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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办学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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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办学批文

毕业证批准文号是由教育部对成人办学院校资格统一颁发批准文号。有批文号,才具有成人办学资格。

毕业证批准文号编制规则:

毕业证批准文号是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的,共有18位,排列有一定规律:前5位是学校的编号,第6位是教育类型,第7到第10位是毕业年份,第11、12位是教育层次,最后6位是流水号。

每年在学生毕业前2到3个月,学校会把毕业学生的名单送交相关部门,每个毕业生会得到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批准文编号 。

扩展资料:

教育部从2001年起试行(少数地区如北京、上海、重庆等)对高等教育学历进行电子注册,并于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

对于1991年——2000年间颁发的高等学历毕业证书,可以在当地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后上网电子注册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证编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证

毕业证批准文号是由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成办院校资格统一颁发的批准文号。有批准文号,才具有办学资格,才可以按程序给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

毕业证批准文号编制规则:

毕业证批准文号是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的,共有18位,排列有一定规律:前5位是学校的编号,第6位是教育类型,第7到第10位是毕业年份,第11、12位是教育层次,最后6位是流水号。

每年在学生毕业前2到3个月,学校会把毕业学生的名单送交相关部门,每个毕业生会得到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批准文编号 。

扩展资料:

毕业证批准文号查询方法:

通过国家教育部的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

其中,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已实现在线即时电子注册。本人进行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信档案,即可免费查询本人学历。

零散查询,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查询学历。 单位会员查询,登录“学信就业”平台 ,进行“单位注册”,充值后即可查询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证编号

先,小自考的证书跟大自考是一模一样的! 自考后门有哪些类型呢??? 一,照抄!他们能把你统一安排在一个班里,安排好监考老师,你拿资料进去抄就行了!抄,你总能抄过吧! 二,小自考,小自考,相当于学校的会考,极其简单,一些培训机构会跟省里串题,串好了,给你们讲下,反正不管怎么样,绝对能及格.但是,有些小自考是按培训机构的章,有些是按学校的章,搞不清楚! 三,没有成人自考,只有成人高考,那是成人的, 就是你40,50岁还能考的上,那你就上电大吧,发的就是成人文凭. 四,自考分不出小自考大自考,只有盖的章不同,证书都一样的. 短线自考的费用一般一年要几千元,考试容易通过一些。一般是利用双休日或平时白天及晚上集中授课,大部分科目由主办学校命题,公共课程参加全国统考。 长线自考费用低,但难得通过一些。一般全国统一命题,部分课程由主考院校命题。 (1)专业设置原则不同.原甘肃省教委:考委字(1993)03号文件指出:“开办应用型专业是高等教育结合高大教育自学考试,探索专业改造,具有实验性质,学历层次与规格必须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水平,有些专业社会、经济建设急需,而不宜由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进行培养,必须通过普通高校相应学科全日制教学,有些专业、课程还需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环节的严格训练. 因此, 应用型专业只能有计划地在我省部分高校内设班,全日制进行教学,将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在社会设班”.(2)举办教学辅导班的机构不同.原甘肃省教委:考委字(1993)03号文件明确规定,应用型专业只能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不得审办这类专业的辅导班.凡举办应用型专业的学校必须以学校名义向省考委专题报告,提出申请,省考委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力量、师资水平、社会需求等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办.(3)学制、学习时间要求不同.应用型专业教学,从1997年开始,规定为专升本三年、高升本四年.在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学制要求各门课程及思想鉴定合格, 方可毕业. 而社会自学考试辅导班及个人自学者,则无此要求.(4)统一考试课程门数不同.原甘肃省教委:考委字(1993)03号文件明确规定,应用型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不得少于15门课程,其中70%的课程(10门)由省考委组织考试,而参加社会自学考试辅导班或个人自学者,则全部课程都要参加省考委组织的统一考试.(5)收费标准不同.根据省物价局的批文,由于应用型专业办学纳入普通高校统一管理,全日制教学,故收费标准略高于社会自学考试辅导班.两者比较,相同之处在于:(1)毕业证书的效力相同.不论是应用型专业毕业证书还是社会自考毕业证书,都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2)统一考试时间相同.两者均在每年4月、7月和10月下旬的一个双休日安排. 二者的相同点: 1、都是国家自考委统一领导与管理下的自学考试形式。 2、它们的毕业证及其学力价值没有任何区别。 3、都属于“国考”,国家对它们考试严格要求没有任何区别。 二者的区别: 1、报名地点不同。全日制自考在各举办高校报名,由各举办高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长线”自考(即面向社会开放式自学考试)则在各地市(县)自考办报名。 2、考试时间不同。全日制自考实行期末考试制,每年1月、7月考试;长线自考每年4月、10月考试。 3、入学条件不同。读全日制自考助学班高升专,高升本的学生必须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读专升本的学生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生;长线自考则没有学历要求。 4、学习方式不同。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原则住校学习,集中面授上课;长线自考以自学为主。 5、学制不同。全日制自考高升专、专升本学制为两年,高升本为4年,未按时获得毕业证者,保留考籍;长线自考只要该专业不撤消,考生可以无限期地考下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同意批文,同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办学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自学考试批准文号

毕业证批准文号,由教育部对成人办学院校资格统一颁发批准文号。有批文号,才具有成人办学资格。

如:

北京工业大学:   京高教大〔1994〕028号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93)广教培字074号

1、输入你要查询的学校然后选择  例如:北京工业大学点击查询。系统就会出现京高教大〔1994〕028号

2、点击查询就可以了。

在一般商品生产出来的时候,为了好识别,好调查,厂家就标一种号码,这种号码就是生产批号!

只有成人教育的毕业证书上才有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实际是教育厅对专业设置的批准。例如: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教育 本科 浙高教教字(82)151号成人教育是指整有别于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的教育形式。成人教育不限年龄,性别。通过这个教育过程,使社会成员中被视为成年的人增长能力、丰富知识、提高技术和专业资格,或使他们转向新的方向,在人的全面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均衡而独立发展两个方面,使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得到改变。

毕业证批准文号是由教育部对成人办学院校资格统一颁发批准文号。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上有批准文号,一般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上是没有批准文号的。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毕业证按教育形式划分:

1、非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培训类毕业证书;另一类是未经教育部门备案,并无统一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这类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2、学历证书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学历毕业证主要分下面5类: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分为脱产,业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扩展资料:

批准文号编号规则

毕(结)业证书编号即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8位。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注册号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

2002年学历证书编号扩充至18位(但当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位)。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以下顺序编排:第1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

第5、6位为地(市)国标代码;第7、8位为县(区)国标代码;第9、10位为年度代码;第11位为上、下半年考试考次代码;第12至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第17位为校验代码。

(三)办学类型代码: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网络教育为7。

(四)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第二学士学位04;本科05;专科(含高职)06。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证编号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批卷

自考判卷有些省份是高校的老师判卷,每个科目的老师集中到一起进行;有些省份是学科项目判卷,成立专门的判卷小组;还有一部分省份的个别高校具有判卷权,判卷随机分配,一般判卷的基本上都是老师或者研究生。判卷完毕后由老师检查, 最后自考办抽查,卷子全是封闭的,看不到考生的名字和考号。但是复查、抽查主要是看卷面加分有没有错,所以基本上第一次判卷结束之后的分数大概率就是你最后的分数。自考判卷的时间都很短,一份卷子的判卷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分半,每份卷子大概是2到3人判卷,1人复查,自考办抽查。因此对于主观题,老师都是按照关键字给分,有知识点就给分,没有知识点就没有分。老师们判卷多了,答案早已牢记于心,一般不会出错。所以大家答题的时候,字迹一定要写清楚,尽量写的有条理,千万不要写成一堆,让老师自行找答案。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任何考试都是非常严格的。而且监督能力也很强。最容易过的专业就是会计专业,因为会计专业的报考人数比较多,所以审核以后比较简单一点。

自考批卷严格吗? 相对于高考来说,自考的阅卷标准其实并没有那么严。除去客观题,就主观题方面而言,只要你没有跑题,是围绕关键词答题的,都是有分的,不像高考,必须答到点上才有分。 大家应该都知道雷同卷。雷同卷,是指经评卷专家组技术判定,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误点高度一致,或错同率达一属定比例。雷同卷主要是针对作弊现象而言的,即将在考场上侥幸没有被发现,还有阅卷老师这一关,一旦被发现作弊了,分数可能是0分。 自考阅卷老师是哪些人? 不同省份,自考阅卷老师会有所差别。有的省份的阅卷老师来自各高校,集中到一起阅卷;有的省份则会成立专门的阅卷小组;还有一部分省份的个别高校具有阅卷权。进行自考试卷批阅的,一般都是在校老师或者研究生,试卷批阅完毕之后会有老师检查,自考办会进行抽查。 自考试卷批阅过程中,卷子是全封闭的,阅卷老师根本看不到你的名字和准考证号,流程严谨,绝对保证了阅卷的公平公正性。至于自考办抽查以及成绩复查,主要是看加分有没有加错,所以,第一次阅卷结束后的分数基本就是你最终的分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改卷是相当严格的,如果想要参加自考,选择专业,个人觉得还是选择容易就业一些的,计算机就是非常不错的

自学考试审批

申请学位证流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注意:一般每年自考生有两次申请学位的机会,具体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自考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 点击立即了解>> 自考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如何办理? 所有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都需要办理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具体办理程序如下所示: 1、办理时间 第一次:考生在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报名提交后即可进入资审申请操作。 第二次:对于第一次未能通过资审或错过第一次办理时间的考生,在毕业申请时提供一次补审机会。 2、办理方式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助办理。考生在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报名提交后,即可进入资格审核模块,同时,菜单栏中“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按钮也会置为可用状态,考生也可点击该功能按钮进入资审操作:对于第一次未能通过资审或错过第一次办理时间的考生,在毕业申请时,也可进入资格审核模块进行补审。 3、审核内容 (1)前置学历的真实性; (2)前置学历信息与考生自学考试本科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 4、审核方式 网报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相连,进行实时在线审核。 5、审核结果 资审结果以网报系统最终记录的资审电子标记为准。由于资审流程发生变化,原《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和《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不再使用,考生及相关业务单位可在网报系统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模块下查看资审电子标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许多同学好不容易历经千辛万苦通过自学考试毕业答辩,办理好了毕业手续。却忘记申请学位证,悔不当初抱头痛哭,在此小编也是专门给大家讲一讲自考申请学位证的流程。学士学位的申请一年有两次,一般来说是“上半年的3月份”和“下半年的9月份”。具体的时间要以主考院校的官网信息为准。学位证的申请流程大致给大家分为四步。第一步:自考本科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的,在颁发毕业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好学士学位的评定表一式两份,2寸免冠照片一张。第二步: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的材料和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审定无误之后,在3月底报到省考试院。第三步:省考试院会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档案材料和学士学位名册在每年的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院校。第四步:主考院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照要求对申请学位的的考生逐个评审,评审合格的直接授予学士学位,没有通过的不在补授。

自学考试助学审批

你问的不是很详细,你是不是了解自考助学啊?我把他的具体内容给你说说,看是不是你要问的意思?给你个网站,你可以去了解了解……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等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3、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3)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5)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包括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学年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含)。 5、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含8年),同时,期限的设定必须限定在借款人能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之内。 6、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7、贷款的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经办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助学考试本科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 1.助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学历规格,总体上与自学考试相同专业的学历要求和标准一致,注重考核应考者运用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确定助学考试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在我省现开考的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选择。执行全国考委统一审查备案的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即:统一的考试课程名称及代码,统一的学分要求,统一的教材大纲。 3.考试计划中三分之二的课程,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省辖市(重点扩权县)自考办负责具体实施,称为统考课程;三分之一的课程(非全国统考或含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主考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称为助学考试课程。 4.按照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总体要求,并充分考虑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要求确定助学课程门数。助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必考课程少于或等于15门的专业,其助学课程门数不得多于5门;必考课程大于15门的专业,其助学课程门数不得多于6门。 六、助学考试的本科专业学习对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是经批准的专科学校学有余力的普通专科在校生。助学考试的专科学校须提供参加助学考试的学生的入学录取审批表,报主考学校审核。  七、助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务考籍管理 1.助学考试本科专业的统考课程参加每年四月、十月的全国统一考试;助学课程考试安排在每年六月、12月全省统一时间举行。 2.助学考试本科专业统考课程的报名、报考工作由各省辖市自考办组织实施;助学课程报名、报考由主考学校组织实施,每年两次,具体时间由主考学校安排,助学的专科学校负责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参加助学本科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到省辖市自考办参加统考课程考试的报名报考,取得自考准考证后方能参加助学课程的报名和考试。 3.助学课程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及登分工作,由主考学校按省自考办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负责考籍管理。 4.实践性环节课程(含毕业考核和毕业答辩)的考核工作由主考学校组织。助学考试专科学校如具备自学考试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含毕业考核和毕业答辩)培训及考核条件,经主考学校认定,培训及考核地点可设在专科学校。 5.参加助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的考生,在专科阶段学过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有大学英语课程三个学期考试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在专科阶段学过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其它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的加考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及有关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的相关课程。 免试课程的免考手续由专科学校统一办理,助学专科学校将考生有效的专科成绩证明、准考证等材料集中送省自考办审核。具体免考审核时间,省自考办另行通知。实践性环节课程免考由主考学校审核。 6.参加助学考试的专科在校生在本校规定的修业期内,原则上不办理转专业、转考手续。专科毕业以后考试合格的课程可办理考籍转移。 7.专科学校在校生完成本校专科层次学业,毕业前达到自学考试有关专业本科毕业要求,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后可申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考生在领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时,需出具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时间与现行正常办理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时间一致,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8.参加助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的专科在校生,在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获得专科毕业证书时,完成了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思想品德鉴定达到要求者,可获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本科层次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有关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9.参加助学考试的专科在校生,在统考课程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由省自考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助学课程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由主考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自考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发挥社会助学对发展我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以下简称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第四条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开展社会助学活动,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第六条社会助学机构应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第七条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社会助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市主管部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本地区社会助学工作。县(含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管理、指导工作。第二章社会助学的申办与审批第八条省、市主管部门对社会助学机构的审批权限:(一)省属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部、省属高等、中专学校,中央和部队驻粤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向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主管部门审批。(二)市属及市属以下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高等及中专学校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省主管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审批生效。省、市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社会助学机构,方可从事社会助学。第九条申请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二)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三)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助学计划;(五)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申请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申办报告及主管(依托)单位意见;(二)创办人、办学负责人资历证明资料;(三)办学设备、场地及经费来源等证明资料,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协议书;(四)管理人员及师资资料;(五)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书;(六)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设立申请表》。第十一条社会助学机构申请设立分教点应按以下规定报批:(一)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在本地区设立分校、分部等分教点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二)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在省内跨地区设立分教点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三)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到外省开展社会助学的,应报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省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我省主管部门备案;(四)外省社会助学机构到我省开展社会助学的,应持所在省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经社会助学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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