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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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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制度研究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产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急需大批专门人才。普通高校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教育部征求有关部委和北京市的意见,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其实完全可以考虑读美国Churchman University的中英双语远程MBA课程,现在国内读这个的人很多,拿美国学位还学到实用技能,学位对在外企就业很管用,学费也不太贵,比出国留学或读国内大学的MBA要务实很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简介 一、制度的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88年3月3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20多年来,累计有4300万人(不计重复)、1.7亿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25万人,目前有在籍考生2700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一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制度之一。二、任务和对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专科、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组织管理1.中央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委员是由教育部、发改委、中组部、中宣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教育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由国内有关教育行政、教育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自学考试政策、业务研究的咨询机构。2.地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3.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评卷、助学活动,负责推荐专家参与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大学等501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4.解放军自学考试1996年,经全国考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军队自学考试工作,开设了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等专科和本科专业。四、考试标准和开考专业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本科、专科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专业考试计划作为国家学历考试的“总体设计蓝图”由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论证,确定开考专业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学历层次、规格、课程设置、课程学分数、实践环节考核要求,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专业考试计划是实施国家考试的标准性、法规性文件,是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助学单位制定辅导计划的主要依据。 五、自学和社会助学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既可以自学的方式完成学业,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各种方式的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 各类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欢迎。助学活动对于帮助自考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完成教育过程,达到培养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基本内容是考试机构颁发的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推荐的教材和参考书。高等院校、出版机构、社会助学组织针对自学者的实际,还编写了习题、练习和用于实践环节训练的录像。 全国考办已制订数百门课程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数百种教材。助学机构还以网络方式为考生提供考试、自学辅导和就业等服务。一个用多种形式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体系正在形成中。六、考试、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七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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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真的没有时间限制吗?小心专业停考、主考院校变更、户籍限制问题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推进在职人员专业教育和出校门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就业报到: 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无形之中将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当然,高学历并不必然能事业成功,许多没有学历的人一样创业很成功,但当今社会通常学历越高工作机会越多,上升空间越大,发展速度越快。 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2.工资定级 当前,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上岗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500元以上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部分岗位,尤其是一些未成型的企业,并不以学历定岗,只考虑为其创造了多少效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3.人事改革 许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在职人员若在规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会直接导致下岗,即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 4.考研 本科学历可以直接报考研究生,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尽管国家规定允许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但许多大学实际上却不愿招收专科生,会在许多方面设障碍,要求发表论文,加试专业课,英语达到什么水平等。另外,在职获取硕士学位还要有学士学位,如果是专科,今后若想在职获取硕士学位,相对比较艰巨。自考学生考研须在预录取当年9月1号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无论是否已取得学位都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5.考证 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如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均可,不分专业,如许多律师本科都不是学法律的,学中文的、经济的、化工的,什么专业都有。而如果只是专科,不管是哪个专业,也不管毕业于哪个学校,也不管个人有什么背景关系,就一生永远做不了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了。 6.留学 许多国家都承认我国的本科学历,尤其是自考,在几种专升本途径中相对难度高,在国际上的认可度非常高,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爱尔兰和瑞典、瑞士、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及其他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国外直接报读更高一级学历了,不需要在国外再浪费时间,这样会省许多费用。 7.职称评定 如今各类职称评定几乎都与学历挂钩,在评定高级职称时专科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而许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几乎都是由高级职称的人担任的,没有高级职称会丧失许多当主管领导的机会,而没有本科,又会丧失评高级职称的机会。 8.其他 以上介绍了一些常见的本科最基本的用途,不管是哪种本科,也不管是哪种专业,没有更高一些的学历,人生会失去许多机会,事实上,现实社会中很多方面高学历都是必要的。即使自己毕业自主创业,许多人挣了钱后,又都想花更多的钱去谋取高学历,来武装和包装自己。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每一年考两次,每次最多考四门,考试通过成绩终生有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部分地区分小自考、大自考,实际国家并无大自考、小自考之分。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2020年5月9日,教育部发布通知,原定于2020年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8月举行。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考试时间为8月1日至2日,省级命题课程考试安排由各省自主确定,相关考试科目安排由各省确定后向社会公布。[1]中文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文名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自学考试教育形式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教育领导机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快速导航国家考试 考试严格 国际认可 自考优势 参考群体 考试机构 法律效力 考试时间 考试计划 课程设置 选报专业 考场须知 免考政策 证书免考 办理流程 主要意义 专升本科 毕业申请 完善发展 工作任务 发展潮流制度确立1977年8月8日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邓小平指出:“教育要两条腿走路,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是一条腿。”这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提供了重大的理论指导。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对学习愿望十分强烈,已有高等教育形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指出,为了促使青年人自学上进,应该拟定一个办法,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经过考试合格者,要发给证书,照样使用。[2]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的报告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批准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主要有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一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3] 。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自考是一种自主学习的过程,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毕业)。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国家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学校招生考试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推进在职人员专业教育和出校门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5] 考试严格截止到2020年10月,全国共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包括独立本科阶段)569种,停考专业336种,报名新考生共计8400万人,建档在籍考生7100万人,专科(基础学科)毕业生共计369万人,本科(独立本科阶段) 229万人。另外还包括中专/职高学历自考毕业生610万人。小学/初中学历自考毕业生287.6万人。自学考试本专科生的毕业率不足7%,这个比例说明自学考试是严格的。[6] 比起经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入读的专科本科生的“零淘汰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门考的考试可就难多了,能拿下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的人,其学识并不比一般全日制大学生差。国际认可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爱尔兰、瑞典、瑞士、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及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7] 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8]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考优势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6]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参考群体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才的学力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坚持下去。[10] 正如国务院李岚清前副总理所指出的:“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11]考试机构(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二)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12](三)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管理体系专业委员会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14]考试时间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北京时间)4月自考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六(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天展开全部考试计划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15]课程设置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本)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3、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4、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5、实践性环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15]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社会上很多培训机构广告称的1年自考是夸大其词,并非国家承认的全国统一自学考试。

韩国自考制度研究

自考本科去韩国读研究生不难。因为韩国研究生入学条件宽松,选择专业范围广,学生持有正规大学本科毕业证以及学士学位证(自考本科等均可),所以自考本科去韩国读研究生不难。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

可以申请的,但是接受自考本科学历的学校不多,启明大学、中部大学目前是接受自考本科学历的,需有学历证和学位证,且通过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提供全年级成绩单。奖学金减免大概30%-50%,GPA不低于2.7,韩语三级,韩语零基础的话可以申请先读语学院。——启明大学上海办事处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去韩国读研究生。 1.自考学历在中国属于“5大”,在国外则被视为与普通高校相同的文凭。如果有学位证书,在韩国百分之百被得到承认,可以凭此读硕士。如果只有本科毕业证书,虽然比较困难,但也有许多学校是允许读研的,具体情况要咨询所申请高校研究生院。2.只要申请正规院校,不论本科还是研究生,一定要通过托福或雅思考试。这是必不可少的。其他考试,比如GRE、GMAT则根据地区、学校、专业来决定。3.请求韩国的自考生最大成绩就是遭到年龄的限制,普通不能超越25岁。因而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以内的先生选择韩国最适宜.

可以的,只要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并且学位证可以查询 ,那就可以申请。硕士研究生,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硕士生,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硕士,读硕士等,正是指硕士研究生。本科之后的深造课程,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该学科科研教学的能力。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

韩国自考制度研究论文

由于韩国博士留学采用申请制入学,外加性价比高,因此有不少计划读博的同学将韩国作为博士留学的首选国.诚然,去韩国留学读博士相比国内要轻松许多,

许多国家都承认我国的本科学历,尤其是自考,在几种专升本途径中相对难度高,在国际上的认可度非常高。

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香港、爱尔兰和瑞典、瑞士、韩国和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及其他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

扩展资料:

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国外直接报读更高一级学历了,不需要在国外再浪费时间,这样会省许多费用。

目前承认我国自考文凭的国家的这种认可包括学历互认和学分互认。自考学历还可以申请报读这些国家的硕士和博士,只要通过所申报学校的校长或者是招生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即可。

据了解,自考生国外攻读的专业分布涉及到自考的20多个专业,其中理工科类的自考生更受国外的欢迎,容易办理出国留学,金融、经济专业也较受欢迎,而中文、新闻等一些文科专业办理留学签证相对难一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韩国大学申请博士不看论文,只看你的钱是否交纳足够。钱交足了,就可以申请博士,钱没有交足,就不行。

你研究生还是?一般找教授,看什么情况,你缺的是什么。答辩时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知不知道你在写什么,你有什么目的等,不然不会让你过。其次,论文的思路是否正确,逻辑到位等等。有这两个就看你能用韩语写出来就行。看你到底缺啥。。

自学考试考研究生难度

自考文凭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难不难,主要是看你自己是如何通过自学考试的,是社会助学,还是全凭自己考试通过的。如果基础知识扎实,考研的难度并不大,如果是通过社会助学,可能很多东西都比较虚,那么考研的可能性就会很低。考研,基本需要扎实的功底。考研的本身是对学术能力的认可,与本科毕业的形式无关。 自考专科学历,要等工作两年才能考,如果是自考本科学历你可以直接考研,自考本科它相当于同等的全日制本科学历。自考生考研报名时有一些前提条件,考生需要看清楚。 全日制考研对学历有哪些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门申请学历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研的难度大小取决于你所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如果你考985211热门专业研究生,就非常的困难。但如果你只需要个研究生学历,大把的一本二本院校欢迎。不过前提都是自己要有实力。

研究生分为两种,一种是全日制,一种是在职研究生。自考研究生就是在职研究生的另类说法。如果你已经参加工作了,又不能放弃工作,那么你可以考虑自考研究生,即在职考研。

自学考研的难度

一、考研人数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大

首先第一点呢,就是考研人数多。现在每年考研的人数是越来越多了,但是每年学学校录取的人数也就那么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所以说这个竞争啊,还是非常地大的,所以如果咱们的同学希望考上自己的目标专业和学校的话,还是需要吃一定的苦的。

二、考试内容有一定难度

然后就是考试内容的难度也比较大。这个是所有考过研的同学都感觉得到的,相比于我们中考高考,为什么每年考研国家线都那么低?这个是有原因的,这正是因为啊,咱们考研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孩子们一定要注意了,考研肯定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而且其中考研数学的难度就比较大,往届都有比较多的同学啊,在这个科目上吃过亏。那么如果想考好数学的话,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做准备,要做好计划,特别是基础不太好的同学啊,一定要早点重视起来。

三、同学们备考的时间比较分散

那么第三点呢,就是咱们同学学习的时间比较零散。现在大部分考研的同学啊,不是在上大学就是已经在工作了,那么这样一来呢,大家用于考研复习的时间啊就没那么集中也没那么多。不少的同学都是到了后面才发现自己时间不够用,很多都还没有复习完,影响了最终的成绩。

所以我还是比较希望同学们考研能够早一点准备就早一点,千万不要觉得啊自己早准备就吃了亏,事实上啊是给了自己更多的时间查漏补缺。

四、考研对自主学习的能力要求比较高

那么我想大家之所以会觉得考研很难,很大的一个原因,我想会不会是因为咱们同学每个人的自主学习能力都不一样,然后竞争起来互相不知道彼此的底。

考研不像咱们以前高考那些,全部考生集中起来跟着老师系统地学习,还有很多的模拟考试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和别人的复习进度。

考研全程都是靠自己自觉自主学习,靠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检测自己,这么一来,就少了很多参考和指导。特别是对于学习能力或者基础比较差的同学来说,就很容易被比下去。

其实这也是我为什么在很多地方,都有建议咱们同学如果有条件的话,尽量多听一点课。听老师讲课,然后找老师同学一起讨论问题,这是相对来说能够帮助同学们提高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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