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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行政自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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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行政自考名词解释

社会工作是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体,解决其生活困境问题,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职业活动。这一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化的助人活动,其特征是向有需要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社会工作以受助人的需要为中心,并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手段,以达到助人的有效性。

陈良瑾等人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助人自助的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也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和专门的职业。社会工作是为帮助人们满足那些仅凭个人努力无法满足的需求而采取的各种有组织的做法;它视受助者为积极能动的主体,而不只是被动消极的客体;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运用专业的方法使受助者发挥潜能以自已解决自己的问题;它是一门以现代科学所提供的知识为基础的应用性社会科学。

社会工作行政主要内容涉及社会福利,故社会工作行政也可称之为社会福利行政,故社会工作行政主管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如卫生,教育,司法等。

社会工作者一般每年的报名时间都在3至4月,考试时间在6月份,要考社工证去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报名需要满足不同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社工证是从事社会工作必不可少的敲门砖,在有些地方有社工证的求职者很有可能免笔试或者笔试加分。

在很多社工项目的专业人员配置要求,都需要看你是否持证,持证才能算专业人员。同时在有些社会服务机构,持有社工证的社工师在社区参加工作后会发放补贴。而在深圳,持证上岗,社工平均工资标准是上万月薪。

社工证考试在哪报名: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官网,登录之后跳出的页面,先点击学历信息维护,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提交完后如果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2、然后会出现相关学历和学位信息正在线上审核的提示,但一般上午提交下午就能审核好,审核好之后在点击网上报名。

3、进入社工证报名页之后,点击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然后会出现不同地区的报考,选择自己要报的地区。

4、选填完报名地区后会出现报考须知,审阅完之后点击已知晓即可,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最后会出现签署承诺书的界面。

5、最后网上缴费,就完成社工证报名流程了。

社会工作行政知识要点

社会工作行政是社会工作间接的实务方法,强调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过程,包括目标、政策、人事、管理、服务和评估,而有效的行政则能使服务呈现不同的效应。下面由我为大家提供社会工作行政知识要点,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1、社会工作行政:是社会工作间接的实务方法,强调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过程,包括目标、政策、人事、管理、服务和评估,而有效的行政则能使服务呈现不同的效应。

基德尼夫:社会工作行政是将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服务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双向的,一是将社会政策变为具体服务;二是积累经验,以建议修订社会政策。

斯基德莫尔:社会工作行政是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将机构政策转换成服务的行动过程。包括执行者、团队成员间的关系。最常用的方法为计划、组织、人事、指导、控制等活动。

2、社会工作行政的功能:a将社会政策变为社会服务行动;b合理运用资源,促进有效服务;c总结社会政策的执行经验,提出修订建议。

3、社会服务:是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通过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来实现社会政策。

4、社会服务策划:就是在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前所进行的计划工作,是把目前的情况与将来的理想联结起来,带领个人和组织向理想的方向前进。

5、策划工作可分为三大类:⑴管制性策划是以监管行为为主,目的在于减少偏差和统一的行动。⑵指导性策划是通过指导要求下属或执行部门发挥所长,是非强迫性的。⑶分配性策划的重点是根据计划的标准去分配资源。

6、社会服务策划形式:战略性策划、方案发展策划、问题解决策划、创新策划。

7、社会服务方案策划:是运用理性的方法,通过清除了解服务机构的工作理念、政策、资源和发展方向从而确立服务目标,并从多个服务工作方案中选取一个最理想的工作策略,然后根据社会需要分配和动员资源,在推行服务的过程中能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服务的运作过程。服务的推行可分三部分:计划、执行和评估。

8、社会服务方案策划分四个阶段:⑴问题的认识和分析阶段:问题认识和分析(两种认识方法:一是“问题认识工作表”。方案策划者应认真考虑的几个问题: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在哪发生?谁受这个问题影响?这个问题何时发生?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感受程度如何?二是“分支法”。首先确定要解决的全面性问题,其次列明形成这个问题的“明确问题”,再次逐一列明造成这些明确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需要评估(界定危机人口、目标对象人口、求助者或受影响的人口)

⑵目标制定阶段:界定总目标和影响性目标、建立目标的优先次序

⑶方案安排阶段:制定各种可行性方案、选择理想的可行性方案(“筛选标准”:一是效率;二是效果;三是可行性;四是重要性;五是公平;六是附加结果)、决定资源需求和争取资源、制定行动计划

⑷考虑服务的评估: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

9、社会服务机构:通常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的,通过社会福利从业人员,包括专业社会工作者、半专业的服务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为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10、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①非营利性②有明确和清晰的使命、宗旨、目标、服务重点和服务承诺、服务策略③主要功能是提供专业的福利服务。

11、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A、一般类型(依据政府、政府和第三部门交叉、第三部门的标准):⑴政府主管社会保障事务的行政机构:①独立的社会福利行政主管机关,如澳大利亚家庭与社区服务部;②社会福利与卫生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美国的健康与人群服务部;③社会福利与劳工合并的行政机关,如德国;④社会福利、卫生、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日本、法国;⑤社会福利与其他公共行政职能混合的行政主管机构,如我国的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⑵从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机构。

B、中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政府、群团组织(工青妇、老龄委、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如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公益二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如普通高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公益三类: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纯民间组织;契约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在中国,事业单位分: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服务类 三种。

12、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类型:

⑴一般结构类型:①直线式②直线叁谋式③职能式。⑵团队式结构:①问题解决型团队②跨专业团队

13、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

⑴授权:①授权任务;②授予权力;③对所授权力进行明确的限制。⑵协调:分程序性协调(在活动设计过程中)和工作性协调(在服务进行过程中)⑶沟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同事间协调、向公众交代)

14、我国对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是指那些没有报酬,到公立或志愿服务组织自由奉献的人们,他们从事各种类型的社会福利服务。(身份要素包括:①根据自由的意愿作选择②不计金钱财物的酬赏③以具体的行动参与、投入④所作所为是满足社会的需要。)

15、有效的志愿者管理应依循八个步骤:⑴需要评估与方案规划(志愿者评估/动机评估、机构本身评估[组织评估:利益、风险]、服务对象评估)、⑵工作发展与工作设计(撰写“志愿服务工作说明书”,明确工作任务、技能和工作成果)、⑶招募、⑷面谈与契约、⑸迎新说明与训练(意义、技巧、信息)、⑹督导与激励、⑺奖励表扬、⑻评估(志愿者、机构)。

16、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①政府资助②民间捐助③商业交易

17、社会服务机构筹资方式:①项目申请;②私人恳请与电话劝募;③特别事件筹资活动:重大灾害、记者会、研讨会、展览会

18、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象:①新进入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者②服务年限较短、经验不足的初级社会工作者③社会服务机构实习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④社会服务机构的非正式人员,主要是志愿者。督导类型:①师徒式②训练式③管理式④咨询式。

19、督导的功能: ①行政②教育③支持

20、督导的内容:

⑴行政性督导的内容:①社会工作者的招募和选择;②安置和引导工作人员;③工作计划与分配;④工作授权、协调与沟通;⑤工作监督、总结和评估;⑥督导者扮演多种角色(缓冲器角色、倡导者角色、机构变迁推动者)。

⑵教育性督导的主要内容:①教导有关“服务对象群”的特殊知识;②教导“社会服务机构”的知识;③教导有关“社会问题”的知识;④教导有关“工作过程”的知识;⑤教导有关“工作者本身”的知识;⑥提供专业性“建议和咨询”。

⑶支持性督导的内容:①协助被督导者适应和处理工作中带来的挫折、不满、失望、焦虑等情绪;②给予关怀和支持,使工作者在工作中有安全感,并愿意尝试新工作;③协助被督导者发现工作成效,并能自我欣赏;④给予被督导者从事专业的满足感和价值感,促进其对专业的认同。

社会工作行政自考名词解释总结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条件!(1)除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2)应能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承担的使命是:(1)社会使命:“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2)专业使命:“助人自助”,即或为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群体、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援;或通过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通过扮演引导者角色、专家的角色、社会治疗角色、计划者角色等帮助人们发现问题,并采取解决问题的行动,缓解由于竞争、压力产生的紧张及冲突。

社会工作行政主要内容涉及社会福利,故社会工作行政也可称之为社会福利行政,故社会工作行政主管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如卫生,教育,司法等。

社会工作者一般每年的报名时间都在3至4月,考试时间在6月份,要考社工证去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报名需要满足不同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社工证是从事社会工作必不可少的敲门砖,在有些地方有社工证的求职者很有可能免笔试或者笔试加分。

在很多社工项目的专业人员配置要求,都需要看你是否持证,持证才能算专业人员。同时在有些社会服务机构,持有社工证的社工师在社区参加工作后会发放补贴。而在深圳,持证上岗,社工平均工资标准是上万月薪。

社工证考试在哪报名: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官网,登录之后跳出的页面,先点击学历信息维护,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提交完后如果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2、然后会出现相关学历和学位信息正在线上审核的提示,但一般上午提交下午就能审核好,审核好之后在点击网上报名。

3、进入社工证报名页之后,点击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然后会出现不同地区的报考,选择自己要报的地区。

4、选填完报名地区后会出现报考须知,审阅完之后点击已知晓即可,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最后会出现签署承诺书的界面。

5、最后网上缴费,就完成社工证报名流程了。

社会工作行政知识要点

社会工作行政是社会工作间接的实务方法,强调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过程,包括目标、政策、人事、管理、服务和评估,而有效的行政则能使服务呈现不同的效应。下面由我为大家提供社会工作行政知识要点,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1、社会工作行政:是社会工作间接的实务方法,强调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过程,包括目标、政策、人事、管理、服务和评估,而有效的行政则能使服务呈现不同的效应。

基德尼夫:社会工作行政是将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服务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双向的,一是将社会政策变为具体服务;二是积累经验,以建议修订社会政策。

斯基德莫尔:社会工作行政是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将机构政策转换成服务的行动过程。包括执行者、团队成员间的关系。最常用的方法为计划、组织、人事、指导、控制等活动。

2、社会工作行政的功能:a将社会政策变为社会服务行动;b合理运用资源,促进有效服务;c总结社会政策的执行经验,提出修订建议。

3、社会服务:是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通过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来实现社会政策。

4、社会服务策划:就是在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前所进行的计划工作,是把目前的情况与将来的理想联结起来,带领个人和组织向理想的方向前进。

5、策划工作可分为三大类:⑴管制性策划是以监管行为为主,目的在于减少偏差和统一的行动。⑵指导性策划是通过指导要求下属或执行部门发挥所长,是非强迫性的。⑶分配性策划的重点是根据计划的标准去分配资源。

6、社会服务策划形式:战略性策划、方案发展策划、问题解决策划、创新策划。

7、社会服务方案策划:是运用理性的方法,通过清除了解服务机构的工作理念、政策、资源和发展方向从而确立服务目标,并从多个服务工作方案中选取一个最理想的工作策略,然后根据社会需要分配和动员资源,在推行服务的过程中能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服务的运作过程。服务的推行可分三部分:计划、执行和评估。

8、社会服务方案策划分四个阶段:⑴问题的认识和分析阶段:问题认识和分析(两种认识方法:一是“问题认识工作表”。方案策划者应认真考虑的几个问题: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在哪发生?谁受这个问题影响?这个问题何时发生?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感受程度如何?二是“分支法”。首先确定要解决的全面性问题,其次列明形成这个问题的“明确问题”,再次逐一列明造成这些明确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需要评估(界定危机人口、目标对象人口、求助者或受影响的人口)

⑵目标制定阶段:界定总目标和影响性目标、建立目标的优先次序

⑶方案安排阶段:制定各种可行性方案、选择理想的可行性方案(“筛选标准”:一是效率;二是效果;三是可行性;四是重要性;五是公平;六是附加结果)、决定资源需求和争取资源、制定行动计划

⑷考虑服务的评估: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

9、社会服务机构:通常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的,通过社会福利从业人员,包括专业社会工作者、半专业的服务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为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10、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①非营利性②有明确和清晰的使命、宗旨、目标、服务重点和服务承诺、服务策略③主要功能是提供专业的福利服务。

11、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A、一般类型(依据政府、政府和第三部门交叉、第三部门的标准):⑴政府主管社会保障事务的行政机构:①独立的社会福利行政主管机关,如澳大利亚家庭与社区服务部;②社会福利与卫生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美国的健康与人群服务部;③社会福利与劳工合并的行政机关,如德国;④社会福利、卫生、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日本、法国;⑤社会福利与其他公共行政职能混合的行政主管机构,如我国的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⑵从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机构。

B、中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政府、群团组织(工青妇、老龄委、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如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公益二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如普通高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公益三类: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纯民间组织;契约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在中国,事业单位分: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服务类 三种。

12、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类型:

⑴一般结构类型:①直线式②直线叁谋式③职能式。⑵团队式结构:①问题解决型团队②跨专业团队

13、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

⑴授权:①授权任务;②授予权力;③对所授权力进行明确的限制。⑵协调:分程序性协调(在活动设计过程中)和工作性协调(在服务进行过程中)⑶沟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同事间协调、向公众交代)

14、我国对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是指那些没有报酬,到公立或志愿服务组织自由奉献的人们,他们从事各种类型的社会福利服务。(身份要素包括:①根据自由的意愿作选择②不计金钱财物的酬赏③以具体的行动参与、投入④所作所为是满足社会的需要。)

15、有效的志愿者管理应依循八个步骤:⑴需要评估与方案规划(志愿者评估/动机评估、机构本身评估[组织评估:利益、风险]、服务对象评估)、⑵工作发展与工作设计(撰写“志愿服务工作说明书”,明确工作任务、技能和工作成果)、⑶招募、⑷面谈与契约、⑸迎新说明与训练(意义、技巧、信息)、⑹督导与激励、⑺奖励表扬、⑻评估(志愿者、机构)。

16、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①政府资助②民间捐助③商业交易

17、社会服务机构筹资方式:①项目申请;②私人恳请与电话劝募;③特别事件筹资活动:重大灾害、记者会、研讨会、展览会

18、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象:①新进入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者②服务年限较短、经验不足的初级社会工作者③社会服务机构实习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④社会服务机构的非正式人员,主要是志愿者。督导类型:①师徒式②训练式③管理式④咨询式。

19、督导的功能: ①行政②教育③支持

20、督导的内容:

⑴行政性督导的内容:①社会工作者的招募和选择;②安置和引导工作人员;③工作计划与分配;④工作授权、协调与沟通;⑤工作监督、总结和评估;⑥督导者扮演多种角色(缓冲器角色、倡导者角色、机构变迁推动者)。

⑵教育性督导的主要内容:①教导有关“服务对象群”的特殊知识;②教导“社会服务机构”的知识;③教导有关“社会问题”的知识;④教导有关“工作过程”的知识;⑤教导有关“工作者本身”的知识;⑥提供专业性“建议和咨询”。

⑶支持性督导的内容:①协助被督导者适应和处理工作中带来的挫折、不满、失望、焦虑等情绪;②给予关怀和支持,使工作者在工作中有安全感,并愿意尝试新工作;③协助被督导者发现工作成效,并能自我欣赏;④给予被督导者从事专业的满足感和价值感,促进其对专业的认同。

社会工作行政自考名词解释汇总

社会工作行政是指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的福利保障组织对社会福利工作进行行政管理,实施社会政策,满足人民各类福利需求的活动。其中的含义是指定、执行、实施社会政策,提高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及服务品质。中国的社会工作行政组织主要是民政部门以及劳动、卫生部门。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条件!(1)除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2)应能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承担的使命是:(1)社会使命:“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2)专业使命:“助人自助”,即或为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群体、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援;或通过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通过扮演引导者角色、专家的角色、社会治疗角色、计划者角色等帮助人们发现问题,并采取解决问题的行动,缓解由于竞争、压力产生的紧张及冲突。

1.社会工作行政的含义社会工作行政是社会服务机构的行政人员,在专业价值观和专业理论的指导下,有效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社会服务机构内部实施的计划、组织、执行与管理、评估等,实现机构高效运转、输出社会服务的过程。2.社会工作行政的特征(1)价值导向性。(2)目标、策略的不确定性。(3)介入过程的持续动态性。(4)资源运用的协调性、合作性和依赖性。(5)领导与管理者素质的综合性。3.社会工作行政的功能(1)将社会政策变为社会服务行动。(2)合理运用资源,促进有效服务。(3)总结社会政策的执行经验,提出修订建议。4.社会工作行政的一般程序(1)组织分析。(2)方案策划。(3)人力组织。(4)效能发挥与资金运作。(5)评估总结。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梦想而生^_^祝你学习进步!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手机提问者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如还有新的问题,请不要追问的形式发送,另外发问题并向我求助,答题不易,敬请谅解~~O(∩_∩)O,记得好评和采纳,互相帮助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有人以相应行为是一次适用还是多次适用作为补充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主要表现为具体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授予相对人某种权益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决定,拒绝相对人某种申请、请求的决定,等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财物或劳务的行政行为。(多指金钱、动产;无偿的)行政征收特征:(1)单方性;(2)公益性;(3)强制性;(4)法定性;(5)无偿性。行政征收的种类:税收征收(收税);行政性收费(收费)。行政征收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尊重相对人财产权原则。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多指动产、不动产,不包括金钱;大多是有偿的。 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外部管理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应当依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A、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公开,B、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公开,C、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A、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要公平合理、统一,B、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实行歧视性待遇,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D、重大行政许可应听证。(3)效率和便民原则。A、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B、一个窗口对外;C、并联审批;D、一站式审批;E、便民的多种申请方式(信函等);F、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及时办理);G、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H、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4)当事人权益保障原则。A、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因行政许可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公民因为信赖既存的法律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则不能因为后来法规或行政行为变动而使其遭受不能预见的损害;其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既得权,并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以及私人对其的确信。(6)被许可的权利不得转让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转让;(7)许可不予收费的原则。财政保障,依法收取的上缴国库;(8)监督与责任原则。A、对行政机关的监督,B、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处理。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制裁;3)、行政处罚对象是作为外部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3、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公平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处罚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4、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2)一般程序(基本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4)执行程序(申诉不停止执行、裁执分离、罚缴机构分离) 1、概念: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导、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官方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行政行为。2、行政指导的作用及意义:(1)行政指导是对“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引起政府职能的扩张,立法不可能完全满足现代行政的需求,而采用及时、灵活、成本较低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手段,以其作为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公共行政的客观需求。(2)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因其具有较多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体现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它以其制定时的公民参与、官民协商、以及执行时的灵活、简捷、便利、柔和等特性,调动了“官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磨擦、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3)行政指导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指导,主动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咨询、建议等,引领和启发相对人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形式。(4)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灵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专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的目的性,又兼顾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失效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指导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观念上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2)制度上行政指导处于严重失范、无序的状态。因此行政指导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1)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种行政信息发布、告示制度,为相对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2)行政协调、审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政策审议会制度;(3)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对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告诫,以促使其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4)建立与行政指导相配套的奖励制度。对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予以奖励;(5)建立、完善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对因接受行政指导蒙受损害的相对人提供广泛的救济途径,如行政指导导致其权益损害的,被指导人应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特征:(1)是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程序;(2构成要素包括: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3)是一种法律程序。主要功能和作用:(1)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功能。就是容许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创设一种“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互动和制衡关系;(2)行政决定的理性化功能。行政权作用的结果必须是符合理性的,理性化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程序所具有的“工具理性”。(3)行政活动结果的正当化功能。行政权对相对人作用的效力不能仅仅依靠其“强制力”,还需要一种能使相对人愿意接受和认可的效力,就是行政的“正当性”。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主张和异议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权衡,最后的决定因而有理由被认为是基于给定的条件和标准而作出的最妥当的方案。(4)“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平衡功能。通过承认或规定相对人充分的程序性权利,而将行政权的行使置于相对人的监控和司法审查的监督之下,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在拥有实体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程序义务,这同时也意味着相对人可以通过行使程序性权利,对抗和抵制恣意或违反程序规则而活动的行政权。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参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该吸纳相对一方的参与,允许和鼓励利益可能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一方表达意见,并认真考虑这些意见。(2)程序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情形外,行政活动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行政活动的有关信息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3)程序中立原则。主持程序或作出决定的机构或个人是中立的、没有偏见的;程序活动中的当事人应当受到程序上的平等对待。(4)程序理性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防止和限制程序活动的恣意。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价值即理性。A、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一方,在主张某种事实和理由时都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和推理;B、对于各种意见和主张,行政机关作为程序的主持者必须无偏私地予以客观、全面的考虑;C、决定方案的形成应当基于理性讨论的基础之上;D、行政机关应当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说明理由;E、行政机关在主持程序的进行和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形式理性的要求,即行政决定内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应当体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一致性要求。(5)程序自治原则。行政程序的自治原则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1)就空间意义上讲,制定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来自于在行政程序活动过程中被认可和论证了事实和理由,而不是来自于程序之外。2)、就时间意义上来讲,行政决定必须产生于所有程序活动结束之后,而不是产生于程序开始之前或者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6)、程序效益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效益性原则在于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受到程序保护的相对一方的利益、行政机关提供这种程序保护以及相对人参与该程序所要投入的成本、程序所涉及到的政府利益以及程序可能产生错误结果的风险这四个因素应当得到平衡考虑。程序效益性原则要求通过程序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包括实体结果所带来的利益和程序过程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小于操作程序所必须投入的成本。 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特征:(1)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2)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3)是一种裁决行政争议的活动;(4)具有准司法性(按照法定的准司法程序进行);(5)具有监督行政和行政救济性。特有规则:(1)一级复议规则[一级复议为原则,二级复议为例外,上一级复议为原则,本级复议为例外];一级复议规则指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决定书一经送达,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结束,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再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规则[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不适用调解的规则;(4)不停止执行的规则;(5)书面审查为主的规则。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是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公务行为];(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损害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预见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5)赔偿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民事: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行政:行政主体举证(被告)行政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负一定举证责任。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规

行政法学自考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有人以相应行为是一次适用还是多次适用作为补充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主要表现为具体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授予相对人某种权益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决定,拒绝相对人某种申请、请求的决定,等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财物或劳务的行政行为。(多指金钱、动产;无偿的)行政征收特征:(1)单方性;(2)公益性;(3)强制性;(4)法定性;(5)无偿性。行政征收的种类:税收征收(收税);行政性收费(收费)。行政征收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尊重相对人财产权原则。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多指动产、不动产,不包括金钱;大多是有偿的。 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外部管理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应当依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A、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公开,B、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公开,C、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A、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要公平合理、统一,B、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实行歧视性待遇,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D、重大行政许可应听证。(3)效率和便民原则。A、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B、一个窗口对外;C、并联审批;D、一站式审批;E、便民的多种申请方式(信函等);F、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及时办理);G、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H、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4)当事人权益保障原则。A、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因行政许可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公民因为信赖既存的法律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则不能因为后来法规或行政行为变动而使其遭受不能预见的损害;其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既得权,并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以及私人对其的确信。(6)被许可的权利不得转让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转让;(7)许可不予收费的原则。财政保障,依法收取的上缴国库;(8)监督与责任原则。A、对行政机关的监督,B、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处理。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制裁;3)、行政处罚对象是作为外部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3、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公平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处罚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4、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2)一般程序(基本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4)执行程序(申诉不停止执行、裁执分离、罚缴机构分离) 1、概念: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导、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官方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行政行为。2、行政指导的作用及意义:(1)行政指导是对“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引起政府职能的扩张,立法不可能完全满足现代行政的需求,而采用及时、灵活、成本较低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手段,以其作为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公共行政的客观需求。(2)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因其具有较多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体现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它以其制定时的公民参与、官民协商、以及执行时的灵活、简捷、便利、柔和等特性,调动了“官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磨擦、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3)行政指导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指导,主动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咨询、建议等,引领和启发相对人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形式。(4)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灵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专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的目的性,又兼顾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失效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指导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观念上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2)制度上行政指导处于严重失范、无序的状态。因此行政指导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1)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种行政信息发布、告示制度,为相对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2)行政协调、审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政策审议会制度;(3)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对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告诫,以促使其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4)建立与行政指导相配套的奖励制度。对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予以奖励;(5)建立、完善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对因接受行政指导蒙受损害的相对人提供广泛的救济途径,如行政指导导致其权益损害的,被指导人应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特征:(1)是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程序;(2构成要素包括: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3)是一种法律程序。主要功能和作用:(1)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功能。就是容许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创设一种“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互动和制衡关系;(2)行政决定的理性化功能。行政权作用的结果必须是符合理性的,理性化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程序所具有的“工具理性”。(3)行政活动结果的正当化功能。行政权对相对人作用的效力不能仅仅依靠其“强制力”,还需要一种能使相对人愿意接受和认可的效力,就是行政的“正当性”。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主张和异议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权衡,最后的决定因而有理由被认为是基于给定的条件和标准而作出的最妥当的方案。(4)“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平衡功能。通过承认或规定相对人充分的程序性权利,而将行政权的行使置于相对人的监控和司法审查的监督之下,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在拥有实体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程序义务,这同时也意味着相对人可以通过行使程序性权利,对抗和抵制恣意或违反程序规则而活动的行政权。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参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该吸纳相对一方的参与,允许和鼓励利益可能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一方表达意见,并认真考虑这些意见。(2)程序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情形外,行政活动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行政活动的有关信息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3)程序中立原则。主持程序或作出决定的机构或个人是中立的、没有偏见的;程序活动中的当事人应当受到程序上的平等对待。(4)程序理性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防止和限制程序活动的恣意。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价值即理性。A、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一方,在主张某种事实和理由时都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和推理;B、对于各种意见和主张,行政机关作为程序的主持者必须无偏私地予以客观、全面的考虑;C、决定方案的形成应当基于理性讨论的基础之上;D、行政机关应当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说明理由;E、行政机关在主持程序的进行和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形式理性的要求,即行政决定内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应当体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一致性要求。(5)程序自治原则。行政程序的自治原则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1)就空间意义上讲,制定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来自于在行政程序活动过程中被认可和论证了事实和理由,而不是来自于程序之外。2)、就时间意义上来讲,行政决定必须产生于所有程序活动结束之后,而不是产生于程序开始之前或者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6)、程序效益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效益性原则在于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受到程序保护的相对一方的利益、行政机关提供这种程序保护以及相对人参与该程序所要投入的成本、程序所涉及到的政府利益以及程序可能产生错误结果的风险这四个因素应当得到平衡考虑。程序效益性原则要求通过程序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包括实体结果所带来的利益和程序过程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小于操作程序所必须投入的成本。 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特征:(1)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2)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3)是一种裁决行政争议的活动;(4)具有准司法性(按照法定的准司法程序进行);(5)具有监督行政和行政救济性。特有规则:(1)一级复议规则[一级复议为原则,二级复议为例外,上一级复议为原则,本级复议为例外];一级复议规则指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决定书一经送达,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结束,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再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规则[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不适用调解的规则;(4)不停止执行的规则;(5)书面审查为主的规则。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是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公务行为];(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损害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预见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5)赔偿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民事: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行政:行政主体举证(被告)行政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负一定举证责任。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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