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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自考科目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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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科自考法律本科免考科目

马克思、现代史可以免考,其中英语二可以考公共英语三【稍微简单】代替

本专业考生可免考英语(二)(00015)但需另外加考三门选考课,不得与已选考课程重复。

030106 法律(本科段)考试计划如下:

自考文凭国家承认性: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大专自考本科免考什么科目?

一、学历免考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一些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是可以适当免考的。

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但是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另外有一部分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相关课程,也就是说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说,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

二、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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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考本科免考科目

本专业考生可免考英语(二)(00015)但需另外加考三门选考课,不得与已选考课程重复。

030106 法律(本科段)考试计划如下:

自考文凭国家承认性: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马克思、现代史可以免考,其中英语二可以考公共英语三【稍微简单】代替

类型序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类型考试方式00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必考笔试00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必考笔试00305677法理学7必考笔试00405679宪法学4必考笔试00500223中国法制史5必考笔试00600245刑法学7必考笔试00700242民法学7必考笔试008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必考笔试00900243民事诉讼法学5必考笔试01000261行政法学5必考笔试01100244经济法概论6必考笔试01200247国际法6必考笔试013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必考笔试01400249国际私法4必考笔试015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必考笔试01600226知识产权法4必考笔试01700230合同法5必考笔试01806999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必考实践考核10100015英语(二)14选考笔试10200227公司法4选考笔试10305680婚姻家庭法3选考笔试10400167劳动法4选考笔试10505678金融法4选考笔试10605562法律职业道德3选考笔试10700262法律文书写作3选考笔试10800233税法3选考笔试10900257票据法3选考笔试11000258保险法3选考笔试111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选考笔试11200169房地产法3选考笔试113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选考笔试114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选考笔试11500263外国法制史4选考笔试课程设置:必考课18门85学分;选考课15门62学分。说明:1. 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003至018),累计79学分。2. 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序号001至018),累计85学分;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102至115课程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3. 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4. 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5.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后,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原考试合格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可免考“邓小平理论概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考试合格的“哲学”课程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

根据全国考委[1999]第30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刑法”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原专科段学过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所开设的加试课程,符合免考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后,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原考试合格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可免考“邓小平理论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考试合格的“哲学”课程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 根据全国考委[1999]第30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刑法”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原专科段学过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所开设的加试课程,符合免考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一般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等等。 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

免考申请程序及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免考

不能免考,但是你有专业八级的英语证书的话,可以不用考试。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就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很多自考考生选择了自考来提高自己的学历,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自学考试课程如何才能免考?

自学考试课程如何才能免考?

第一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可提出课程免考申请。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程为: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物流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二),经济应用数学,线性代数,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财经应用文写作,英语

(一),物流英语,英语(二),艺术专业英语,农业科技英语(二),日语(一),日语(二),俄语

(一),俄语(二),第二外语(德语),第二外语(法语),第二外语(韩语),西班牙语等。

第三条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学分数参照普通高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时数计算,一般为18学时折合1学分,下同)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第六条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第七条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即:

1.哲学类(0101)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2.历史学类(0601)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

3.数学类(0701)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物流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11·2021年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经济应用数学、线性代数课程。

4.物理类(0702)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

5.汉语言文学类(05011)、秘书类(05012)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6.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物流英语、英语(二)、艺术专业英语、农业科技英语(二)、日语(一),日语(二),俄语(一),俄语(二),第二外语(德语),第二外语(法语),第二外语(韩语)、西班牙语。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8064)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八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第九条获得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1级C等(免口试)或初级及以上级别的考生,可以免考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和商务管理专业专科中的“商务英语”课程。获得商务英语证书(BEC)A2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

第十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取得二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物流英语课程;取得三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艺术专业英语、农业科技英语(二)课程。

第十一条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免考金融管理专业本科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和“高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免考商务管理专业本科中的“市场营销策划”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

第十二条各类高等院校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

自考中的免试具体是指什么?

自考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是为了避免重复考试而推出的便利政策,考生提交资料确认,自考办审核后,就能证明考生已经通过部分考试。

自考免试有一定的条件的,你得看你所报的专业,免试需要什么条件然后去申请,只要过了对应的科目就不用考了,一般来说是三四门这样,专业不同情况不同,也有的专业没有免考科目。

如果大专专业是英语专业的就可以申请免考,或者是自考大专英语二考过了,自考本科的英语二就可以申请免考的。

自学法律英语二,我觉得这种情况下,你要考律师证的话。当然是可以免考的

本科法律自考免考科目

本专业考生可免考英语(二)(00015)但需另外加考三门选考课,不得与已选考课程重复。

030106 法律(本科段)考试计划如下:

自考文凭国家承认性: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马克思、现代史可以免考,其中英语二可以考公共英语三【稍微简单】代替

公共基础课免考: 一、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 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数学类全部课程; 2.非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 3.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一); 4.非理工类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一)。 二、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1.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三、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1.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类课程; 2.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名称计算机类课程。 四、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 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类课程。 2.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 3.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五、考生根据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1.汉语言文字、新闻、文秘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 公共政治课免考: 一、考生已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公共政治课;二、考生已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三、考生在专科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二、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三、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四、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类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 温馨提示: 1.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因应考者改报新专业,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则不予免考。 2.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二,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3.各类高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后,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原考试合格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可免考“邓小平理论概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考试合格的“哲学”课程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

根据全国考委[1999]第30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刑法”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原专科段学过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所开设的加试课程,符合免考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后,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原考试合格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可免考“邓小平理论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考试合格的“哲学”课程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 根据全国考委[1999]第30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刑法”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原专科段学过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所开设的加试课程,符合免考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一般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等等。 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

免考申请程序及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法律本科自考科目免考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可以免考的科目有哪些?自考可以免考的科目大致有:1、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2、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6、取得外语等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的,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相关的英语课程。7、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相关的计算机课程。8、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各个省份的自考课程免考规定不相同,自考考生们需要自行关注所报考省份的自考课程免考规定。自考免考科目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4年10月自考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668.5KB 2015年04月自考00612日本文学选读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778.69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本科怎么办理免考手续? 考生申请免考,需登陆自己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提出免考申请,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证书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后经市自考办初审通过并报省考办审核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使用在外省考取的CET证书申请免考的,视实际查验证书所需时间顺延)。 自考本科申请免考需要什么条件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自考相应课程: (1)自考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可以,但有条件如:1可以使用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免考,报名期间到自考办办理免考就可以了;2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就是说已经自考本科毕业的,再报考第二个自考专业,像马原理、中国近代史、英语二这类重复的公共课程可以免考;其他的……还有替考,就是再另选考3门课程,学分不低于14分,这个你可以去当地教育网站看下专业选编

如果大专专业是英语专业的就可以申请免考,或者是自考大专英语二考过了,自考本科的英语二就可以申请免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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