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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增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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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增设专业

学生在报考了第1个专业之后,再报考一个新的专业,就点击立即报考就可以了,想要报考自考独立本科段,可以直接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

自考本科可选的专业有以下:

自考本科的可以报考的专业很多,有行政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动漫设计专业、法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英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产品设计专业、金融学专业、会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等等。 具体可以报考的专业可以通过本站“ 全国各地区自考本科专业科目一览表 ”查询。 自考本科的条件与要求 自考报名条件相当宽松,自考没有学历限制,只要是中国公民,不限年龄、学历和受教育的程度,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当地自考办报名自学考试,外国人符合条件也可以在指定地点报名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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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学(Accounting)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

2、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3、工商企业管理,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人员配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是自学考试学科调整后产生的新专业。这一专业的设置是为了培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工商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管理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4、行政管理( public administration)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是研究计算机的设计与制造,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有关的信息表示、收发、存储、处理、控制等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学科。

6、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7、市场营销(Marketing),又称作市场学、市场行销或行销学,MBA、EMBA等经典商管课程均将市场营销作为对管理者进行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模块包含在内。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经济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主要是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

8、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一、参加自考前最应该知道的4件事 1、自考考试有学历、年龄、时间限制吗? 没有。这也是自学考试有别于其他教育形式的特点之一。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社会助学、个人自学三者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参加自学考试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而且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限制自学考试的时间(只有少数地区有自考8年内必须考完的限制,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自考办)。 2、国家承认自学考试的学历吗? 承认。自学考试是目前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大考试之一(其他三个是:普通高等院校的结业考试,成人高考、文凭考试),他的学历在社会上与普通高等院校的结业证书同等对待。 本科毕业生,符合主考高校学位委员会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的,还可由主考高校授予相应学位。 3、自考的投入高吗? 由于自考属于业余性质的考试,大家不必非要参加自考助学班。因此,参加自学考试对个人来说是一种投入资金少,回报高、接受教育的有效途径。 4、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多少时间? 选择自考专业往往与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工作性质并不一致。不过,欲想取得文凭,只有认了吧。有一点可以肯定,“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如果感到某些学科枯燥乏味的话,只要抓紧最后关头,突击一个月,往往会奏效。不过,话得说回来,如果碰上非常时期,复习与工作发生冲突,那就惨了。总之,参加自考,必须有“打恶仗”的准备,必须做好与枯燥无味的高深理论长期打交道的准备。 延伸阅读:◎◎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的区别 ◎◎独立本科段与本科有何区别 二、自考报考专题 如果您已经决定加入到自学考试的行列中来,那下一步就要面临选择自考专业和报考的问题了,下面我以北京地区为例向大家进行详细说明一下: 1、我是一名渴望参加自学考试的初学者,但是对自学考试一无所知,我想知道该如何选择自考专业呢? 答:选择具有“挑战性”的专业。当今社会,要想立足,必须学会别人所不会的知识。因此,选报专业应选择难度大一些的专业,如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法律、英语、会计专业等。这些专业的确能学点东西。虽然自考文凭与普通文凭有差别,但这些专业比那些可有可无的专业要强得多。 另外,兴趣也是你选择自考专业的标准之一。由于自学考试是一种漫长的学历考试,他非常磨练一个人的意志,因此,你一定要优先选择你感兴趣的专业,这样你才能在漫长的考试中不至于因为一、二次的失败而失去信心。而且我认为兴趣也是你选好此专业的根本所在。 2、我已经决定参加自考了,可是什么时间、到那里报名参加考试了? 各地的自考报名时间不尽相同,这里以北京地区为例进行说明。 报名时间:上半年3月1日--7日、下半年9月1日--7日为考生个人报考日期;2月、8月最后2周为集体单位办理报考手续日期。 报名地点:各区、县自考办。周六、日照常报考。逾期不予补报。 考试时间:每年4月、10月的最后2周的双休日(有些地区只考一周,具体请咨询当地自考办)。 3、我到哪里购买自考教材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社会性考试,考生流动性大,考试机构不能准确掌握每个考生的学习进程,就不能像普通高校那样预订教材。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渠道是全国考试中心和各省、市、区自考办,北京地区可到北京市自考办教材咨询服务部购买,北京市自考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电话:62111896、62111897。 4、一次报考的门数有限制吗? 没有。在北京一次最多可以报考8门,建议考生第一次报考时不宜过多,否则如果万一考不好,会对你今后的考试带来负面影响的:(当然,如果你确实很自信,也可以一次报考4-5门,但一定要切合实际,切务和别人攀比。 另外,不要急于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可考两次,即四月份和十月份都考。所以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程,一旦专业课不及格,你要至少等一年,这是得不偿失的。 5、有类似“考生必读”的刊物可以指导我们这些自考初学者快速熟悉自考政策吗? 在每次自考报名时自考办都会针对当次考试出一本《自考特刊》(北京各区、县自考办有售,每本10元),里面会介绍大量的自考政策信息和考试时间安排,这对于自考初学者尤其重要,建议初学者购买。另外,当地自考办都会有相应的自考配套刊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还是订阅,因为这是考生及时了解当地自考情况的唯一途径。 让大家购买《自考特刊》还有一个目的:大家可以提前了解到各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这将有利于你今后合理安排相关专业的考试计划、办理转考、接考手续,做到心中有数。 深入了解:◎◎自学考试的论文答辩程序 ◎◎自考生如何办理考研手续 三、自考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我以前在高校(或者参加其他考试)已取得了一些课程的合格成绩,该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通过的话,可以申请英语考试的免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二级通过了,可以申请相应计算机公共课程的免试(各地区自考政策会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自考办)。但没办理手续,即使课程考完了,毕业证书也到不了手。因此建议,尽早办理免考手续。对于能不能免试还吃不准的课程,建议作两手准备,既办免考手续,同时也报名参加此课程的考试。 注意:目前在北京,只可以免考公共课程,专业课是不可以办理免考的。 2、我可以同时报考两个自考专业吗?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 当然可以。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如果您要在北京同时报考两个自考专业,请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考生第一次报名时,准考证上已经注册了一个专业(也称“第一专业”)。 (2)若考生想同时报考本专业(或其他专业)的本科(也称“第二专业”),则待下次自考报名时,在当地自考办刷一下IC卡即可。 注:考生可以同时报考相关专业的专科和本科,而不必等到必须通过专科才能报考本科。但是应至少提前半年到你所在地区的自考办办理专接本手续,否则会影响你的本科毕业。 3、我考试老是通不过怎么办呀? >>[把握自学过程,提高自学效果] 没办法,必须通过。这是由自学考试的性质决定的,你要想获得自考毕业证书,就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全力通过自考每一门课程,每次尽量不要“二进宫”甚至“三进宫”。 4、我没参加过自考,可以介绍一些考试答题的经验吗? 自考考试的监考是比较严格的,这种严格的考试是最能磨练一个人的意志的。这里我简单谈一下自考答题的技巧。 (1)考试答题不留空白。有些题目我死活就没见过,或压根就是抄纲题。不要紧,这难不倒我,我对待这种题的原则就是:不留空白。因为现在是流水阅卷,一位老师负责一道或两道题的打分。如果遇上“难题”留空白,那么他会毫不留情地打个大鹅蛋。试想,你写了几行字,如果不是说的太离谱,我想他多少会象征性地给个一二分。关键时刻,这一二分可能会“扭转乾坤”。 (2)考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每一分钟,即使你对该门课程有十足的通过把握,也不要提前交卷。要反复检查,一旦找到了一个“笔误”或是“漏写的题”,你会觉得你的这些都不是徒劳的。而且更重要是,这会对你今后申请学位有好处^-^(大家现在看到人大提高自考学位分数申请的政策了吧,说不定哪一天你所在的专业也会这样规定的,到那时可不要因为现在的马虎而后悔呀!)。 (3)千万不要放弃考试机会。参加自考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上班族,他们本来平时就很忙,那还有时间去复习备考,即使没复习好,也不要放弃自考机会。其实道理很简单,到了考场,就可以了解题型及考试范围、难易程度等,下次学习就有针对性,不会过于盲目,对于复习是极有帮助的。

自考专业是很多的,只要你想到的专业基本上都有的。比如长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专业有2012年长春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专业科系专业专业方向学历学制学费人数医药工程系生物制药现代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研发生产与管理本科四690090护理学基础护理、临床护理、社区护理、老年护理本科四6900180土木工程系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本科四690050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与应用、建筑工程测量、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给水排水等市政工程本科四690060道路与桥梁工程道桥工程、道桥勘测设计与施工技术、公路施工组织与项目管理、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本科四690060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造价本科四690060汽车工程系汽车维修与检测汽车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汽车维修技术、汽车美容与养护本科四6900120汽车营销与售后技术服务汽车经营与管理、售后技术与服务、汽车金融信贷与保险理赔本科四6900120机械与技术工程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装备设计及实践、自动化制造系统及实践本科四690060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硬件检测与维修、软件测试与维护、手机软件开发、嵌入式开发本科四690060经济管理系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本科四690030国际经济与管理国际贸易发展与国际竞争优势、跨国经营与投资、WTO规划与竞争优势本科四690030现代企业管理企业管理、营销、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行政管理本科四690050项目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本科四690050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事务管理、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本科四690050人力资源管理招聘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劳动经济学本科四690060教育艺术系视觉传达影视图象设计、展示设计、印刷包装与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本科四780030广告学平面广告设计、广告摄像与摄影、广告策划创意和设计制作本科四690045学前教育学前外语、幼儿音乐、幼儿舞蹈、美术设计与玩具开发、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小学教育与管理本科四690060注:①以上专业文理兼报,毕业证书为本科文凭。②申报以上专业,须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③专业方向栏中内容为学生在完成基础学科之后的重点研修方向。④以上专业均为自考本科。

自学考试专业增设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一九八八年三月三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五)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科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年至五年,本科一般为四年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后,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他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三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一九八三年五月三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提倡和鼓励省际协作或区域协作开考。未经有关省级考委准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第二章开考专业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应以专科为主,适当发展本科。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拓宽专业服务范围,增设选考课或设置专业方向,以增强适应性。开考本科专业,应以独立设置的本科段(即以专科毕业为起点)为主。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如需开考专业目录中未有的专业,必须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名称,规范专业知识结构。第八条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关专业的设置和专业考试标准的拟定,对各地开考本专业的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未分管的专业,全国考委可视情况组成临时专业设置评议小组进行论证、审查或评估工作。第九条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国教委要定期审查、调整改造已有的专业,制定并公布各地普遍适用的专业考试计划。第十条全国考委审批的开考专业,是指全国未颁布或批转的、各省级考委准备开考的专业。审批开考专业,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批复。暂不批准开考的,应及时说明原因。省级考委按照全国颁布或批转各地的专业考试计划开考专业的,应在开考条件和课程是否有所调整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在开考前七个月报全国考委备案。第十一条省级考委拟开考专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至少在开考前十个月向全国考委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考。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考。第十二条省级考委申报开考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以及必要的经费保证;(二)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应有自学考试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三)有较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第十三条省级教委申报开考专业,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开考专业的申请报告;(二)开考专业的论证材料;(三)专业考试计划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第十四条省级考委根据当地开考专业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可决定停考专业。对决定停考的专业,须报全国考委备案,并认真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部门委托全国考委协调开考专业的停考,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并提前一年通知各地。个别地区要求提前停考的,须经全国考委同意。第三章专业考试计划第十五条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专业考试标准,是开考专业和实施考试的依据,体现造就和选拔专业人才的规格与要求。第十六条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当前与长远三方面的关系。第十七条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或省级考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或拟定。各省级考委拟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应报全国考委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第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含本科分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自学考试增设专业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2016年11月18日管理办法编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第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第二章 专业目录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第八条 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评议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增补、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适时向社会发布。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第十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具体程序为:(一)各高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三)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同第十一条。具体程序为:(一)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学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二)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四)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具体程序为:(一)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国家控制专业及相关信息。(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本省(区、市)内拟新设国家控制专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三)教育部按照现有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办法管理。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须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于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第十五条 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当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清单范围内选择开考专业。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 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将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全面掌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推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第十九条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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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对其主考的自学考试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财税、统计学、新闻学、行政管理学、档案学、经济学等八个本科专业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条件进行了调整,为便于实施,根据市自考办申请学位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凡申请上述专业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其中不包含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加考课在2005年底以前考试成绩合格可以不足65分。 2、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因计划调整而选择专科的课程补学分,其所选课程成绩也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外语(英、日、俄)(二)课程不能用补学分的办法进行顶替。 3、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2年修订)》(京考自考[2002]第29号),用外语等级证书办理外语(英、日、俄)(二)免考的考生可以办理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生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本科段外语(英、日、俄)(二)课程的,申请学位不受影响。 4、每年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办理申请学位手续时间,考生获得毕业证书后须在两年内申请办理学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即:上半年的毕业生9月份即可申请一次,若未申请,第二年9月份还可申请一次;下半年的毕业生于来年年初拿到毕业证书后, 9月份申请一次学位,若未申请,下一年9月份还可申请一次。 5、考生按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含实习、实验等)考试即可进行毕业论文或设计登记。经答辩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办理毕业手续。 获得毕业证书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的要求准备材料,按要求填写学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将材料交到指定地点,经学校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合格后,由自考办统一发放,具体领取证书时间见《现代教育报·考试招生专刊》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通知。规定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毕业前、后均可以重考,但毕业后重考不能超过第4条规定的期限。 6、本说明自2003年12月开始执行。‘摘自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详情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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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新增专业

自考本科专业有:中药学、新闻学、英语、汉语言文学、公安管理等,如需自考本科推荐咨询深圳继续教育。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如何选择自考专业是困扰很多新自考生的问题。选择专业时要综合考量自身优势、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才能更加轻松、顺利地通过自考。自考生要从自己的优势出发选择专业,避免用缺点应试。不同专业有不同的特点,对基础知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自考本科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深圳继续教育】。深圳继续教育为学员提供在职学历规划的专业建议,课程形式多样化满足学员不同需求;同时免费为学员提供考试真题题库,帮助学员提高学习效率;更是开展了“助学奖学金”系列公益活动,圆考生大学梦,为社会成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自考可以报考的专业有工商管理、土木工程、汉语言文学、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工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英语、经济法学、金融、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护理学等。 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可以选择 1.自考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计算机信息管理、小学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应用、金融管理、行政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物流管理、销售管理、旅游管理、护理学、汉语言文学等。 2.自考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工商管理、教育管理、会计、日语、行政管理、英语、法律、中药学、商务英语、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国际旅游管理、国际贸易、新闻学、采购与供应管理、涉外秘书、公安管理、建筑工程等。 自考比较热门的专业有哪些 1.管理类:考试难度也不大,听上去也很高端,方便吹牛逼的专业,市场需求还挺大,学这个需要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经常要和人打交道。 2.汉语言专业:拿证的难度比较低,但是找工作的话薪资不会太高,适合不需要依靠毕业证找工作,想要快速拿证提升学历的人群。 3.会计:这是一个应用型专业,属于一个技术活,越老越吃香,而且会计人才也是社会刚需,但是需要考数学,如果你数学真的差到通过努力都挽救不了,那就不要选择这个专业了。 4.学前教育:拿证难度不高,而且对以后教育小孩有一定的好处,缺点就是很难进竞争非常大的体制内,如果你要求不太高,这个专业还是可以的,毕竟教育行业是不可或缺的,各种早教机构,辅导培训,市场比较有潜力。 5.法律:这是一个秃头秃得早的专业,你需要有超强超强超超强的记忆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不过自考法律专业不能考法律资格证,所以最好是不要选择这个专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变革,成人自考也逐渐成为获得学历的重要途径。为了适应就业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考考试科目也在不断增加和更新。除了传统的文、理科目,自考考试现在还新增了法律、教育、护理等专业科目。这些科目的增加,既能够满足个人职业发展需要,也有助于提升自考学历的含金量,增强其在社会竞争中的竞争力。同时,自考也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更加努力,全面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才能更好地完成学业。

1、自考本可以选择的专业有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2、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的就业方向很广,在政府里面一般都是办公室、后勤部门等。3、汉语专业主要培养学生掌握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技能,具有宽厚的文史哲基础知识和理论,具备一定的文学修养和鉴赏、评论能力,较强的写作能力、古籍阅读能力、外语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4、学前教育是儿童教育的开始,合理的学前教育也会是儿童的一个良好的开始,也是对新生一代的教育要求重要的组成部分,专业出来从事的行业职位选择很多,如幼教、幼师、早教老师、幼儿园园长、课程顾问、幼儿园老师等。5、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是自学考试学科调整后产生的新专业,这一专业的设置是为了培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自学考试增加专业

自考每年开设次数,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广东省含港澳人士)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确定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在报名期间直接在网上或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自考专科和独立本科段可以直接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

可以,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自考考两个专业相同科目可以免考吗 1.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 2.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3.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时,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4.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5.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 自考本科报考专业怎么选 1.就业前景:首先,考生可以从就业角度来选择,选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 2.自身基础:可以从自身兴趣、发展方向以及擅长方面等等因素进行筛选,最好是可以选择一个可以使自己充满动力的专业,这样才会有坚持学习下去的动力。 3.专业难度:这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自学考试每个专业设置的课程及科目是有所不同的,一些专业设置的课程比较多,一些专业课程设置的比较少。因此难易程度也不相同。大家可以考虑选择专业难度较低的专业进行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学生报考一个专业以后,如果你想要再报一个新专业,那样立即报考就行了。同学们在报考的时候可以与此同时报2个专业,2个专业都顺利完成课程内容,就能获得对应的毕业证书。

在自学考试中,正常情况下是容许学生们与此同时报考2个专业的,自学考试具备极高的开放式和协调能力,能够顾及到不一样学历、不一样学习能力考试的考生学习的要求,却又不仅仅局限于此。

同样层级中间自考还可以与此同时报2个专业,但学生与此同时报考2个或几个专业时要量力而为,合理地分配好学习的时间和每一次应试课程内容数量,以防瞻前顾后。

可是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假如与此同时报考了自考专科和自考大学本科,单单自考大学本科考完后是很难申请毕业的,一定要获得一个国家认可的专科学历证书才可以,因此最少要等自考专科学历证书到手才有机会申请办理自考大学本科毕业。

怎样申请独立本科段:

从2011年12月逐渐,教育部学信网上宣布将自考独立本科段文凭的学历认证合拼到成教专升本,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历认证队伍,在学信网教育部授权全国各省市学历认证核心对自考独立本科段学历认证时,也与成教专升本学历认证,网络教育统招专升本学历认证一样,必须要先对前置学历大专学历做学历认证,

大专学历认证进行没什么问题后,才能够对自考大学本科(单独段)学历做学历认证,出示学历认证汇报。独立本科段学历认证申请前备好:专科毕业证,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及其假如大专是2000年之前大学毕业的最佳与此同时备好再生录取花名册影印件,学校证明等有关学历认证材料证明。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目前大专、本科生2个学历水平,大专、大学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种类。

一、大专

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是在大体上与一般的一般高等专科或高职业技术学校类似专业水准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种类。除独特专业外,该类专业一般不设置约束性的报考标准,只要是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广东省含香港澳门人员)都可报考。同学们在做到所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得到专科学历证书。

二、大学本科

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是在大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类似专业水准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种类。该类专业可以分为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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