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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自考代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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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自考代码是多少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8分) 1.在生态系统中,低位营养级的生物所提供的能量,上一位营养级生物通常只能利用其 ( ) A.1/20 B.1/10 C.1/5 D.1/2 2.“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出自( ) A.荀况的《王制》 B.秦朝的《田律》 C.西周的《伐崇令》 D.《韩非子内储说上》 3.在国际环境法历,第一个因跨国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的案例是( ) A.太平洋海豹仲裁案 B.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C.核试验案 D.加拿大金枪鱼案 4.下列各项中,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时不必考虑的因素是( ) A.环境基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经济上的合理性 D.技术上的可行性 5.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研究报告是( )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内罗毕宣言》 C.《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D.《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6.具有正反两方面刺激作用的经济刺激制度是( ) A.税收 B.财政援助 C.低息贷款 D.征收排污费和自然资源补偿费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更新资源的是( ) A.天然气 B.淡水 C.太阳能 D.铂 8.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特别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律规定,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 ) A.“物物相关”律 B.“负载有额”律 C.“相生相克”律 D.“能流物复”律 9.在我国,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 A.农民集体所有 B.全民所有 C.农民个人所有 D.无主土地 1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A.实行审批制度 B.予以禁止 C.征收一定的费用 D.进行监视 11.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表述源于( ) A.1978年《宪法》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宪法》 D.1989年《环境保护法》 12.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 ) A.可以进行皆伐 B.只准进行择伐 C.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D.禁止任何性质的采伐 13.《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14.下列有关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是( ) A.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B.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C.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D.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5.《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者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 ) A.紧急许可证 B.特别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临时许可证 16.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件》 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7.我国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 ) A.以捕捞为主 B.以加工为主 C.以养殖为主 D.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 18.《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般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 D.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至五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2分) 19.以下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二元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目的二元论” B.“二元”是指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C.其前提是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D.“目的二元论”有利于企业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E.它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 20.我国目前征收的自然资源费包括( ) A.开发使用费 B.污水处理费 C.资源补偿费 D.保护管理费 E.惩罚性收费 2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 A.油类 B.含热废水 C.工业废渣 D.城市垃圾 E.放射性固体废弃物 22.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是( ) A.农药 B.放射性物质 C.含热废水 D.电磁波辐射 E.有机汞 23.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主要措施有( ) A.禁止围湖造田 B.保护和改善植被 C.限制坡地垦荒 D.加强林业管理 E.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24.以下各项中,属于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国际公约的有( ) A.《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 B.《世界遗产公约》 C.《生物多样性公约》 D.《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 E.《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5.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26.生态平衡 27.环境噪声 28.土地荒漠化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29.20世纪70年代以来,外国环境法的发展有哪些主要特点? 30.简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在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作用。 31.简述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定。 五、论述题(第1小题8分,第2 小题12分,共20分) 32.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改革方向。 33.试结合各国环境侵权立法的规定,谈谈现代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河南省 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 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 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 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 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法院以渔 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试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35. 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核发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 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同时还与村 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 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问:(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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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版本是哪年的用2006年版的,具体教材信息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附)(2006年版)北京大学金瑞林060301自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哪些书呢?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自考法律本科自考是宽进严出式的高等教育模式,自考的大概情况我简单介绍一下一,自考报名地点为你所在地的自考办,二自考报名时带上身份证和两三百块钱就可以了,其它可以不用带三,自考报名时间,09年新生报名时间为3月初四,自考报名后,自己抽空看书,等考试时间到了就参加考试五,等你把所报专业的全部开考课程都考过了就可以申请毕业了六,自考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想知道更多的,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下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只要你对自己有信心,有毅力,肯定是能行的自考2011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考的新教材还是老教材。国际经济概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哪个相对而言难一点。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教材购买首页搜索科目代码即可,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自考代码是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8分) 1.在生态系统中,低位营养级的生物所提供的能量,上一位营养级生物通常只能利用其 ( ) A.1/20 B.1/10 C.1/5 D.1/2 2.“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出自( ) A.荀况的《王制》 B.秦朝的《田律》 C.西周的《伐崇令》 D.《韩非子内储说上》 3.在国际环境法历,第一个因跨国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的案例是( ) A.太平洋海豹仲裁案 B.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C.核试验案 D.加拿大金枪鱼案 4.下列各项中,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时不必考虑的因素是( ) A.环境基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经济上的合理性 D.技术上的可行性 5.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研究报告是( )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内罗毕宣言》 C.《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D.《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6.具有正反两方面刺激作用的经济刺激制度是( ) A.税收 B.财政援助 C.低息贷款 D.征收排污费和自然资源补偿费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更新资源的是( ) A.天然气 B.淡水 C.太阳能 D.铂 8.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特别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律规定,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 ) A.“物物相关”律 B.“负载有额”律 C.“相生相克”律 D.“能流物复”律 9.在我国,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 A.农民集体所有 B.全民所有 C.农民个人所有 D.无主土地 1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A.实行审批制度 B.予以禁止 C.征收一定的费用 D.进行监视 11.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表述源于( ) A.1978年《宪法》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宪法》 D.1989年《环境保护法》 12.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 ) A.可以进行皆伐 B.只准进行择伐 C.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D.禁止任何性质的采伐 13.《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14.下列有关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是( ) A.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B.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C.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D.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5.《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者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 ) A.紧急许可证 B.特别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临时许可证 16.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件》 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7.我国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 ) A.以捕捞为主 B.以加工为主 C.以养殖为主 D.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 18.《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般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 D.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至五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2分) 19.以下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二元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目的二元论” B.“二元”是指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C.其前提是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D.“目的二元论”有利于企业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E.它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 20.我国目前征收的自然资源费包括( ) A.开发使用费 B.污水处理费 C.资源补偿费 D.保护管理费 E.惩罚性收费 2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 A.油类 B.含热废水 C.工业废渣 D.城市垃圾 E.放射性固体废弃物 22.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是( ) A.农药 B.放射性物质 C.含热废水 D.电磁波辐射 E.有机汞 23.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主要措施有( ) A.禁止围湖造田 B.保护和改善植被 C.限制坡地垦荒 D.加强林业管理 E.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24.以下各项中,属于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国际公约的有( ) A.《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 B.《世界遗产公约》 C.《生物多样性公约》 D.《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 E.《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5.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26.生态平衡 27.环境噪声 28.土地荒漠化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29.20世纪70年代以来,外国环境法的发展有哪些主要特点? 30.简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在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作用。 31.简述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定。 五、论述题(第1小题8分,第2 小题12分,共20分) 32.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改革方向。 33.试结合各国环境侵权立法的规定,谈谈现代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河南省 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 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 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 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 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法院以渔 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试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35. 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核发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 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同时还与村 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 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问:(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法律本科(专业代码:B030106)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过渡课程代号] 原开考计划中课程 备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2)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5中国革命史,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026) 3 0015 英语(二)[006] 006英语19俄语 4 0262 法律文书写作[342] 015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5 0249 国际私法[353] 353国际私法 6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347] 347国际经济法概论 7 0230 合同法[350] 350合同法学、商标法、专利法、商标与专利法、工业产权法、劳动改造法 8 0227 公司法[359] 359公司法、证据学、证据法 9 0167 劳动法[358] 358劳动法 10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44] 360环境保护法学 11 0226 知识产权法[357] 357知识产权法 12 0855 婚姻家庭法(一)[340] 0263 外国法制史[351] 351外国法制史 六门中任选两门;申请免试英语(二)者另加考四门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352] 352中国法律思想史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349]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343] 0256 金融法(一)[328] 0258 保险法[327] 7077 毕业论文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分类: 1.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但必须取得自学考试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合格成绩: 3.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但必须取得自学考试法理学(一)〔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学(一)〔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概论、经济学)等五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4.说明:已取得原计划“行政诉讼法学”及格成绩可代替任一门选考课。取得原计划必考课行政法学、刑事 侦查学等两门合格成绩可分别代替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四门中任一门。 5.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的要 加考中国近现史纲要;

环境保护法自考代码

你好,法律本科总共是15门课程的,有12门是固定的,另外还有就选三。以下是详细说明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表 专业代码:C030106 主考院校:山东大学 青岛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1 00015 英语(二) 14 2 00167 劳动法 4 3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4 00227 公司法 4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6 00230 合同法 5 7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8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0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 06999 毕业论文 0 14 15 16 00169 房地产法 3 九选三 00233 税法 3 00257 票据法 3 00258 保险法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05678 金融法 4

法律本科(专业代码:B030106)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过渡课程代号] 原开考计划中课程 备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2)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5中国革命史,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026) 3 0015 英语(二)[006] 006英语19俄语 4 0262 法律文书写作[342] 015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5 0249 国际私法[353] 353国际私法 6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347] 347国际经济法概论 7 0230 合同法[350] 350合同法学、商标法、专利法、商标与专利法、工业产权法、劳动改造法 8 0227 公司法[359] 359公司法、证据学、证据法 9 0167 劳动法[358] 358劳动法 10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44] 360环境保护法学 11 0226 知识产权法[357] 357知识产权法 12 0855 婚姻家庭法(一)[340] 0263 外国法制史[351] 351外国法制史 六门中任选两门;申请免试英语(二)者另加考四门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352] 352中国法律思想史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349]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343] 0256 金融法(一)[328] 0258 保险法[327] 7077 毕业论文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分类: 1.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但必须取得自学考试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合格成绩: 3.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但必须取得自学考试法理学(一)〔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学(一)〔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概论、经济学)等五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4.说明:已取得原计划“行政诉讼法学”及格成绩可代替任一门选考课。取得原计划必考课行政法学、刑事 侦查学等两门合格成绩可分别代替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四门中任一门。 5.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的要 加考中国近现史纲要;

时 间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2009年1月10日 08:30-11:00 00015 英语(二) 00230 合同法 00242 民法学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5678 金融法 2009年1月10日14:00-16:30 00257 票据法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2009年1月11日08:30-11:00 00243 民事诉讼法 00263 外国法制史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09年1月11日14:00-16:30 00169 房地产法 00228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20245 刑法学 祝您成功!

环境保护法自考

(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环境标准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根据1999年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五类。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在其颁布的地区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环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在资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种标准,如草原载畜量标准、渔业方面的可捕捞标准、各种用水节水标准等。 (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每年6月都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也实行监测制度,如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湿地水禽监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等。 (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还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各项自然资源法律也对规划及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作了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等等。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的法人代表。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制区,强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考核和奖罚,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我国还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体的指标,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状况进行考核,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初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引进了这项制度,后来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这项制度,200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发展了这项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法律规定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关于工业依业、畜牧业、林业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6)“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采纳哦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版本是哪年的用2006年版的,具体教材信息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附)(2006年版)北京大学金瑞林060301自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哪些书呢?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自考法律本科自考是宽进严出式的高等教育模式,自考的大概情况我简单介绍一下一,自考报名地点为你所在地的自考办,二自考报名时带上身份证和两三百块钱就可以了,其它可以不用带三,自考报名时间,09年新生报名时间为3月初四,自考报名后,自己抽空看书,等考试时间到了就参加考试五,等你把所报专业的全部开考课程都考过了就可以申请毕业了六,自考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想知道更多的,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下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只要你对自己有信心,有毅力,肯定是能行的自考2011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考的新教材还是老教材。国际经济概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哪个相对而言难一点。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教材购买首页搜索科目代码即可,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掌握考试知识点,我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10月自学考试韩静保护法必背考点”,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

考试知识点1: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考试知识点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七种。

考试知识点3: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具有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等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1)立法目的不同。

(2)运用的手段不同。

(3)专业性不同。

考试知识点5: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考试知识点6: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

(2)加害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

(3)侵害状态的间接性、继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

(4)环境污染侵权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

考试知识点7: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各国应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原则。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来看,这一原则至少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妨碍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2)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

(3)要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4)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兼顾。

考试知识点8:我国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政府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主要有:

(l)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2)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有:

(l)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权。具体包括: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决策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及其相关行为的许可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2)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考试知识点9: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利用者等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的本质是由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向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真正体现了“受益者负担原则”。

考试知识点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

(1)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2)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3)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

(1)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运用公法手段保护环境。

(2)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趋向于主动。

(3)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考试知识点11: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1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区规定。

(1)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法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2)缓冲区:核心区外围,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实验区:缓冲区外围,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考试知识点13: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污染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污染行为表现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放噪声的行为、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

污染物侵权的损害后果表现为,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权。

考试知识点14: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的内容。

(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3)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6)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7)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8)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考试知识点15: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考试知识点16:我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考试知识点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运行机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1)预防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

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考试知识点18:环境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个阶段: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至80年代)。

第三个阶段: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考试知识点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2)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3)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考试知识点2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自考环境保护法

买一本配套的习题集(自考通、北大燕园的同步练习等)都可以,把书看上两三遍,配合习题做练习,一般都能过的,自考不会出很难的题目,基本上是以教材为主,大部分题目在教材上都能找到现成的答案,我以前就是这样考过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的必修课程。自考整体科目都有难度,主要还是要看个人努力的情况,认真复习备考,掌握学习方法,肯定能顺利毕业。 自考复习方法: 1.合理安排时间 早起半小时和晚睡半小时,加起来1个小时,这两段是较佳的记忆时间,各位小伙伴们可以利用这段“黄金时间”来记忆。另外也可以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复习。比如说用路上、车上、床上等零碎时间,这样会挤出更多的时间学习。 2.掌握大纲内容 首先我们要学会弄清考试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考核目标,然后根据考试大纲规定的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结合考纲制定自己的学习规划。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掌握了考试大纲,就相当于掌握了整个考试的走势和难易程度。 另外我们也可以对照考试大纲进行查漏补缺,看看哪些知识点还没有复习扎实,抓紧时间夯实。 3.题量训练,分析考点 自考学习离不开课本,也离不开一定题量的训练。考前3天还要保证每天至少做一套权威模拟题,还要多翻翻先前做的历年真题及练习题,要重点关注当时做错的题目,不要留死角。 自考的考点设置虽然没有固定的规律可循,但从历年的真题中也能分析出一点点考点的分布。我们要以知识点的原理和内在联系为依据,对考点的解决方法中加入自己的想法形成思路。其实最重要的还是理解。 4.将知识点结构化 这个阶段我们在进行复习时应该注意把知识连点成线,连线成网。可以找张白纸,将相关知识点以提纲形式默背书写,再填写各种层次的知识点,类似于脑图的概念,然后再核对书本,重点将漏写或错误的知识点消化和记忆。 5.知识点要联系实际 复习时一定要立足于教科书,将凌乱的、分散的知识点置于具体事例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联想,有利于加深对本质和原因的认知,一举两得。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理解知识点,深化记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环境标准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根据1999年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五类。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在其颁布的地区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环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在资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种标准,如草原载畜量标准、渔业方面的可捕捞标准、各种用水节水标准等。 (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每年6月都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也实行监测制度,如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湿地水禽监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等。 (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还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各项自然资源法律也对规划及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作了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等等。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的法人代表。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制区,强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考核和奖罚,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我国还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体的指标,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状况进行考核,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初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引进了这项制度,后来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这项制度,200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发展了这项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法律规定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关于工业依业、畜牧业、林业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6)“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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