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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自考笔记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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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自考笔记整理汇总

百度文库有这么一片美学的笔记,自己去看看就知道要学一些什么。美学笔记(自考本科)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美学自考必考知识点有哪些?自考知识点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美学自考必考知识点有哪些?自考知识点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美学自考必考知识点有哪些?美学自考知识重点:1、审美趣味:个人在审美活动和审美评价中所体现出来的个人的爱好和倾向,它是主体社会性的显现,具有强烈的社会性。2、美感:主体在具体活动中与审美对象同时建立起来的呈现出的审美主体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它体现出主体直观到超越功利、伦理、认识的人生境界,体验出人和世界的意义而表现出来的幸福感、自由感和愉悦感。 3、审美意识:审美主体在具体的活动中被具有独特性质的个体深深吸引,而情不自禁的对之进行领悟、体会、咀嚼,进而陶醉其中,心灵受到摇荡和震撼的一种独特的精神状态。4、寓教于乐:古罗马贺拉斯提出,将美育看作娱乐和道德教育的统一,要求文艺要具有艺术魅力,以感动给人以教益。5、审美直观: 直观是审美经验的一种重要特征,它是指不需要概念推理能够直接把握对象的审美特征,直观分为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前者是指通过主体感觉器官不把握对象的感性特征,后者是指通过直觉把握对象的本质特征。6、美感欣赏活动:指主体对美的现象进行感受体验、观照鉴赏和评价,提出艺术教育和审美教育通过感性的途径完善人性7、费希纳:倡导“自上而下”研究美学的方法,实验学家命运悲剧。自考本科教育学要考哪些科目自考本科教育学要考的科目如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育统计与测量、中外教育简史、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学原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认知心理、现代教育技术等。教育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这一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教育学专业教育教学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发展需求为基本原则,以中国高等教育定位和特点为参考框架。同时以行业标准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国际视野,系统掌握教育科学和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教育创业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教育及管理机构胜任教育、教学、管理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知识点总结是什么?《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知识点如下:1、强度越高的钢筋要求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越高,提高粘结强度的办法是将钢筋表面轧成有规律的突出花纹,也即带肋钢筋(我国为月牙纹)。2、屈服强度fy loweryield ,是钢筋强度的设计依据。3、余热处理钢筋RRB400Ⅳ级钢筋强度太高,不适宜作为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配筋,一般冷拉后作预应力筋。4、钢筋的塑性指标主要有两个:延伸率和冷弯性能。这两个指标反映了钢筋的塑性性能和变形能力。5、预应力钢丝是以优质高碳钢盘条经等温淬火再拉拔而成的钢丝。第一次复习自学考试教材应该做什么?知识点怎样能记得更牢固?很多自考生在正式进入复习阶段,开始第一遍复习教材的时候,容易找不到方法,一页一页继续看,继续啃知识点,其实,有可能会造成时间的浪费,考生们可以尝试这样做。01多分析多总结在第一次复习教材的时候,每学习一个章节都做一次总结,总结出这个章节的知识点,易错点,重点,难点等,等到以后再复习这个章节的时候也能很方便明了地看懂这个章节的所有知识点。在做题之后也要分析总结,看自己错在哪里,如果是粗心,那之后就要多注意、仔细一点,如果是知识点还未掌握,那就再去攻克。02循环复习,不断巩固记忆是有时间限制的,要记的内容我们不断去复习。复习完一个章节之后,在下次复习下一个章节前把之前的那个章节温习一遍。这样可以加强之前章节知识点的掌握,能够不断进行巩固,也可以检测一下你是否忘记了上一章节所学的知识点了。03一定要坚持学习很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平时上班,业余时间本来就不多,还总想着玩玩手机,打打游戏。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事情,至少在考试前是不可松懈的。每天都要坚持看看,复习温习一下之前复习的,再学习一点新的知识点,一直坚持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04报读考前辅导班如果考生的基础水平实在是不好,自己复习,静不下来看书,记不住知识点,那么就可以选择一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辅导班,上辅导课进行学习。有专业的自考辅导班的老师面授课辅导,这样复习起来就不用那么吃力,也容易掌握书中的知识点。总之,考生们一定要有针对性地复习教材,讲究方法,讲究效率。八月份自考就开始了,还有好多内容没记,越急越记不住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学习方法?一、学以致用:理解的知识就要运用,运用才是学习的目的。该记住的东西要马上记住,并及时巩固,反复运用,以达到滚瓜烂熟的地步。二、重复是记忆之本:学习、尝试记忆、重复、巩固、再重复,直到倒背如流、运用自如才放过。三、反复思考:思考是一座桥,把别人的知识转化为你自己的东西。四、温故而知新:注意知识内在之间的联系、比较,注重知识之间的整理归纳,将零星的知识串连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形成知识链,便于对比,也便于选择,更利于应用。五、理解加上总结等于记忆。六、突出重点:可以全面复习,但不要面面俱到,还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这样成效才好,学得又轻松。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第一章 绪论 1、美学:1750年德国理性主义哲学家、美学家鲍姆嘉登的学术专著《美学》一书出版,标志着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正式成立。鲍姆嘉登被称为“美学之父”。《美学》(Aestetica)在德文中是“感性学”的意思。美学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从根本上说就是一门关于人的审美价值的学科。 2、美学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与哲学认识论(为美学提供基本理论框架、世界观的基础)紧密相关,联系密切的其他学科:哲学、文艺学、心理学、伦理学。 n 哲学为美学提供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任何一种美学理论的建立都有一定的哲学理论作为基础。 n 艺术是美学研究的重要对象。 n 美学研究所涉及的美感问题是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而研究美感,离不开心理学的研究。 n 在审美活动中,审美判断往往会与伦理判断紧密交织在一起,并对审美主体的美感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基本性质是一门人文学科,美学离不开人,与人生价值有着重要联系。 3、美学的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审美意识、美学思想、独立的美学学科。 4、审美意识的形成,来源于人类劳动中对自身的改造。人类审美意识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与人类的生产劳动分不开的。 5、审美意识与美学思想的区别: 答:审美意识不是美学思想,因为美学思想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特点审美意识都不具备。这两个基本特点分别是:(一)应当能够借助语言文字的形式进行传播,也就是说,美学思想具有语言文字的形式存在于典籍文献之中,并得以传诸后代。(二)美学思想具有理论的形态,不在像审美意识那样可以是一些感性直观的认识,而是远为深刻的能够揭示审美现象某些内在本质的理性认识,美学思想具有明确的理论观点和概念范畴。 6、西方美学的发展过程:8个阶段 1) 古希腊美学,代表人物: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方美学的开端; 2) 中世纪, 认为一切美的东西都是上帝早的 3) 15-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没有美学大家 4) 18世纪,理性美学主义、经验主义美学,鲍姆嘉登出版《美学》 5) 19世纪前期,德国古典主义美学,代表人物:康德、席勒、黑格尔,代表了西方美学的黄金期 6) 19世纪后期,实验美学、移情美学、生命美学,代表:车尔尼雪夫,认为美是生活 7) 20世纪出,心理学美学,佛洛依德 8) 20世纪,语言论美学,从语言角度、符号的角度探讨美学 7、“由下而上”:行而下,由具体的研究上升到抽象理论研究的方法。 “由上而下”:行而上,由抽象理论研究演绎到具体现象的研究方法。 8、审美对象的审美性质会随着不同的历史时代产生变化。 例:①“环肥燕瘦”的审美现象典型提示了—女性美的历史变化。 ②19世纪法国伟大雕塑家罗丹的作品(老*欧米哀尔)的形象—化丑为美。 9、美学研究的对象:(名/简) 答: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艺术,并通过艺术来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进而研究各种审美对象、美感经验、审美意识、审美范畴和美学思想。 首先,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是普遍存在着的客观现象,美学必须以它为出发点开展研究。 其次,美学还必须研究审美意识、审美范畴和美学思想,它们是人类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观念形态的东西。 再次,美学应当以艺术为主要研究对象。 10、美学为什么以艺术为主要研究对象: 第一,艺术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 第二,艺术更深刻地把握人类美感经验的本质和特点。 第三, 艺术是一种高级形态的美。 第四, 通过艺术研究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11、美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特点: (1)多样性。 (2)美学研究的各种方法都与人生价值相联系。 (3)美学研究的方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唯物辩证法是美学研究最基本的方法。哲学的方法、心理学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古学的方法等具体方法在美学研究中都有用武之地。 12、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主要内容: 第一,美的本质和起源的理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提出“劳动创造了美”。 第二,美的规律的理论。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因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这就是说,人在劳动实践中创造美的事物的基本规律,是把人类的主观愿望和目的,即“内在固有的尺度”与具体事物的客观属性,即“任何物种的尺度”结合起来,把人的本质力量表现为可供审美欣赏的形象。 第三,异化劳动与审美活动相互关系的理论。马克思:“(异化)劳动创造了宫殿,却为劳动者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却使劳动者成为畸形。”“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中。”说明,虽然有美的事物,但当审美主体处在异化的状况下无法欣赏美的东西,审美依赖主体的条件、心境。 异化:外在客观事物本来应当是与人类一致的,结果反过来成为人的异己的敌对的力量。 第四,艺术本质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美学在探讨艺术的本质问题时,首先强调艺术作为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依赖关系:“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真理。 第五,马克思主义美学还对其他许多美学问题进行了论述,如文艺的社会功能问题、文艺的真实性问题等。 13、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基本特点:把美的本质问题与人的本质紧密结合在一起。《手稿》中把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 把美的本质问题与劳动相联系,也就是人的本质相联系。从人的本质出发探讨美的本质,提出了“劳动创造了美”。 第二章 美 论 1、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的几个方面的求解路径: 一、从事物的客观属性探求美 1、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整个自然是依据数而成型的,所以数是整个自然中第一位的东西,坚持数学的原则是一切事物的原则这个根本性的立场,美也必然会受制于数的本性和力量,美来自于数的秩序,音乐就是对立面的和谐, “一切立体图形中最美的是球形,一切平面图形中最美的是圆形”。 2、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书中提出自己的美学理论:1) 美是认识能力的对象,2) 美是看上去使人偷悦的东西称作是美的,3) 美即在恰当的比例,4) 美属于形式因的范畴。他更倾向于认为,审美的愉悦取决于被观看的事物,他强调美与客观事物的感性形式之间的关系,侧重于指称美在本质上是由于具有客观的依据而成为认识的对象,美被认为是那些引起愉悦的事物的客观属性。 3、荷加斯《美的分析》书中:曲线比直线美,而在曲线中又以蛇形线最美。 4、费希纳的实验美学,以科学的实证方式,反对过去“从上而下”的形而上的美学,提倡重视实验的“从下而上”的美学。 从事物的客观属性来探求美的合理性、片面性? 合理性:其最大的合理性在于抓住了美具有感性形式这一特点。美离不开事物的客观属性。 片面性:①脱离了人类的社会生活实践来谈美的本质。虽然认为是客观的,但不认为是人的劳动创造的,而是认为是自然就有的;②客观事物的感性形式是构成美的重要因素,但不能保证符合形式美规律的事物就是美的,同样的形式也可以是构成不美或丑的因素;③认为美在事物的形式特性的说法也不适合一切美的事物,尤其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诸多事物的美。总之,事物的客观属性是美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看不到美与人及其社会生活的联系,只是从事物的客观属性中探求美,或者直接把美看成是事物的感性形式,是行不通的。原始民族很少认为花是美的,极少以植物作为描写对象,原因是还没有成为人类活动的一个部分,所以不是美感的对象。 二、从客观的精神世界中探求美 1、最早提出“理念说”的是柏拉图。认为美是客观的,精神的,一切美的东西之所以会美,是由于“分享”了“美的理念”。理念是美的本质。这种美的理念“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2、黑格尔继承了柏拉图关于”理念“的一些讲法,认为美是理念。 美一方面是理念,另一方面还必须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美的本质在于客观的运动的发展的理念。在柏拉图那里,美的理念是不变的,在黑格尔这里,理念却按照辩证法的逻辑,在自我的矛盾中不断地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并进行自我创造。 三、从主观的心意状态中寻找美:把美归结为人的某种主观的心意状态,取决于人的主观感受。 1、英国经验主义派休谟认为,因为外和的秩序和结构“适于使灵魂发生快乐和满意,这就是美的特征。把美看成是愉快,是事物所引起的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快感。2、美国的马歇尔:美在于人的感官的快乐3、桑塔耶纳:美是客观化了的快感4、弗洛伊德认为人的美感就是快感,美的本质和源泉就是无意识的欲望,特别是性的欲望。艺术作品之所以美,是因为它们是性的象征,表现了人们无意识中的性本能的冲动。贡献:首次发现了美、审美活动和艺术同人类被压抑的无意识的紧密联系。5、荣格提出”集体无意识“理论,认为人的心理结构包括:意识、个体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个层次。 四、从事物之间的关系中探求美: 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把“关系”当成美的本质,当成美之所以为美的根本原因。他关于“美在关系”的说法,最大的贡献是突破了过去把美当成某种单一的现象,或者某种孤立的因素,而从自然和社会生活各种相互的关系中来理解美。他认为“把美归结为对关系的感觉,你就会获得自古以来美的发展史。”缺点:他所说的“关系”比较抽象、笼统,始终处于摸索阶段,始终没有讲得十分清楚。 五、从人类社会生活本身探究美 1、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第一次提出“美是生活”的命题,力图纠正黑格尔“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偏颇。 论述:为什么说“美是生活”的命题符合生活的常识,却不符合生活的辩证法? (1)“美是生活”是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提出的美学命题,力图纠正黑格尔“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脱离具体生活的偏颇。 这个命题的内涵在于: 美是人们认为最可爱、最可宝贵的东西。凡是有利于生活的,能够显示生活的就是美的; 反之,凡是不利于生活的,不能显示生活的,就是丑的。 这个命题的意义在于:把美既不是看成物的属性,也不看成理念的感性显现,而是看作人的生活本身,认为美的属性正是生活的属性,从而首次明确地把生活中的美当成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这对于后来唯物主义美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结论:“美是生活”的命题虽然浅显易懂,符合生活的常识,却不符合生活的辩证法。 理由: ①生活包含着多种可能性,有美也有丑,不能说凡是生活都美,从而不能简单说美是生活。 ②“美是生活”的讲法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一方面,他说凡是能够显现生活的都是美的,另一方面他又说只有“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才是美的。那么,不依照我们的理解,不应当如此的生活,是不是美的呢?如果不是则违反了他的第一句话,如果是又违反他第二句话。 ③ 他还把个人对亲爱的人的喜爱与否当成美不美的标准,这样,主观的喜欢与生理上的满足成了“美是生活”在美学理论上的两根支柱。这两根支柱,第一根容易滑到主观唯心主义,第二根支柱则容易滑到庸俗的生理学观点。因此,他虽然正确的从客观生活出发,最后却落入主观唯心主义与庸俗生理学相混杂的境地。 (3)总之,“美是生活”不能成为关于美的正确命题。 六、从社会化了的人的审美实践活动中求解美马史思主义的美论乃至整个美学思想体系有一个新的逻辑起点,那就是立足于社会化了的人的审美实践活动。 七、关于美论的情境把握和有效性分析 1、英国的布洛在1912年出版《心理距离》,提出“心理距离说”。认为人的审美感受的获得同人与现实产生一定的心理距离有关。(用心理的距离来解释审美现象,人与现实之间产生心理距离而产生美感。)2、德国美学家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书中提出“时间距离”说,认为人们对艺术品的理解和时间距离有关。(由于我们同当代的文艺作品之间缺乏时间距离,利害的联系太密切了,因此,我们很难作出正确的审美评价。) 2、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中的几个观点: (1)主张美是主观的,以吕荧和高尔太为代表。 (2)主张美是客观的,以蔡仪为代表。蔡仪出版过一本《新美学》,蔡仪说:美的东西就是典型的东西……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 (3)主张美是主客观的统一,以朱光潜为代表。提出美是主客观统一的说法。 朱光潜是怎么区别“物”和“物的形象”的含义的: “物”指独立于人而存在的客观实在:“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已经不纯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即已经是社会的物了。 积极性:正确的指出了“物的形象”和外在的客观事物不能划等号 缺点:没有把“物的形象”看成是劳动的产物,而认为是一种生产实践。 3、美的可定义性问题: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追求。 答:试图彻底否定对美和艺术的本质的哲学探讨,否定给美和艺术下定义的可能性,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一方面,美的总是不仅是学理技术上的分析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整个人类情感和人生价值的问题,因而需要做专门的探讨,因此,美的本质问题和美的可定义性既不应否定也无法回避。 另一方面,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对复杂事物的认识是人类心灵的客观需要,实现自我创造、自我实现和自我解放,因此,美的本质问题不但无法否定,而且也是可以探讨的。 要在批判和继承相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多层次和多视角地对美的本质问题作出新的探索。) 4、美的观念:一个开放性的系统 论述:你认为在美的观念上应实行怎样的变革?(怎样理解美是一个开发性的系统?) 我认为美的观念上应实行一种变革,把美视为开放性的系统。 第一、应该打破传统美学的静止、孤立等形而上学偏颇,转而从变化、运动和多层次的结构中探索美。 第二、应当把美既不当成物质属性也不看作精神属性,而是视为人与现实形成审美关系的结果,视为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 第三、由于从运动变化和多层次的观点探索美,并且把美与现实生活紧紧联系起来,因此,美在本质属性就应是一个开放性系统,我们在探讨美的本质问题时应该牢固树立“美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的观念,认识到美不仅由多方面的原因与契机所形成,而且在主体与客体交相作用的过程中,处于永恒的变化和创造的过程中。 总之,美的形成和创造,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所以我们应该在美的观念上实行一种变革,把美视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 5、马克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这句话揭示了人类审美感觉的来源,人类审美感觉只能来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是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全部历史。 6、美的本质的集合化界定: 1) 人是“世界的美”2) 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3) 美是自由的形象4) 美在创造中 第三章 美感论 1、 美感的产生来源于人类社会实践。 2、18世纪英国美学家夏夫兹别里认为人的视听器官之上还有属于心灵和理性的感受器官,即人的“内在感官”,或人的“第六感官”。 3、想象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它是人们在外在对象和事物的刺激下,在头脑中对原有的记忆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的精神活动过程。 4、联想是想象的基本形式,旧的知觉与新的知觉表象,相互重叠组合,在记忆中经由新的、类似或相关的对象的触发,产生联想。 联想的范围非常广阔,主要包括接近联想、相似联想、对比联想三种。 (1)接近联想是联想的一种类型,它主要指两件物象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相当接近。人们感受到甲便自然联想到乙,并引起相应的情绪反映。例“爱屋及乌”、“睹物思人”、“瑞雪兆丰年”。 (2)相似联想是联想的一种类型,它主要是指两件事物之间,在性质或状貌上的某种类似,从而由此物想到彼物。例:霜叶红于二月花 (3)对比联想是联想的一种类型,它是指由某一事物触发对于另一种性质、状貌截然相反、相对的事物的联想,可以强化对两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的理解和感受。 5、论述:举实例说明对比联想的特征。 (1)对比联想是联想的一种类型,它是指由某一事物触发对于另一种性质、状貌截然相反、相对的事物的联想,可以强化对两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的理解和感受。 (2)举例 例1:陶渊明诗中有“万物皆有托,孤立独无依”,从万物的“有托”联想到孤立的“无依”,这一“无依”就显得格外触目,各位深切,显示当时诗人个人处境。 例2:“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豪门大院内灯红酒绿,院外冻死穷人的对比,揭示社会的不平等,社会的弊端。 例3:唐代李益《江南曲》“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描写古代一个商人的妻子,商人丈夫与弄潮儿形成对比联想,商人丈夫离别无讯与定时守信的弄潮儿的尖锐对比,揭示了怨妇对丈夫的情谊和怨恨。 (3)以上例子说明,通过对比联想,对立的景物或现象可以交错呈现或结合一体,可以使人对现实生活是的对比关系得到更鲜明更深刻的感受。 6、通感: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特殊心理现象,指从感觉的整体出发,在诸心理功能统一的基础上,不同感觉之间的感受借助于想象力的作用而相互挪移,各感官相互为用,更换官能的感受领域。这是一种辅助的心理功能。(简单说,就是指不同感觉之间的汇通。) 例:“红杏枝头意闹”闹字,很难用视觉和听觉来说明,他们既有视觉印象,又有听觉印象,而且还不限于视、听印象,与触觉、味觉都有关系,体现多种感官的相互汇通,是通感现象。 7、美感欣赏活动深层的心理特征 (1)生理与心理矛盾的统一 (2)个性与社会性矛盾的统一 个性应当是人的独立自主性与表现形式的自由性的结合。但是个性要独立,要自由,而社会却要规范,要限制,这二者的矛盾怎样解决呢?要通过审美欣赏、审美创造活动来解决。 (3)具象性与抽象性矛盾的统一 审美总是不离具体的形象,但要由具体的感性的感知中上升到理性认识。在审美欣赏的心理活动中,抽象不仅与具明性统一在一起,而且融贯在具象性之中,例钱钟书“如水中盐,蜜中花”。 (4)自觉性与非自觉性的矛盾的统一 论述:结合实例论述自觉性与非自觉性关系(或试述美感活动的深层心理特征) ①艺术创造和美感欣赏具有两方面特点:一方面是一种高度自觉的行为,即受到明确的理性或意识的指引;另一方面却又常是不自觉的或非自觉的,即是不由自主的,不一定受理性或意识的控制,体现了无意识的特点。两者之间既是矛盾的又形成高度的统一,所以美感欣赏往往是自觉性与非自觉性矛盾的统一。这种矛盾的原因来自人的社会实践的复杂性,一方面,人是通过感觉来欣赏美的,而人的感觉又是有意识的,与人的思维能力、理性能力结合在一起,由此而形成了美感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人何时能获得美感,又依赖于主体和和客体的多种现实条件的制约,是个人的意识无法预测和无法完全控制的,由此而产生了美感的非自觉性。 ②例1,宋代词人张孝祥《过洞庭湖》“悠然心会,妙处难与君说。”其中,“悠然心会”,说明人通过长期社会实践,积累了审美欣赏能力,形成感受美的感官,所以才能够悠然心会,是一种瞬间的审美感受,一种直觉,这是自觉性:“妙处难与君说”,但美妙的感觉无法用语言表述,无法用清晰、明确的意识来整理清楚,是非自觉的。 例2,陶渊明《饮酒》“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尤其是最后两句,“真意”指诗人在庐山的怀抱里流连忘返,获得的瞬间的审美感受,这种瞬间的感受来自于诗人长期淡泊的生活而来,这是他审美自觉性的表现:“欲辩已忘言”,要辩解,说明却已无法用言语表达清楚。明显的表现了非自觉性。 ③这一实例表明,美感活动往往是自觉性与非自觉性的矛盾的统一。 (5)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矛盾的统一。 第四章 审美范畴论 1、崇高:崇高是美的一种范畴,又称壮美。它主要指对象以其粗犷、博大的感性形态,劲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雄伟的气势,给人以心灵的震撼,使人惊心动魄、心潮澎湃,进而受到强烈的鼓舞和激越,引起人们产生敬仰和赞叹和情怀,从而提升和扩大人的精神境界。 正式提出崇高这一范畴的是罗马时代的朗吉诺斯的《论崇高》。 明确使用“崇高”一词并把它与优美并立起来,使两者成为美学上两个基本范畴的,是18世纪英国思想家博克。他出版了《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起源之哲学的研究》一书。 康德把崇高分为数学的崇高和力学的崇高。 2、优美:优美是美的一种范畴,又称秀美、纤丽美、阴柔美、典雅美等。常常以小巧、光滑、柔和等特征令人愉悦。优美作为社会实践的产物,反映了社会实践中目的和现实的一致,是真与善的统一,表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如小桥流水、风和日丽等。 3、悲剧性:作为一种审美的范畴,悲剧性的根本特点就在于悲,不悲不能成为悲剧,但悲不等于哭、悲哀、悲惨。 西方悲剧性意识的历史演变: (1) 命运悲剧:索福克斯《奥狄浦斯王》,希腊命运悲剧的典型代表。 (2) 性格悲剧:文艺复兴以后,17世纪新古典主义《哈姆雷特》。 (3) 社会悲剧:8、19世纪出现,巴尔扎克《高老头》,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易卜生《玩偶之家》。 (4) 生命悲剧:叔本华认为人生就是悲剧。托尔斯泰说,人生最大的悲剧是床弟间的悲剧。 (5) 荒谬悲剧。 悲剧在古希腊文中意为“山羊之歌”,本是希腊人在祭祀酒神狄奥尼索斯时以独唱与合唱的形式来进行的。 悲剧冲突的实质:在于主体所代表的正义精神与永远不能满足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例,鲁迅: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 悲剧的内涵:悲剧是主人公由于坚持正义或积极进取,而与现实环境之间发生的冲突,冲突中主人公因感性生命遭到摧残和毁灭而成京了精神生命的永恒价值,从而激起悲壮之情而使人们的心灵得以净化,精神得以提升。 4、悲剧性的效果 (1) 悲剧由痛感到快感的转化,从身心贯通的角度去看待净化心灵; (2) 悲剧体验的净化作用,主要指精神是情*的提升,亚里士多德、卡塔西斯; (3) 精神提升,精神境界由低级到高级。悲剧的效果是积极的。 5、生命的机械化:法国学者柏格森1900年《笑》一书中提出来的,从他的生命哲学出发,认为生命是一个不断创造的过程。作为这种创造的推动力的,是一种盲目的非理性的本能“生之冲动”。而一般物质,作为生命的反面,则显得僵硬、呆滞、机构化,阻碍生命的前进。生命的最基本价值就在于它的紧张性和活动性。喜剧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动作、姿态、形体的机械化。 6、喜剧性的效果—笑的特征 论述:谈谈你对喜剧看法 喜剧性最显著的效果是引起人们的笑,笑是喜剧性最显著的特征。喜剧性的笑有3个特征: (1) 喜剧性的笑是人类才有的具有社会性内容的心理现象。 (2) 笑的感情必须与理智作出的是非判断无关,与强烈的憎恶之情不相容。 (3) 笑要有共鸣,笑是在一定的社会圈子里面产生的。 总之,喜剧性最显著的效果就是笑。 7、论述:丑的美学意义(或丑的审美价值): 丑作为一个重要的审美范畴,其美学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 丑时美的对立面,与美是相互依存有相互转化的。以丑衬美,可以使美更加突出; 其次, 世界的发展有待于丑的刺激,恩格斯说:“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 再次, 审丑历来是审美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原始艺术,还是古典主义,或是现代主义艺术,都有表现奇丑怪异的杰作; 最后, 现实生活中的丑,经过艺术家的灵心点化,可以转化成为艺术中的美,即“化丑为美”。 例:罗丹《老*》(欧米哀尔),年轻时非常美丽,但罗丹却将之雕刻成一个年老色衰、干瘪丑陋的“老*”。人们看到时,

自考美学重点笔记整理汇总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美学自考必考知识点有哪些?自考知识点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美学自考必考知识点有哪些?自考知识点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美学自考必考知识点有哪些?美学自考知识重点:1、审美趣味:个人在审美活动和审美评价中所体现出来的个人的爱好和倾向,它是主体社会性的显现,具有强烈的社会性。2、美感:主体在具体活动中与审美对象同时建立起来的呈现出的审美主体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它体现出主体直观到超越功利、伦理、认识的人生境界,体验出人和世界的意义而表现出来的幸福感、自由感和愉悦感。 3、审美意识:审美主体在具体的活动中被具有独特性质的个体深深吸引,而情不自禁的对之进行领悟、体会、咀嚼,进而陶醉其中,心灵受到摇荡和震撼的一种独特的精神状态。4、寓教于乐:古罗马贺拉斯提出,将美育看作娱乐和道德教育的统一,要求文艺要具有艺术魅力,以感动给人以教益。5、审美直观: 直观是审美经验的一种重要特征,它是指不需要概念推理能够直接把握对象的审美特征,直观分为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前者是指通过主体感觉器官不把握对象的感性特征,后者是指通过直觉把握对象的本质特征。6、美感欣赏活动:指主体对美的现象进行感受体验、观照鉴赏和评价,提出艺术教育和审美教育通过感性的途径完善人性7、费希纳:倡导“自上而下”研究美学的方法,实验学家命运悲剧。自考本科教育学要考哪些科目自考本科教育学要考的科目如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育统计与测量、中外教育简史、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学原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认知心理、现代教育技术等。教育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这一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教育学专业教育教学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发展需求为基本原则,以中国高等教育定位和特点为参考框架。同时以行业标准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国际视野,系统掌握教育科学和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教育创业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教育及管理机构胜任教育、教学、管理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知识点总结是什么?《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知识点如下:1、强度越高的钢筋要求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越高,提高粘结强度的办法是将钢筋表面轧成有规律的突出花纹,也即带肋钢筋(我国为月牙纹)。2、屈服强度fy loweryield ,是钢筋强度的设计依据。3、余热处理钢筋RRB400Ⅳ级钢筋强度太高,不适宜作为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配筋,一般冷拉后作预应力筋。4、钢筋的塑性指标主要有两个:延伸率和冷弯性能。这两个指标反映了钢筋的塑性性能和变形能力。5、预应力钢丝是以优质高碳钢盘条经等温淬火再拉拔而成的钢丝。第一次复习自学考试教材应该做什么?知识点怎样能记得更牢固?很多自考生在正式进入复习阶段,开始第一遍复习教材的时候,容易找不到方法,一页一页继续看,继续啃知识点,其实,有可能会造成时间的浪费,考生们可以尝试这样做。01多分析多总结在第一次复习教材的时候,每学习一个章节都做一次总结,总结出这个章节的知识点,易错点,重点,难点等,等到以后再复习这个章节的时候也能很方便明了地看懂这个章节的所有知识点。在做题之后也要分析总结,看自己错在哪里,如果是粗心,那之后就要多注意、仔细一点,如果是知识点还未掌握,那就再去攻克。02循环复习,不断巩固记忆是有时间限制的,要记的内容我们不断去复习。复习完一个章节之后,在下次复习下一个章节前把之前的那个章节温习一遍。这样可以加强之前章节知识点的掌握,能够不断进行巩固,也可以检测一下你是否忘记了上一章节所学的知识点了。03一定要坚持学习很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平时上班,业余时间本来就不多,还总想着玩玩手机,打打游戏。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事情,至少在考试前是不可松懈的。每天都要坚持看看,复习温习一下之前复习的,再学习一点新的知识点,一直坚持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04报读考前辅导班如果考生的基础水平实在是不好,自己复习,静不下来看书,记不住知识点,那么就可以选择一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辅导班,上辅导课进行学习。有专业的自考辅导班的老师面授课辅导,这样复习起来就不用那么吃力,也容易掌握书中的知识点。总之,考生们一定要有针对性地复习教材,讲究方法,讲究效率。八月份自考就开始了,还有好多内容没记,越急越记不住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学习方法?一、学以致用:理解的知识就要运用,运用才是学习的目的。该记住的东西要马上记住,并及时巩固,反复运用,以达到滚瓜烂熟的地步。二、重复是记忆之本:学习、尝试记忆、重复、巩固、再重复,直到倒背如流、运用自如才放过。三、反复思考:思考是一座桥,把别人的知识转化为你自己的东西。四、温故而知新:注意知识内在之间的联系、比较,注重知识之间的整理归纳,将零星的知识串连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形成知识链,便于对比,也便于选择,更利于应用。五、理解加上总结等于记忆。六、突出重点:可以全面复习,但不要面面俱到,还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这样成效才好,学得又轻松。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美学自考必考知识点如下:

1、审美趣味:个人在审美活动和审美评价中所体现出来个人爱好和倾向,它是主体社会显现,具有强烈社会。

2、美感:主体在具体活动中与审美对象同时建立起来呈现出审美主体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它体现出主体直观到超越利、伦理、认识人生境界,体验出人和世界意义而表现出来幸福感、自由感和愉悦感。

3、美学的学科性质:美学是一门关于审美现象的综合性的人文学科。美学研究的核心方法是哲学方法。

4、美学发展的三个阶段

(1)审美意识,审美意识是人类在生存实践中萌发出来的有某种不明晰审美追求的意识。

(2)特性:具体感性的审美活动体现出来,缺乏明确而系统的理论表述,不成熟,不自觉。

(3)分类:分为初级审美意识和高级审美意识。

5、美学是研究美和美的规律这样一门学科;代表人物:柏拉图,代表作品:《大希庇阿斯篇》美学在古希腊没成为一门学科,但开始研究美本身、美的本质。

6、美学研究的方法多种多样,从学科性质来看,美学核心方法应当是哲学方法。

7、审美需要的特征

(1)生命需要:是人所独有的一种生命需要,它植根于人的生命活动本身的独特性质。

(2)高级的精神追求:审美需要属于人的一种高级的精神追求,而不仅仅是感官欲求的享受。

8、审美理想的概念:是主体心目中关于完善的美的观念。所谓审美理想就是主体通过想象在头脑中构造出来的理想形态的美。审美理想在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中必然处于最高的位置。

9、审美理想与人生理想的内在关联:审美理想反映着一定时代的民族性、时代性和阶级性,它与社会理想联系在一起。审美理想不仅仅是审美活动本身的产物,而是主体全部人生实践的结晶。

10、审美趣味的两重性:存在着个体性与社会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

法理学自考笔记整理汇总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版本,法学概论自考00040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哪些?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中国法律史》、《中国宪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比较刑法》、《公司法与企业法》、《婚姻和继承法》、《比较民商法》、《国际刑法学》、《民法学总论》、《物权法与债法》等。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检察、经济法、民商法、法务会计、法务金融、律师实务、刑事司法、行政法务、国际经济法、医事法律实务。法学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2、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3、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毕业生应特别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根据本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2)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在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的综合能力。(3)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4)创新能力掌握进行创造活动的思维方法,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创业思维和探索能力。4、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方法与工具,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应用基本的数据库,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5、了解中国和相关国际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浙江自考教材的版本能在哪查询啊?你好,你可以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找一个叫《201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进行查询下。以下是部分教材的信息,供你参考下,或者你补充下你要考的科目代码,我来帮你找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009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外研社张雷声12090100020高等数学高等数学高等教育扈志明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吴纪桃漆毅06080100023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陈兆斗高瑞06080100024普通逻辑普通逻辑高等教育杜国平10100100031心理学心理学南开大学张厚粲02020100034社会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外研社刘豪兴12090100037美学美学华师大朱立元07090100040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武汉大学吴祖谋05090100041基础会计学基础会计学中国财经李相志09090100042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复旦大学李洁明祁新娥第四版00043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中国财经李仁玉100301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企业经济统计学中国统计钱伯海030702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外研社周山芙赵苹120301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对外经济管理概论武汉大学杜奇华05090100054管理学原理管理学原理中国财经李晓光04090100055企业会计学企业会计学中国财经刘东明10030100058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学武汉大学郭国庆04090300060财政学财政学外研社梅阳121101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人民大学黄书田、刘娟04080100066货币银行学货币银行学中国财经陈雨露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学中国财经王庆成李相国06060100071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学中国财经李晓林王绪瑾0307020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财经马丽娟0909010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银行信贷管理学中国财经陈颖10090100075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人民大学任淮秀01020100076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人民大学史燕平08020100077金融市场学金融市场学中国财经李德峰10030100078银行会计学银行会计学中国财经张超英12090100079保险学原理保险学上海财大钟明11020200087英语翻译英汉翻译教程外研社庄绎传99120200088基础英语英语英语人民大学吴顺昌黄震华00090200089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人民大学薛荣久08070100090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外研社黄国庆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中国财经金春13年版改版00092中国对外贸易中国对外贸易人民大学黄晓玲06030200093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人民大学王玉清赵承璧06090100094外贸函电外贸函电人民大学方春祥050901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外刊经贸知识选读人民大学史天陆00090100097外贸英语写作外贸英语写作人民大学王关富等991001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市场营销学外研社张静中许娟娟12030100099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人民大学盛杰民张守义040901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运输与保险人民大学叶梅黄敬阳050301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人民大学宋沛06040200102世界市场行情世界市场行情人民大学杨蓬华林桂军06040200107现代管理学现代管理学高等教育刘熙瑞070902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财经贺耀敏000602用旧版00139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国财经刘凤良02100200140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中国财经佟家栋00030100141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国财经于同申00030100142计量经济学经济计量学中国统计贺铿99080100143经济思想史经济思想史中国财经王志伟000702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自考# 导语】《外国法制史》是一本关于外国法制史的教科书。本书是目前国内法学院外国法制史课程最主流、最畅销的教材,出版多年,重印多次,几历修订,愈臻完善。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十四】》供您查阅。 一、财产法 1、英国财产法的概念和分类 英国法中财产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作为所有权对象的物本身,即可为人们占有和支配的各种有价物;一种是指对物的所有权,即法律所认可的对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英国法将财产分为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两类,物的财产包括土地及其附属物或权利,总称地权或地产权;人的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的经济权益(如债权、股票、专利权等)。此分类法源于中世纪英国法中对物诉讼和对人诉讼这两种诉讼形式,大体相当于罗马日耳曼法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但又有不同,即租借地(租赁地)被视为动产。 2、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及特点 至今从理论上讲,英王一直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其他人只能是土地的持有人或租借人,他们只能按照一定条件和期限占有、使用和取得利益,所受这些的限制总称为“土地保有条件”。因此,个人所能享有的土地权利在英国法中叫做“地产”或“地产权”,虽然有时也叫“所有权”,但都是英王的租产,成族人都是英王的租户,都要承担一定的劳役或“附带义务”。 根据占有的条件和所承担的义务不同,英国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形式有自由租佃和不自由租佃两种。自由租佃有骑士役租佃(即军事租佃,条件:为国王提供一定的骑士服役)和交租租佃(条件: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或农业劳役)。 最初租户土地以终身保有为限,不得继承和转让,死后仍将地产交还,这叫终身保有的地产。1285年《限嗣继承条例》(第二号威斯敏斯特条例)规定原佃户死后,土地可由其直系后代继承。授予土地时可对佃户的继承人再加以特别限制,如必须为男性后裔或女性后裔等,这称为限定继承人身份的地产。1290年《买卖法》(第三号威斯敏斯特条例)规定自由租佃在继续服务的条件下可自由转让和继承,这叫无条件继承的地产。 这样,中世纪英国就形成三种地产权,即终身保有的地权、限定继承的地权和无条件继承的地权。每种自由租佃形式都是按照事先规定的特约而附有一定的条件,根据这些条件对土地的保有权受法律保护,甚至国王也不能加以侵犯。 不自由租佃指封建农奴的租佃,听凭领主摆布,后来只要听命于领主,服从领地习惯,也受法律保护。 3、信托制 是英国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特点是:当事人约定,信托人将其一定的财产(土地或动产)转让给受托人,而由第三方享受收益。起初,受托人将收益交给第三人是以信用为基础,故称为信托。按照普通法,信托人将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所有权后,可以随意经营管理,甚至处分信托财产,而使第三人享受利益,这只是良心和道德上的义务,并不受法律约束,第三人(受益人)也无法律上的请求权。后来为衡平法所承认保护,信托才由单纯道义上的信用关系发展成为衡平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产生于13世纪中叶,后期,国王颁布《死手条例》禁止教会和僧团拥有不动产,为了规避,教会和僧团便将土地转给俗人经营管理而自己收益。此外普通法规定土地允许由长子单独继承并禁止遗赠他人。有人采用与教会和僧团同样的手法将土地转让他人而使长子以外的其他子女收益。这种收益制度叫“用益权”,亨利八世1535通过《用益权法》企图废除这种用益权,但该法漏洞很多,法院在适用时解释为只废除了受让人对不动产不负作为义务的用益权,而不废除受让人对不动产负有作为义务的用益权,这样凡不适用《用益权法》的用益权发展为后来的信托,并得到衡平法的承认和保护。 二、契约法(英吉利中世纪) 在英国,契约被认为是私人间的协议或诺言。在早期无需什么私人间的协议或诺言,即使有,法律也不过问,当时是由教会法管辖的,后来领主法院和王室法院也对经过隆重宣誓保证履行的私人协议或诺言承认有法律效力而予以保护。 大致约13世纪出现了所谓违约诉讼,1284年第一次《威斯敏斯特条例》明确规定违约诉讼约束任何协议或诺言,但普通法院只能处以赔偿损失,而不能强制履行。到15、16世纪衡平法院才弥补了普通法院的不足,使英国契约法在16世纪有重大发展。还出现了英国契约法中特有的对价制度,即非正式契约除其他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对价才生效。对价又译约因,含义是缔约者间,因缔约行为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 英国封建时期契约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正式契约;别一种是非正式契约,或称简式契约。正式契约是最古老的、经双方当事人签署蜡封的书面契约,其签订要经过隆重仪式,没有对价也有效力,到今天也如此。简式契约口头书面形式皆可,必须有对价才有法律效力。 三、侵权行为 是对他人人身、财产或名誉的非法侵犯或干涉的行为,由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受害人有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英国王室法院使用的最早令状之一就是非法侵害令状。1250年,非法侵害的诉讼为普通法所承认,但只限于对他人土地、财物或人身的直接和即时的损害赔偿,被称为“有名侵害诉讼”,1285年第二号《威斯敏斯特条例》正式确认。 至于对非法侵害所造成的间接和随后的损害的赔偿,称为“无名侵害诉讼”,100年后才被法律正式确认。 有名侵害诉讼的成立条件:有不法行为存在;行为人有过错(故意或过失)。不要求有实际损害结果发生。无名侵害诉讼成立条件:有不法行为或不行为存在;行为人有过错(故意或过失);有实际损害结果发生。 14世纪产生了无过失责任原则,但只限制于对主人养的野生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有无过错皆有责任。 四、家庭法与继承法 1、家庭法 在中世纪英国婚姻家庭关系与大陆国家一样由教会法调整,有明显封建性和宗教性,一般不许离婚。 夫妻关系中夫有特权,妻处于从属地位。夫妻财产由普通法调整,实行“夫妻一体制”。财产全归夫管理,丈夫可处分妻子的动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妻子的不动产,妻子的人格从属于丈夫人格,丈夫对妻子的债务和侵权行为负责,未经夫同意,妻不能为任何法律行为,不能签约,不能出席法庭。家长对子女享有特权,可以决定子女婚姻、惩戒甚至禁闭子女。非婚生子女在家庭受歧视。 2、继承法 英国中世纪对不动产和动产实行不同继承办法。 对不动产,起初,儿子要继续占有土地,需要重新受封。从12世纪初起,死者之子要继承土地须向领主交纳继承税。12世纪末逐渐形成了封建土地的长子继承权。1285年《限嗣继承条例》(第二号《威斯敏斯特条例》)规定,土地持有人不得出售土地,死后只能由其直系卑亲属继承。土地授予时还可对其实行限嗣继承制,继承人不一定是长子,继承人可以是特别指定的长子外的其他直系后裔。若没有活着的后嗣,限嗣继承的土地产即告终止。其目的是确保土地永远留在本族内。 对动产允许遗嘱继承,遗嘱由教会执行。但死者须留下遗嘱,把财产分为三份,妻子与子女各得一份,其余一份做为死者的份额捐赠教会。若死者没有这样做,即是罪过,教会可以为其灵魂祈祷为由,代死者强索遗赠。

一、作者介绍

约翰·奥斯丁英国法学家,19世纪分析法学派的倡导者。由于他的分析法学是以孔德的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又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家。奥斯汀出生在东英吉利的一个磨坊主家庭,早年曾在部队服役,后来在德国就学于历史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萨维尼,1818年回国后在伦敦开业当律师,并从事法学研究。1826年任伦敦大学法理学教授。同年,赴德国研究法学,并撰写课堂讲义。1828年返回英国开始在伦敦大学开设法理学系列讲座,后于1834年,在英国法学协会会所开设讲座,其主要著作,见于系列讲座之中。奥斯丁的法学思想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极为盛行;20世纪中叶起,为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和哈特的新分析法学所继承和发展。

二、创作背景

19世纪上半期,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后,法理学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再是法律的批判,而是为建立概念清晰、结构严谨、体系严密的实在法律体系服务,将革命时期所倡导的人权、民主、自由和法治观念具体化。在此情况下,分析法学应运而生,它把实在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致力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试图解释实在法的一般特征,从实在法之中抽象出一般概念和原则。1832年,奥斯丁编著的标志着分析法学产生的《法理学的范围》一书出版。该书是由他在伦敦大学的法理学讲座整理而成。

三、主要内容

该书包括导论、六讲和结语。围绕以下六个部分展开内容介绍:第一,写作目的(导论)第二,法或规则的本质(一讲);第三,神法和三种理论假设(二、三、四讲);第四,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规则、隐喻意义上的法;第五,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第六讲);第六,修正定义(结语)。其内容概括如下:

在导论部分,奥斯丁首先将法是否具有准确意义(具有命令的性质)将法分四类:神法、实际存在由人制定的法、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隐喻上的法。奥斯丁认为法理学的真正对象是实际存在由人制定的法,并表示由于人们较为贴切或者十分牵强的修辞活动使得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产生混淆。作者认为有必要加以区分,从而表述本书的写作目的和基本任务:区别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和这些其他社会现象(神法、社会道德、隐喻上的法),基本任务是描述法理学对象与邻近对象之间的界限,以此来确定法理学的范围。

在第一讲中,奥斯丁着重对于法或规则的本质进行阐述,他首先提出准确意义上的法的分类:神法和人类法。并将人类法划分为两种类型:政治优势者制定的法和非政治优势者制定的法,前一种指实际存在由人制定的法,后一种指一部分实在的道德规则。然后奥斯丁对准确意义上的法的本质进行探究,他认为准确意义上的法是一种命令,并且对命令、义务、制裁三个术语的含义进行分析,奥斯丁认为命令是一个意愿表达,如果一方不服从另一方所提出的意愿,那么前者可能会遭受后者所施加的不利后果。前者所提出的要求是以文字或其他形式提出的。义务是命令对人的约束或者限制。制裁是命令没有被服从或义务没有被履行的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命令和义务是以制裁为后盾的。根据三个术语的含义他总结出命令、义务、制裁其中每一个术语都在说明同样的含义,三个术语是一个含义的三个方面,针对的主体不同含义的方面不同。然后他将具体命令和法加以区分,最后对不具有命令性质的法做出总结。

第二讲中奥斯丁主要对上帝法进行剖析,他认为上帝法中有些法我们是可以明显发觉的,有些法对我们来说是朦胧不见的。人们明显发觉的上帝法,是上帝明示或表达出来的法和命令;使人类朦胧不见的一类上帝法,是通过一种标记渠道来宣告上帝意愿的。与这种标记渠道的性质有关的假设或理论主要有如下三种:1、道德感觉的假设 2、功利的理论假设。3、由功利假设理论和道德感觉假设理论融合而成的中庸的假设理论。本讲奥斯丁主要介绍了功利原理假设,他认为如果以人类的幸福为衡量的标准,可以看出,人类的行为就会呈现出某种趋向性。那些未明确表达出来的上帝法,正是从人类行为的趋向中,汇集总结而来的。其中,人类的幸福就是奥斯丁所说的功利原则。最后作者列出对功利原则的主要反对意见:计算功利与功利本身相矛盾。并对反对意见做出回应来证明功利原理的合理性。他认为功利原则是理解造物主默示命令的唯一标记,对唯一标记进行批判而又找不出其他标记是愚蠢的。并且他认为功利原则是我们行为所需遵循规则的直接标准,规则是根据人类行为的趋向推论出来的要与,所以功利原则是与规则与人类行为趋向相一致的,真正的功利原则并不是单纯的对行为后果进行计算而是需要与道德感觉相结合。

第三讲奥斯丁阐述了对功利原则的第二个反对意见:通过对人类行为趋向的观察和推导,我们才能获得以一般功利为原则为基础的实际由人制定的法,而人类因为能力限制并不能全面地正确的理解这些趋向,所以实际由人所制定的法和规则永远不可能达到造物主的标准,永远是不完善的。然后奥斯丁对该反对意见做出回应:以功利原则为基础的规则会逐渐趋向完善并且提出解决方法即:发展大众教育以消灭偏见、信任权威。

第四讲奥斯丁主要阐述了道德感觉假设和中庸的假设理论。奥斯丁认为道德感觉是用来分辨造物主喜欢的人类行为,或者禁止的人类行为。它是我们自然本性中的简单要素,是终极性事实,具有直觉的性质,所以又称为道德直觉。奥斯丁考察了道德感觉假设的支持性的推论和前提,并指出其前提和推论是盲目的。人类的复杂性决定了道德感觉的天差地别,但出于功利考虑而引发的对一些行为的制约,在所有时代,以及所有地方,则是相同的。随后奥斯丁介绍了中庸的假设理论,这个理论认为,道德感觉是人们理解造物主的某些默示命令的标记,而一般功利原则,则是人们理解造物主的其他默示命令的标记。其理论前提是,就一些行为种类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表现出了一致性,而且,可以提出某些理由推测一个道德感觉是怎样的。就其他行为种类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是分道扬镳的,推测一个道德感觉,似乎是不太可能的。奥斯丁认为,中庸理论的假设理论,与纯粹的道德感觉或道德直觉的假设理论一样,依然是捉襟见肘的。因为,“就一些行为种类而言,即使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的发生具有共同性,或者一致性,然而,就所有人想到的内容,以及感觉到的内容具有类似性而言,依然不太可能说明特定种类行为是怎样的。最后奥斯丁对两个错误观念进行驳斥,他认为功利原则允许我们一直作为为我们行为尺度的一般的幸福或者一般的善,可以成为我们行为的动机,或者,可以成为我们行为指向实践的目的。并且奥斯丁认为功利原则并非使得人成为自私贪婪的算计者,而是鼓励人们追求一般的善,而不是仅限于自身的幸福。

第五讲中奥斯丁主要阐述了社会伦理规则、隐喻意义上的法的显著特征。他首先将法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准确意义上的法、其二是非准确意义上的法。前者包括神法、实际由人制定的法和具有命令性质的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规则。非准确意义上的法包括不具有命令性质的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规则和隐喻上的法。随后奥斯丁描述了两种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规则的具体特征。具有命令性质的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规则的显著特征:它们是具有强制性质的法、他们既不是政治优势者制定的也不是享有法律权利个人制定的。不具有命令性质的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规则是由一般舆论设定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针对人们行为而产生的。然后奥斯丁阐明了神法、实际由人存在的法和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规则之间的关系是其相互之间,有时是彼此一致的,有时是彼此不一样的,有时则是彼此冲突的。最后奥斯丁对隐喻意义上的法进行分析。奥斯丁认为,除了人们严格地是用“法”一词所指称的规则,以及由于较为明显的类似,从而被人们大致模糊地使用“法”一词所指称的规则之外,还有另外的“法”一词模糊地宽泛指称的规则。这些规则,由于模糊的类比或修辞活动,仅仅具有隐喻的意义,或者比喻的意义。当人们谈到较为低级的动物所遵循的“法”时,谈到制约植物生产或衰亡的“法”时,谈到决定无机物的运动的“法”时,情形就是这样的。他指出,“这些隐喻意义上的“法”语词误用,导致法理学的内容,充满了模糊不清的思辨。

奥斯丁在第六讲中主要对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进行分析,他认为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是法理学的真正对象,其基本特征是:第一,这类法是由主权者个人或主权者群体制定的;第二,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强制力;第三,这类法的效力是靠主权者的权威实现的。同时奥斯丁对主权和独立的政治社会的含义进行分析,他认为如果一个特定的优越者,没有习惯地服从一个相似的优越者,相反,倒是获得了一个特定社会中大多数人的习惯服从,那么,在这个社会里,这个特定的优越者就是至高无上,而且,这个社会(包括了这个优越者)是独立政治社会。为了进一步说明独立政治社会的性质,奥斯丁讨论了三个重要问题:首先是最高统治的形式,他认为每一个最高统治都是一个人统治或者若干人统治,一个人统治的形式是君主制,若干人统治的形式有寡头、贵族、民主制。其次是对主权的限制,作者认为主权权力是不可能受到法律限制的,因为主权者如果受到法律约束就说明他隶属于更具有优势的主权者。再次是政治社会的起源问题进行探讨,作者认为独立政治社会存在的原因在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政府的习惯性服从,因为政府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的幸福。

在文章的结语部分奥斯丁指出之前六讲中关于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定义,仅仅是接近一个天衣无缝、无可指摘的定义,是需要一些纠正的。随后他对该定义进行修正:由一个主权者个人或主权者群体,以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向独立政治社会中的一个成员或若干成员加以确立的。

四、作品影响

《法理学的范围》体现了奥斯丁的立场、观点和看法,总的来说奥斯丁在书中的论证的观点如(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功利主义原则)对现代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诸多后来的实证分析法学家的思想源泉。即便到了当代,该书中所提的问题,仍然是法学研究中关键、核心和引人瞩目、难于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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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2、行为模式(可为模式——可以,应为模式——应当或必须,勿为模式——禁止或不得),3、法律后果(合法后果,违法后果)。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一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一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2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一些概括性的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依据本法另行规定。3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如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的规定。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1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则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则属于强行性规则。2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一、调整性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性的法律规范(按法律规范的职能划分) 调整性法律规范 1、调整性的法律规范是关于一般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调整性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权利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是属于强行性(命令性)规范。这种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 (2)权利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自己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的规范。这种规范通过授权性条文加以表述。往往使用“可以……,有权……”。 保护性法律规范 2、保护性规范是关于特殊主体的职权以及对违法者给予制裁的规范。保护性规范分为职权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1)职权性规范是授予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的规范。这种规范最主要的特点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即特殊主体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同时意味着它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构成失职。 (2)制裁性规范是规定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给予制裁的规范。这种规范集中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保护性职能。 二、绝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和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按与个别调整的联系) 绝对确定的规范 1、绝对确定的规范是指没有给执法机关留下个别调整可能性的规范。例: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对确定的规范 2、相对确定的规范是指给执法机关留下不同程序的个别调整可能性的规范。刑法分则多为相对确定的规范。这种规范可依据主管机关自由裁量的自由限度分为情况性的、必择其一的、任选的三类规范: (1)情况性规范是以具体情况为转移,可以由执法机关直接进行具体化调整的规范。如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 (2)必择其一的规范是规定执法机关只能适用规范中确切说明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方案。如我国刑法3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3)任选的规范是指规范中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主要方案以外,也规定了任选和方案。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且尽可能就地进行。” 三、强行性的法律规范和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按同自主调整的联系) 强行性规范 1、强行性(命令性)规范。这种规范不允许有个人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规定其他行为条件的协议,则此协议被认为是无效的。 任意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这种规范允许双方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也无其他协议时,这种规范才发生作用。例如我国经济法第11条中就包含有:“如果在签定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写一万字刘星《法律是什么》的读书笔记 刘星先生的《法律是什么》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向我们描绘出法律概念的蓝图。第一,以边沁、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认为“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第二,以格雷、霍姆斯为代表的现实主义的核心观念是“行动中的法律”。第三,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主张“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第四,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来自于解释。第五,以肯尼迪、哈斯纳斯、哈钦森、昂格尔为代表的批判法学认为“法律总是不确定的”。第六,以希莱格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主张法律是“地方性”、“区域性”的。第七,新实用主义法学认为,人们的知识和需求存在不同,人们应当通过交往对话来获得“法律是什么”的理解。这七种观点紧密联系、前后衔接紧凑,给读者描绘了一幅多角度分析“法律是什么”的景象。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应然”与“实然”的分野 分析法学主张法律“应然”与“实然”法律的分野,尤为注重法律价值的稳定和法律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人们形成有实践意义的法律知识的必要途径。现实主义法学也主张区分法律的“应然”与“实然”,法律是法院的判决或官员的行动,在当事人这一方是一种法院将如何判决的预测。法律的“应然”是实际存在的,是由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制定出来的,并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如果说法律的“应然”是立法时所关注的,那么法律的“实然”则是司法、守法所关注的。所以不仅要立法,而且还必须通过司法和守法的过程使法律得到具体的实施和遵守。实际上,“实然”和“应然”是两种不同的状态,两者是有距离的,“实然”就是“实然”,“应然”就是“应然”,“应然”一直高于或者说不是“实然”。由此看来,我们应当关注法律“应然”与“实然”的区分,这将有利于我们找到一个标准区分法律和非法律,确定法律的法律效力。读《法律是什么》读后感3000字 读后感我写好如何发给你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法律是什么》读后感。以下是我的几点感受: 法律是一种命令。第一,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讲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第二,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刑事处罚问题。如当A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将其作品藏匿,便会立即触及刑事问题,权威机关将会做出决定强行A将作品归还,如果A反抗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则会最终触及刑事处罚。第三,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某些法律规定不直接说明权利义务,而是直接说明何者行为是否有效,如A趁B之危签订合约,则权威机关将直接宣布其合约为无效,并对A做出相应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最后,法律是一种命令是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为一种命令便会失去意义,读后感《《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可以分为常识观点中的法律和实质上的法律。常识观点中的法律是一种白纸黑字式的观念: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或法院这些权威机构宣布的正式文件。法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本文本身没有意义,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习惯服从。行动中的法律则更应该注重灵活性。由于法律的地方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在地方性法律的概念中,一切法律知识,不论是一般性质的还是具体性质,都是当下的知识,无一是可以永恒的,于是,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站在他者之上自称唯一正确,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作为唯一标准。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书的最后,作者提出了“恶法”和“邪恶要求”等观点。法律完善是一个长远哥过程,法律条文也是不可能具体到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证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 怎么写关于法律书籍的读书笔记? 看你是什么老师布置的作业吧…… 如果仅是入门通俗易懂的话,有刘星、林达的书……洞穴奇案之类的书吧。 如果是专业课,就要分门骇类找一些专业的书来看了。不用贪多,但是一定要好好精读% 法律事务读书笔记300字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片面深刻与全面平庸:我们需要什么? 在“片面的深刻”这一话语获得颇为广泛认同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区别具体的语境来看待它。在学术研究领域,相对于平庸的全面而言,深刻的片面确实为人类的思想史作出了贡献,在无数次的批判中仍然得以流芳百世。而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则应另当别论。 比如,自然法学派所宣扬的 “不言而喻”的权利、平等、正义、自由确实激动人心,可过分强调“恶法非法”会损害法律权威、导致法律的不稳定性;而实证法学派主张法律与道德应当分离,但是在立法和司法时又不得不考虑道德的因素。把二者综合起来,则可能达到一种良好的效果。 又如,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既不是专断的意志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这种观点对于立法要重视本国国情、历史传统当然有所助益,而不至于让强烈的法律变革导致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割裂从而损害法律权威。但是,立法不能一味消极的被动,通过相似传统的法律移植对于法治进程来说无疑也具有积极意义。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读书笔记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片面深刻与全面平庸:我们需要什么? 在“片面的深刻”这一话语获得颇为广泛认同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区别具体的语境来看待它。在学术研究领域,相对于平庸的全面而言,深刻的片面确实为人类的思想史作出了贡献,在无数次的批判中仍然得以流芳百世。而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则应另当别论。 比如,自然法学派所宣扬的 “不言而喻”的权利、平等、正义、自由确实激动人心,可过分强调“恶法非法”会损害法律权威、导致法律的不稳定性;而实证法学派主张法律与道德应当分离,但是在立法和司法时又不得不考虑道德的因素。把二者综合起来,则可能达到一种良好的效果。 又如,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既不是专断的意志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这种观点对于立法要重视本国国情、历史传统当然有所助益,而不至于让强烈的法律变革导致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割裂从而损害法律权威。但是,立法不能一味消极的被动,通过相似传统的法律移植对于法治进程来说无疑也具有积极意义。 读书笔记是什么意思? 读书笔记指读书时为了把自己的读书心得记录下来或为了把文中的精彩部分整理出来而做的笔记。在读书时,写读书笔记是训练阅读的好方法。 记忆,对于积累知识是重要的,但是不能迷信记忆。列宁具有惊人的记忆力,他却勤动笔,写下了大量的读书笔记。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所以,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要求自己:身边永远带着铅笔和笔记本,读书和谈话的时候碰到一切美妙的地方和话语都把它记下来。记下重要的知识如有不懂可以再看一下。

汉语言文学自考美学笔记整理汇总

美学理论,也就是哲学。 关于 审美主体 与 审美客体 的论述。看宝典 看书 看真题 就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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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现代文学史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考生们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背诵和记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国现代文学史自考复习重点及笔记总结,供参考。中国当代文学史自考本科知识点归纳一、文学革命的发生与发展(1)五四新文化产生的历史背景辛亥革命不彻底,未从根本上完成民主革命任务;社会思想领域为配合袁世凯称帝掀起复古逆流;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民族工业的崛起;(2)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反对旧思想、旧道德、提倡新思想、新道德;反对文言、提倡白话;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两大口号:民主(Democratic)与科学(Science)(3)五四新文化运动在其酝酿过程中,派生了五四文学革命,它标志着中国现代文学的诞生,并成为中国现代文学的伟大开端。(4)五四文学革命发起与开展情况:主要发起者:陈独秀(1879-1942)、胡适(1891-1962)、李大钊(1889-1927)、钱玄同、 刘半农、周作人等主要阵地:《新青年》(初名《青年杂志》)新青年》编委会成员:陈独秀、李大钊、鲁迅、钱玄同、刘半农、沈尹默、高一涵、胡适等《新青年》:《新青年》:五四文学革命的主要阵地,1915年在上海创刊,由陈独秀主编,提出了“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新青年》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大力介绍自由平等学说、个性解放思想和社会进化论。从而掀起了五四新文化思想启蒙运动。发表于《新青年》文学革命重要文献:(1)1916年10月《新青年》二卷二期(通信栏)胡适率 先提出“文学革命需从八事入手”;(2)1917年1月《新青年》二卷5期,胡适发表《文学改良刍议》,将“八事”概括为“八不主义”,提出“文言统一”的主张,打出白话文和施、曹、吴现实主义作品是中国文学之正宗,正式揭开文学革命序幕;(3)1917年2 月《新青年》二卷六期《文学革命论》,陈独秀正式提出文学革命的“三大主义”:“推倒阿谀的、雕琢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4)1918年12月《新青年》五卷六期,周作人发表《人的文学》,提倡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文学,对胡、陈的文学革命理论具体化和深刻化;(5)1919年1月《每周评论》第五号,周作人发表《平民文学》,提出人的文学应该以广大平民为主要描写对象;(6)1919年《新青年》六卷五号为“马克思主义专号”,由李大钊主编,系统地介绍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二、外来文艺思潮的影响理论及文学译著:严复译赫胥黎《天演论》;严复译史妥夫人《黑奴吁天录》、《一磅肉》(莎剧); 林纾译小仲马《茶花女遗事》;鲁迅、周作人译《域外小说集》……外国文艺思潮对中国现代文学的影响:(1)引起文学观念的重大变化;(2)对创作方法的明确意识和自觉运用;(3)文学题材和主体方面的新突破;(4)促进了文学题材的创新和创立;(5)极大地丰富了和提高了艺术描写手段。三、新文学社团与流派1、主要社团:(1)文学研究会——1921.1在北京成立,由周作人、朱希祖、郑振铎、耿济之、瞿世英、郭绍虞、孙伏园、沈雁冰、叶绍钧、许地山、王统照等十二人发起。文研会主张:“文学应当反映社会的现象,表现并且讨论人生一般的问题”。会员的创作多以人生和社会问题为题材,尤其注重对社会***的揭示和灰色人生的诅咒,表现新旧矛盾与冲突。创作方法上强调写实主义,故习称“为人生”派。较多受俄国和欧洲现实主义文学思潮的影响;文研会会刊:《小说月报》、《文学旬刊》等(2)创造社——1921.7成立于日本东京,最初成员有郭沫若、张资平、郁达夫、成仿吾、田寿昌、穆木天等。文学主张:“为艺术而艺术”。认为作者必须忠实于自己“内心的要求”。讲求文学的“全”与“美”,推崇文学创作的“直觉”与“灵感”,追求文学的美感,同时也强调文学的时代使命,因而文学主张本身存在矛盾。创作方法上倾向浪漫主义。侧重自我表现,有浓重的抒***彩。文学史习称“为艺术”派。创作社会刊:《创造》季刊、《创造周报》、《创造日》、《创造月刊》、《洪水》等。创造社以1925年“五卅”惨案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后期因增加了李初梨、冯乃超、李一氓、阳翰笙等人,他们提出了“表同情于无产阶级”的革命文学,使创造社出现“左”倾倾向。1929年终被当局查封。(3)新月社—— 1929年成立于北京。主要成员: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陈源、胡适、余上沅等。多为英美留学生。最初开展戏剧活动,1925年以徐志摩为核心逐渐形成新月诗派。1926年6月之后,由于徐、闻等人陆续离京南下,新月社无形中解散。1927年,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等人在上海创办新月书店,出版《新月》月刊,《诗刊》季刊,成员增加了陈梦家、方玮德、林徽因、方令孺等,形成后期新月派。新月社至1932年停止活动。新月派是一个自由主义作家团体,受西方唯美主义文艺思潮影响较深,但对中国传统文化却比较重视。创作上倡导新格律诗,对中国新诗发展有较大贡献。(4)语丝社—— 由《语丝》杂志主要撰稿人形成的同人团体。《语丝》杂志1924年11月创刊,主要发表针砭时弊的杂感小品。因倡导幽默泼辣的“语丝文体”而获“语丝派”的称号。语丝社的文学主张是提倡自由思想、独立判断和美的生活。因而积极开展社会批评和文化批评。主要成员有:钱玄同、林语堂、刘半农、孙伏园等。鲁迅是语丝派的主将。(5)其他社团—— 未名社、南国社、浅草-沉钟社、湖畔诗社等。四、五四文学创作实绩及其特点1、实绩:小说方面—鲁迅《狂人日记》(1918/5《新青年》)《孔乙己》(1918/12)《药》(1919/5)…… 黄庐隐《海滨故人》(1917)新诗方面—郭沫若《女神》(1921/8)胡适《尝试集》(1920/3) 沈尹默《人力车夫》《三弦》、刘大白《卖布谣》《田主来》、刘半农《教我如何不想她》(1920)《相隔一层纸》《滑稽歌》《学徒苦》、汪静之《蕙的风》、周作人《小河》,以及朱自清、鲁迅(唐俟)、冯雪峰、康白情等人的诗作散文方面——最早五四散文由于文学论战需要,多为议论文,1920年周作人的《美文》是白话散文由议论文向抒情文演进的转折点。抒情文(美文)代表作家——朱自清、俞平伯、冰心、周作人等;议论文(随感录)代表作家——鲁迅、陈独秀、钱玄同、刘半农等;剧本方面——胡适独幕剧《终身大事》(1919/3)、汪仲贤《好儿子》(1921)一、生平与思想发展道路1、寻求救国真理的爱国志士(1)家庭与童年(1881-1898)1881.9.25出生于浙江绍兴一个破落封建官僚家庭。祖父周福清(字介孚),父亲周凤仪(字伯宜),外祖父鲁晴轩,母亲鲁瑞。周树人,原名周樟寿(字豫才,笔名鲁迅),二弟周作人(魁寿),三弟周建人(松寿),四弟周椿寿(早夭)(2)南京求学和接受进化论思想(1898-1902)1898年鲁迅来到古都南京,进入南京水师学堂管轮班(机关科)学习;次年初,转入江南陆师学堂附属矿物铁路学堂,学习矿业科,1901年底以优异成绩从矿路学堂毕业;1902年春,考取官费留学资格,赴日本留学。南京的学习生活不仅使鲁迅走出故乡,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使他开始接触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等社会科学著作及其文学作品,接触了后来对其思想产生重大影响的“进化论”(赫胥黎著、严复翻译《天演论》)从此进化论的思想成为他观察世界、认识世界的主要武器。关于“进化论”:《天演论》又名《进化论与伦理学》,是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宣传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学说的重要著作。比赫胥黎早几十年的达尔文著有《物种起源》和《生物进化论》,其学术的核心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败,自然淘汰”(物种强盛和生态平衡的规律),阐明了生存竞争是生物进化的基本法则,这一学说给教会的“神创论”以及物种不变的唯心主义自然观以致命的打击,被列宁称为“第一次把生物学置于完全科学的基础上,研究自然界的发展变化。”赫胥黎借用达尔文的自然进化观点来观察人类社会,则必然导致唯心主义,因为赫胥黎只生物的人,而非“社会的人”。《进化论与伦理学》前半部分阐述自然进化的理论是科学的,后半部分用进化论解释人类社会现象,是唯心的、不科学的。《天演论》宣传了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认为世界万物处在不断的、激烈的发展变化之中,新形态的出现和旧形态的消亡是自然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赫胥黎学说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鲁迅所接受的部分。鲁迅从憎恶和反对旧的封建制度的要求出发接受了进化论思想,这种反封建的愿望和要求促使他吸取了进化论中的积极因素。从进化论中,他得出了“将来必胜过去,青年必胜老年”的观点。其论文《我们怎样做父亲》、《我之节烈观》都是从生物学的观点看问题的。因此,鲁迅进化论的特点: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尚不能认识到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实质。(3)日本留学与弃医从文(1902-1912)1902年春—1909年夏,鲁迅在日本留学。其间经历了弘文学院学习日语、仙台学医、东京从文三个阶段。弘文期间:鲁迅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跑书店,听演讲,往集会,追求新知识和真理。赴日不久和同学许寿裳一起剪掉了辫子。1903年写下著名的《自题小像》,体现了强烈的爱国反封建思想。撰写文言小说《斯巴达克之魂》,宣扬战斗到底的斗争精神。仙台学医:1904年鲁迅耻于与清国留学生为伍,来到偏僻的仙台医学专门学校,学习医学,希望通过医学救国。1905年下半年因课间观看《日俄战争》幻灯片,认识到“第一要著是救治国人的灵魂”,遂于1905年底决定弃医从文。1906年回到东京。东京从文:回东京后,鲁迅主要从事文艺活动,评介外国优秀文艺作品,编译了《域外小说集》,积极推介外国被压迫民族文学。并开始撰写政治论文,对近代以来的旧思想旧文化进行抨击。1907年撰写了长篇论文《人之历史》、《科学史教篇》、《文化偏至论》、《摩罗诗力说》,站在民主革命立场,批判复古派和洋务派,提出改造中国道路——启发民智,改造革命,所谓“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1909年下半年,鲁迅离日回国。(4)在辛亥革命的风暴中(1912-1916)1909年8月鲁迅回国,先在浙江杭州两级师范学堂担任生理学、化学科教员。次年8月应蔡元培邀请回到绍兴府中学堂任教,教授生理卫生课并担任监学。同年十月辛亥革命爆发。王金发成立绍兴府军政分府,并自任都督。鲁迅被革命政府任命为师范学校校长。1912年2月,应蔡元培邀请到南京担任。5月,迁到北京,鲁迅随部去京,任教育司第二科科长,8月被任命为检事,主管文化教育,至1926年离任。残酷的现实,使鲁迅对革命从希望变为失望、颓唐,此间占思想主导地位的仍然是进化论和个性主义。2、从革命呐喊到文学革命的旗手(1)遵命文学(1917-1923)1917年初,胡适、陈独秀以《新青年》为阵地发起文学革命,连续在发表《文学改良刍议》和《文学革命论》,胡适提出了“八不主义”,陈独秀提出了“三大主张”,文学理论上的探讨得到初步的展开,但是理论的探讨需要向纵深发展,新文化、文学的革命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迫切需要以创作的实绩来促使革命运动向纵深发展。鲁迅本着“遵从文学革命”、与革命先驱取“统一步调”的原则,做出积极呼应。经钱玄同的“劝驾”, 1918年5月,鲁迅在《新青年》发表了第一篇白话文小说《狂人日记》,此后一发而不可收,接连写下《孔乙己》《药》《故乡》等小说、新诗《梦》《爱之神》《桃花》《人与时》和社会论文《我之节烈观》《我们怎样做父亲》。鲁迅将自己的小说集命名为《呐喊》,意为“呐喊几声,聊以慰藉那些在寂寞中奔驰的猛士,使他们不殚于前趋。”又因为《新青年》不喜欢太***、阴冷,所以鲁迅在小说《药》里设置了光明的尾巴,目的在于“删削些***,装点些欢容。”五四时期的鲁迅,思想有了重要发展,马克思主义阶级论因素,已经开始了量的积累。(2)彷徨与探索(1923-1926)此间,鲁迅一边自由撰稿,同时兼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兼职讲师,同学生一起积极参加民主革命运动,亲历了“三、一八”惨案。1926年8月,鲁迅接受林语堂邀请,赴厦门大学任教,很快因不满于厦大庸俗污浊的空气愤而离职,年底接受广州中山大学邀请,前往赴职。1927年,鲁迅在广州经历了“四、一五”反革命大屠杀。大革命以来,鲁迅目睹中国革命的高潮与低谷(从王金发——刘和珍——毕磊),特别是目睹蒋介石发动的反革命大屠杀,使他开始认识到进化论的思想武器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尖锐复杂的斗争的需要,开始了“从怀疑到扬弃”这一极为艰苦而复杂的思想转变过程。1927年鲁迅写下《答有恒先生》借题发挥,公开宣布了自己进化论思想体系的破灭。(3)从厦门到广州(1927)1926.8,鲁迅应林语堂邀请,离京赴闽,到厦门大学任教,至12月底辞职。1927.1到广州中山大学任教务主任,文学系主任,教授。“4.12”蒋介石发动反革命***,之后,广州发生了“4.15”***,许多进步学生被抓,鲁迅多方奔走营救无效,三次提出辞呈表示抗议。革命的多次失败、历史的惨痛教训和残酷的现实,使鲁迅思想上又一次陷入苦闷,4.26他写下《野草·题辞》,反映了希望烧毁旧世界、新的革命到来的愿望 。2、从革命呐喊到文学革命的旗手(1)遵命文学(1917-1923)1917年初,胡适、陈独秀以《新青年》为阵地发起文学革命,连续在发表《文学改良刍议》和《文学革命论》,胡适提出了“八不主义”,陈独秀提出了“三大主张”,文学理论上的探讨得到初步的展开,但是理论的探讨需要向纵深发展,新文化、文学的革命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迫切需要以创作的实绩来促使革命运动向纵深发展。鲁迅本着“遵从文学革命”、与革命先驱取“统一步调”的原则,做出积极呼应。经钱玄同的“劝驾”, 1918年5月,鲁迅在《新青年》发表了第一篇白话文小说《狂人日记》,此后一发而不可收,接连写下《孔乙己》《药》《故乡》等小说、新诗《梦》《爱之神》《桃花》《人与时》和社会论文《我之节烈观》《我们怎样做父亲》。鲁迅将自己的小说集命名为《呐喊》,意为“呐喊几声,聊以慰藉那些在寂寞中奔驰的猛士,使他们不殚于前趋。”又因为《新青年》不喜欢太***、阴冷,所以鲁迅在小说《药》里设置了光明的尾巴,目的在于“删削些***,装点些欢容。”五四时期的鲁迅,思想有了重要发展,马克思主义阶级论因素,已经开始了量的积累。(2)彷徨与探索(1923-1926)此间,鲁迅一边自由撰稿,同时兼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兼职讲师,同学生一起积极参加民主革命运动,亲历了“三、一八”惨案。1926年8月,鲁迅接受林语堂邀请,赴厦门大学任教,很快因不满于厦大庸俗污浊的空气愤而离职,年底接受广州中山大学邀请,前往赴职。1927年,鲁迅在广州经历了“四、一五”反革命大屠杀。大革命以来,鲁迅目睹中国革命的高潮与低谷(从王金发——刘和珍——毕磊),特别是目睹蒋介石发动的反革命大屠杀,使他开始认识到进化论的思想武器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尖锐复杂的斗争的需要,开始了“从怀疑到扬弃”这一极为艰苦而复杂的思想转变过程。1927年鲁迅写下《答有恒先生》借题发挥,公开宣布了自己进化论思想体系的破灭。(3)从厦门到广州(1927)1926.8,鲁迅应林语堂邀请,离京赴闽,到厦门大学任教,至12月底辞职。1927.1到广州中山大学任教务主任,文学系主任,教授。“4.12”蒋介石发动反革命***,之后,广州发生了“4.15”***,许多进步学生被抓,鲁迅多方奔走营救无效,三次提出辞呈表示抗议。革命的多次失败、历史的惨痛教训和残酷的现实,使鲁迅思想上又一次陷入苦闷,4.26他写下《野草·题辞》,反映了希望烧毁旧世界、新的革命到来的愿望 。3、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1)鲁迅的最后十年(1927-1936)1927年10月,鲁迅携许广平抵达上海。到上海不久,鲁迅和太阳社、创造社发生了关于“革命文学”问题的论争,斗争中开始系统地接触马克思主义,纠正了只信“进化论”的偏颇,思想上从进化论者转变为阶级论者,完成了世界观的根本转变。瞿秋白概括鲁迅思想转变的三个原因:A、严酷的、长期的阶级斗争的锻炼;B、自觉接触和学习马克思主义;C、***人的影响;在生命的最后十年中,鲁迅积极参与革命运动,培养了柔石、殷夫、萧军、萧红、沙汀、艾芜、冯雪峰等大批文学青年,写下《三闲集》《二心集》《伪自由书》《南腔北调集》《准风月谈》《花边文学》《且介亭杂文》等大量杂文。1936年10月19日凌晨5时25分,鲁迅在上海寓所逝世,终年56岁。鲁迅著作一览小说集:《呐喊》《彷徨》;新编历史小说集:《故事新编》散文集:《朝花夕拾》; 散文诗集:《野草》;(35万字)杂文集:《坟》《热风》《华盖集》《华盖集续篇》《而已集》《三闲集》《二心集》《伪自由书》《南腔北调集》《准风月谈》《花边文学》《且介亭杂文》《且介亭杂文二集》《且介亭杂文末编》《集外集》《集外集拾遗》(共700多篇,约135万字)辑录、校勘的学术著作:《稽录集》《中国小说史略》《小说旧闻钞》《唐宋传奇集》(约80万字)翻译著作和作品:中长篇小说、童话9本,短篇小说78篇,戏剧2本,文艺论著8本,短篇论文50篇(共约310万字)书信:《两地书》(1350封)《鲁迅书信集》二册(1200封)(共约200万字)日记:二本(1916.5.5—1936.10.17)(约82万字)另有70万字佚文、佚诗。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美学汉语言文学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由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著名美学家蒋孔阳先生牵头设立,并亲自授课。课程设立后,依托学科雄厚的师资力量,在美学基础理论建设方面勤力耕耘,蒋孔阳先生的《德国古典美学》,《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美与美的创造》,由其任主编、朱立元任副主编的《19世纪西方美学名著选》(上下册)、《20世纪西方美学名著选》(上下册),朱立元撰写的《黑格尔美学论稿》、《接受美学》,与张德兴合著的《现代西方美学流派述评》等影响甚众,为美学课教学积淀了厚实的知识基础。进入新世纪后,把美学课作为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课程推广到本科生中去,这也促使我们在美学理论课教学如何通俗化、深入浅出方面下功夫改革,以便使文理科低年级学生能够喜欢听、听得懂、学得进,这样美学课就形成了面向文理科学生的公选课和面向中文系的专业选修课两种不同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案,前者较为普及、后者较为专业。汉语言文学博大精深,是中华五千年历史精华的汇聚,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播的力量,汉语言文学在历史潮流发展中越发璀璨耀眼。自考汉语言专业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有关汉语言文学的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想要报考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咨询猎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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