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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有哪些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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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有哪些部门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点:1.受国家教委委托,负责全国自学考试本、专科招考中全国统考的命题、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省的试卷运送、考场安排、维护考场秩序和保密工作。2.参与自考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的拟定工作;参与研究有关教育考试工作的改革。3.受国家教委委托,在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中,承担考场测评工作。4.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社会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6.开展自学考试的科学研究;培训考试业务工作人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关于这个问题,考生们可以见以下的介绍。1、自考全国考委自考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自考省考委自考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考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3、自考市考委自考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考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考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4、自考主考院校自考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比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考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如,自考毕业证书落款,左边是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的盖章,右边是主考院校的盖章,一证两印章。

这要先弄清楚什么自考。自考全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由全国自考委领导,各省级自考委组织实施,由考生通过自学,完成规定的大学课程,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这种高等教育考试形式是我国独有的。被称作“没有围墙的大学”。但很多考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自己学习有困难,所以在自考教育制度中,设计了社会助学。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鼓励社会多种力量,设立以帮助自考学生学习通过考试的教育教学机构,以推动自考的发展。说白了,就是自考辅导班,有的是业余时间上课。有的是脱产学习。形式虽然不同,实质是一样的。助学机构仅仅是帮助考生学习的,有些还代理考生报名,领取准考证等业务。但这些都是收费的,费用含在学费中。而准考证、学籍管理、组织考试、发布成绩、毕业手续等工作,都是由自考委负责的。和辅导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有哪些部门

1、上海市震旦进修学院

1903年,马相伯先生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所私立大学——震旦学院,后改名为震旦大学,开中国近现代民办教育之先河。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震旦大学建制撤销,系科并入其他大学。

1984年,张惠莉女士弘扬震旦精神,创办上海市震旦进修学院,兴教育贤,服务社会,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迈入新世纪,震旦进修学院孕育了拥有普教、职教、成教、高教和学前教育等六校、十三个独立法人单位的震旦教育集团。

2、黄浦区业余大学

创立于一九五八年,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建校六十多年来,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在历年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中,录取人数始终名列区业余大学前茅。多次被评为上海市成人教育先进集体、市“三学”先进集体,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黄浦区文明单位。

学校有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有专职任教老师240余名,其中85%以上教师具有副教授、讲师等技术职称。

拥有610台微机的网络计算机实验室、先进多媒体视听教室多间、电子和普物实验室、会计实验室、语言实验室 多间,珠宝实验室以及网上阅览室、闭路电视系统、图书馆、资料室等教学辅助设施。

3、自力教育(上海自力进修学院)

创办于1996年,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的自力教育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大型连锁综合性培训机构,十四家直属分校遍布上海全市繁华商圈。

自力教育目前拥有专用教学场地约12000平米,教学用电脑机房26个,自力教育目前有教职员工约200人,各类专、兼职教师约800人。2009年11月自力教育获得了由国家成人教育协会评选的“中国优秀成人教育机构”称号。

4、上海新知进修学院

1995年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学院创办22年来,先后获得上海市AAAAA级社会团体,上海市A级优秀学院、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性助学组织、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先进教学站”。

高等教育物流管理专业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先进助学单位等荣誉称号,是上海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4考点。目前有专业有:金融管理、行政管理、会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30余种热门专业供考生选择。

5、上海求索学院

成立于90年代初,属于上海市杨浦区A级办学单位。上海杨浦区优秀教育单位,是上海市首批自考助学合格的单位,杨浦区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上海市诚信建设单位,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拥有一支高水准、高素质的优秀师资队伍,复旦、财大、同济、华师大、上大、上海理工等名校教师授课,为学生进行全面专业系统性的指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震旦进修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浦区业余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自力进修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新知进修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求索学院

关于这个问题,考生们可以见以下的介绍。1、自考全国考委自考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自考省考委自考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考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3、自考市考委自考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考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考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4、自考主考院校自考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比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考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如,自考毕业证书落款,左边是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的盖章,右边是主考院校的盖章,一证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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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有哪些部门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发挥社会助学对发展我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以下简称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第四条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开展社会助学活动,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第六条社会助学机构应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第七条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社会助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市主管部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本地区社会助学工作。县(含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管理、指导工作。第二章社会助学的申办与审批第八条省、市主管部门对社会助学机构的审批权限:(一)省属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部、省属高等、中专学校,中央和部队驻粤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向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主管部门审批。(二)市属及市属以下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高等及中专学校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省主管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审批生效。省、市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社会助学机构,方可从事社会助学。第九条申请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二)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三)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助学计划;(五)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申请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申办报告及主管(依托)单位意见;(二)创办人、办学负责人资历证明资料;(三)办学设备、场地及经费来源等证明资料,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协议书;(四)管理人员及师资资料;(五)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书;(六)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设立申请表》。第十一条社会助学机构申请设立分教点应按以下规定报批:(一)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在本地区设立分校、分部等分教点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二)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在省内跨地区设立分教点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三)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到外省开展社会助学的,应报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省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我省主管部门备案;(四)外省社会助学机构到我省开展社会助学的,应持所在省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经社会助学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社会助学单位就是可以招收自考生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可以组织开班老师上课。很多自考的考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自己学习有困难,所以在自考教育制度中,设计了社会助学。鼓励社会多种力量,设立以帮助自考学生学习通过考试的教育教学机构,以推动自考的发展。助学机构仅仅是帮助考生学习的,有些还代理考生报名,领取准考证等业务。但这些都是收费的,费用含在学费中。而准考证、学籍管理、组织考试、发布成绩、毕业手续等工作,都是由自考委负责的。和辅导学校没有任何关系。社会助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就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为自学考生创造学习条件,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的活动。社会助学的形式可分为:(1)业务部门统一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助学和地域性统一助学;(2)单位助学;(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对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进行帮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开办全日制辅导学校(班),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就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为自学考生创造学习条件,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的活动。??????????????????????????考生一定要选择那些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已向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单位。???????????? ??社会助学的形式可分为:(1)业务部门统一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助学和地域性统一助学;(2)单位助学;(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对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进行帮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开办全日制辅导学校(班),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有哪些部门负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建单位是指经过教育部门认可,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心签订共建协议,共同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单位。这些单位通常是经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它们在自学考试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组织考试等工作,同时向考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服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建单位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自学考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对于考生而言,选择一个良好的共建单位,可以提高学习效果,增加通过考试的机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就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为自学考生创造学习条件,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的活动。??????????????????????????考生一定要选择那些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已向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单位。???????????? ??社会助学的形式可分为:(1)业务部门统一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助学和地域性统一助学;(2)单位助学;(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对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进行帮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开办全日制辅导学校(班),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政府 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方式 。社会助学就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集团 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气 ,依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发布 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门槛 ,经过 面授、函授、播送 、电视、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 ,有组织地为自学考生发明 学习要求 ,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点 的活动。??????????????????????????考生一定要选择那些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并已向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单位。???????????? ??社会助学的方式 可分为:(1)业务部门一致 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一致 助学和地域性一致 助学;(2)单位助学;(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对不同需要不同水平 的考生进行协助 ,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创办 全日制辅导学校(班),采取课堂教学方式 ,对学生进行片面 系统的课程讲授。10

社会助学单位就是可以招收自考生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可以组织开班老师上课。很多自考的考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自己学习有困难,所以在自考教育制度中,设计了社会助学。鼓励社会多种力量,设立以帮助自考学生学习通过考试的教育教学机构,以推动自考的发展。助学机构仅仅是帮助考生学习的,有些还代理考生报名,领取准考证等业务。但这些都是收费的,费用含在学费中。而准考证、学籍管理、组织考试、发布成绩、毕业手续等工作,都是由自考委负责的。和辅导学校没有任何关系。社会助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就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为自学考生创造学习条件,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的活动。社会助学的形式可分为:(1)业务部门统一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助学和地域性统一助学;(2)单位助学;(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对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进行帮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开办全日制辅导学校(班),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自考的单位有哪些部门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点:1.受国家教委委托,负责全国自学考试本、专科招考中全国统考的命题、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省的试卷运送、考场安排、维护考场秩序和保密工作。2.参与自考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的拟定工作;参与研究有关教育考试工作的改革。3.受国家教委委托,在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中,承担考场测评工作。4.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社会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6.开展自学考试的科学研究;培训考试业务工作人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归教育部和教育厅管,所有的考试成绩都是进入教育部的系统备案的,只有参加考试才有成绩,一份成绩保留在教育厅,另一部分上交给教育部

国家网信部门。这个是有多个部门管理的,不是一个,一般来说,是通信管理局,也可以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建单位是指由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管理、服务和考试机构。这些单位共同致力于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和提高考试质量,为广大自学考生提供全面、精准、高效的服务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2.指导和协助各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考点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才支持;3.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考试的管理和服务水平;4.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自学考试的认知度和信任度;5.建立和完善考试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加强考试质量管理和监督;6.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自学考试的国际化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建单位的成立,对于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考试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为广大自学考生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机会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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