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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之蛇是什么原理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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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之蛇是什么原理自考

法老之蛇,是根据在开发法老墓的时候发现的。当时埃及壁画上所出现的。

硫氰化汞受热分解产生剧毒物质,该实验应在通风橱下进行。实验现象:硫氰化汞受热分解,体积剧烈膨胀,生成浅土黄色固体,放出无色气体。

反应较缓慢的生活版“法老之蛇”实验完成后,实验员真实触摸实验产物,感觉很蓬松,有种被烧过棉絮的感觉。

“黑蛇”主要的成分是碳,糖是一种碳水化合物,燃烧产物主要是水、碳和二氧化碳,小苏打在受热的时候也能分解出大量的二氧化碳,让糖燃烧之后的碳固化成为了多孔蓬松的黑碳柱。

化学原理:硫氰化汞白色粉末,受热易分解,体积膨胀很大,像弯曲生长的蛇。 化学反应如下:

4Hg(SCN)₂ =4HgS(硫化汞) + 2CS₂(二硫化碳) + 3(CN)₂↑(氰) + N₂↑(氮)

硫氰化汞不溶于水,可由硝酸汞和硫氰化钾溶液反应制得,并以Fe3+作指示剂,当溶液变成红色时,说明Hg2+已完全沉淀,如果硫氰化钾过量,硫氰化汞则会生成络合物而溶解。

Hg₂++ 2SCNˉ=Hg(SCN)₂↓

到目前为止,比较火爆的实验,可以说“法老蛇”他依然是化学工业中非常著名的一个实验,而且我相信,有很多的朋友都听说过它的名字,但是,由于最早的实验他是使用硫氰酸汞分解剧烈膨胀而进行的,因此在很多的实验里,很多研究人员不想使用这种方法进行研究。因为,使用这种方法研究的话,他的反应将会完全被释放,会出来很多的有毒气体,而且他的危险程度也很高。

如果我们按照以上的非法,利用重铬酸铵加火的反应,自然可以得到我们想要的另一种反应,因为硫氰酸汞很容易被热分解,并且他的体积会因为热而迅速膨胀并变成蛇形,当然,应该指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硫氰酸汞的燃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剧毒的物质,并且产生的汞,他本身也可能存在有毒的现象,所以,我认为,该实验应在室外或通风橱中进行。

事实上,这个法老之蛇的“黑蛇”的主要成分就是碳跟糖了,他们两者全部都是一种碳水化合物,而且他们燃烧产物主要就是水,因为碳和二氧化碳还有小苏打,他们在加热的时候也会分解大量的二氧化碳。

想要真正了解这个反应,我们就需要了解他的真正原理,他的分解程序如下:4Hg(SCN)2 = 4HgS(硫化汞)+ 2CS 2(二硫化碳),因为硫氰酸汞他是不溶于水的,但是,他依然可以由以上的物质制成硝酸汞,由硫氰酸钾溶液反应制得,并以Fe3 为指示剂,当溶液变成红色的时候,这个Hg2 +就已完全沉淀了,这是一种很神奇的实验。

你被惊讶到了吗?

“黑蛇”主要的成分是碳,糖是一种碳水化合物,燃烧产物主要是水、碳和二氧化碳,小苏打在受热的时候也能分解出大量的二氧化碳,让糖燃烧之后的碳固化成为了多孔蓬松的黑碳柱。化学原理:硫氰化汞白色粉末,受热易分解,体积膨胀很大,像弯曲生长的蛇。

自考历史老师原题是什么

自考是根据考试科目的知识要点来出题的,有很多自考复习资料可以参考,所以自考出现几道原题是可能的,但是绝不会出现整个试卷雷同的情况。所以自考还是要扎实学习,万变不离其宗,只要你认真学习了,掌握了知识要点,自考应该是没问题的。

自考统考科目有原题的,尤其是自考本科中文,法律,行政类的试卷,历年考试经常出现完全重复的简答题或者论述题。另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这两门所有专业必考的公共课,试题重复率更是高得惊人!所以,多做历年考试的真题,对于通过统考科目很有帮助

会,出题都是千变万化,也有可能碰到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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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自考本科课程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劳动法房地产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学税法原理金融法概论环境法学详情参考: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自考法学本科之后是什么

有用的1、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2、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拿公务员举例子,在报考时你会发现很多岗位限制本科学历及专业对口,那么读了自考法律本科学历可报考该类别的岗位。3、还能提供了更多深造的机会,如果你想有更高的成就,比如继续深造考研究生、出国深造等等。

18年以前取得自考文凭的还可以参加司法考试,18年以后的就不能参加考试了。当然本科文凭还是被承认的,只是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话这个文凭就大打折扣了。只能说增加点法律常识,可以在司法单位打个下手。

自考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在前段时间国家司法部公布了今年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其中明确表示参加自考的人员,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就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考本科学历不仅可以用于参加司法考试,还可以用于报考研究生、参加国家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积分落户和职称评定等。 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考虑的方向: 1、进入司法机关成为公务员 通过法考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工作,今年司法考试大改革,在原有人群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法律顾问、仲裁员以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人员也要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上岗。 考公务员对于法律人来说未来更有优势。法治政府的形成,必然需要一支具备法治思维的公务员队伍和领导梯队。这方面的相应岗位也会适时设置,此外对法治素养的要求也会渗透到其他行政类岗位。体制内途径对于有此追求的法律人来说,还是值得一试的。 2、律师 从事律师的占了绝大多数,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到律所申请实习并提交相关材料,实习满1年并且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答辩与培训。答辩通过即可拿到律师执业证。 这一行更注重经验和实务能力,真正能做到高端的律师必然是个多面手。走刑辩路线容易出名,但风险也高,也更累,尤其是接外地案子;走上市公司运作、并购重组以及知识产权方向,则更容易在短短数年间实现财富高速积累。 3、公司的法务人员 公司的法务人员主要是为公司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比如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也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 4、法考培训机构 在法考机构担任教研老师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把你通过法考的经验分享给更多的人,用你储备的知识服务于更多想通过法考的人,同时也可以在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未来可以向法考讲师的方向发展,成为网红老师之后可以成为自由职业者,甚至还可以自己创立培训机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最好的出路是在天下第一考“司法统一考试”,自考法律可以说是为司法统一考试量身订造的自考专业,而且自考生是司法统一考试中通过率最高的生源。法律自考生通过司法统一考试之后,1、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检法系统。2、进各类律师事务所,去做律师;3、作为法务公顾问进各个大型公司。

理想one是什么原理自考

理想one的增程原理是什么? 理想one的增程原理是发动机承担发电任务,发动机与车轮驱动不产生直接关系。以下是理想one的具体介绍:,1、动力方面:,理想one搭载一款1.2T涡轮增压发动机,传动系统方面,采用电动车单速变速箱,最大功率为96千瓦,最大马力为131匹。,2、尺寸方面:,理想one的车身尺寸长宽高分别为5020毫米、1960毫米、1760毫米,轴距为2935毫米。,3、悬挂方面:,理想one的驱动方式为双电机四驱,前悬挂类型为麦弗逊式独立悬挂,后悬挂类型为多连杆式独立悬挂,车体结构为承载式车身。 @2019

增程器发电机只负责发电,不直接提供动力驱动,电动汽车好坏除了看结构是否结实牢固,还需看其电机功率以及电瓶的容量大小,电瓶容量大的跑得远。

车主在充满电后可以开启混动模式,这样电池的电量大概会维持在70%左右。当电量下降到一定程度,发动机就会给电池组充电,还要消耗燃油供给车辆动力,油耗整体上升。理想汽车将自己标定为“增程式”电动汽车,其实就是“油电混合”车型,只是发动机采用的布置方式与传统的“油电”混动车型有所不同。这类车型是在纯电动汽车的基础上,装备了一个小型的辅助发电机组,以备电池电量不足时为其充电,我们将这个小型辅助发电机组称为“增程器”。增程式电动汽车与纯电动汽车都是由电机驱动车轮。增程式发动机的作用在这里只是推动发电机发动电能至电动机,加上电池组的供电,使电动机输出的动力更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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