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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国际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B.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 C.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对国家或其他国际人格者是有强制性的 D.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 正确答案:D 2、下列关于国际法效力的根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家的协议或国家的 B.国家对外政策 C.势力均衡 D.社会连带的法律良知或民族的法律良知 正确答案:A 3、根据国际法学理论,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A.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来实现 B.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协议意志或者意志协议。 C.国际法的立法方式不同于国内法 D.国际法的主体只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正确答案:D 4、国际法效力根据的表述中,下列正确的是哪项? A.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事实,并且由统治阶级把这种连带关系的事实制定成条约或者法律的形式 B.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现实的国际意志 C.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体现各国的协调意志的协议 D.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自然人和国家意志的合一 正确答案:C 5、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条国际条约或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B.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C.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D.国际习惯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法渊源 正确答案:B 6、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明文规定,下列选项中没有写入该规约的国际法渊源是哪个? A.国际组织决议 B.国际条约 C.国际习惯 D.一般法律原则 正确答案:A 7、国际法中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体现了原则。 A.不干涉内政 B.平等互利 C.主权平等 D.司法独立 正确答案:C 8、下列关于民族自决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 B.一国国内的各民族都应当有平等的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命运,参与和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各国有义务尊重和促进这种平等权利的实现。 C.国际社会应当推动和促进各民族为实现自己的独立而进行的包括全民公决在内的各项斗争和活动。 D.一国国内的民族独立和平等权利的实现既属于一国的内政,亦应当受国际社会中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原则的规范。 正确答案:C 9、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以下哪一种方式实现和保障的? A.国际刑警组织 B.国际法院 C.各国司法机关 D.各国依国际法采取的单独或集体行动 正确答案:D 10、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明文规定,下列选项中没有写入该规约的国际法渊源是哪个? A.国际组织决议 B.司法判例 C.国际习惯 D.一般法律原则 正确答案:A 11、关于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正确的有 A.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内政的范围与领土范围完全相对应 B.内政的实质是国家主权内的管理事项,是否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事项以国内法为标准 C.某国为解决某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其他国家不得干涉 D.干涉不限于武力干涉,可以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各个方面,有隐蔽和公开、直接和间接等形式 正确答案:D 多项选择题: 1、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正确答案:A,C,D 2、国际法的渊源包括: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法院判例 正确答案:A,B,C 3、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与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条约时做出保留的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4、下列关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 B.在民商法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提出保留的除外 C.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D.民事范围内,我国法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该惯例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正确答案:A,B,C,D 5、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法是调整一切国际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B.国际关系包括国家与国家、国家与法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C.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D.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确立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 正确答案:A,D 6、国际法的概念包括以下哪些要点? A.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B.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 C.国际法具有强制执行力 D.国际法不具有强制性 正确答案:A,B,C 7、下列关于国际法编纂的言论,哪些选项表述正确? A.“有些编纂是非官方进行的” B.“所有的编纂都是政府间编纂” C.“国际法的编纂至今尚无一部全面完整的法典” D.“迄今的编纂己出现某个方面的专门法典” 正确答案:A,C,D 8、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使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9、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所列的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原则的内容是哪些 A.各国有义务避免侵略战争的宣传 B.各国不得组织武装力量侵入他国领土 C.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武力 D.各国有义务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正确答案:A,B,D 10、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下列哪些?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 正确答案:A,B,C 11、下列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当今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具有强行性质的原则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C.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的其他原则都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D.国家必须受国际法的约束,因而必须交出一部分主权,这才可以实现国际合作 正确答案:A,B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庇护权属于( )A.请求庇护的个人 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 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2.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A.《国际联盟盟约》 B.《联合国宪章》C.《国际法院规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A.国际道义 B.善良原则 C.主权自限 D.条约必须遵守4.航空器的国籍是(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5.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6.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 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D.国家司法独立7.《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A.秘书处 B.安理会 C.经社理事会 D.国际法院8.国际环境保护实行的原则是( )A.差别待遇 B.优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9.《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 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D.为发展外空技术10.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A.条约未经批准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11.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A.联合国 B.沿海国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 D.渔业大国12.《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13.《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A.序言 B.第1条 C.第2条 D.第7章各条14.《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15.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A.河床中心线 B.航道中心线 C.对方河岸 D.本国河岸1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A.我国法律 B.该项条约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 D.有关民事政策17.1970年《海牙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嫌疑人所在国应其( )A.予以引渡 B.予以起诉 C.依该国法律规定处理 D.或引渡或起诉18.《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实行的通航制度是( )A.自由航行 B.通知沿岸国后通行C.过境通行 D.经沿岸国批准通行19.划定边界的协议由多种文书组成,其基本文件(母约)是( )A.边界谈判记录 B.边界走向图C.划界议定书 D.边界条约20.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规定是( )A.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B.承认双重国籍C.有选择地承认双重国籍D.承认1980年前具有的双重国籍21.国际组织不同于国际会议之处,在于国际组织具有( )A.常设机构 B.成员 C.主权 D.经费22.在不完全外交关系中,双方互派的外交使节一般是( )A.大使 B.公使 C.代办 D.临时代办23.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种方法叫做( )A.使用武力 B.反报 C.干涉 D.报复24.领馆的设立地点、类别及其辖区,由( )A.派遣国决定,与接受国无关B.接受国决定,与派遣国无关C.派遣国决定,但须经接受国同意D.接受国决定,但须经派遣国同意25.有关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公约,被称为( )A.海牙规则体系 B.日内瓦规则体系C.巴黎规则体系 D.纽伦堡规则体系26.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际公约草案的通过应交由(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 C.秘书长 D.各国签署和通过27.当联合国的会员国拖欠财政款项的数目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之数目时,即( )A.被除名 B.丧失大会投票权 C.被停止会员权利 D.劝其退出28.我国历史上设立的第一个国内外交机关是( )A.外交部 B.总理各国事务衙门C.外务部 D.政治部29.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成立取早的是( )A.美洲国家组织 B.阿拉伯国家联盟C.欧洲联盟 D.东西亚国家联盟30.国际法上第一个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条件是( )A.《巴黎非战公约》 B.《国际联盟盟约》C.《联合国宪章》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31.在下列人员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有( )A.参赞 B.随员 C.使馆馆长D.武官 E.译员32.双边条约的生效时间有( )A.自谈判之日起 B.自签字之日起 C.自批准之日起D.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 E.自条约规定的特定日期起33.联合国国际法院裁判各项争端应适用( )A.国际公约或条约 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及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作为补助资料者E.国际组织决议34.成为联合国新会员国的条件是( )A.爱好和平 B.秘书长提议 C.接受宪章所载的义务D.经联合国确认该国能够并愿意履行宪章的义务E.与大部分会员国建立了外交关系35.国际不当行为责任免除的情况有( )A.同意 B.不可抗力 C.不违反国际义务D.危难 E.对抗措施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37.斡旋�38.国书�39.条约的解释40.战时禁制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哪些?42.简述法律承认的效果。43.为什么说国际法是法律的特殊体系?44.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45.试论条约的保留制度。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法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C 3.D 4.C 5.B6.C 7.A 8.A 9.A 10.D11.B 12.D 13.C 14.B 15.B16.B 17.D 18.C 19.D 20.A21.A 22.C 23.D 24.C 25.A26.A 27.B 28.B 29.A 3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BCD 32.BCDE 33.ABCD 34.ACD 35.ABDE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为了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联合国大会或安全事理会通过决议组织 观察团、监督组织或维持和平部队,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派到冲突地区,以监督停 火或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以便恢复和促进和平。称之为维持和平行动。37.是指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 谈判。协助其解决争端,但不参与谈判的一种方法。38.是派遣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其中写明馆长的 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39.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目的是明确条约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履行条约。40.是指违反交战双方禁止运送给敌国的货物。分为绝对禁制品和相对禁制品,凡属于 军事用途的禁制品称为绝对禁止制品,凡可供军用也可供民用的禁制品称为相对禁制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宣布了 九项原则,包括:(1)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2)各国平等地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3)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据为已有;(4)各国在外空活动必须遵守国际法;(5)各国对本国在外空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6)合作和互助原则;(7)各国对其所发射的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有管理和控制权,对外空物体有所有权;(8)各国对其发射的外空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国际责任;(9)各国负有援助及营救宇航员的义务。42.(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及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一旦承认了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43.(1)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国家,除此还有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订出来的,没有专门的国际立法机关;(3)国际法的实施方式与国内法不同,没有强制实施国际法的专门机关。44.(1)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对"区域"的法律地位做出规定,可概括为:(2)"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3)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占为已有;不得主张权利;(4)"区域"内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驶;(5)"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6)"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五、论述题(共15分)45.要求答出下三点:(1)保留的定义。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 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2)保留的规则,包括1)保留的提出。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可对条约提出保留。这三种情况是:①条约本身禁止保留。②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③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2)保留的接受与反对。《条约法公约》第20条规定:①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 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②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家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③如果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接受;④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一国对条约的保留,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3)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凡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当事 国之间,依保留的范围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在其他当事国之间,则不修改条约的规定;如反对保留的国家并未反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4)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3)保留的程序。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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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1日,国际法院就本案发表了咨询意见.法院认为,要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宪章》是否赋予了联合国以其会员国必须予以尊重的权利, 换言之,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国际人格.由于宪章对这一问题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考虑宪章想要赋予联合国以哪些特性.法院认为,联合国是国家集体活动逐渐增加的产物,为了实现其目的和宗旨,它必须要具备国际人格.从宪章的规定来看,它并不限于使联合国仅仅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而是为它建立了机关,设定了具体任务,并规定了它和它的会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联合国和有关国家缔结条约和它在广泛领域内负有重要政治使命的事实也证明它和它的会员国具有明显不同的身份.鉴于联合国预期行使和享有且事实上正在行使和享有的职能和权利只能在它具有大部分国际人格和国际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得到解释,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联合国是一个国际人格者.不过,按照法院的解释,这并不是说联合国是一个国家,或者说它国家具有相同的法律人格和权利义务,也不是说它是一个不论何种意义的“超国家”.这甚至并不意味着它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是国际性的,只是说它是一个国际法主体,能够享有国际权利和负担国际义务,并有能力通过提起国际请求来维护它的权利. 在确定联合国具有国际人格之后,法院进一步讨论联合国的国际权利当中是否包括提出大会决议中所称的那种国际请求的权利的问题.法院认为,诸如联合国一类的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其组织文件所明示或默示规定的以及在实践中加以发展的其自身的宗旨和职能,而联合国的会员国已经赋予了它在履行职能所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对于因违反其对联合国所负担的国际义务而对它造成损害的它的会员国,联合国无疑有提起国际请求的能力.这种损害包括对联合国本身的利益、它的行政机关、财产和受它保护的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即问题a中所称的损害.问题b是法院遇到的一个新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能从传统的外交保护的规则中得出答案,而只能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并考虑宪章的规定来加以解决.法院认为,宪章并没有明确赋予联合国就该问题中所称“受害人或他所授权的人员”所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能力,然而根据国际法,必须认为联合国拥有为使它履行自身职责所必须默示赋予它的那些权利.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履行自身的职能,联合国必然要委派代表去局势动荡的地区执行重要任务.为了确保这些任务能够得以有效而独立地执行,为了对其代表提供有效的支持,为了保证这些代表以及联合国本身的独立性,联合国必须对其代表给予充分的和可以依靠的保护.因此,一旦损害发生,联合国应能要求责任国对其过错予以补救,特别应能就联合国代表因该国过错所可能遭受的损害自该国获得赔偿.不过,在因其代表遭受损害而请求赔偿时,联合国并不是在代其代表求偿,而是在维护自己享有的、确保有关国家遵守其对联合国所负担的义务的权利.法院指出,作为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代表,联合国会员国有权依国际法创立一个具有客观的国际人格和国际求偿能力的实体(即联合国),因此,法院对问题一的上述见解同样适用于责任国属于非联合国会员国的情况. 关于在联合国对其代表的职能保护权与该代表的国籍国对他的外交保护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的问题,法院认为,任何法律规则都没有规定哪种权利当属优先,也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冲突时联合国或有关国家不得提出国际请求.在法院看来,联合国和有关国家应当从善意和常识出发来求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它们可以通过缔结一项一般性的条约或在某一特定案件发生时订立协定的方式来减少或消除彼此之间的冲突.法院最后指出,联合国对其代表的保护行动的依据并不是受害人的国籍,而是他作为联合国代表的身份.因此,即使责任国是受害人的国籍国,也不影响联合国的国际求偿能力.结果,法院分别以15票对0票和11票对4票对问题a和问题b作了肯定答复,并以10票对5票就问题二发表咨询意见如下:“联合国作为一个组织就其代表所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时,它只能以对它自身所负担的义务遭到违反为根据;遵守这一规则通常会防止联合国的行动和代表的国籍国可能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并从而协调它们的请求;此外,必须考虑每一特定案件的情况,并由联合国和个别国家缔结一般性的或特殊性的协定来实现这一协调.”法院的上述咨询意见发表之后,大会通过决议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执行联合国的赔偿要求.秘书长要求以色列正式道歉,采取进一步措施逮捕凶手并赔偿54624美元.以色列政府于1950年6月接受了这一要求.由于伯纳多特伯爵的家属没有提出赔偿要求,上述赔偿款项只作为对联合国本身所受损害的赔偿.

(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答:“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悬挂“方便旗”的行为,由于有些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而购买某国的船旗,而售旗国是为了获取大量的船舶登记费。(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答:“和平号”军舰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因为,军舰在公海上有权行使登临权,有权对嫌疑海盗行为船只进行检查或拿捕。由于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犯罪,所以,任何国家的军舰或军用飞机都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 (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答:如果“维斯号”是海盗船,那么,应由“和平号”的所在国作为拿捕国,对其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答:由于“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对嫌疑无根据,那么,“和平号”的所在国作为拿捕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投资法试题课程代码:0023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以本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作为承保海外私人投资政治风险条件的典型国家是( ) A.日本 B.澳大利亚 C.挪威 D.美国2.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 )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其承担义务计划表中的规定 D.优惠待遇3.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外国石油公司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的性质是( ) A.我国国内契约 B.特许协议 C.国家契约 D.国际化契约4.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如果订明各方一次缴清出资的,各方必须在6个月内激清。该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 A.合资合同的签署日期 B.合资合同的生效日期 C.合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签发日期 D.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5.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B.《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C.《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D.《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6.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确认法人和非法人经济实体的身份所采取的标准主要是( ) A.依注册地和住所地确认 B.依董事会所在地确认 C.依财产所在地确认 D.依股东国籍国确认7.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不属外资企业的有( ) A.外商独资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D.股份有限公司8.“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收益及与投资有关的商业活动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和公司所享受的待遇”,这一规定是属于( ) A.最惠国待遇条款 B.普惠制条款 C.优惠制条款 D.国民待遇条款9.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陆续与我国政府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大致有( ) A.20余个 B.40余个 C.80余个 D.150余个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商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 A.49% B.25% C.51% D.50%11.东道国通过合同约定或立法规定,向外国私人投资者作出承诺,保证外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致因该国法律或政策的改变而受到不利影响的条款,称为( ) A.艰难条款 B.调整条款 C.重新协商条款 D.稳定条款12.下列哪种因素属于投资环境中的社会环境?( ) A.基础设施 B.地理位置 C.法律秩序 D.自然资源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应当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上级主管单位14.投资合同中包括而投资章程中不包括的事项有( ) A.合营投资争议的解决 B.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C.组织机构的建立 D.总经理的职务15.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 ) A.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B.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时投资各方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总和 C.在章程中规定的投资总额 D.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总和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16.双边投资协定中涉及的争议类型有( ) A.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境内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B.缔约国之间关于条约的解释、履行而产生的争议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议 D.东道国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争议 E.东道国境内私人投资者与合资企业之间的争议17.受双边投资协定保护的投资者包括( ) A.具有缔约国国籍或在缔约国境内有住所的自然人 B.依缔约国法律设立,或在该缔约国内有住所的法人或非法人实体 C.在缔约国双方境内有财产或住所的任何人 D.由缔约国公民或法人控制的第三国或对方缔约国的公司 E.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者18.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是( ) A.国际法人 B.国际法主体 C.国内法主体 D.国际组织 E.国际投资法主体19.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可以约定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但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必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B.外国合作者必须来自于与中国签订投资协定的国家 C.不可以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D.必须先弥补合作企业的亏损 E.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20.除证券法、公司法外,资本输出国管理海外投资的法律还包括( ) A.税法 B.进出口管制法 C.刑法 D.反托拉斯法或反垄断法 E.外汇管制法2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中方合营者可以是( ) A.民间团体 B.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 C.党政机关 D.行政管理部门 E.企业法人22.从中国外商投资立法的适用角度,“外商”包括( ) A.外国法人 B.外国自然人 C.港澳同胞 D.台湾同胞 E.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23.双边投资协定中,通常规定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情况有( ) A.有关国家联盟的优惠 B.因某一投资项目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特别重要而给予的优惠 C.有关边境贸易的优惠 D.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优惠 E.缔约一方过去给予某一第三国的优惠24.从各国实践来看,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主要有( ) A.协商或调解 B.东道国当地救济 C.外国法院诉讼 D.外交保护 E.国际仲裁25.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 ) A.国内立法 B.国际条约 C.联合国大会规范性的决议 D.国际惯例 E.著名学者学说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26.BOT27.外资法28.征收险29.代位求偿权30.合资经营企业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1.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3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合格投资的标准。33.卡尔沃主义。3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35.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6.论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效力。37.TRIMs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影响。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投资法试题参考答案课程代码:00232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D 2.C 3.A 4.D 5.C 6.A 7.C 8.D 9.C 10.B 11.D 12.C 13.B 14.A 15.A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BC 17.ABD 18.CE 19.DE 20.ABCDE 21.BE 22.ABCDE 23.ABCD 24.ABCDE 25.ABCD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26.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7.外资法是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的简称,指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外国投资的范围、形式、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地位、对外资的保护、鼓励及限制措施等。 28.国际投资的政治风险之一,一般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资者(投保人)的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则由承保人(保险人)负责赔偿。 29.(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权”),在国际投资法中是指投资者母国的投资保险机构(或国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投资者在东道国因政治风险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后,该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或母国政府将取得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有关(该投资的)权益和(向东道国的)追偿权。 30.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1.管辖权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和前提条件。中心的管辖适用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缔约国(或缔约国指派到中心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议,而该项争议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3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投保对象仅限于良好的投资。合资投资的标准包括四个方面:一、投资具有经济合理性。该合理性应据对投资项目的评估确定。二、投资具有发展性质。该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所贡献。三、投资具有合法性。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四、投资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33.卡尔沃主义(Calvo Doctrine)是南美著名国际法学家卡尔沃于19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一种学说。其产生是为了维护东道国属地主权的完整性。其基本原则是各主权国家自由独立,外国人对于投资争端只能在当地法院寻求救济,外国人无权要求比本国国民更优惠的待遇。其现实效果是通过卡尔沃条款体现出来。 3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其特征表现为: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3)海外投资的保险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进行事后补偿,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35.根据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和实践,出资方式主要有: (1)现金。必须需要一定的现金以支付有关费用;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或合营他方的财产或权益为其出资进行担保。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投资;须对作为出资的实物进行作价。 (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专有技术;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4)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权出资。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6.(1)特许协议的定义。 (2)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包括不同主张、争论焦点、有关是否国际协议的肯定、否定两方面的论据及有关公法、私法性质的问题。 (3)特许协议的效力。关健在于国家是否可单方面废改协议,是否应负国际责任。负国际责任的观点及依据。不负国际责任的观点及依据。折衷观点。 37.(1)《TRIMs协议》名词解释,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成果,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2)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 适用范围: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国民待遇:第一次将国民待遇引入国际投资领域;与国民待遇不符的措施。 数量限制:成为国际投资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与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措施。 透明度:公布并通知有关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措施。 (3)影响。包括两方面 协议的意义:重要地位 对中国影响:我国外资立法与协议不一致的三个方面,应采取的态度。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庇护权属于( )A.请求庇护的个人 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 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2.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A.《国际联盟盟约》 B.《联合国宪章》C.《国际法院规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A.国际道义 B.善良原则 C.主权自限 D.条约必须遵守4.航空器的国籍是(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5.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6.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 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D.国家司法独立7.《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A.秘书处 B.安理会 C.经社理事会 D.国际法院8.国际环境保护实行的原则是( )A.差别待遇 B.优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9.《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 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D.为发展外空技术10.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A.条约未经批准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11.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A.联合国 B.沿海国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 D.渔业大国12.《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13.《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A.序言 B.第1条 C.第2条 D.第7章各条14.《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15.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A.河床中心线 B.航道中心线 C.对方河岸 D.本国河岸1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A.我国法律 B.该项条约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 D.有关民事政策17.1970年《海牙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嫌疑人所在国应其( )A.予以引渡 B.予以起诉 C.依该国法律规定处理 D.或引渡或起诉18.《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实行的通航制度是( )A.自由航行 B.通知沿岸国后通行C.过境通行 D.经沿岸国批准通行19.划定边界的协议由多种文书组成,其基本文件(母约)是( )A.边界谈判记录 B.边界走向图C.划界议定书 D.边界条约20.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规定是( )A.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B.承认双重国籍C.有选择地承认双重国籍D.承认1980年前具有的双重国籍21.国际组织不同于国际会议之处,在于国际组织具有( )A.常设机构 B.成员 C.主权 D.经费22.在不完全外交关系中,双方互派的外交使节一般是( )A.大使 B.公使 C.代办 D.临时代办23.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种方法叫做( )A.使用武力 B.反报 C.干涉 D.报复24.领馆的设立地点、类别及其辖区,由( )A.派遣国决定,与接受国无关B.接受国决定,与派遣国无关C.派遣国决定,但须经接受国同意D.接受国决定,但须经派遣国同意25.有关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公约,被称为( )A.海牙规则体系 B.日内瓦规则体系C.巴黎规则体系 D.纽伦堡规则体系26.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际公约草案的通过应交由(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 C.秘书长 D.各国签署和通过27.当联合国的会员国拖欠财政款项的数目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之数目时,即( )A.被除名 B.丧失大会投票权 C.被停止会员权利 D.劝其退出28.我国历史上设立的第一个国内外交机关是( )A.外交部 B.总理各国事务衙门C.外务部 D.政治部29.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成立取早的是( )A.美洲国家组织 B.阿拉伯国家联盟C.欧洲联盟 D.东西亚国家联盟30.国际法上第一个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条件是( )A.《巴黎非战公约》 B.《国际联盟盟约》C.《联合国宪章》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31.在下列人员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有( )A.参赞 B.随员 C.使馆馆长D.武官 E.译员32.双边条约的生效时间有( )A.自谈判之日起 B.自签字之日起 C.自批准之日起D.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 E.自条约规定的特定日期起33.联合国国际法院裁判各项争端应适用( )A.国际公约或条约 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及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作为补助资料者E.国际组织决议34.成为联合国新会员国的条件是( )A.爱好和平 B.秘书长提议 C.接受宪章所载的义务D.经联合国确认该国能够并愿意履行宪章的义务E.与大部分会员国建立了外交关系35.国际不当行为责任免除的情况有( )A.同意 B.不可抗力 C.不违反国际义务D.危难 E.对抗措施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37.斡旋�38.国书�39.条约的解释40.战时禁制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哪些?42.简述法律承认的效果。43.为什么说国际法是法律的特殊体系?44.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45.试论条约的保留制度。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法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C 3.D 4.C 5.B6.C 7.A 8.A 9.A 10.D11.B 12.D 13.C 14.B 15.B16.B 17.D 18.C 19.D 20.A21.A 22.C 23.D 24.C 25.A26.A 27.B 28.B 29.A 3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BCD 32.BCDE 33.ABCD 34.ACD 35.ABDE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为了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联合国大会或安全事理会通过决议组织 观察团、监督组织或维持和平部队,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派到冲突地区,以监督停 火或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以便恢复和促进和平。称之为维持和平行动。37.是指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 谈判。协助其解决争端,但不参与谈判的一种方法。38.是派遣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其中写明馆长的 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39.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目的是明确条约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履行条约。40.是指违反交战双方禁止运送给敌国的货物。分为绝对禁制品和相对禁制品,凡属于 军事用途的禁制品称为绝对禁止制品,凡可供军用也可供民用的禁制品称为相对禁制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宣布了 九项原则,包括:(1)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2)各国平等地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3)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据为已有;(4)各国在外空活动必须遵守国际法;(5)各国对本国在外空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6)合作和互助原则;(7)各国对其所发射的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有管理和控制权,对外空物体有所有权;(8)各国对其发射的外空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国际责任;(9)各国负有援助及营救宇航员的义务。42.(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及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一旦承认了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43.(1)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国家,除此还有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订出来的,没有专门的国际立法机关;(3)国际法的实施方式与国内法不同,没有强制实施国际法的专门机关。44.(1)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对"区域"的法律地位做出规定,可概括为:(2)"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3)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占为已有;不得主张权利;(4)"区域"内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驶;(5)"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6)"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五、论述题(共15分)45.要求答出下三点:(1)保留的定义。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 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2)保留的规则,包括1)保留的提出。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可对条约提出保留。这三种情况是:①条约本身禁止保留。②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③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2)保留的接受与反对。《条约法公约》第20条规定:①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 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②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家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③如果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接受;④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一国对条约的保留,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3)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凡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当事 国之间,依保留的范围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在其他当事国之间,则不修改条约的规定;如反对保留的国家并未反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4)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3)保留的程序。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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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司法考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B 5 D 6B 7C 8C 9C 10D 11C 12D 13 C 14 A 15D 16C 17A 18D 19B 20C 21A 22A 23B 24B 25A 26C 27C 28D 29C 30B 二多项选择题 31CD 32ACD 33BC 34CDE 35 ACE 三简答题 36.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或行为损害结果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 行为地法又可以分为: A.合同缔结地法。 B.合同履行地法 C.侵权行为地法 D.婚姻缔结地法 E.立遗嘱地法 3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 法律;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 我国法律为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民事行为能力。 4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期所在地国 法律。 5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 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 38 对于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能力适用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主张: A 适用缔约地法 B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C 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39. A 领事取证。 B 特派员取证。四论述题 40.1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 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a 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b 是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c 是司法权的独立。 d 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蓑涉外法的域外效 力。 3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a 以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B 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C 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 4 目前上述三种调整方法各有其优势与缺陷,在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都是不可 或缺的。 五案例分析题 41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的有效期限是 6 个月。 2 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律来处理。乙有权继承遗产。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乙是 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乙有权继承他的 遗产。 3 该财产应该依照我国法律处理,收归我国国家所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91 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 的外国人, 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和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 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1 有效的总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 本案中,A 国公司与 B 国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含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法 院具有拘束力,A 国公司不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也不应该受力此案, 两公司均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故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 2.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机构有:a 仲裁机构可以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b 法院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c 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可确认仲 裁协议的有效性。 3 认定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依据有,a 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 适用仲裁协议 定理地法或当事人的属人法。c 仲裁地法是确认仲裁所适用的主要法律,特别是 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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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自考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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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答:“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悬挂“方便旗”的行为,由于有些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而购买某国的船旗,而售旗国是为了获取大量的船舶登记费。(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答:“和平号”军舰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因为,军舰在公海上有权行使登临权,有权对嫌疑海盗行为船只进行检查或拿捕。由于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犯罪,所以,任何国家的军舰或军用飞机都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 (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答:如果“维斯号”是海盗船,那么,应由“和平号”的所在国作为拿捕国,对其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答:由于“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对嫌疑无根据,那么,“和平号”的所在国作为拿捕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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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法真题答案

1949年4月11日,国际法院就本案发表了咨询意见.法院认为,要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宪章》是否赋予了联合国以其会员国必须予以尊重的权利, 换言之,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国际人格.由于宪章对这一问题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考虑宪章想要赋予联合国以哪些特性.法院认为,联合国是国家集体活动逐渐增加的产物,为了实现其目的和宗旨,它必须要具备国际人格.从宪章的规定来看,它并不限于使联合国仅仅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而是为它建立了机关,设定了具体任务,并规定了它和它的会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联合国和有关国家缔结条约和它在广泛领域内负有重要政治使命的事实也证明它和它的会员国具有明显不同的身份.鉴于联合国预期行使和享有且事实上正在行使和享有的职能和权利只能在它具有大部分国际人格和国际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得到解释,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联合国是一个国际人格者.不过,按照法院的解释,这并不是说联合国是一个国家,或者说它国家具有相同的法律人格和权利义务,也不是说它是一个不论何种意义的“超国家”.这甚至并不意味着它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是国际性的,只是说它是一个国际法主体,能够享有国际权利和负担国际义务,并有能力通过提起国际请求来维护它的权利. 在确定联合国具有国际人格之后,法院进一步讨论联合国的国际权利当中是否包括提出大会决议中所称的那种国际请求的权利的问题.法院认为,诸如联合国一类的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其组织文件所明示或默示规定的以及在实践中加以发展的其自身的宗旨和职能,而联合国的会员国已经赋予了它在履行职能所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对于因违反其对联合国所负担的国际义务而对它造成损害的它的会员国,联合国无疑有提起国际请求的能力.这种损害包括对联合国本身的利益、它的行政机关、财产和受它保护的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即问题a中所称的损害.问题b是法院遇到的一个新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能从传统的外交保护的规则中得出答案,而只能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并考虑宪章的规定来加以解决.法院认为,宪章并没有明确赋予联合国就该问题中所称“受害人或他所授权的人员”所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能力,然而根据国际法,必须认为联合国拥有为使它履行自身职责所必须默示赋予它的那些权利.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履行自身的职能,联合国必然要委派代表去局势动荡的地区执行重要任务.为了确保这些任务能够得以有效而独立地执行,为了对其代表提供有效的支持,为了保证这些代表以及联合国本身的独立性,联合国必须对其代表给予充分的和可以依靠的保护.因此,一旦损害发生,联合国应能要求责任国对其过错予以补救,特别应能就联合国代表因该国过错所可能遭受的损害自该国获得赔偿.不过,在因其代表遭受损害而请求赔偿时,联合国并不是在代其代表求偿,而是在维护自己享有的、确保有关国家遵守其对联合国所负担的义务的权利.法院指出,作为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代表,联合国会员国有权依国际法创立一个具有客观的国际人格和国际求偿能力的实体(即联合国),因此,法院对问题一的上述见解同样适用于责任国属于非联合国会员国的情况. 关于在联合国对其代表的职能保护权与该代表的国籍国对他的外交保护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的问题,法院认为,任何法律规则都没有规定哪种权利当属优先,也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冲突时联合国或有关国家不得提出国际请求.在法院看来,联合国和有关国家应当从善意和常识出发来求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它们可以通过缔结一项一般性的条约或在某一特定案件发生时订立协定的方式来减少或消除彼此之间的冲突.法院最后指出,联合国对其代表的保护行动的依据并不是受害人的国籍,而是他作为联合国代表的身份.因此,即使责任国是受害人的国籍国,也不影响联合国的国际求偿能力.结果,法院分别以15票对0票和11票对4票对问题a和问题b作了肯定答复,并以10票对5票就问题二发表咨询意见如下:“联合国作为一个组织就其代表所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时,它只能以对它自身所负担的义务遭到违反为根据;遵守这一规则通常会防止联合国的行动和代表的国籍国可能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并从而协调它们的请求;此外,必须考虑每一特定案件的情况,并由联合国和个别国家缔结一般性的或特殊性的协定来实现这一协调.”法院的上述咨询意见发表之后,大会通过决议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执行联合国的赔偿要求.秘书长要求以色列正式道歉,采取进一步措施逮捕凶手并赔偿54624美元.以色列政府于1950年6月接受了这一要求.由于伯纳多特伯爵的家属没有提出赔偿要求,上述赔偿款项只作为对联合国本身所受损害的赔偿.

(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答:“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悬挂“方便旗”的行为,由于有些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而购买某国的船旗,而售旗国是为了获取大量的船舶登记费。(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答:“和平号”军舰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因为,军舰在公海上有权行使登临权,有权对嫌疑海盗行为船只进行检查或拿捕。由于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犯罪,所以,任何国家的军舰或军用飞机都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 (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答:如果“维斯号”是海盗船,那么,应由“和平号”的所在国作为拿捕国,对其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答:由于“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对嫌疑无根据,那么,“和平号”的所在国作为拿捕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4月自考公共课《 政治学概论课程 》真题及答案解析,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A.保障国际关系有序存在和发展的法律条件

B.确定国际法主体政治权利与义务的法定依据

C.为非常状态下的国际政治关系提供基本行为准则

D.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战争和对抗的恶性发展

E.为政治解决国际纠纷提供法律标准

国际法的主要作用包括:国际法是保障国际关系有序存在和发展的法律条件;国际法是确定国家等国际法主体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法定依据;国际法为裁定和政治解决国际冲突和纠纷提供法律标准和原则基础;国际法为非常状态下的国际政治关系提供基本行为准则。参见教材P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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