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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教育局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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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教育局自学考试

有娄底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地点设娄底市教育局机关办公一楼(老市政府对面)是今年4月份由娄底市招生办和娄底市自考办合并而来,专门负责全市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教自学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业务。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职中教师定校定岗,中小学教师自主选岗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拟招聘教师共143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高中教师53名,职业中专教师26名,初中教师36名,小学教师2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日以后出生)。 5.普通话等级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要求。 7.报考专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该目录没有的专业,则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对国民教育、党校、技工院校专业理解有歧义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分别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予以认定。 (二)专项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2.报考职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会计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教育;计算机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新媒体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机电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机械工艺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建筑学、土木工程;电子技术应用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其他岗位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和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全科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岗位。 (3)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市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和2021年毕业的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公布时间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涟源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ianyuan.gov.cn)网站报名,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 3.需填报和上传的证件资料 (1)填写《2021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上传个人免冠寸照至表格指定区域。 (3)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4)上传对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照片。 往届毕业生需上传毕业证原件照片和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照片;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上传《毕业生推荐表》(需有院校推荐意见及盖章)和《大学课程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的原件照片,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报考高中和职中需上传学位证原件照片,2021年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6)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7)上传教师资格证原件照片。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照片,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证书原件。 (8)外县市有工作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上传所属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原件照片。 4.报名要求:报考职中的定校定岗,报考其他岗位的分学段按学科报名(不定校)。每名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中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视为无效,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考试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岗位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5.开考比例: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核定招聘计划3:1比例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6.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8日12:00。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请考生在2021年6月3日至6月8日10∶00期间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的初审结果,并对有误需修正或补充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因考生提交信息有误、缺失或上传图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至笔试开考前。考生登录“涟源市政府门户网”考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正在进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是本次招聘考试每个程序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笔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量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拟定6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能以电子身份证代替)。 3.笔试内容 ①高中教师和职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高中通用教材内容。职中其他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职中通用教材内容。 ②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初中、高中通用教材内容。 ③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小学、初中通用教材内容。 其中,各学段招聘的音乐、体育(含职中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学岗位每个学科笔试均为同一套试卷,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小学、初中和高中通用教材内容。 如所报岗位湖南省无通用教材,笔试内容为该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涟源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如果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低于1︰2的比例的,则符合进入面试条件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需按以下顺序提供下列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审验:①本人亲笔签名的《2021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到报名网站打印);②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准考证;④普通话等级证;⑤毕业证;⑥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⑦学位证;⑧教师资格证;⑨外县市有工作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证明上须盖有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⑩诚信考试书;⑪其他。 3.面试不计分数,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内容: 五官端正(目测)。   肢体健全(目测)。 口齿清楚(朗读一段文章)。 现场答问(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5.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涟源教育”公众号予以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体检 1.根据各报考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者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对象:①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者;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③2021届高校毕业生;④涟源市户籍;⑤年龄大者(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2.体检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涟源教育”公众号予以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新进人员的体检范围。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涟源市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相关规定执行(可先行选岗)。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可以从该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县级卫健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七)选岗 考生体检合格后,职中定校定岗不参加选岗,其他学段学科岗位均须参加选岗,并且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在选岗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岗,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如自动放弃选岗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剩余岗位内选岗,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考生选岗后再放弃而出现空缺的岗位,该岗位不递补,也不列入选岗范围。 (八)公示 考生选定岗位后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名单报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后,在所聘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少于5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在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教育局、涟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涟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进入考试和资格审查等现场时,报考人员需做好自我防护工作,自觉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 (二)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选岗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及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涟源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如拟聘对象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涟源市教育局、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回避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本公告由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涟源市教育局      ) 举报电话:涟源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 附件1:2021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1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书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涟源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自学考试涟源

【 #司法考试# 导语】 考 网从司法部发布的《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和湖南省司法厅发布的《 2022年湖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得知,2022年湖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客观题考试6月16日起报名,主观题考试9月24日起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我省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0个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宽政策确定的学历条件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有关规定,护理、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治安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学、监所管理等限制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报考点进行注册报考。新生统一注册(入籍)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29日。为更好的服务考生,便于考生就近报考,现将2021年4月湖南各市州安排的自考限制性专业的现场报考点、报考时间以及联系电话公告如下:点击查看:2021年4月湖南自考报名报考公告序号所属市州报考点名称报考点具体地址报考时间报考点电话1长沙市芙蓉区自考办芙蓉区人民中路585号2021年1月4日至7日0731-841439052天心区自考办天心区黄兴南路小古道巷磨盘3号2021年1月4日至7日0731-885820433岳麓区自考办岳麓区银盆岭南路254号2021年1月4日至7日0731-889267054开福区自考办开福区知行路75号北栋5楼2021年1月4日至7日0731-844581385雨花区自考办雨花区曙光中路27号2021年1月4日至7日0731-841126016长沙县自考办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一路2021年1月4日至7日0731-840179277望城区自考办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2021年1月4日至7日0731-880636578浏阳市自考办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2021年1月4日至7日0731-836820239宁乡市自考办宁乡市玉潭街道东沩西路38号2021年1月4日至7日0731-8180022510株洲市株洲市区报考点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2021年1月4日至15日0731-2266370511湘潭市湘潭市区报考点岳塘区双拥路128号教育局办公楼2021年1月4日至8日0731-555888170731-5558881012衡阳市珠晖区自考办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11号(珠晖区教育局内)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4-833147713雁峰区自考办衡阳市蒸湘南路123号(雁峰区新政府教育局内)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4-813415814蒸湘区自考办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73号(蒸湘区教育局内)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4-882754115石鼓区自考办石鼓区政府机关院内(石鼓区教育局石鼓区政府机关院内)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4-817710616邵阳市邵阳市区自考办邵阳市教育局412办公室(大祥区宝庆中路505号)2021年1月4日至8日0739-560396017洞口县自考办洞口县教育局(桔城东路299号)2021年1月4日至8日0739-722058818绥宁县自考办绥宁县教育局(人大路2号)2021年1月4日至8日0739-760108219城步县自考办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大楼二楼招生考试办室2021年1月4日至8日0739-738033620岳阳市岳阳市市区报考点岳阳市教体局207室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0-880553221云溪教育局招办云溪教育局招办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0-841396022岳阳县教育局招办岳阳县教育局招办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0-763000323临湘市教育局招办临湘市教育局招办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0-375363324华容县教育局招办华容县教育局招办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0-421776825汨罗市教育局招办汨罗市教育局招办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0-518244326湘阴县教育局招办湘阴县教育局招办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0-222965027平江县教育局招办平江县教育局招办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0-622386228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成教办武陵区朗州路399号2021年1月4日至15日0736-722466029汉寿县教育局招考办汉寿县教育局招考办2021年1月4日至15日0736-286281530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考试中心永定区西溪坪区直大院2021年1月4日至15日0744-859687031慈利县教育考试中心慈利县零阳中路园丁巷005号2021年1月4日至15日0744-323775032桑植县教育考试中心桑植县澧源镇和平路2021年1月4日至15日0744-623845733益阳市安化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安化县城南区陶澍路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7-722401034赫山区教育局招考办赫山区体育路148号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7-442403035资阳区教育局招考办资阳区资江西路538号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7-266385736桃江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桃江县桃花中路148号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7-882536537沅江市教育局招考办沅江市桔城南路18号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7-273486738南县教育局招考办南县南洲镇德昌完小内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7-279548839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招考中心娄星区湘阳街教师新村院内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8-851295540涟源市教育局招考中心涟源市人民路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8-442458341冷水江市教育局招考中心冷水江街道锑都中路26号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8-696685642双峰县教育局招考中心双峰县工农路256号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8-683222443新化县教育局招考中心新化县富康路1002021年1月4日至13日0738-353549844郴州市北湖区自学考试报名点郴州市北街张家巷北湖区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212107945苏仙区自学考试报名点郴州市苏仙区行政中心三楼区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247350346资兴市自学考试报名点资兴市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332615147桂阳县自学考试报名点桂阳县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442623348永兴县自学考试报名点永兴县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552730349宜章县自学考试报名点宜章县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375835050嘉禾县自学考试报名点安仁县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520274251临武县自学考试报名点嘉禾县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689398552汝城县自学考试报名点临武县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632376853安仁县自学考试报名点汝城县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822274954桂东县自学考试报名点桂东县教育局2021年1月11日至15日0735-862850955永州市冷水滩区考试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路516号凯悦大酒店后面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846547556零陵区考试中心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东路3号零陵区教育局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633163557东安县考试中心永州市东安县东安一中里面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421229658祁阳县考试中心永州市祁阳县民生北路61号祁阳县教育局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322250859双牌县考试中心永州市双牌县紫阳东路双牌县教育局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772938060道县考试中心永州市道县濂溪街道濂溪南路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523107761江永县考试中心永州市江永县教育局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237200862江华县考试中心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17号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232662363蓝山县考试中心永州市蓝山县塔峰中路蓝山县教育局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221309164新田县考试中心永州市新田县文化路2号新田县教育局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471267765宁远县考试中心永州市宁远县教育局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732593766永州市教育考试院永州市冷水滩区银象路110号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0746-821196067怀化市鹤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怀化市迎丰东路168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223342068洪江区教育招生试中心洪江区南岳路17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766201769洪江市教育考试中心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773628370溆浦县教育局招生办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街168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1897507911971沅陵县教育局自考办沅陵县疾控中心大院内三楼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422435072辰溪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辰溪县丹山路105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522549373麻阳县教育局招生办麻阳县富州路245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588371974芷江县教育局招生办芷江县芷江镇东正街22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682154575新晃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新晃县晃州镇晃山路15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622170176会同县教育局招生办会同县教育局招生办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882228377靖州县招生考试中心靖州县渠阳镇新建中路195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822325378通道县教育局招生办通道县双江镇长征中路10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862601979中方县招生考试中心中方县生态城玫瑰路5号2021年1月4日至20日0745-292261380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教体局招考中心吉首市市政大楼附楼2021年1月4日至13日热点推荐:各省2021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2021年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立即报考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和田市教育局自学考试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规定,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三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书》;逾期未签署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142元。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交费的银行卡交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 报名人员可以根据考区划分情况选择报名地,到报名地对应的考区参加考试。受各考区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各考区设定报名人数上限。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四)考区设置 2020年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设置10个考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考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考区,克拉玛依市考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考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考区,哈密市考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考区,阿克苏地区考区,喀什地区考区,和田地区考区。其中吐鲁番市考生在乌鲁木齐市考区参加考试;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奎屯市考生在克拉玛依市考区参加考试;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生在喀什地区考区参加考试。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将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 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新疆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六、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461733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吐鲁番市司法局 哈密市司法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2033544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喀什地区司法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 和田地区司法局 塔城地区司法局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奎屯市司法局

【 #教师招聘# 导语】为深入贯彻落实《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国语教师招聘工作的会议纪要》(第14次)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于田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解决于田县国语教师短缺问题,面向全国编制外招聘1000名国语教师。特制订如下教师招聘简章。 一、目标和原则 按照招聘计划,通过自主招聘国语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于田县下属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 (五)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提供民考汉证明)。 (六)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3.村级小学和教学点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具有本科学历的招聘教师工资每月按5865元,大专学历5801元,中专学历5719元。(包括五险一金)。 五、招聘流程 此次国语教师招聘工作,我县有关人员将前往内地高校进行现场招聘。同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到于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0月30日以后报到者不予受理。 六、享受优惠政策 (一)录用人员来签合同的国语教师我县提供教师周转房。 (二)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我县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全额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经济舱标准给予报销。 (三)教育主管部门与所招聘的教师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期内,于田县将积极为招聘的国语教师创造条件,鼓励其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在此期间,招聘教师享受与编内人员同岗同酬待遇和享受同等面积周转房。通过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四)与家人一起过来的安排100米平方的房子,子女安排入学,符合其他岗位工作的以单位的名义介绍工作。 联系人:贵老师;祁老师 办公室电话: 于田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7年10月1日

喀什市教育局自学考试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喀什市教育局的联系方式:电话:喀什市教育局的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喀什市教育局的简介:喀什市教育局是喀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喀什市的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喀什市教育局基本信息喀什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邮编: 830电话:传真:喀什市教育局领导信息喀什市教育局长:艾赛提·阿不都热依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阿布都热合曼·阿不力米提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不力米提江·阿布都克里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艾力亚斯·吾买尔

喀什市教育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联系电话是

喀什教育局现任领导:

喀什市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副局长:何学晖

喀什市教育局局长:凯赛尔·阿不力孜

喀什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胡光勇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顾龙亮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古力巴哈尔·阿布都热扎克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五)、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

(六)、组织开展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深化本系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加强教职工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九)、归口管理教育及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普通大学的会考及自学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聘用工作。

(十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增强对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布局规划、危房改造、校舍基建工程项目、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教育工程。

(十三)、负责教育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监管,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

(十四)、负责教育教学装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培训、电教设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装备、调试、检查、使用、维护、管理。

(十五)、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及青少年健康教育,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两基”主要工作。

(十七)、承办地区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奎屯市教育局自学考试

2023年4月新疆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新疆教育考试院,进入自考,输入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查询成绩。新疆自考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是60分。2023年4月新疆自考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2023年4月新疆自考考试时间2023 年 4 月 15 日—16 日,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 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如果对成绩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新疆自考考生可以立即申请成绩复核。新疆自考成绩复核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新疆2023年4月自考成绩查询入口点击链接:进入新疆2023年4月自考成绩查询入口自学考试成绩多少分合格新疆自考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是60分。所有课程都是60分为及格,新疆自学考试单科课程考试合格者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大部分省份不限制考试的次数。新疆自考考生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且成绩合格才有资格申请毕业。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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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时间 十月考试:2022年10月22日—23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150 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 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 14:30—17:00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3.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 25 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 3)申请复核。

1)乌鲁木齐点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联 系人:陈晓疆 杜钰 联系电话:0991-4332596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2)奎屯点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联 系人:林 杰 杨光华 联系电话:地 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3)喀什考点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考 点:喀什市第十小学联系人:芈 剑联系电话: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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