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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自考顺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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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自考顺序选择

最快当然是每次按照近两年的考试安排,将所有的科目不冲突碰撞的尽量安排到每一次考试中,比如有的专业课一年只考一次,这样的就尽量优先安排上,基础课一年多次,可以后面穿插报考,然后就是,每考必过了。

没有什么顺序,只要你有把握就可以选课,上课考试

法律自考,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这四科,应先学刑法。因为刑法更为贴进人们的生活,入门容易,案例多,容易理解。然后再学宪法、国际法,宪法相对来说,理论性比较强,程序性也比较强,相对枯燥。而国际法,侧重于记忆。最后学法理学,法理学的名词是很难理解的,有了一定的法学基础再学法理学会相对简单一点。

最好:专业课都报在4月/10月那次,公共课都报在1月/7月那次!因为公共课是4次开考都可以报到的,而专业课就不一定拉..公共课 要注重做历年真题,从中找出规律/做题的感觉。还有,它的窍门就是客观题占50分。专业课 还是要已课本为主,真题不多,可以做一下模以题,但不能全靠它,因为出题范围广...嘻嘻..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自考法学顺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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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课的顺序是 法理 宪法 刑法 国际法法理太过冗杂,学起来挺二的,你可以先看宪法 在看刑法 国际法,因为法理是基本原理 所以遇到不懂得去找法理 最后 在扫一遍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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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专业专科部分共有14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语文(本)》等四门课程是公共课。在学习其它十门课程时,可先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课程,这些课程内容很多都涉及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考生在学习时可以结合自己身边的人和事。然后学习《法理学(二)》、《中国法制史》和《国际法》,这三门课中前两门课的理论性比较强,也是基础课程;《国际法》的内容比较独立,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把它安排在学习阶段的前期或后期。第三步可以学习《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这两门课应在学完《刑法学》和《民法学》之后再学习。《经济法概论》和《行政法学》应放在学习阶段的最后进行,尤其是《行政法学》。 在整个专科阶段,比较难学的是《民法学》,因为这门课内容多、涉及面出比较广,而且本科段也有部分课程的内容与它有联系,所以考生学习这门课时要多用心。 对于本科段的考生来说,可以先学《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法(二)》和《合同法》,因为这三门课程的内容与专科段的《民法学》有联系。第二步可以学习《劳动法》、《公司法》。第三步可以学习《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法律文书写作》,其中《国际经济法概论》和其它课程的联系并不大,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选择何时学习该门课。 考生在学习这个专业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重视记亿,法律专业中记忆法条是学习的内容之一,不仅要记,还要准确地记。二是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案例学习,案例分析不仅是考试的内容之一,同时结合案例学习可以帮助考生理解所学的知识。

法学自考顺序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乙合伙经营期间,对丙负债3万元。后来,丁加入合伙成为新的合伙人。该债务应该( ) A.由甲和乙连带承担 B.由甲、乙和丁连带承担 C.由甲和乙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 D.由甲单独承担 2.下列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B.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其代理权 C.行为人自始就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 D.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后仍以代理人身份而为代理行为 3.在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义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是一种(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4.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是( ) A.真意保留行为 B.通谋虚伪表示 C.隐藏行为 D.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5.民事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中的自卫行为是( ) A.人身拘束行为 B.扣押行为 C.正当防卫 D.提起诉讼 6.李某委托张某代为销售彩电,张某与多个客户签订彩电买卖合同后,李某突然死亡,而客户正急待供货。这时张某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是( )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7.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社会关系 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思想关系 8.下列有关典权的判断,正确的是( ) A.典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B.典权是以支付典价为对价的物权 C.典权可以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没有期限的限制 D.典权的成立不以支付典价为必要 9.下列有关用益物权的判断,错误的是( ) A.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 B.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C.用益物权不具有独立性 D.用益物权主要是就物的使用价值对物进行支配 10.甲作为出租人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作抵押,与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则( ) 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有效,甲与丙的抵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有效,经乙同意甲与丙的抵押合同也有效 C.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抵押合同有效 D.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有效,甲与丙的抵押合同也有效 11.甲向乙借款15万元,以一仓单质押。双方于2005年3月5日达成口头协议,2005年3月8日订立质押合同书,甲于2005年3月10日将仓单交付给乙。2006年5月30日还款期限届满,甲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A.2005年3月5日 B.2005年3月8日 C.2005年3月10日 D.2006年5月30日 12.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丙可向乙追偿 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13.2003年5月4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6月1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7月2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5月4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6月1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7月2日 D.作为质押物的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14.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割遗产后,发现被继承人有未清偿的个人债务的,首先应由( ) A.法定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 B.遗嘱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 C.受遗赠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 D.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 15.甲于2001年立有一公证遗嘱,2003年立有一自书遗嘱,2004年病危期间又立有一代书遗嘱。三份遗嘱均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但内容相抵触。2004年10月甲病故,其遗产应( ) A.按法定继承处理 B.按自书遗嘱处理 C.按公证遗嘱处理 D.按口头遗嘱处理 16.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D.可以按代位继承分得遗产 17.下列对转继承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只适用于遗嘱继承 B.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C.只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 D.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8.甲将摄录有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光盘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9.对于人身伤害,既可以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可以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下列属于财产责任方式的是( ) A.恢复名誉 B.消除影响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20.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4年 D.6年 21.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时,受害人无须证明的是( ) A.存在损害事实 B.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C.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23.下列有关债权人撤销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撤销权针对的均是双方行为 B.撤销权只能针对无偿行为 C.撤销权的行使一律不以第三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D.撤销权的行使应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为之 24.同一主债有二人以上的保证人时,如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保证人是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时,应( ) 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B.平均承担保证责任 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不承担保证责任 25.甲偷看了好友乙的日记后,向其他人透露乙在日记中所记载的一些情感话语。众人虽未以此取笑,但乙得知后仍倍感痛苦而跳楼自杀,导致下肢瘫痪。甲的行为( ) A.不构成民事侵权 B.侵害了乙的身体权 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D.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26.下列事实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黄某向常某借款,未到还款期限提前偿还 B.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但因会计的过错实际支付30万元 C.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 D.林某拾得万某的手机交还给万某,为表示感谢万某给林某100元 27.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D.提存 28.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B.财物之债是单一之债,而劳务之债是多数人之债 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29.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 A.监护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名称权 30.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划分标准是( ) A.债的主体的不同 B.债权内容的不同 C.债务内容的不同 D.债的标的物不同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张某有妻刘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张某祖父仍健在。张某与刘乙共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死后,对该财产分割,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六间由刘乙分得3间、张丙、张丁和张某的祖父各l间 B.房屋六间由刘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 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为共同共有 D.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为按份共有 E.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而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3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 A.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 B.有损害事实 C.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D.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E.主体仅限于法人 33.下列表述中体现了物权的排他效力的是( ) A.物权的权利人只能为一人 B.物权优先于债权 C.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D.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E.在同一物上所有权和债权不能并存 34.下列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的有 ( ) A.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代理人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 B.出卖人误将名画真迹当赝品出卖的行为 C.出卖人出售以次充好的商品的民事行为 D.甲误把乙出借物品给自己而认为是赠与给自己而的民事行为 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35.债务人将该债的标的物提存以后,则 ( ) A.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B.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C.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 D.标的物的保管费用转由债权人承担 E.标的物的保管费用仍由债务人承担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37.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8.简述债的发生依据。 39.简述法人责任的特点。 40.简述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分) 41.试论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李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乙出嫁后,李某随甲一起生活,但由于李某年老多病,甲十分嫌弃,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李某多次表示痛不欲生,村民多方劝解无效。甲有两个儿子丙、丁,丙常常照顾李某,在甲车祸身亡后,李某搬到丙家,由丙照料起居。李某病逝后,留有遗产10万元人民币。 问:(1)对于李某的遗产哪些人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2)丙是否可以分得遗产?说明理由。 43.甲与乙系邻居,2003年5月18日,甲搭乘乙的摩托车时,由于乙刹车时误踩油门与大树相撞,甲被摔倒在地上,造成颅骨骨折。在医院治疗后,甲花去医疗费14500元。甲出院后,乙经常去探望,甲未向其要求支付医疗费,但乙于2004年4月主动给甲送来了8000元医疗费。2005年3月,甲向乙要求支付住院期间剩余的医疗费6500元,遭到乙的拒绝。2006年2月2日,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剩余的医疗费6500元。 问:甲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内容,2023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对《法学概论》这本书的思考或感想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2006-4-1218:11自考365【大中小】【我要纠错】2006年4月考试在即,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张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少侠教授。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所授课程: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张龙:大家好!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再说一下多选题。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A选项当选。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因此C选项当选。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中共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法学概论是什么这本《法学概论》。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婚姻法的内容,特别是在体例和形式上有所开拓创新:各章都增设了标题和导语,点明了该章的中心内容和学习该章的目的与要求;增设了内容提要和名词术语,便于学生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增设了辨析题和典型案例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深理解并运用所学的法律基本知识,从而使全书的体例和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增加了可读性;增设了阅读书目及相关法律,开阔学生的知识面和法律专业视野。首先,有利于法制观念的树立。其次,学好法学概论对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自由,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再次,学好法学概论对增强管理经济的自觉性、预见性和决定的科学性无疑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法学中凝结了人们运用国家权力管理经济的经验和措施。最后,法与政治、道德密切相连。学好法学概论对提高公民的政治觉悟、公民意识,培养人们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成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学概论试题-法学概论的历年试题在百度一搜即可。请问《法学概论》2005版和1999版教材内容是否一致?肯定有区别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最好:专业课都报在4月/10月那次,公共课都报在1月/7月那次!因为公共课是4次开考都可以报到的,而专业课就不一定拉..公共课 要注重做历年真题,从中找出规律/做题的感觉。还有,它的窍门就是客观题占50分。专业课 还是要已课本为主,真题不多,可以做一下模以题,但不能全靠它,因为出题范围广...嘻嘻..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没有什么顺序,只要你有把握就可以选课,上课考试

自考法学顺序选择题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这个可以通过学校选修课抵掉的就不用考了劳动法 婚姻家庭法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法制史 民法 合同法 前面这两门考过下面的就不是问题了 由简到难吧司法考试 还是多看法条吧 很重要 三大本看一两遍就差不多了

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行政法。三大诉讼法。然后知识产权法,最后三国法

自考科目没有顺序,你可以先考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法、婚姻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概论较难,但是每次考试安排的科目都不一样,不是想考什么就靠什么的。你最好买本民法学看看,红皮的,北大高教出版社

1.找到你报考地的考试安排计划,每年分2次或者4次,1.(4).(7).10月,每次考试考查的科目(现在得准备7月的,如果你们那里每年考4次的话),根据考试科目购买自考教材学习2.如果本专科毕业的话公共政治课免考 大学学过的名字相同,内容相当,学分不小于自考的科目可以申请免考,时间问自考办

法学自考顺序选择怎么选

自考本科法学如何选科? 自考法学专业本科一般需要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法律职业道德、公正与律师制度、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保险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律文书写作、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等。 选考科目(选择三门):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就业前景如何 自考本科的学历是经过国家承认的学历。而且自考本身就是一种国家正规推行的一种有别于传统统招考试的考试模式,也是一种可行的考核模式,考生不应该对自考本科法学专业产生误解。 法学专业的发展前景还是比较好的,而且对于这个领域里面的一些高端型的技术人才,这样的需求和高端公司的招聘趋势都比较强,每年呈现出比较大的需求量。所以选择自考法学专业,对于考生来说,就业前景还是比较不错的,而且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份薪酬更加高的工作。 从法律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北京自考法律科目先考哪个好?最好先考公共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是自考的合格科目,即使改变专业考试成绩也有效。自考法律专业考试科目有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对报考要求和院校专业有任何疑问,招生老师在线免费咨询:如何匹配自学考试科目1、难易搭配自学考试科目的公共课,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2》等,一般难度不大。建议考生在报考时将公共课与难度较低的专业课结合起来,这样可以提高通过率。提高学习的积极性。2、申请人数不应太多我们都希望每次考四门,每一次都能顺利通过,但是,急着吃热豆腐,科目太多,导致复习每一次都没有充分准备,成绩几次都没有通过,我们必须注意这一点,根据科目的难度和自身的基本情况,考试科目安排合理,科目难度大,可先报考两门,集中精力备考,力争两门课程一次过关。如果你的基础好,考试科目难度低,你可以一次申请四门课程。3、提前安排实践课实践课程的考试一般由主考院校安排。考生需提前通过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方可报考。因此,我们可以提前完成笔试,在所有科目结束前通过实践课程,从而缩短毕业时间。以上是关于成人自考相关内容,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你大致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报考:同一单元下,优先选择一年只开考一次的专业必考课》其次选择一年开考两次的专业必考课》再次公共课马克思、近代史》最后选择选考课,其中英语(二)因为占分很高,必选。拿出课程设置表,是要你找到哪些是必考课,哪些是选考课,并可以知道选考课你需要考几门,要达到多少学分。考试课程安排表,是下次自考时,你这门课程的具体安排,3天分为6单元,你这个专业开考的科目在哪几个单元,每个单元下有几门,你需要对照课程设置表来决定自己选哪几个来考。专业课是一年开考2次还是1次,你查找一下比如2016年4月你这个专业的考试课程安排,再看下10月的考试课程安排,那些只出现了一次的必考课,就是最要优先考的,因为一年就一次考试机会。出现2次的必考课优先级低于1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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