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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自考真题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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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自考真题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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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4月自考《 劳动法 》真题及答案解析,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正确答案】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 *** 错共存的特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性和隶属 *** 错特点,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及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隶属性相区别,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基准、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等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具体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通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这也是劳动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显著特征。

(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的。(P91)

这篇关于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答案,是 无 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 B、托马斯.阿奎那 C、卢梭 D、康德 【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本质问题上的神意论 【考点分析】神意论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其典型代表人物是中世纪经院主义神学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而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没有关于法本质的具体论述,大体属于早期自然法和城邦法思想;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是理性论的代表,他把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认为“法律乃公意的行为”;康也是理性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故选B。 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客体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区别 【考点分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一般都可以划分为权利方和义务方。分类:(一)自然人自然出生的具有生命活动的个体,通常是指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二)法人法律承认其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团体。根据法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其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前者指各种形式的企业;后者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另外――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a、依法成立b、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国家国家既是国际法的主体又是国内法的主体。如――国有企业、城市土地所有权。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的表现的形式。。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物是可以被人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观实体,可以是天然物、生产物;活动物和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不仅仅应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权利客体,需具有以下条件:(1)物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人类公共之物或危及人类之物以及国家为着某种利益而禁止其流通的物,一般都不能成为私权或公权的客体;(2)物应为人力所控制;(3)应当承担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4)需具有独立性(二)人在法律上,人是人身、人格、人的活动的复合体。人身是人的物质形态,他是由各个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人格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人的活动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其客体的范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其受限制性表现在(1)活人的身体不得流通;(2)权利人不得滥用、自贱或自残人身。(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三)精神产品指的是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一般是指著作、商标和专利。精神产品承载于物质之上,但其价值是脑力劳动获得的成果。(四)行为结果分类: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非物化结果就是指的行为本身。 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 B、表决法律议案; C、公布法律; D、起草法律议案;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定的程序 【考点分析】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程序是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在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或其他具有法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方法和步骤。任何立法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立法的性不同,程序也就有所不同。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例,当代中国的的基本立法程序包括: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偿;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免责首先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的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的加以免除。从而没有承担实际的法律责任。免责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是指法的专门作用。主要包括五种作用分别为:(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强制作用(五)教育作用。 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和相应的代表国家。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文书形式。成文宪法是指由一种 或者少数集中文书表现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则是无统一法律文书,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 三、判断题(每题1分) 1、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答案】错误。 〔考点〕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考点分析】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比如:道德、宗教等也有社会强制力,但是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的强制性具有国家意义,强调国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事物的一种性质,法的这种内在性质是由于它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外在力量的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有组织的暴力。 2、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的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 【答案】错误。 〔考点〕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考点分析】行为关系或社会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直接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最终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是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对行为而不是对思想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是人的行为才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存在,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以行为为条件的,并形成“行为关系”。行为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通过人们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在构成法律规范的条件、模式、后果等三种要素中,居于核心位置的是模式。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规范的结构 【考点分析】法律规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就是说法律规则在逻辑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一 般采用三要素说: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假定。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时间、空间、主体、对象以及方式等等事实状态的设定。(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对主体行为方式的要求,共分为三种情况a、确定主体的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b、确定主体的义务,要求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c、明确主体的义务,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3)、法律后果。法律主体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中的规定所引发的后果。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也是不可以省略的部分。 4、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旨在强制责任主体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的行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 5、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的主体 【考点分析】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法律解释一般采用最广泛的含义。法律解释的主体,既包括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也包括一切有可能与法律文本发生联系而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涉及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四、简答题(本题10分) 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答案]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通常的分类方法如下:(1)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因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刑事责任中,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认定,对于刑事责任的判断意义重大。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因为行政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一般公民法人违反一般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败诉后而产生的行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3)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其中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4)根据行为主体实施行为时的身份,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所谓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因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机关、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的;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中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5)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所谓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非财产责任则是指不以财产为责任承担内容,而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语自考真题及答案详解

截止到2019年4月5日2019年法语专四真题及答案详解还未公布。

2019年法语专四考试时间是2019年5月5月31日(星期五)上午8:30,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1、带全考试所需的证件、笔。

2、分配好时间。

把听写誊到答题卷上,以免考试快结束了才发现没有时间誊听写。尽量自己带只手表看时间。部分不确定的题目可以先选一个觉得正确的答案然后做上标记,等所有的题都写完了再回头来慢慢思考。

作文最好给自己留40min左右的时间,最好不要看到题目就开始动笔,先用3min左右的时间构思一下,写起来思路会比较清晰。最后至少要留15min的时候把答案誊到答题卷上。

3、保持平和的心态。

做题时像平常一样放松,千万不要因为听力没有听懂或者前面的题太难而影响后面的答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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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真题考试时间已公布,各国家地区考试时间有所不同,大致差不多针对参加考试HSK考试的人,全面提高中文水平,助力通过相应等级的HSK考试。

EST DE FRANCAIS UNIVERSITAIRE – NIVEAU QUATREPartie II Compréhension écrite (25 minutes, 30 points)Lisez les textes suivants et répondez aux questions. Pour chaque question, on vous propose quatre réponses : A, B, C, D. Une seule convient. Tracez sur la feuille de réponse une ligne à travers la lettre qui correspond à votre choix.Texte 1Fabien BarthezIl s’était installé à Toulouse, près de sa mère, près du club dans lequel il avait effectué ses premiers pas de footballeur professionnel. Il aurait aimé achever là sa carrière (生涯), la plus belle, jamais réalisée par un gardien de but français. Mais, malgré ses appels du pied parfois maladroits, le Toulouse Football Club n’a pas voulu de lui, et Fabien Barthez, 35 ans, a décidé de mettre un terme à sa vie de footballeur professionnel. Après être resté muet pendant les trois mois qui ont suivi l’échec de l’Equipe de France en finale de la Coupe du Monde, le 9 juillet, a Berlin, l’ex-champion a annoncé sa retraite sur TF1(法国电视一台), jeudi 5 octobre.« J’arrête le foot, j’arrête l’Equipe de France. Maintenant je vais continuer à me faire plaisir comme je le fais depuis l’âge de 15 ans, mais d’une autre façon, sans le foot.... » a déclaré le gardien de but, que Raymond Domenech n’avait plus rappelé chez les Bleus (Equipe de France) depuis la fin du Mondial.On peut, en quelques lignes, présenter ses succès et ses défauts : vainqueur de la Ligue des champions avec l’Olympique de Marseille en 1993, à l’âge de 21 ans, champion du monde en 1998, champion d’Europe en 2000, longtemps considéré comme le meilleurgardien de but de son époque, Fabien Barthez laissera également le souvenir du joueur qui n’a jamais voulu s’excuser après avoir craché sur un arbitre marocain lors d’un match amical à Casablanca, en février 2005.Son dernier match aura donc été une finale de Coupe du Monde. Sa présence lors de ce dernier match n’ayant pas été aussi décisive que par le passé, il a déclaré : « C’est sûr que ce n’est pas toujours rose, c’est comme toutes les carrières de sportifs, il y a des blessures, des petites histoires et des laisser-aller, mais bon, il faut s’en servir, tourner tout cela au positif. »16 Dans ce texte, il s’agit deA) la vie de Fabien Barthez.B) la meilleure époque de l’Equipe de France.C) la retraite de Fabien Barthez.D) la Coupe du Monde à Berlin.17 Quand Barthez s’est installé à Toulouse, que voulait-il ? Il voulaitA) vivre avec sa mère.B) y finir sa vie de footballeur professionnel.C) attendre l’appel de l’Equipe de France.D) y guérir ses blessures.18 Quel état d’esprit exprime le discours de Fabien Barthez sur TF1 ?A) Ce n’est pas une fin idéale pour lui, mais il a dû l’accepter.B) Barthez veut continuer sa vie de footballeur professionnel.C) Il s’en doutait, parce qu’il a craché sur un arbitre marocain à Casablanca.D) ll ne peut pas quitter le football et son ami Zidane.19 Sa vie de footballeur a duré pendantA) 15 ans.B) 20 ansC) 21 ansD) 35 ans.20 Quelle est l’opinion de l’auteur sur la vie de footballeur professionnel F. Barthez ?A) Le grand vainqueur de la Ligue de France avec beaucoup de défauts.B) Le meilleur footballeur de l’année 2006 avec beaucoup de blessures.C) Un bon gardien de but avec beaucoup d’histoires.D) Le meilleur gardien de but de son époque.Texte 2C’est aujourd’hui certain, le réchauffement du climat de la Terre s’accélère. Telle est la conclusion d’une étude publiée le 26 septembre dernier par l’Académie américaine des Sciences. Selon les résultats de cette étude, les températures moyennes relevées en 2005 ne sont inférieures que de 1C par rapport aux maximums de température enregistrés depuis un million d’années. Un réchauffement supplémentaire de l° nous ferait passer à un niveau critique. Si le réchauffement atteignait 2 ou 3C, les changements modifieraient profondément la planète Terre.Pour lutter contre cet état de fait, la conférence des Nations Unies sur les changements climatiques de décembre 1997 avait permis la signature d’un accord, dit « Protocole de Kyoto ». (京都议定书) Entré en application au mois de février 2005, il a été reconnu par 141 pays, à l’exception des Etats-Unis et de l’Australie, deux pays pourtant à l’origine de plus d’un tiers des gaz à effet de serre(温室效应)du monde industrialisé. Le Protocole engage les pays qui ont signé à réduire les émissions de gaz à effet de serre d’environ 5% en dessous du niveau de 1990, et ce d’ici 2012.En même temps, un système d’échanges de droits d’émission de gaz à effet de serre a été mis en place. Cela permet aux entreprises les moins polluantes de vendre le reste de leur part d’émission non utilisée à des entreprises plus polluantes. Les échanges de ce type sont cependant très critiqués, puisqu’ils donnent légalement (合法地) la possibilité à certains Etats de se payer un véritable droit à polluer, alors que l’urgence de la situation au plan mondial ne cesse d’être soulignée par les scientifiques.21 Quelle est la conclusion publiée par l’Académie américaine des Sciences ?A) Le climat de la Terre devient de plus en plus chaud et la Terre tourne de plus en plus vite.B) Le réchauffement du climat se fait à un rythme toujours plus rapide.C) Un réchauffement supplémentaire de 1C ferait passer à un niveau critique.D) Durant 1 million d’années, la température de la Terre a augmenté de 1C/22 Selon le texte, le « Protocole de Kyoto3 demande aux 141 pays deA) diminuer d’un tiers de leur production de gaz en dessous du niveau de 1990.B) mettre plus de pression sur les Etats-Unis et l’ Australie.C) réduire l’émission de gaz à effet de serre par rapport au niveau de 1990.D) vendre le reste de leur part d’émission non utilisée aux Etats-Unis et à l’Australie.23 Selon le texte, on critique vivementA) le système d’échange.B) le Protocole de Kyoto.C) les Etats-Unis et l’Australie.D) le niveau de l’émission de gaz à effet de serre.24 Selon le texte, on parle du réchauffement du climatA) et de l’effet de serre ainsi que de son origine.B) et de l’urgence de la situation au plan mondial.C) et des mesures prises avant le Protocole de Kyoto.D) des efforts à faire et des mesures à prendre.25 Quel est le meilleur titre pour ce texte ?A) Climat : la Terre de plus en plus chaudeB) Climat : l’effet de serre.C) Climat : le réchauffement supplémentaire de 1CD) Climat : l’émission de gaz à effet de serre.Texte 3Ne pas avoir d’amis, ce n’est pas normalLa jeunesse, c’est l’âge des copains, avec qui l’on a envie de faire tout ce que l’on n’a plus envie de faire avec les parents. Contrairement aux amis d’enfance, qui dépendent souvent des parents, la grande nouveauté des relations amicales pendant la jeunesse est que les jeunes se choisissent eux-mêmes leurs amis. Ces relations sont riches car elles leur permettent de faire des expériences et de quitter peu à peu leur famille.Avant 15 ans, chacun se constitue un groupe d’amis plutôt du même sexe, qu’il gardera peut-être toute sa vie. Les filles sont souvent accompagnées d’une ou deux bonnes copines, avec qui elles parlent de la pluie et du beau temps, de la copine qui n’est pas là...et de leurs sentiments. Les garçons ont plus de mal à se promener à deux. Ils aiment être en bande pour découvrir le monde, essayer des motos ou faire de la musique...tout en évitant de parler des relations amoureuses.Selon l’âge et le sexe, plus ils sont jeunes, plus ils aiment être en bande. Avec l’âge, les relations deviennent plus fines, on passe alors à d’autres types de relations.Il existe quand même de vraies relations d’amitié entre un garçon et une fille, même si ces relations ne sont pas si faciles que ça. Elles commencent souvent dans la tendre enfance. Quand ce lien traverse le bouleversement de la jeunesse, il peut se révéler très riche. Dans tous les groupes de garçons, on remarque souvent une fille, un peu « garçon manqué », et dans les groupes de filles, un « garçon poète », un peu sensible.26 Qu’est-ce qu’il y a de particulier dans les relations entre les jeunes gens ?A) Les relations entre les jeunes sont riches.B) Les jeunes choisissent leurs amis eux-mêmes.C) Le choix des amis dépend encore de leurs parents.D) Les jeunes aiment être en bande.27 Quelle est la phrase qui résume le mieux le deuxième passage du texte ?A) Les garçons et filles se font des amis plutôt du même sexe et du même âge.B) Les filles sont plus bavardes que les garçons.C) Les garçons aiment bien parler de leur histoire d’amour.D) Les amitiés entre les jeunes sont différentes.28 Existe –t-il vraiment l’amitié entre les filles et les garçons ?A) C’est possible, mais pas facile.B) C’est possible, mais pas normal.C) C’est tout à fait normal.D) C’est tout à fait facile.29 Selon le texte, en France, on voit souventA) deux garçons qui se promènent dans la rue, bras dessus bras dessous.B) des garçons et des filles qui parlent ensemble de leurs copains et du temps qu’il fait.C) des jeunes filles qui bavardent sur tous les sujets, y compris l’amour.D) un groupe d’amis qui se constitue pour s’amuser ensemble après l’école.30 « Un garçon manqué » signifieA) une fille que les garçons ne peuvent pas manquerB) un garçon que les filles ne peuvent pas manquer.C) un garçon qui se conduit comme fille.D) une fille qui se conduit comme garç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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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真题及答案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提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3、甲离婚后嫌才三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4、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7、想象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 A、只触犯一个罪名 B、只造成一个危害的结果 C、只侵犯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行为 8、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 A、连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 9、甲因为男友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11、齐某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换孩子。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齐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1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 A、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 C、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50% D、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 13、连某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 ) A、限制加重原则 B、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 D、相加原则 14、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请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 )。 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属于毒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 15、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的追诉期限内( )。 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 16、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 )。 A、保险罪的共犯 B、伪证罪 C、罪的共犯 D、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7、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罪,神志模糊,躺的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皮包。王某就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 A、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18、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对妇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对王某应当( ) A、以招摇撞罪定罪处罚 B、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C、以招摇撞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D、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19、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A、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伤害结果的 B、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但没有造成他人残疾的 C、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的 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20、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A、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的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 二、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 A、必要共犯 B、任意共犯 C、简单共犯 D、复杂共犯 22、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构成盗窃罪 C、乙构成抢劫罪 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23、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 D、坚持罪过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 24、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 A、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某甲 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 C、因贩卖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 D、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 25、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元的手表 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与别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元的大衣穿走 C、张某在商店购买手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元的真首饰调换 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三、简答题:26、27两小题,每题5分,共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27、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四、辨析题。28、29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29、请对“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30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六、案例分析题:31小题,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1、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待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D 5、A 6、B 7、D 8、D 9、C 10、B 11、D 12、B 13、C 14、C 15、B 16、A 17、B 18、D 19、D 20、C 二、多项选择题: 21、BD 22、BC 23、ABC 24、AD 25、ABCD 刑法简答题答案: 26、教唉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27、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者在许多方面相似,区别的关健是:(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待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对象是行为人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 刑法辨析题答案: 28、(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汉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29、(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3)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4)没有被法院实行判处刑罚,包括不认为是犯罪因而没有判处刑罚的情形以及免除处罚的情形。 刑法法条分析题答案 30、(1)本条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罪状是叙明的罪状;(2)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此罪。实践中主要是交通运输的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刑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31、(1)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合同罪和贪污罪。甲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甲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进行,并将所钱款挥霍一空,属于以虚构的单位名义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而构成合同罪。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甲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丙、丁勾结,伙同贪污,应以贪污罪的共同犯论处。 (2)对甲进行的第一项和第二罪行不需要进行数罪并罚。因为这是一种牵连犯的情形。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其方法行为或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牵连犯,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方法,那么,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对于案例中所说的情况,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甲进行合同的手段行为,因而只需要按照合同罪这一重罪处罚即可。 (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自首情节。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甲在被审讯时,如实供述了与丙、丁二人共同进行的利用丙、丁的职务,采取欺的方法获得银行巨款并平分的犯罪事实。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人罪行的情况,并且他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作为主犯,还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因而应认定为自首。

93.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及解析:ABC 《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高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94.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答案及解析:BCD 《刑诉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C当选。《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D当选。 (2003年) 89.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及解析:CD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故A、B项错误,C正确。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故D正确。法律教育网 90.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项错误,D正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B正确。 91.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 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15日以下拘留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D 项正确。C错在未经院长批准。 92.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及解析:ACD B项错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以直接选出AD两项。C项也是正确的,因为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93.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答案及解析:B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B. 94.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及解析:BC 《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选B、C项。 95.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答案及解析:CD 依《刑诉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选C、D项。 (2004年) 90.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期间的耽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9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及解析: BD 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本题中答案A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B为其近亲属是可以的,答案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是近亲属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D是一般的非律师是可以的。 92.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起诉 B.提出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C.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 D.依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 答案及解析: AB 本题考察的是检察院撤诉的效力。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中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对于第(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有新的事实、证据。 93.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答案及解析: ABCD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该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在王某家中形成等都是可以的,而由于这是辩护律师向一般的证人调查取证,对此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法律教育网 94.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答案及解析: C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95.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期满后三年张某又犯间谍罪,则张某:( ) A.构成一般累犯 B.构成特别累犯 C.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D.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执行期满后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 2.陈某原系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在某厂征用村里土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9万元,据为己有( ) A.陈某构成侵占罪 B.陈某构成贪污罪 C.陈某构成罪 D.陈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3.张某为了发财致富便使用红糖和淀粉加工生产了300箱假“板蓝根冲剂”,分6次售出,得赃款250000元,张某的行为应构成: ( ) A.非法经营罪 B.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在为其搞有关对台政策一份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为 (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5.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甲某被乙谋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甲某的行为:( )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 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 辖为辅的原则 D.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7.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8.蔡某是某国有银行办事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储户存入的委托贷款60余万元不入账,归个人用于经营汽车运输、赌博、炒股以及购买房子等。贷款期满后蔡某采取自制取款凭条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段归还了上述60余万元的委托贷款。致使银行库款与账面不符,出现60余万元的亏空。为了对付上级的财务检查蔡某找到李某,请李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60万元贷款合同,用以冲抵该6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会计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李某的6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督促蔡某收回该笔贷款案发( ) A.蔡某构成贪污罪,贪污金额120万元 B.蔡某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金额各60万元 C.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120万元 D.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60万 9.甲某自称是某空军飞行学校的少校教官,负责招收飞行员的工作。一些人不明真相, 纷纷请其吃喝送礼,希望能招收自己的孩子当飞行员。某日,甲某又身着军装,拦住一位妇女,声称需要检查是否携带毒品。搜到该妇女一个钱包,内装数额较大的现金。甲某诈称这是贩毒资金,必须予以没收。该女争辩,欲夺回自己钱包。甲某挥拳将其*在地,扬长而去。甲某构成:( ) A.招摇撞罪和抢劫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罪和抢劫罪 C.只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罪一罪 D.构成抢夺罪 10.甲某因其欠银行贷款未偿还,被法院依法将其1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扣押,停放在法院院内。甲某担心案件久拖不决,车辆长期不用会损坏,也影响自己跑运输。产生把车弄回来催促法院尽快公正结案的念头。某晚,甲某潜入法院院内,用备用车钥匙打开车门,将车开走。随后,甲某打电话告诉法院,说车是他弄出来的,并催促法院赶快公正结案。甲某的行为: ( ) A.构成盗窃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D.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11.甲某放在卧室的手提包中的1万元钱被乙某盗窃。为了达到报复乙某的目的,甲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被盗5万元,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指使丙某证明自己被盗5万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伪证罪 B.构成诬告陷害罪 C.不作犯罪处理 D.构成妨害作证罪 12.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丁某不在家。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遭到乙某拒绝后,便朝乙某连砍数刀,致乙某轻伤(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某构成抢劫罪 C.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 D.甲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13.甲某遇一小男孩乙某(3岁)在公路上行走,遂产生将其拐走换钱的想法,将小孩带到其深圳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儿子,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得财物。过去一个星期,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深圳接回,放到拐走乙某的公路旁。后乙某被家人找回( ) A.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止) B.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 C.丙某的行为构成甲某的共犯 D.丙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未遂) 14.甲某受聘担任N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因对现状不满,欲离开公司未获批准。便与H公司总经理乙某接触。乙某为获取甲某的技术资料,送给甲某2万元。之后,甲某将属于N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三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乙某仅按甲某提供的某种染料的工艺流程作了小试,即案发。经评估、鉴定分该染料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及应用于相关六个品种的资产收益评估值为387万元;某染料研制开发费用为3百余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某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B.甲某构成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C.甲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甲某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5.钱某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160人之多,非法收取保费40余万元,钱某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钱某进行了一定的理赔( ) A.钱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B.钱某构成罪 C.钱某构成合同罪,属于牵连犯 D.钱某构成保险罪 16.包某开办一生产烟花爆竹的工厂,因为生产场地狭小,违反成品不能堆放于生产车间的规定,将成品堆放于生产车间。工人在操作时不慎打出火花,引燃火药,继而引爆堆放的成品,引起巨大爆炸,致使在车间工作的十多人死亡。包某的行为构成( ) A.过失爆炸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危险物品肇事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7.某县甲某开办的个体小煤窑只开了采煤通道即开始采煤,主管部门检查后发现该煤窑只有送风口,没有排风口,即书面通知其停业整顿,甲某拖延不改继续采矿,终于因瓦斯浓度太高,发生爆炸致9名矿工死亡。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过失爆炸罪 18.甲某因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前一天,几个朋友邀请甲某到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甲某喝酒较多。饭后,甲某驾车回家途中撞倒一人,甲某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甲某的行为应( )处理。 A.按照交通肇事罪 B.按照累犯 C.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 D.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19.在下列案例中,哪些案例中的犯罪主体构成该种犯罪的特殊主体?( ) A.公安人员甲利用工作关系,向他人索要炸药到水库炸鱼,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 B.在粮食局工作的乙趁看门人不注意偷配仓库大门钥匙,让其弟潜入仓库,盗窃仓库保管物品 C.国家工作人员丙多次伙同他人进行走私活动,从中获利30万元 D.某厂厂长丁指使本厂财务人员作假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3年内偷税数额累计达200余万元 20.康某对马某的一块浪琴表垂涎已久,某日康某马某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马某请自己喝酒,趁机将马某灌醉,然后走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现问,康某的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的犯罪特征? ( ) A.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自考法律真题及答案详解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4月自考《 劳动法 》真题及答案解析,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正确答案】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 *** 错共存的特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性和隶属 *** 错特点,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及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隶属性相区别,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基准、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等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具体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通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这也是劳动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显著特征。

(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的。(P91)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 2020年8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A.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我国,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参见教材P201。

自考语法真题及答案详解

查无此科目。白痴!

你要考英语二吗,朋友 如果要考加下我吧

自考也要重语法(18)主谓一致 1、定义:所谓“主谓一致”,就是指谓语在人称和数上必须受主语的人称和数的支配。这是英语和汉语在构句里的又一迥异之处。 2、主谓一致的种类: ⑴语法形式上的一致主语为单数形式,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主语为复数形式,谓语动词为复数形式。如: I often help him and he often helps me. 我经常帮助他,他经常帮助我。 We often help each other and learn from each other. 我们经常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⑵意义上的一致 a.主语形式虽为单数,但意义为复数,谓语动词用复数。如: The crowd were surrounding the government official. 人群包围住了这位政府官员。单数形式代表复数内容的词有:people, police, cattle等。如: The Chinese people are brave and hard-working. 中国人民勇敢而又勤劳。 b.主语形式为复数,而意义上却是单数,谓语动词用单数。如: Great Expectations was written by Charles Dickens in 1860. 《远大前程》是查尔斯•狄更斯1860年所著。形复意单的单词有:news,works 和一些以s结尾的书名、组织机构的名称(如:“The Selected Poems of Li Bai”,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Nations)以及以ics结尾的学科名称(如:physics,politics,maths,economics等)。 ⑶就近原则就近原则即谓语动词的单、复数形式取决于最靠近它的词语。 a. 并列主语用连词or, either…or, neither…nor, not only…but also等连接,谓语应同相邻的主语保持人称和数的一致。如: Not only the students but also the teacher enjoys listening to the music. 不仅学生而且这位老师也喜欢听这种音乐。 Are either you or he wrong? 要么是你错,要么是他错吗? b. 在there be 表存在的句式中,主语是两个或多个名词(短语)的并列时,be 的形式与最前边的一个名词(短语)一致。如: There is a pen, two knives and several books on the table. ═ There are two knives, a pen and several books on the table.桌子上有一支钢笔、两把小刀和几本书。 C. 副词或介词短语在句首的倒装句中,必须认准哪是主语。如: Between the two buildings stands a monument. 两幢楼之间耸立着一块纪念碑。 On the ship were over 2,200 people. More than 1,500 people lost their lives. Among those was the young woman.船上有2,2001人, 1,500多人丧生,这位年轻妇女也在其中。 名词作主语1、某些集体名词,如family, team等作主语时,如果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如果就其中一个个成员而言,谓语动词用复数形式。如: My family is large.我的家庭是个大家庭。 (看作一整体) My family all like music.我的家人都喜欢音乐。 (指家庭中一个个成员之和)属于这类的集体名词还有:audience, class, club, company, crew, crowd, group, government,party, public, staff 等。名词population一词的使用情况类似。如: The population of the earth is increasing very fast.地球上的人口数增长很快 。 One third of the population in this country enjoy drinking coffee. 这国三分之二的人喜欢喝咖啡。 “a group(crowd) of+复数名词”等短语之后的谓语动词也同样可用单数或复数,前者强调整体,后者强调各个部分。 2、单、复数同形的名词作主语时,按意义一致的原则。作单数意义时,谓语动词用单数,反之,谓语动词用复数。这类名词有:sheep, fish, deer, means(方法), works(工厂), Chinese, Japanese等。如: Every means has been tried out without much result.每一种方法都试过了却没什么结果。 All means have been tried out without much result.所有方法都试过了却没什么结果。 This shoe works was set up in 1980. 这家鞋厂建于1980年。 Those shoe works were all set up in 1980. 这些鞋厂都建于1980年。当它们前面有a, such a, this, that修饰时,谓语用单数;有all, such, these, those修饰时,谓语用复数。 3、名词所有格之后的名词被省略,这种情况一般指商店、工场、住宅等,作主语时,谓语动词一般用单数。如: My doctor’s is not far from my home. 我的家庭医生诊所离我家不远。 My uncle’s is just across the street. 我叔叔家在街对面。常见的省略名词有:the baker’s, the barber’s, the carpenter’s, the Smith’s 等等。表示店铺的名词一般作集体名词看待,但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常常用复数。如: Richardson’s have a lot of goods to sell. Richardson的店里有许多货可卖。 4、当名词词组中心词为表示度量、距离、金额、时间等复数名词时,往往可以根据意义一致的原则,把这些复数名词看作一个整体,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如: Two hours is enough for me to finish the work. 两小时对我来说完成这项工作足够了。 Two hundred dollars gives Jack much help.两百美元帮了Jack大忙。 5、如果主语有more than one… 或many a…构成,尽管从意义上看是复数内容,但它的谓语动词仍然用单数形式。如: More than one comrade has asked to stay. 不止一位同志已经要求留下。 Many a passenger was killed in the accident.许多乘客在这一次事故中丧生。但是“more+复数名词+than one”结构及“more than one hundred+复数名词”结构之后,谓语动词一般用复数形式。如: More members than one are against your plan. 不止一位成员反对你的计划。 6、不定代词each, every, no所修饰的名词及each…and each…, every…and every…, no…and no…, many a …and many a…结构作主语时,谓语动词仍用单数形式。如: Every man and every woman is at work. 所有男的和女的都在工作。 Many a desk and many a bench is to be taken out of the hall. 许多课桌和凳子将被搬出大厅。 7、表示成双成套的名词,如:chopsticks (筷子), compasses, clothes, glasses, jeans, scissors, shoes, socks, trousers等,作主语时,谓语动词通常用复数形式;但如与a kind of, a pair of, the pair of, a series of 连用,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如: The trousers are in the drawer. 裤子在抽屉里。 There is a pair of shoes under the bed. 有一双鞋在床下。 The pair of shoes is rather expensive. 这双袜子很贵。 8、this kind of book ═ a book of this kind (这种书),其谓语动词用单数;短语this kind of books═ books of this kind═ these kind of books(口语)(这类书),但this kind of books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books of this kind 和these kind of books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复数。all/these kinds of 后跟复数名词,谓语动词用复数形式。 如: This kind of books is very popular with young people. 这类书很受年轻人欢迎。 Books of this kind are very popular with young people.这类书很受年轻人欢迎。 These kind of parties are dangerous. 这类政党很危险。 All kinds of flowers have come out in the valley. 山谷里各种各样的花已竞相开放。 9、如果名词词组的中心词是all, most, rest, some, neither, none, no等词,所指是复数意义,谓语动词用复数形式;反之用单数。如: Some of the pigeons have been missing. 一些鸽子已经不见了。 Some of the ice has melted so far. 迄今已有一些冰融化掉了。 All of the water in the area has been seriously polluted. 这地区所有的水都已受严重污染。 All of the books have been sold out. 所有的书都已被卖完了。 None of us have been there. 我们没人去过那里。 None of the stolen money has been found yet. 被偷的钱至今一点也未找到。 The rest of the students are watering trees. 其余的学生正在浇树。 The rest of the wine has gone bad. 剩下的酒已经变质了。 B. 由连接词连接的名词作主语1、用and或both…and连接并列主语,表示不同概念,谓语动词常用复数。如: You and he both stand up. 你和他都站了起来。 Water and air are both important.水和空气都很重要。 Time and tide wait for no man. 岁月不待人。但并列结构充当主语表示整体概念时,即指的是同一人,同一事物或同一概念,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这时and后面的名词没有冠词。英语中并列结构表示整体概念的有: ⑴相关名词并列表示整体概念。如: iron and steel 钢铁 law and order 治安 bread and butter黄油面包 ⑵配套事物。如: a watch and chain 一块带链的表 a needle and thread针线 a coat and tie配有领带的上衣 A knife and fork is needed for a western meal.吃西餐时要用刀和叉。 The cart and horse is coming.马车来了。 ⑶表示兼职或有多个称呼的人。如: the worker and poet这位工人兼诗人 The writer and teacher is speaking at the meeting. 这位教师兼作家正在会上发言。 ⑷两个完全重合的概念并列。如: aim and end 目的 truth and honesty 真诚 capacity and efficiency 效能 love and affection情感 To love and to be loved is the great happiness. 爱与被爱是幸福。 Going to bed early and getting up early is a good habit.早睡早起是好习惯。 2、当主语后面跟有as well as, as much as, no less than, along with, with, like, rather than, together with, but, except, besides, including, in addition to等引导的词组时,其谓语动词的单、复数按主语的单、复数而定。如: Your father as well as you is very kind to me.不仅你而且你的父亲对我都非常好。 He, like you and Xiao Li, is very clever. 他象你和小李一样非常聪明。 Mr Robbins, together with his wife and children, is leaving London for Paris. Robbins先生明天将和妻子和孩子离开伦敦去巴黎。 C. 代词作主语 1、名词性物主代词作主语时,根据它所替代的是单数还是复数来确定谓语动词的单、复数。如: Theirs (their classroom) is a big classroom. 他们的教室是一个大教室。 Your trousers are black and mine are brown. 你的裤子是黑色的,我的是棕色的。 2、such, the same起指示代词作用,应根据其所指的内容来确定单、复数。如: Such is our plan. 这就是我们的计划。Such are my hopes. 这些就是我的愿望。 3、关系代词which, who, that在定语从句中作主语时,其谓语动词的数应与其前的先行词的数保持一致。如: Those who want to go should sign your names here. 那些想去的人在这儿签上你们的名字。 He is one of the students who are good at maths. 他是那些擅长数学的学生中的一位。 He is the only one of the children who often speaks ill of others behind their backs.他是这些孩子中经常在背后讲别人坏话的人。 4、疑问代词who, what, which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可以根据说话人所要表达的意思决定单、复数。如: Who lives next door? It’s Xiao Liu. Who live next door? It’s Zhang and Liu. 5、不定代词any, either, neither,none, all, some, more等作主语时,有以下两种情况:单独作主语,视其在文中的意义,动词可用单数或复数形式。例如: Now all has been changed. All are present at the meeting. either, neither单独作主语,谓语通常用单数。但是后接of时,若of的宾语为不可数名词,谓语动词当然用单数形式,若of的宾语为复数名词或代词时,动词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在正式文体中,单数形式的动词更为常用。如: Do (Does) any of them know English?他们中有人懂英语吗? None of them like (likes) football. 他们中没人喜欢足球。 D. 分数、量词作主语 1、“分数或百分数+of+名词”构成的短语及由“a lot of, lots of, plenty of, half of, a heap of, heaps of +名词”构成的短语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的数与短语中of后面的名词的数保持一致。如: More than 70 percent of the surface of ouor planet is covered by water.我们星球的表面百分之七十多都被水覆盖着。 One third of the students are girls in our group. 我们队三分之一的学生是女生。注意:a large quantity of 修饰可数名词或不可数名词,其短语作主语,谓语动词用单数,而(large) quantities of修饰可数名词或不可数名词,其短语作主语,谓语动词一般用复数。如: A large quantity of people is needed here. 这儿需要大批人。 Large quantities of food have rotten away.大量食物都已经腐烂了。短语in quantity, in large quanities意为“大量的”;in small quantities意为“少量的”。 2、a great deal of/ a large amount of修饰不可数名词,其短语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但large amounts of 修饰不可数名词,其短语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常用复数形式。如: A great deal of rice was taken from the country to the city by railway.很多大米通过铁路从乡下运往城市。 Large amounts of money were spent on the bridge.许多前都花在这座桥的建设上了。 3、a number of+复数名词作主语,谓语动词用复数:the number of+复数名词作主语,谓语动词用单数。如: A number of students are going for a picnic this weekend. 这个周末许多学生将去野炊。 The number of days in February this year is 28. 今年二月份的天数是二十八天。 4、one and a half后,名词要用复数形式,但其短语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如: One and a half bananas has been eaten by the child. 这孩子已经吃了一根半香蕉。 5、half of, (a) part of修饰可数名词单数及不可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修饰可数名词复数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复数。如: Half of the building is finished. 这幢大楼已经建了一半。 Part of the glasses in the store are made in Suzhou. 店里部分玻璃杯是苏州产的。 E. 名词化的形容词作主语 “the+形容词(或过去分词或现在分词)”如:the brave, the poor, the rich, the blind, the young, the old, the sick, the wounded, the injured, the unemployed, the dying, the living 等结构担任主语表示一类人时,谓语动词常用复数形式;但也有少数的形容词或过去分词与定冠词连用指个别或表示抽象的概念时,谓语动词用单数。如: The young are more active than the old in the work. 做这项工作青年人比老年人积极。 The injured in the accident is an engineer. 在这次事故中受伤的那人是位工程师。 The beautiful attracts all the tourists.美景吸引住了所有的游客。 F.动名词、不定式短语和从句作主语,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如: To learn a foreign language is not so difficult as you think.学一门外语并不象你想象的那么难。 Smoking is bad for health. 吸烟有害健康。 That he has won the game is known to us all. 他赢了这场比赛是我们众所周知的事。但what引导的主语从句所指的具体内容是复数意义时,谓语动词一般用复数形式。如: What we need is more time. 我们需要的是更多的时间。 What we need are good teachers. 我们需要的是好老师。 单项选择题: The whole class _____ the teacher attentively. A. are listening to B. is listening to C. are listening D. is listening 2. The League secretary and monitor _____ asked to make a speech at the meeting. A. is B. was C. are D. were 3. He played on the _____ for two hours and when he returned he found half his goods _____ stolen. A. sand; were B. sand; was C. sands; were D. sands; was 4. _____ can be done _____ been done. A. All; have B. All that; have C. All; has D. All that; has 5. About 40 _____ of the population of that country _____ on farms. A. percent; lives B. percent; live C. percents; live D. percents; lives 6. The Olympic Games _____ held every _____ years. A. is; four B. are; four C. is; five D. are; five 7. No one but her parents _____ it. A. know B. knows C. is knowing D. are knowing 8. The results of the examination _____ that you have all made great _____ . A. show; progress B. shows; progress C. show; progresses D. shows; progresses 9. No bird and no beast _____ in the lonely island. A. are seen B. is seen C. see D. sees 10.Here _____ a new pair of shoes for you. A. is B. are C. have D. has 单句改错题: 1. Your family is very kind. I’ll never forget the favor you’ve done me. 2. When and where to build the new school haven’t been decided. 3. Three quarters of the land is covered with green grass while the rest are covered withpine trees. 4. Not even one of the hundred students who took the test have passed. 5. On each side of the street stands a lot of trees. 6. There seem to be a knife and fork on the table. 7. The students in our school each has known the meaning of WTO. 8. The number of people who own cars are increasing. 9. Such people as he is to be punished. 10.It were Tom and John who played a trick on the old man.

都过去这么久了,要答案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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