知青文学56 .论新时期的军事文学57 .论刘绍棠的小说58 .论刘索拉的小说59 .论新时期的改革文学60 .周梅森小说论61 .方方小说论62. 第三代小说家研究(余华小说论,苏童小说论,格非小说论)63. 新生代诗歌研究64. 金庸小说论65. 席慕蓉现象研究66. 论谌容的小说--------------------------------------------------------------------------------七、 民族民间文学(一)1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2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基本特征的形成与发展3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关系4 .文化整合论与中国各族民间文学的交流5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科学认识价值6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与宗教的关系7 .少数民族神话的文学特质8 .少数民族神话与原始宗教的关系9 .少数民族神话的超人形象体系10 .少数民族创世史诗的史诗性11 .少数民族英雄史诗的女性形象及其意义12 .少数民族史诗的美学意义13 .少数民族民间传说中人物形象的个性化趋向14 .少数民族民间传说形成途径探微15 .少数民族民间传说和民族心理定势16 . 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的 ” 神秘化 ” 问题17 .少数民族机智人物故事的审美特征18 .少数民族民间歌谣的文艺发生学的意义19 .少数民族情歌的艺术魅力20 .少数民族长诗中的悲剧女性形象21 .少数民族民间说理长诗与民族伦理道德观22 .少数民族文学的搜集整理与接受美学23 .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中的 ” 多角度,多学科 ” 问题24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与现代化25 .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与趋向26 .钟敬文与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27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变异性与发生认识论28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研究的历史现状29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与文化人类学30 .马克思主义民间文学观与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二)31 .壮族远古神话与民族精神32 .壮族神话的原始文化史意义33 .壮族远古神话比较研究34 .壮族神话的超人形象体系35 .壮族歌圩的文化人类学透视36 .壮族歌圩与现代化37 .市场经济下的壮族歌圩38 .壮族民间情歌与民族审美意识39 .壮族排歌的艺术魅力40 .壮族民间传说的传奇性41 .从刘三姐传说看民间传说人物形象的个性趋向42 .壮族远古风习歌的文学价值和科学价值43 .壮族民间抒情长诗的研究44 .壮族民间叙事长诗的研究45 .壮族的太平天国传说研究46 .壮族的反帝传说研究47 .壮族机智人物故事的智人形象48 .壮族动物故事的哲理性49 .壮族民间说唱文学研究50 .壮族汉族文化交流与壮族民间戏剧的发生发展51 .壮族民间文学采录的历史与现状52 .陆地小说对民间文学的运用53 .黄勇刹与民间文艺54 .壮族民间文学发展历史分期55 .壮族民间文学与百越文化56 .壮族民间文学对其他民族文学的整合57 .壮族民间文学的多元化特征58 .壮族民间文学与现代化59 .壮族民间文学与壮族当代作家60 .壮族民间文学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三)61 .壮汉族民间文学比较研究62 .壮瑶族民间文学比较研究63 .壮侗族民间文学比较研究64 .侗族萨天巴神话研究65 .瑶族创世史诗《密洛陀》的史诗性和原始性66 .毛南族民间文学与民族审美意识67.京族民间文学与民族精神68.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与中学语文教学(注:以上选题仅供参考,尤其是一些范围较大的习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其中一点)--------------------------------------------------------------------------------八、 外国文学试论《俄狄浦斯王》悲剧的艺术成就试论莎士比亚悲剧创作的特征试论莎士比亚悲剧中的几个妇女形象试论《伪君子》的艺术特征试论《阴谋与爱情》的政治倾向性试论《少年维特之烦恼》的思想意义从《巴黎圣母院》看雨果的对照艺术原则试论《哈尔德。哈罗尔德游记》中抒情主人公的形象试论雪莱长诗中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试论巴尔扎克人物描写的个性化从《高老头》看巴尔扎克对贵族的态度试论易卜生戏剧的主要艺术成就试论哈代小说中的女性形象试论《死魂灵》的讽刺艺术试论《怎么办》中 ” 新人 ” 的形象俄国文学中的 ” 小人物 ” 形象试论契诃夫短篇小说的艺术特色尼洛夫娜形象的典型意义《沙恭达罗》的艺术成就试论泰戈尔后期政治抒情诗的思想意义莎士比亚戏剧的心理描写手法斯丹达尔与意识流巴尔扎克的环境描写安娜。卡列尼娜的悲剧及其意义斯丹达尔笔下的贵族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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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重点章节总结

这篇《2014年度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自然人》是 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住所的概念和确定、监护的概念和特点、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和终止、撤销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人的更换和撤换、监护的终止。 课程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点:(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至死亡时终止。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条件。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的概念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二、住所的确定 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第四节监 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目的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点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 人的制度。 监护的特点。 (二)监护的目的 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监护的设立 监护的设立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监护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和撤换 监护人的更换是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责任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监护人的撤换是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主要目的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包括:(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应当同时指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撤销失踪宣告后,财产代管关系也就终止。 二、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的主要目的是结束失踪人以原住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包括:(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 (四)死亡宣告的撤销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销,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和依据;(5)住所的概念;(6)监护的概念和特点;(7)监护人的种类和职责;(8)监护人撤换的条件;(9)监护的终止;(10)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1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3)撤销失踪宣告和撤销死亡宣告的条件和后果。 (二)领会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条件;(4)住所的法律意义。 (三)应用 (1)说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2)说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不同的原因和后果;(3)说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4)举例说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意义。

专升本民法好考吗?知识点有哪些?民法是专升本法学专业必考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民法这门课程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总结了一些,供大家参考。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消: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 二、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概念: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一编 民法总论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152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第二篇 物权与所有权本编为物权编,着重介绍物权制度。由于物权制度是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因此学好本编对学习债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编的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一般占15分以上。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掌握和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理解占有的概念及非法占有与合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偿占有与无偿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关系。三、理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概念与原因,理解添附的概念、性质、形式与法律后果;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了解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产生。四、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的概念、特征。五、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和掌握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六、理解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关系;理解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理解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发生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与争议的处理。七、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第三编 债、合同总论本编为债法总论,主要介绍债法的基本原理,债权关系是物权运动的反映,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编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根据、分类。二、理解和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本质、要件及效力。三、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四、理解要约、承诺的概念、条件与效力;理解招标、拍卖的概念、阶段、特征;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五、理解债履行的概念、含义、原则、具体要求;理解份的担保与债权保全的关系。们的担保的特征与方式;理解和掌握保证合同、定金的基本内容。六、理解们的变更、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七、理解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八、了解债终止的原因;掌握抵用。提存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理解合同更新、债务免除、混同的概念。第四编 合同分论本编为合同分论,详尽介绍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浅显易懂。在民法自学考试试卷中,本编考试的试题多为选择题,当然有时也考名词和简答题,本编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了解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法律后果。二、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卖方的义务。三、理解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征。四、了解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与法律后果。五、理解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转租赁问题。六、了解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及转让与转包的关系。七、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八、了解借用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九、理解借贷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关系,与信贷合同的关系。十、了解储蓄合同、结算合同的特征。十一、了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的种类与特征。十二、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内容。十三、了解提供劳务类合同的特征与种类。十四、理解运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十五、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十六、理解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房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相互关系。十七、了解技术合同的特征、分类。十八、理解人伙、退伙、散伙的概念、程序、原因及后果。十九、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第五编 知识产权本编为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债权等有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为无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内容在民法学试卷中约占10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二、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三、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内容。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条件。五、了解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及著作的许可使用。六、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理解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准法定许可。七、了解版权邻接权的种类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八、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原则。九、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十、理解专利权的取得、期限;了解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十一、理解和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十二、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十三、理解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理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期限。十四、理解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第六编 财产继承权本编系统介绍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自学考试中,本编考试的题型除了常见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外,还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本编考试的分数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继承制度的历史类型。二、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三、理解遗产的概念;了解遗产的范围;正确区分遗产与共有财产、公有财产、他人财产、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的关系。四、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五、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六、理解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七、理解和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八、理解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规定。九、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十、理解和掌握遗嘱的有效条件。十一、了解遗嘱的形式,理解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十二、理解遗瞩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关系。十三、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十四、理解遗赠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五、理解和掌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十六、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七、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十八、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互抵触时其各自的效力。十九、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原因。二十、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二十一、理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次事件中遇难的,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其死亡顺序的推定规则。二十二、理解继承权接受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三、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四、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原因及后果。二十五、理解遗产分割的概念与规则。二十六、理解限定继承、概括继承的含义。二十七、理解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规则。第七编人身权本编为人身权,主要介绍人身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人身权都不比财产权制度次要。但由于该编内容不够丰富,介绍不够深入,因此,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份量不大,一般为10分以下,考题的类型也局限于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题型。本编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理解和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意义。二、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了解人格权的种类。三、了解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四、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了解身份权的种类。五、理解荣行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六、理解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七、理解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八、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九、理解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十、了解荣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八编民事责任本编为民事责任,系统介绍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促使民事义务厄行的重要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考试试题的类型主要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本编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一般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二、理解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三、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四、理解和掌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五、理解过错的概念与分类。六、理解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错的概念与后果。七、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八、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九、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十、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十一、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的含义。十二、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民事责任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规则。十三、理解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规则。十四、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了解违约行为的表现。十五、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十六、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十七、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理解违约金的概念,理解违约金的性质、适用及其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十八、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十九、理解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二十、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二十二、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三、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抗辩事由。二十四、了解民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二十五、理解和掌握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二十六、理解和掌握产品及疵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条件、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二十七、理解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二十八、了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归责原则。二十九、理解物件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三十、理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三十一、理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责任承担。三十二、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及适用。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湖北自考需要考试的科目比较多,所以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复习时能抓住重点很重要,那么自考民法的重点是什么。全面自学没有重点,大纲都可能会考,这就是自考的特点。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民法学自考通和一考通的出版社不同,内容差不多的。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学也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民法学的内容取决于民法的内容,它是法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民法学习方法把握理论体系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要把握住整本书的理论体系,然后串成串,这种体系性地把握知识,可以减少记忆量,便于了解知识之间的内在结构,明确每个知识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民法》更需如此。也许很多考生会觉得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彼此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并有较强的系统性的。我是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因为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关键点串知识平时学习要具体全面,学习时要针对细节有重点地进行。如在复习婚姻继承这一章节的时候,我挑出了这样几个关键词: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点”。而对于继承法中的内容,可以找一条时间的主线,例如:确定死亡时间——确定遗产——确定遗嘱——遗赠或遗嘱继承。联想理解记忆民法中,相近的概念太多了,有些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这时我就采用联想和理解的方法,因为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它们之间都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我们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记住它们。比如:看见合同的成立,我就会想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等一系列问题。这样,知识就不是独立的了。也就是说,有的时候,掌握合适的学习技巧才是重点,因为每年的考试是不断变化的,正如湖北自考大纲猎考布的内容只有每门科目的教材辅导书,也就是说自考的复习点很多,所以对于自考生来说,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让复习更轻松。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民间文学自考重点章节汇总

你可以参考别的学校的考试题,民间文学的考试题基本是都可以通用.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民间文学教材,辽宁自考00508民间文学教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汉语言文学需要那些教科书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外国文学史。文学理论:文学概论、写作文学批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外国文学作品选、美学。比较系统的阐述语言学的理论:语言学概论。全面的、系统的课程: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深入研究的课程:文字学概论、训诂学。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外语、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扩展资料: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专门人才。与汉语言文学相对应的专科专业为语文教育,其培养对象是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等。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主要课程: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文字学、声韵学、训诂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中国历代文论、古典文献学、马克思主义文论、美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影视文学、比较文学、西方文论、写作、文艺心理学、中外语言学史、中国文学批评史、语文教学论、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见习、教育调查、社会调查或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15~20周。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汉语言文学如何自学《中国民间文学概论》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是最古老的文学,又是群众性最大的文学。我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学形式几乎都起源于民间文学之中,历代的文学高潮都同民间文学有深刻的渊源关系,古今中外几乎所有卓有成就的伟大作家都受过民间文学的哺育。因此,我们不可小看中国民间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中,《中国民间文学概论》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考试的科目之一,但由于该课程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院校被忽视而未列入教学科目,或有不少考生以前既没有接触过该课程,现又难以找到相关复习资料,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此谈谈该课程的自学重点、自学方法及考试方法等。要学好、考好该课程,当然首先要具备一本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指定教材,即由段宝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的《中国民间文学概论》一书。同时,最好参看由钟敬文主编,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民间文学概论》一书。另,南昌大学高等教育中文辅导中心出有考试辅导书《中国民间文学概论应试能力训练》,该书完全配合指定教材而编写,从《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出发,覆盖了教材的主要内容,突出了其中的知识点和要点,便于考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中国民间文学概论》系统讲授民间文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代表作品,其自学重点有: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民间文学的定义,民间文学与非民间文学的区别,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关系,民间文学的特征,民间文学的分类,民间文学的价值,民间故事的特点与分类,神话的定义,神话与宗教的区别,神话与传说的区别,寓言的定义,寓言的哲理性,童话的特点,童话的拟人化手法,笑话的阶级性,“歌”与“谣”的区别,民歌的各种体裁及其特点,谚语的特点,谜语的制作方法及其发展衍变史,歇后语的艺术特色,民间长诗的分类,民间曲艺的分类,曲艺与戏剧的区别,评书的特点,相声的特点,所谓“贯口”、“花韵”、“咕白”与“噱头”,民间戏曲与民间小戏各自的内容与特色,民间文学收集整理的原则与历史概况,研究民间文学的各种方法。主要作品:中国传统的神话故事,中国民间四大传说,《阿诗玛》,《格萨尔王传》,《流沙河之歌》,《傣家人之歌》,《召树屯》,《娥并与桑洛》,《铁牛》,《玛纳斯》、《嗄这梅林》、山东快书《武松传》、扬州评话《武松》。重要人物与民间文学的关系:鲁迅的民间文学观,高尔基与民间文学,康朗英、康朗甩与民间抒情长诗,王少堂与评书,屈原创作与民间文学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讲,要学好该课程,首先要端正对民间文学的态度,有人以它带有“民间”二字便视之为下里巴人、土老冒,无所可取的东西,就不知它是所有文学的源头,在古今中外的文学史上,它都有着不可替代的源头地位和作用。其次,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知识用于分析理解作品。如:在梁祝传说中,不同地方的传说有不同的结尾,江浙一带说梁祝两人化成了一对美丽的蝴蝶,四川人又说梁祝两人化成了比翼双飞之鸟,广东人则说梁祝两人化成了天边的一道彩虹。如何看待这同一故事的不同结局,这就需要应用民间文学知识,民间文学在流传方式上具有流传变异性,从而造成同一“母题”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上具有不同的“异文”。同一梁祝故事在不同地域便有了不同的“说法”。再次,要善于用比较和举例的方法来区分概念、研究作品。如:比较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比较中外创世神话,比较神话与宗教,比较民歌与民谣,等等。而举例方法最适于用来理解抽象理论。如举例说明民间文学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平时学好了,考试时还善于发挥。考试前要熟悉教材,多做应试能力训练题。考试时先浏览一遍试卷,容易的先做难题后做。答题要条理清楚,思路开阔,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将它们融汇贯通。如,有一次考到分析《格萨尔王传》一作,有人只说明格萨尔王做了什么事,而忽略了该作作为一首典型的英雄史诗有何特色,它在民间长诗发展中有何作用。另,对答不出的题要冷静思考;不要想当然下笔。比如,有一次考到分析《铁牛》的思想内容,这是蒙古族老艺人毛一罕用“好力宝”赞歌形式创作的一首抒情长诗,歌唱解放后火车初到草原时引起的巨大反响。不少考生平时不注意复习,到考试时想当然“铁牛”理解为“拖拉机”,说该诗是歌唱拖拉机用于农村耕地的好处。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在自考中取得好成绩,离不开平时的“磨刀”“擦枪”,如能做到熟悉教材、掌握重点,以点带面、理论联系实际,定将顺利通过考试。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你可以报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会提供给你所有的教材不用你费心找教材,我是在智岛启航报的资格证保过,提供教材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么?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内容差不多,统招的深度要难一些,自考的略微简单点。1.自考相对来宽进严出,而国家统招的本科需要参加高考并且分数上线才能被录取~!2.自考本科要通过大约33门功课才能拿毕业证!统招生是在学校上学,得上课,有老师教学,统招生的试卷通常都是学校出卷,相对来说好考一些,;3.自考生是大都是自己边工作边自学,不用上课,没有老师教,自考的话基本上都是全国统一卷,比较难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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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辽大中文的,自考,我过了,你要是需要的话我这有点题,你做做。

自考民法学重点章节总结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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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 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高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通行的原则。我国《 民法通则 》 第 7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条规定的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逻辑内涵基本一致。2 、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以求达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杜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 ) 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 ( 3 )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3、答: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 l )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问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4 、答:财产法律关系是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这是它与财产法律关系的根本区别。除此之外。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还有以下区别: ( l )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在财产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权利可以依其意志转让,而在人身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人格权或身份权。权利人一般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 2 〕 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在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对加害人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在人身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对加害人则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5 、答:物的法律特征包括: ( 1 )物存在于人身之外。民法上所称之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格性。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一切有体物。( 2 )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社会需要可以分为社会物质生活需要和社会精神生活需要,具有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同样,其有精神价值,如文化价值、情感价值等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生话需要,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 3 )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能够为民事主体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4 )物以有体物为限。我国民法将物限于有体物。所说有体物,是指具有一定空间且具有某种形体的物。近年来,学理上对有体物逐渐采扩大解释,认为有体物不必具有一定形状或固定的体积,不论固体、液体或气体,均为有体物。6 、答: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 l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 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本主体带来实际利益。民事权利则楚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 )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见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其意愿实际参加到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民事权利则不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民事主体可以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来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7 、答: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 l )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 ( 2 )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 ( 3 )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 ( 4 )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 5 )个人合伙 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 6 )个人合伙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话动。8 、答: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主要在于:( l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不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至少须为10 周岁以上。(2 )民事权利能力表现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一种资格。与人的实际状况无关。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它与人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有关。9 、答: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l )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宣告失踪为公民下 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 年期限。宣告死亡是公民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的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 起满2 年。(2 )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为失踪设立财产管理人。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结束以宣告死亡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关系。(3 )两者公告期不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 为半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l 年。10 、答: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全体合伙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对第二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则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合伙的性质、出资方式和合伙财产的规模决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就债权人而言。既可以对某一个、也可以对某几个或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出履行全部或一部分债务的请求。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11 、答: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 1 )依法被撤销:( 2 )自行解散;( 3 )依法宣告破产;( 4 )其他原因。12 、答: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根据法人内部结构的不同对私法人进行的分类。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在于:( 1 )成立的基础不同 ; ( 2 )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3 )设立行为不同;( 4 )有无意思机关不同。(5 )目的不同。13 、答:(1 )两者的性质不同。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的: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法律行为。(2 )两者的要件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要有合法的设立人。存在设立基础和设立行为本身合法等要件:而法人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要件。因此。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3 )两者的效力不同。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是法人设立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法人设立人享有和承担:而法人成立后。即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1 4。 答:法人,自然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享有均是法律赋予的。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l ) 享有的时间不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自然人的生死是自然现象。法人则不一 样。法人的成立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是行为的结果。因此。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不由自然人自己所左右,而法人的成立,终止则是一系列行为的结果。(2 )享有的范围不同。自然人是生命体。因此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较广。既包括一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而法人是组织体。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内容。(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其有差异性。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 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目的、活动范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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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自考重点章节

民间文学概论(第二版)这门课第十章 民间说唱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第一节 民间说唱概说,第二节 评书,第三节 快书与快板,第四节 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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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汉语言文学的必考科目有:毛 泽 东 思 想概论 必考 笔试 马 克 思 主 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必考 笔试英语(二) 必考 笔试外国文学史 必考 笔试语言学概论 必考 笔试中国现代文学史 必考 笔试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必考 笔试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必考 笔试美学 必考 笔试唐宋名家词导读 必考 笔试民间文学概论 必考 笔试毕业论文 必考 实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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