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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自考大纲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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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自考大纲重点归纳

我找到了个青少年的,请查收1 相关概念概述 1.1 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的含义在理论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仅指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和有关的心理因素,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其认识、感情和意志的活动规律,以及其性格、气质、能力、需要、动机、价值观等有关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规律。广义的犯罪心理则是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有关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广义的犯罪心理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包括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前,预谋和准备犯罪过程的心理活动,以及犯罪以后逃避侦察、打击、处罚的心理活动;同时也包括犯罪人通过教育改造,悔过自新的心理活动过程和行为规律。[1]概而言之,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目前,在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理论界,多数学者认同广义说,罗大华教授是广义说的代表。 1.2 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1.3 "青少年"年龄阶段的界定[2] 心理学家通常根据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进行年龄阶段的划分,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他们提出了各种划分年龄阶段的标准。按照发展心理学中比较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春晚期(17、18岁至24、25岁)的统称;其中,少年期和青年初期又合称为"青春发育期"(或简称为"青春期")、"未成年期"等。 我国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14周岁至未满16周岁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为已满16周岁的人,其智力和社会知识已有相当的发展,已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考虑到已满16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这部分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国内外学术观点及研究成果[3] 2.1 国外学者之研究 把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研究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的,它的发展则在20世纪20年代。外国学者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其间,许多学者提出了各有特色的理论观点。现只简单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2.1.1 失范理论之观点 法国社会学家德克海姆首先提出社会失范(或社会失序)的概念。他认为当现有的社会结构不能控制日益增长的个人需要和欲望时,就会产生社会失范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犯罪是由于社会没有为青少年提供明确的规范以指导其活动,致使他们无所适从,从而发生犯罪等失范行为。 2.1.2 中和技术理论之观点 中和技术理论(或中立技术理论,中立化理论)是美国犯罪学家塞克丝和马茨扎提出的关于青少年犯罪者如何对其越轨行为进行合理化的一种理论。塞克丝和马扎茨在于1957年联合发表的《中和技术:青少年犯罪的一种理论》一文中,归纳出青少年犯罪者对其越轨行为进行合理化的五种中立技术:否认责任、否认损害、否认被害人、对责任者的谴责、高度的效忠群体。中和技术理论是当代西方社会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理论之一。 2.1.3 家庭紧张论 美国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家阿伯拉哈姆逊于1944年提出了家庭紧张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经过多年的调查和研究,阿伯拉哈姆逊提出了"家庭紧张是犯罪行为的基本原因"的论点:那些产生犯罪人的家庭中,存在着比非犯罪青少年家庭普遍得多的不健康的情绪气氛,即家庭紧张。这种家庭紧张主要表现为敌意、憎恨、怨气、不停的责骂、争吵或身体障碍等。 2.1.4 抑制理论 抑制理论(或遏制理论)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理论,是美国犯罪学家雷克利斯在1961年发表的《一种青少年犯罪与犯罪的新理论》一文中提出的一种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其基本观点认为,犯罪是个人内在的控制能力和社会中存在的外在控制因素缺乏的结果。产生抑制作用的力量来源分为内部抑制因素和外部抑制因素两类。 2.2 国内学者之研究 我国现代心理学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中国知识分子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之道而大量引进的。经历文革浩劫之后,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真正发展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二十多年来,经过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辛勤努力,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工作都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相当可喜的成绩。下面是较有代表性的几个观点: 2.2.1 能动内化过程理论 邵道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1985)一书中认为,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既要研究青少年产生犯罪行为的消极的社会因素,又要研究消极的主体因素;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是一个能动的"内化过程",即客观现实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影响并反映到青少年犯罪人的头脑之中,通过"内化过程"固定到其犯罪意识的结构之中,这些犯罪意识支配其实施犯罪行为。 2.2.2 综合动因论 罗大华、石起才在其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心理》(1989)一书中认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等客观因素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主体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性的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关系内化失调的结果。 2.2.3 社会病态综合症论 许前程在《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状态分析与防治对策思考》(1995)一书中概括了当时大陆青少年犯罪的状态与特点,认为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一种社会病态的"综合症",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社会、学校、社区、家庭、心理及生理等多方面的原因。 其他的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还有皮艺军的"青春期危机论",王国新、戚立夫的"相互作用论",田庆国的"心理矛盾论"等,[4]在此不再一一列述。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还与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密切相关,归结起来可以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大因素。

犯罪心理学研究作为反映社会的犯罪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学科。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跨界学科。既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犯罪学的一个分支。

这要根据很多因素 环境(家庭环境 学校环境 亲戚朋友环境) 个人因素(性格 年纪 经历 爱好 受教育程度 等等)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作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罪犯改造心理学自考重点归纳

犯罪学2005年版本的复习资料1、狭义犯罪学2、广义犯罪学3、犯罪学4、犯罪现象5、犯罪原因6、犯罪对策7、认识犯罪8、刑事政策学9、社会学10、刑事侦查学11、研究方法12、犯罪学的研究方法13、方法论14、现场调查法15、现场实验法16、现场观察法17、社会调查法18、全面调查19、抽样调查20、典型调查21、个案调查22、访谈法23、问卷法24、文献法25、统计研究法26、犯罪研究方法27、犯罪研究方法论28、系统29、定性研究30、定量研究30.1微观研究30.2宏观研究31、总体32、样本33、分类抽样34、等距抽样35、整群抽样36、非随机抽样37、偶遇抽样38、判断抽样39、配额抽样40、滚雪球抽样41、实验研究42、实验室实验法43、模拟实验法44、现场实验法45、观察法46、参与观察47、非参与观察48、比较分析法49、封闭式设计50、半封闭式设计51、开放式设计52、统计分析法53、描述性分析54、解释性分析55、犯罪现象56、公共利益57、群体利益58、犯罪数量59、发案数60、判决数61、犯罪率61.1、明数61.2、暗数62、绝对暗数63、相对暗数64、犯罪成员状况65、犯罪组织形式66、犯罪方式67、犯罪区域68、犯罪地点69、犯罪时间70、犯罪类型结构71、犯罪后果72、犯罪动态73、犯罪的起伏律74、犯罪的消长律75、犯罪的辐射律76、典型调查77、个案调查78、犯罪人79、犯罪行为机制80、机制81、犯罪根源82、犯罪原因系统83、犯罪原因等级84、犯罪动力85、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86、犯罪的社会原因87、社会化88、犯罪的个体原因89、犯罪的心理因素90、认识91、规范意识92、犯罪动机93、性格94、精神病95、人格障碍96、智力障碍97、犯罪被害人98、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99、被害的诱发性100、被害的易感性101、被害的受容性102、被害数量103、被害死伤率104、被害后果105、再次被害106、被害条件107、犯罪预测108、犯罪结构109、犯罪手段预测110、犯罪预测的方法111、相关推断法112、对比类推法113、犯罪意向调查推测114、犯罪预防115、疏导性预防116、预防犯罪的直接方法117、预防犯罪的间接方法118、情境犯罪预防119、人力防控120、自然人犯罪121、因素的释能性122、因素的复杂性、综合性123、结构的系统性、层次性124、基本范畴125、犯罪因素126、犯罪原因系统127、犯罪产生的历史根源128、犯罪产生的犯罪个人因素129、社会结构130、文化131、人文性132、社会环境133、自我意识。134、需要135、心理状态136、犯罪人的心理状态。137、初犯年龄138、精神障碍139、无责性被害人140、有责性被害人141、既然被害人142、潜在被害人143、机会性被害人144、直接被害人145、间接被害人146、轻浮型被害人147、疏忽型被害人148、轻信型被害人149、暴躁型被害人150、怯懦型被害人151、贪婪型被害人152、纵欲型被害人153、孤独型被害人154、抑郁型被害人155、挫折型被害人156、流动型被害人157、职业型被害人158、一次性被害人159、重复性被害人160、多次被害人161、犯罪被害现象162、被害人的生活方式特征163、心理学的人格。164、被害人的身体创伤16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166、被害人的精神创伤167、被害人的反应168、主动顺应。169、被动顺应170、表面顺应171、认同型转换172、堕落型转换173、双重角色型174、暴力循环型175、经验判断法176、比例推断法177、意见交换178、意见测验179、意见汇总180、专家调查法181、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182、水平型模式183、趋势型模式184、季节变动型模式185、周期变动模式186、平均法187、算术平均法188、简单算术平均法189、加权算术平均法190、因果分析预测法191、堵塞性预防192、改造性预防。193、预防方法。194、遏制方法195、社会整合196、物防197、技防:1、犯罪学的作用?2、论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3、论述: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4、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5、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区别?6、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联系?7、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8、犯罪学与社会学的联系?9、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10、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联系?11、商品经济和私有经济对犯罪有哪些影响?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原则?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和任务?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17、采用现场实验法应注意什么?18、统计研究法的研究内容?19、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步骤?20、关于犯罪预防,边沁提出哪些主张?21、龙勃罗梭对刑罚制度提出了改革建议?22、犯罪学创立时期的犯罪学思想总结?23、实证派犯罪学与古典犯罪学在关于犯罪的研究和理论观点上的区别?24、现代犯罪学的研究概况?25、犯罪社会学居于主导地位?26、系统的三个特征?27、系统的观点?28、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29、实验研究法的运用应遵循的要求?30、访谈法的分类?31、问卷的格式包括三种?32、犯罪现象的社会性?33、犯罪人的年龄与犯罪的关系?34、犯罪方式的特征?35、犯罪区域的主要特征?36、犯罪现象的发展演变?37、特定的社会变迁与经济进程,会对不同制度的国家的犯罪现象发生相同或相似影响,应怎样理解?38、犯罪的起伏律表明什么?39、犯罪的消长律表明什么?40、犯罪的辐射律表明什么?41、研究犯罪人的意义?42、犯罪人人生观的基本特征?43、犯罪人的性格特征?4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的特点?45、犯罪行为的特征?46、试述犯罪行为机制?47、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与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有何区别?48、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的关系?49、犯罪行为与犯罪动机的关系?50、如何理解犯罪原因?51、犯罪学上的饱和状态分四个阶段?52、对犯罪原因研究的意义?53、犯罪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54、具体犯罪产生的原因内容?55、犯罪原因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56、消除和转移犯罪动力的根本途径或方法?57、犯罪社会原因的特点?58、研究犯罪社会原因的意义?59、重性精神病人的特点?60、变态人格的特征?61、迟滞的四个级别?62、怎样理解犯罪被害人的概念?63、试述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64、犯罪预测的作用?65、犯罪预测的内容表现在哪些方面?66、犯罪预测所依据的原理?67、犯罪预防概念说明的问题?68、犯罪预防的重要性?69、犯罪预防的可能性?70、犯罪预防的原则?71、犯罪预防实践体系构建应树立的观念?72、犯罪预防实践体系的构建应抓的问题?73、对城乡结合部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74、如何开展“三抓三促”工作?75、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预防犯罪应从哪些措施着手?76、三级犯罪预防理论模式的三个层次?77、采取情境犯罪预防措施的目的?78、犯罪防控系统分为三个层面?79、宏观性预防?80、犯罪与腐败的关系?8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82、常用的技防措施有几种?83、公寓式管理的具体类型?84、人力防控系统的整体的构成内容?85、个体的自我防范-被害预防?86、刑罚的预防犯罪功能?87、罪犯改造的政策与方法?88、罪犯改造工作中综合治理?89、对刑期届满人员回归社会过渡期的政策与措施?90、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91、在刑事司法中,增强特殊预防的效果?92、加强对犯罪分子易涉足场所的管理控制?93、公寓式管理的作用?94、公寓式管理的具体方法?95、贵重物品标刻的意义?96、限制犯罪工具和手段的预防措施?97、社区预防?98、学校预防?99、家庭预防?100、社会发展方面,要注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101、文化的功能?102、经济方面要注意解决哪些问题。10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104、强化教育手段?105、日常行为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三个因素的集合体?106、当代国外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的共同特征?107、当代犯罪学派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108、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109、古典犯罪学派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110、改造性预防的形式?111、堵塞犯罪行为的方法?112、疏导性预防的方法?113、专家调查法应用于预测的优点?114、经验判断法的优点?115、反映犯罪结构的数据主要有哪些?116、犯罪预测同犯罪对策、犯罪预防规划之间的关系?117、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再次被害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18、犯罪后的报复原因?119、具有变态人格的人的违法犯罪与一般人相比的区别特点?120、犯罪人的性格与其他人相比的区别和特点?121、影响犯罪的心理因素?122、社会化的内容?123、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状况对犯罪的影响?124、家庭的功能?125、社会主义时期家庭功能发生变化的表现?126、文化与犯罪的关系?127、社会制度与犯罪?128、挫折攻击分两类?129、受挫折后是否会引起攻击行为由四种因素决定?130、亚文化论?131、多因素论研究的意义和缺陷?132、从犯罪现象看,对其发生作用的犯罪外力有两类?133、犯罪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134、按照功能划分,犯罪原因系统分为两类?135、犯罪现象原因的基本范畴?136、犯罪原因的基本范畴?137、广义犯罪原因中的犯罪直接原因、犯罪条件和犯罪的相关因素对犯罪的作用?138、暴力犯罪的犯罪行为机制?139、犯罪学研究犯罪行为机制的重要意义?140、犯罪人的社会地位特征表现为?141、犯罪人的人际关系特征表现为?142、女性犯罪率低于男性的原因?143、犯罪人的智力特征?144、犯罪人的意志特征?145、犯罪人的兴趣特征?146、犯罪人需要的特征?147、犯罪人的情感特征?148、犯罪人的人格特征?149、犯罪人的认知特征?150、犯罪人的文化特征?151、犯罪人的道德观特点?152、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确立市场经济后的犯罪状况?153、自1978年以来的20年间腐败呈现出的特征?154、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犯罪状况?155、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从总体上看是个整合的社会,表现为?156、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犯罪状况?157、现代社会犯罪与传统社会犯罪的量与质的不同?158、犯罪的起源?159、依据不同的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分类依据?160、现代犯罪学隐案的研究表明?161、我国犯罪统计中存在着隐案问题?162、个案调查与典型调查的不同之处?163、乱数表抽样法的操作方式?164、犯罪研究方法的特征是综合性和系统性。165、现场观察法的优点?166、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区别和联系?167、犯罪对策的研究内容?168、犯罪学在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作用表现在?169、犯罪学的研究可以为犯罪预防提供理论依据的作用体现在?170、有关犯罪学学科性质的研究观点?只有提纲,冒得答案

犯罪心理学专业研究内容:

我国犯罪心理学采取广义犯罪心理学的体系。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①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和体系。②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③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④犯罪人在不同情景中的心理。⑤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例如杀人犯心理、强奸犯心理、抢劫犯心理等等。⑥变态心理与犯罪。⑦侦查、审判、作证等活动中的心理等等。⑧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⑨犯罪预测和预防心理学问题。

研究对象:既然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观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研究对象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也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其研究对象。犯罪心理是指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如犯罪动机、犯罪人格、犯罪思维模式、反社会的价值观念等。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犯罪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方面,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相互区别,各有自身特点。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独立性与预先性的特点;而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依存性与延后性的特点。另一方面,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相互联系,互为因果。其一,先有犯罪心理,才有犯罪行为。其二,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其三,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即是依据犯罪心理状况而区分。广义研究对象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除了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以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即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确定:(1)研究对象所涉及的行为人的范围①犯罪人:它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是指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者,或实施了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并为治安部门所处理者。③虞犯:虞犯者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通常根据某个人的品性和环境,预测其将来有可能发生触犯刑事法律行为。虞犯者一般是指: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参加不良组织者;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人格有严重缺陷者。犯罪心理学把虞犯者作为研究对象,是出于防止他们演变成犯罪人的考虑。要用心理学的原理研究他们演变为犯罪人的过程及其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建议。④刑满释放人员与解除劳教人员。这些人员中有一些未真正矫治好的,容易再度犯罪,而且许多重大案件都是他们所为,对社会危害极大。⑤揭露与惩治犯罪的公安司法人员。其研究目的是为了这些人员心理素质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办案质量。⑥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2)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成因、犯罪心理类型、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以及其他有关课题。

犯罪心理学自考大纲重点

呵呵,你还不如考国家心理咨询师,这样再考公安系统的公务员,不是很好么?

《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中文名称:犯罪心理学英文名称:Criminal Psychology二、学时学分总学时:36学时,其中理论讲授26学时,实践教学10学时学 分:2学分三、开课学期:第五学期四、课程考核要求考核分为两部分,平时的形成性评价和期末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期终综合成绩由这两部分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出勤占10%,作业完成情况占10%;期末考查成绩占80%。五、课程概述《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鲜明的实践性。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六、适用专业:应用心理学 七、课程教学要求和学时分配1、导论(2学时)(1)理解犯罪心理学的相关概念。(2)了解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3)了解中国古代和现代犯罪心理学思想,明确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创立和发展的历史。2、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8学时,其中讲授6学时、实践教学2学时)(1)掌握西方学者个体犯罪原因论。(2)理解两岸学者的个体犯罪原因论。(3)理解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以及犯罪综合动因论的含义和特点。(4)实践教学:以下列内容为主题进行课堂讨论。讨论各理论的特点,并思考它们对生活的启示。3、 犯罪的动机(2学时)(1)使学生理解动机与犯罪动机的区别和联系。(2)区别理解一般动机与犯罪动机。(3)掌握不良动机与犯罪区别。(4)了解潜意识动机与犯罪。4、犯罪心理发展的变化(6学时,其中讲授4学时、实践教学2学时)(1)掌握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过程和阶段。(2)理解犯罪过程中的动机变化,了解影响犯罪动机变化的条件和因素和犯罪动机发展变化的形式。(3)理解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的概念及其原因。(4)了解犯罪心理抑制的概念和动因。(5)了解犯罪人在不同情境的心理状态。(6)实践教学:以下列内容为主题进行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讨论犯罪人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过程,犯罪动机及影响因素。5、青少年犯罪心理(4学时,其中讲授2学时、实践教学2学时)(1)了解少年与少年犯罪的概念和少年犯罪概况。(2)理解西方学者对少年犯罪的论述。(3)掌握少年期社会化过程之矛盾与犯罪。(4)掌握犯罪少年之心理特点与行为特征。(5)实践教学:以下列内容为主题进行课堂讨论。讨论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6、不同经犯罪人心理(2学时)(1)了解初犯心理,重点讲述包括初犯的类型,使学生掌握初犯心理与行为以及初犯的发展趋向。(2)了解再犯心理,重点讲述再犯的类型,使学生掌握再犯心理与行为以及再犯的发展趋向。(3)了解惯犯和职业犯的含义,犯罪的心理及行为特征。7、过失犯罪心理(4学时,其中讲授2学时、实践教学2学时)(1)了解过失犯罪的一般概念,过失犯罪的类型,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异同,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与心理结构。(2)理解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内因素,包括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和行为因素。(3)理解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外因素,包括情境因素、舆论因素、工具因素、被害人因素。(4)掌握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心理机制和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的心理机制。(5)实践教学:以下列内容为主题进行课堂讨论。查阅资料与案例,分析被害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并能够从被害人方面提出预防犯罪的因素。8、变态心理犯罪(4学时)(1)了解变态心理与常态心理。(2)理解变态心理犯罪之类型。(3)了解变态心理犯罪者之法律责任与矫治9、犯罪心理的预防、诊断与矫治(4学时,其中讲授2学时、实践教学2学时)(1)了解对犯罪者的心理诊断。(2)了解犯罪心理矫治的概念和目的。(3)理解犯罪预测的概念与目的,犯罪预测的类型,犯罪预测的发展概况,以及犯罪预测的方法。(4)理解什么是犯罪预防,认识犯罪的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的途径。(5)实践教学:以下列内容为主题进行课堂讨论。①提出帮助预防犯罪的方法。②如何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帮助罪犯有效改造。八、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1、推荐教材(1)《犯罪心理学》,罗大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犯罪心理学》,刘邦惠主编,科学出版社,2009.(3)《犯罪心理学》,张保平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2011.2、参考资料(1)《犯罪心理学》, 方波、于义池主编,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2)《中国犯罪心理思想史论》, 艾永明、朱永新主编,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3)《犯罪心理学》, 罗大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4)《犯罪心理学》, 高士艺、岩松主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

自考犯罪心理学的复习方法: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但难度不大,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既不夸大又不否定其客观的价值,是侦查实践中正确运用犯罪心理分析的前提。那么一起来看看犯罪心理分析。

罪犯心理分析,是指对罪犯的犯罪心理、人格特点等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

在心理诊断、调查了解和充分掌握事实资料后,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罪犯的犯罪心理分析。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行为特点等,分析罪犯的犯罪动机、目的及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并结合调查、谈话等了解其成长史、犯罪史,对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与过程作出分析与判断。

(2)罪犯的人格分析。运用心理测试、观察、谈话、调查等方式掌握有关罪犯人格方面的信息,对罪犯的个性倾向性(需要结构、动机体系、意识倾向性等)以及气质和性格类型、特点、智力水平、自我意识水平等作出判断。

(3)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心理障碍(如不认罪服法、抗拒改造)等分析。

(4)对罪犯出狱后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的心理分析。根据罪犯的犯罪心理改造状况、人格特点、出狱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出路、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等,分析与判断罪犯出狱后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在心理分析学说的基本理论中,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关的部分主要有:关于无意识和压抑的理论、性心理的发展学说、人格构成学说以及神经症的心理病理学说。无意识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人们对自己的一些行为的真正原因和动机不能意识的;二是指在人们的清醒意识下面还有一个潜在的心理活动在进行着。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 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 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 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两者的关系错综复杂。

二、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

1.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犯罪心理 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以言语和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发生犯 罪行为之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或不 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

2.相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 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也不一 定立即结束,它可以继续独立存在于犯罪人的头脑之中。犯罪行为总是依 犯罪心理的存在而发生。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犯罪心理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形成,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才可能发生。

三、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

1.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 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2.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发 生之后,才能从行为表现人手,对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作 归因分析。没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行为,就无从了解犯罪人的` 犯罪心理。

3.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分即是如此。

什么是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上的理论方法研究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简洁地说,就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探究犯罪的原因。犯罪心理学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范围小的心理学只研究犯罪主体的心里,包括其犯罪行为的形成和过程,犯罪中罪犯的心理活动等等。

但广义的范围更广,如果能够清楚地知道犯罪者犯罪的心理,就能够对犯罪有比较好的掌握,从而通过科教和一些手段预防犯罪的产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所以犯罪心理学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学科,这跟自然科学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学习犯罪心理学是怎样的体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生活和心理都在不断发展。如果要研究犯罪人和一些变态的心理确实会蒙上压力。通过一些宗卷和案例确实能够感受到一些人人性的黑暗面。但是无论如何都要相信,认识黑暗更容易让我们获得光明。

任何犯罪分子在科学如此昌明的现在都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见识了一些犯罪的案例,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所以经历一时的黑暗并不可怕,因为黑暗面只是少数。有了对比和参照,再加上防微杜渐,我们一定能够拥抱光明。

犯罪心理学的社会公用

犯罪心理学虽然是理论学科,但却为司法诉讼和犯罪行为产生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为司法实践部门发现、打击、揭露、预防犯罪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增强了司法实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也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了理论和教学方面的知识。

罪犯改造心理学自考重点笔记归纳

超市员工在工作时候,让顾客用手指指着太阳穴来回几次,是否照成犯法形式拘留案件公安机关是否要想着当时人,还是家里有人司法界的人员就可以无事法律

监狱服刑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罪犯心理学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在刑罚执行、监管改造、教育改造等因素影响下的罪犯心理的形成发展及其规律;罪犯心理的本质属性和罪犯心理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等;罪犯心理发展变化的过程、机制;罪犯群体心理等;与此同时,作为应用心理学分支的罪犯心理学,其价值在于矫治罪犯的犯罪心理和扭曲的人格,使其成为心智正常、具备社会生活能力的守法公民,所以,罪犯心理的矫治技术是促使罪犯心理发展变化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它也是罪犯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罪犯心理学》是为司法警官院校的本、专科学生学习罪犯心理学知识而编写的一本应用性教材。《罪犯心理学》编写在继承以往教材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监狱矫治罪犯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在理论性、系统性、应用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方面作了进一步探索,力图使学生通过学习,了解掌握罪犯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特点、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该书既可作为司法警官院校的教材,也可作为司法工作者自学的参考书。

犯罪心理学研究作为反映社会的犯罪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学科。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跨界学科。既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犯罪学的一个分支。

内容摘要:当今社会,改造罪犯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的手段,对共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罪犯的目的。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资财富手段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其必要对其进行重塑。关键词:刑罪目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基本手段。自从刑事社会学派以来,刑罪的功能不再是如报应主义者所主张的单纯的报应。功利的态度在刑罚的实现过程中逐渐攻占报应的核心地位。虽然报应仍旧在现代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与其“一统天下”的时代相比,已经不能与往昔同学了。于是,无论在刑事立法还是刑事执法和刑罚执行上原有的思维观念也不得不相应的转变。无论是理论工作还是实践者,无不是在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游戈,谁都没有绝对地主张某一种理论应 该一统天下,仅仅是过多地倾向于某一种理论,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虽然就是渊源而言,出于功利主义的刑罚论,但是在如今就其作为刑罚执行的方式,报应论者同样又能赞成这些行刑方式。究其原因,仍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处理复杂事务的方法随之发展,同时使用或数种方式以其必然。惩罚犯罪不再是单纯地惩罚犯罪,剥夺他的犯罪能力,还在于威胁他人,既有报应的成分,又有威胁,剥夺罪犯能力以及矫正的成分。因此现代的刑罚目的应该是多元化的整合,而 不是孤立的单个。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正是借此契机逐渐确立其刑罚执行手段的核心地位。因为作为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是实现所以以上刑罚目的的最好方式。他们背后潜在的理论根据或者观念依托就是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合体。换言之,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手段的功能就是可以实现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内容。一.“把犯人当人看待”,“人是可以改造的”——改造罪犯的理论基点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的问题,“世界一切物质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相信能改变一切,”强调“人的因素第一,”重视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最传统的工作方法等等。在重视人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人的改造问题,指出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以达到主客观世界统一。这种重视人和改造人的思想落实到监所改造罪犯工作上,就形成了从“把犯人当人看待”这样深层的出发点诠释“犯人”,提出“犯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重要观点。这也是我国与古今中外一切剥削国家对待犯人和坚所工作最根本的区别。在如今,监管工作也要坚持“犯人是人”把犯人“当人看”的出发点,坚持“人道主义”反对旧式监牢虐待犯人的方法坚持人是可以改造的“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使之”成其为人的方向。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人是可以改造的”,对于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并不是说把一切反动阶级的分子统统消灭掉,而是要改造他们,用适当的方法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新人。“要把罪犯改造好”,出了必须具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根本性条件外,还必须要有好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在这些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8月8日,在接见外宾时,当听到改造罪犯思想比较困难时,他即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不取决于罪犯而决定于我们”。二.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培养(一)通过进行改造目的教育,培养改造动机。对罪犯改造目的教育是培养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重要方法,改造目的是全社会和监狱机关希望罪犯经过教育改造所达到的结果,当罪犯接受了改造目的之后,实际上就把社会对罪犯的要求和希望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通过教育,应使他们相信,监狱不是为了单纯制裁惩罚他们,而是为了挽救他们,把他们造就成适应社会的新人。同时,使他们看到改造前途,树立改造信心,形成长远的改造动机,产生正确的改造态度。比如,通过法律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从而产生罪责感和伏法认错的需要,通过进行德育教育,使他们懂得如何做人的道理,了解自己与社会发展的差距,产生自我矫正与自我完善的需要。只要坚持进行改造目的的教育,使罪犯认识改造的社会意义和与个人前途的关系,就能逐步培养罪犯积极改造的动机。(二)通过强化罪犯的“闪光点,”培养改造动机在每个罪犯心灵中,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闪光点,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并加以肯定和鼓励,就有可能转化为积极的改造动机。如某罪犯的母亲来接见时,钱包被偷,他非常痛恨窃贼。我们可以启发他将心比心,站在受害者立场上看问题,认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和改造的必要性。有的罪犯拒绝拉拢入伙,并向干部汇报,我们及时予以肯定,并予以鼓励,更加坚定了他们改好的信心。另外,罪犯的某些常态需要,如亲人的需要,交往的需要,自尊的需要等,只要善于引导,也有可能成为“闪光点”而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三)通过干部言传身教,培养改造动机监狱的特殊环境,既能使罪犯看到社会渣滓的丑严现象,也能使他们看到人类的优良品德,两者形成强烈的反差,监狱干部通过言传,使他们懂得区分真善美和假恶丑,产生自觉地学习模仿真善美的意向;同时又通过身教,使这种真善美的形象清晰可见,存在于他们身边。(四)通过体现政策,培养改造动机罪犯罪犯入狱后,一般都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吃,住,医疗,劳动保护,家庭生活困难,妻子要求离婚等。我们如果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必定会使他们产生对党和政府的感激心理,有时及时问题解决不了,只要干部尽了力,他们也会受到感动而努力改造。(五)通过净化改造环境,借助家庭和社会支持,培养改造动机这里讲的是改造狱内外人际关系和交往的问题,罪犯的改造动机,不仅是个体心理现象,往往因相互交流感染而形成群体心理。罪犯接触最多的是其他罪犯,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彼此之间的影响很大。罪犯集体的共同舆论对于罪犯的言行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罪犯中的消极情绪和违法犯罪心理的“交叉感染”,对改造动机产生有害的影响,而在积极的共同舆论作用下,一个采取消极改造态度的罪犯,也会由从众逐渐同化而内化,树立起积极改造的动机。就狱外而言,罪犯的家庭对罪犯的正确态度,以及各界人士的关怀与鼓励,对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形成也有很大影响。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的许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如向外延伸“综合治理”均能使罪犯心灵复苏,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加速他们走向新生的进程。三.劳动改造及其合理性劳动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我们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时代。因为我们在历史的篇章中翻开惩罚史就能很容易的发现几乎是在每个朝代中都有它的墨迹。也就是让那些犯罪的人进行艰苦的苦力劳动,比如秦造长城,隋炀帝开运河都曾经动用大批的犯人。因此,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为“劳动改造”,而是“劳动惩罚”,并且纯粹是一种惩罚手段,所以根本上体现是报应的观念。从这一点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一般,现代的劳动改造实际上仍旧应该保留着惩罚的报应的成分。何谓劳动改造?就定义而言,或许我们可以举出很多种不同类似的表述,但我只能倾向某种表达,从语词结构上讲劳动改造由劳动与改造两个词语组成。劳动是一种手段,改造才使真正的目的。因此,劳动改造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生活技能为目的的活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目的是为了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教育改造罪犯。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的本质。人类的生存,发展只是通过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众多的物质资料,,来满足人类的需求才能实现。并且人类社会的关系以及精神财富多是在人类劳动过程中不断积累的。虽然劳动还不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但是劳动是人类谋生的手段。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也就没有人类的社会。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就是劳动改造的哲学基础,也是劳动改造的必要性之一。劳动创造人类的思维意识,思维意识支配人类行为。因此可以通过劳动来培养罪犯的思维意识,改变好逸恶劳的懒惰观,使其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树立“不劳动不得食”的观念。更重要的是使其明白通过自身的劳动才能为自己赢得新生。并且也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在其回归社会后能够继续生存而不至于重蹈覆辙。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适宜的生产劳动,可以增强体质,保持健康,避免在单纯的监禁中,长期无所事事,导致心情压抑,意志消沉,甚至于萌生逃跑,自杀和重新犯罪的念头。通过生产劳动可以使罪犯尽可能地掌握一种或多种生产技能及知识,可以为刑满释放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防止他们因恶习不改或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组织罪犯从事与正常社会条件和形式相同或相进的劳动,可以培养罪犯与他人或社会的协调和合作精神,使之在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地适应社会环境。使其不至于被社会淘汰,而重新犯罪。最后国家通过财政支出准备相应的生产资料,罪犯自然成为劳动者,依据市场需求生产必须的产品。国家利用强大的国家机器强制罪犯进行一定的劳动活动,生产出劳动效果———产品。再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劳动创造的价值。这样不仅为满足社会需求做出了一定贡献,并且也可以满足了自己的生产,生活需求。劳动作为对罪犯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过的方法。许多国家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产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国以来,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许多在押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除掉了入狱前的恶习,培养了尊重他人,尊重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许多罪犯由于在劳动改造中表现突出,依法获得减刑,假释,一些罪犯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工程师,厂长,有些还当上了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四.教育改造及其合理性教育作为一种手段,注重的是对被教育者根本性的影响,也就是用教育者的思想决定性的影响教育者,使被教育者能够按照教育者所教育的行为。因此教育作为改造的方式,就是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性教育活动,它的目的与劳动改造的根本上是一致。它们的宗旨都是“改造人”,使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不致重新犯罪。教育改造在其形式上可以分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这就是在监狱中通常称的“三课”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前途教育。文化教育简单地讲就是传授文化知识,按照罪犯原本的文化程度分成不同的级别进行划的教育,最高级别是自考。职业技术教育就是按照监狱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技术人才的需要,设置不同的职业技术培训,传授理论知识和开展技术实践。三者之间虽然内容不同但最终都希望达到相同的效果。进行思想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法制教育等多方位的教育使罪犯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以前行为的错误性,确立正确的行为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免在以后的行为中再犯相同的错误。文化知识是一个人明白道理的必备条件,因为只有具有基本的知识才能与书交流,与人交流。所以必须给罪犯开设文化课,传授知识,使其明白事理。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更容易的、更快的接受思想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监狱内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就在于让罪犯在刑期内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技术,回归社会后,而不至于无法适应回归社会的环境。因此“三课”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改造人”使其重归社会后,不至于再犯罪。也因为于此,检验教育改造的质量的关键就在于“三课”教育效果的最终实现。总之,教育改造的提出顺应了刑罚的功利目的的要求,根本上教育改造可以实现刑罚的功利目的,现实中教育改造有两种效果——成功和失败,但是总的趋势是实现的目的,即改造了罪犯,使其成为了社会中的正常人。宗上所述,在现代刑罚目的的指引下,为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对其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为中心,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犯罪的目的。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质财富的作用发挥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重塑。参考资料:(一)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载《苏维埃中国》,第265—266页。(二)《法制日报》2001年1月1日,第二版。(三)《罪犯改造心理学》121—122页。

犯罪心理学自考大纲重点知识

是专业的?还是一些小说中涉及的?

那得看是犯什么罪,犯罪对象和目的是什么,你那个案件来我才能帮你分析

犯罪心理学研究作为反映社会的犯罪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学科。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跨界学科。既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犯罪学的一个分支。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作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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