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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安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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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安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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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新生入学后可结合市自考办的时间表,针对自己所学专业,弄清一年有几次考试机会,一次报几门,几次通过考试,何时拿到毕业证。按计划学习、考试,尽量一次通过。自考公共课就是不同专业可能都要学的课程。如自考的《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等。把机会留给自考专业课,这样一旦当你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你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有些科目和其他的科目有冲突的,要优先安排考试次数少的科目,否则可能会耽误毕业,所以建议最好先考专业课,然后再安排公共课。自考科目顺序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6年04月自考00887儿童文学名著导读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69.4KB 2013年04月自考07189视听语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28.5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工作安排方案表怎么填

写好工作计划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

2、工作方法

3、工作分工

4、工作进度

如何制定可实现目标——平衡自己想做和能做的事情在时间管理这个领域里,我的核心观点之一是时间管理的目的是做成事情,实现你想要实现的目标。

具体时间管理的方法不重要,只要能实现你的目标的方法就是好方法,哪怕这个方法很笨。要知道,能实现自己一辈子想要的目标的人并不多,你用一个超笨的方法,实现了自己的人生目标,已经比多数人要成功了。

当然,在能实现自己目标的前提下,通过一些时间管理的方法,提升你实现目标的工作效率,加快你实现人生目标的速度,那就是更好了。

学习与工作经历(高中毕业后起)具体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填写。

1、基本资料的填写

第一步就是要介绍自己让企业认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通讯住址、联络电话,男性则需要加上兵役状况。

2、教育程度

说明学历程度是要让企业了解个人所学的背景,以作为判断求职者与应征工作是否有关联性。因此求职者在填写此栏时应从最高学历开始依序填写,并注明学校名称、科系、学习年限等。

3、工作或社团经验

一个求职者的工作或社团经验,可以让企业了解求职者的性向、领导能力等等,这些经验深受企业所重视。对于社会新鲜人来说,如果将打工经验,参加的社团及担任的职务等列出,也有同样的效果。

4、专长和语文能力

把和工作有关的专长全部列出,包括你的语文能力等,因为在企业中,语文的专长还是很重要的。

5、考试或认证

将所有或的的考试认证或曾经参加过的进修、课外的进修课程全部列出,特别是和工作相关的,如此会让企业留下一个专业的好印象,毕竟企业还是喜欢一个上进的求职者。

6、应征项目(包括部门及职称)

在履历表上注明应征工作项目,除方便企业进行挑选外,也是对自己志向的肯定。所以,应征项目应在履历表内应注明清楚。

7、希望待遇

这是一般社会新鲜人最不会填写的地方,原因是缺乏工作经验,不了解市面上的行情,因此在填写时最好填"依公司规定"比较得体,但对于一些社会的老手,可以依自己的能力及应征的职务,直接填写上希望的待遇。

8、自传

一份完整的自传应该包括家庭状况、求学经过、学习历程、专长以及对未来的期许。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免费注册,请牢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每个注册帐户只能进行一次网上报名,即对应一个报名号,请不要多次注册,重复填报。并且注册用户直接与报名号对应,是查询报名号的唯一方法,在后期的信息查询、准考证下载和调剂系统中继续使用;

2、填报信息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准确填报,带*的文本框为必填内容,身份证等使用半角英文输入法输入;

3、报考专业名称前面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为专业学位的专业,其他为学术型专业;

4、报名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各省市招办、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由于违反公告造成无效报名考生自行负责;

5、牢记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报考点现场确认和照相的重要信息,如遗失,可凭考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报系统查询;

6、修改或查询自己的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报考点等信息是不可修改的内容;请在网报结束前登录确认所填信息,建议将所有信息保存;招生单位、考 试方式、报考点等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只能重新注册、重新填报,原有帐号所对应的报名号现场不确认则自动作废;

7、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是有效数据,不需要重复填报。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抓好“五个战略时间”内行动方案的制订,可以提高时间的利用率。“五个战略时间”及行动内容分别是:

(1)“日之末”拟订明日要达到的目标和主要活动提纲,使次日睡醒时就有明确的行动计划;

(2)“周之末”总结本周工作,拟定出下周各项主要工作的提纲,要求细到每天要达到的一项或多项目标;

(3)“月之末”总结本月重大事件,拟订下月达到的主要目标,要求细到每周完成的事情;

(4)“季之末”同季度目标比较,检查本季的成果,确定需要采取的补救措施或计划中需要改进的地方;

(5)“岁之末”检查本年度的主要事件,分析成功与失败之处,列出下年度的工作目标。

除此之外,还需写好目标一览表、日记、记事簿等。最后把自己的工作结果与计划的预期目标相比,如果相符,即说明你有效地管理了时间。

工作计划和普通的公文基本采取一样的格式,通常采用“通知”的形式下发。主要由标题、正文、落款、附件4部分组成。

标题要直截了当,例如:XXXX公司关于下发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第一步是下发到的部门,如:公司属各单位、部门、直属机构,以冒号结束;第二步是工作计划的内容。

落款就是起草部门的名称和下发时间;落款的后面要加送抄送和抄报的单位、部门和领导。附件部分附上具体的任务分解落实、考核检查安排、具体工作要求、详细实施步骤的文字、表格等。

一、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写作方法:

1、前言,即相关背景材料,即制定计划的原因和原因。这是制定计划的基础,所以它不是一份简单的事实清单,而是很多相关情况都应该仔细综合、分析,找出可用的因素和不可用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相信下列规划目标是有根据的和可靠的。

2、指导方针和目标。这是计划的大纲和原则,是在前言的基础上提出的,所以写得既鼓舞人心又坚定,而且是简明扼要的。

3、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这是规划的主题和核心,是解决“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因此,任务要明确,措施要总结,要有力。

通常有两种结构在这部分的写作:对于综合规划或计划与许多任务项目,“平行结构”任务为主线是通常采用,因为每个任务相对独立,很少有共同完成措施;专题规划或任务单一的规划,由于任务项目较少,任务与测度之间的联系较大,一般采用任务与测度分类的分列式结构。

4、结论,即愿景与号召。把这一部分写得简短、有力、引人注意。

二、工作计划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

2、工作方法

3、工作分工

4、工作进度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应遵守的原则。

第一、问责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精神,反对本位主义。

第二、实用的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标、任务和标准。我们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盲目前进。即使制定了计划和想法,也应该是可行的,基本可以实现的。他们的目标应该是明确的,他们的措施应该是可行的,他们的需求应该是可实现的。

第三、头脑风暴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取长补短,反对主观主义。

第四、突出重点原则。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要用脸来点,不要用眉毛和胡子来抓。

第五、预防原则。预先警告可能的偏差,可能的故障,和必要的预防或补充。

公安自学考试执勤工作方案

黑石头镇大桥小学2016年9月30日为了提高平安保卫人员素质,确保学校平安,我县组织了对学校安保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化枪支弹药使用、管理及实战技能的培训。我校保卫人员〔卢宇〕在这次培训中圆满完成特训任务。此次培训,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我保卫人员对枪支管理及使用的法律素养和实战技能,提升领导骨干的指挥及人员调配能力,确保在处置突发严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平安的暴力事件中,能依法、标准、有效的使用枪支,及时制止、震慑犯罪。培训采取理论和实际操作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就枪支使用法律法规、实战射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集中综合训练。希第 1 页2022年注安报考条件/时间公布-安全工程师注册辅导最近5分钟前有人申请相关服务安全工程师注册辅导公布报名须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参加考试:①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②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③工作年限依据学历进行评定点击立即咨询,了解更多详情咨询常州风浠教育信息咨询 广告望通过严格的训练,构建标准化的常态训练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标准安保人员的警惕性、责任心和每一个动作要领,以保全全校师生生命平安和我校财产平安为最终目的。

按照下面摹版写,把具体过程和细节添加进去,不要用修饰性词汇。为打造平安校园建设,加强警校共建,增强辖区幼儿园的防火减灾意识,提升中小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近日,XX派出所所长A丕军带领民警先后深入XX幼儿园、XX初中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以“防火、重安全”为主题的法制宣传课。“发生火灾拨打什么号码?”“拨打110是干嘛的?”在街上与大人走散了怎么办”、“路上有陌生人跟着你怎么办”、及 “怎样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通过这些通俗易懂的提问与小朋友互动,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与小朋友们架起了沟通桥梁,自然而然地向他们灌输着安全知识。针对幼儿园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派出所民警不但为老师们讲解了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的消防常识,发生火灾后的疏散逃生方法,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发生火灾后的报警方法等,还仔细检查了灭火器的生产日期,并现场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最后,幼儿园园长XX向我们的民警表示:将进一步确保园内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及火灾的发生。随后,所长A丕军来到XX初中,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宣传课。课上,A所长首先结合青少年心理特征、生活实际和接受能力,以真实案例为教材,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分析讲解了当前犯罪行为的各种诱因,有针对性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

派出所,成人自学考试,安保工作简报怎么写?应该这样写,派出所很多,同志,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认真的自学,很多保安的同志,为了这次考试,节假日不休息,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对待这次考试,我们应该向这些保安同志,学习,他们对学习的态度,对工作的态度,都很认真,希望通过这次考试,保安同志能提高业务水平,大家拿到更好的成绩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节 工作范围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 (一)责任区工作; (二)户籍室工作; (三)值班、备勤; (四)案(事)件处理; (五)巡逻; (六)治安检查; (七)特定勤务。 第五条 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担任。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 第三节 工作时间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工作时间分为日勤和全日勤。 日勤为8小时,必要时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或者缩短。 全日勤为24小时,从当日8时起至次日8时结束。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每值一个全日勤,可以轮休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执勤时间、停止轮休、取消节假日休息的,应当视情给予补假或者发给超时工作补贴。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警力配置、治安状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必要时可以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第四节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警力状况制定周密科学的执法执勤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负责对执法执勤工作的规划、指挥、检查和督导。 (二)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责任区工作、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等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等警用装备。 (二)值班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 (三)备勤时,应当将警械、枪支放置在安全且随时可以取用的地方。 执勤车辆内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和 投案自首 等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 (一)对于 管辖 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 (二)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管辖范围不明的,应当先行受理,然后移交有 管辖权 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项,但情况紧急的,应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后,再进行移交并记录在案; (四)跨辖区执行任务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 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法执勤时,应当服从命令,严格执法,文明执勤。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当日的工作活动情况统一记载。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每日例会时,应当对民警进行勤前教育,通报有关情况,部署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警械、武器保管室(柜),建立健全警械、武器保管、领用、保养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二章 责任区工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责任区工作主要包括: (一)人口管理; (二)情报信息收集; (三)安全防范; (四)治安管理; (五)服务群众。 第十八条 城区、城镇公安派出所应当在辖区内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警务室,并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和治安情况在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以上责任区民警。 农村公安派出所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治安情况,实行民警驻村或者包片责任制。 第十九条 责任区民警在责任区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二十条 责任区民警的工作情况应当及时记录在《责任区民警工作手册》中。 第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保持责任区民警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第二节 人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责任区民警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常住人口、暂(寄)住人口、境外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掌握基本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对常住人口,应当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掌握有违法犯罪经历和有违法 犯罪嫌疑人 员的身份和现实表现。 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办证,掌握全部暂住人口的身份、暂住理由、户籍所在地等情况。 对境外人员应当督促其在法定时间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居留登记,掌握其姓名、国籍、居留事由和居留期限。 第二十四条 对被依法判处 管制 、 剥夺政治权利 、 缓刑 、 假释 、 监外执行 的罪犯,被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人员以及 劳动教养 所外执行人员,要负责帮教、监督、管理和考察。工作情况要记录在卷。 对列管的重点人口,要了解掌握其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经济情况、现实表现等,并记入重点人口档案。全面工作考察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第二十五条 责任区民警进行人口调查时,应当注意调查以下事项: (一)核对户口、公民 身份证 件登记项目的内容,发现有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应当予以更正; (二)核查暂住人口登记情况,发现有未登记的暂住人口,确定其身份、来历、居住原因,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通报协查; (三)注意发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在逃人员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四)注意发现符合列管条件的重点人口,并重点掌握其动态。 第二十六条 全面的入户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管辖户数过多的,应当视情况调整责任区,以利于入户调查。 对上级通报、群众反映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第二十七条 人口调查应当与法制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相结合。 第三节 情报信息收集 第二十八条 责任区民警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和日常治安管理,获取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第二十九条 情报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 (二)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三)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 (四)预谋实施爆炸、杀人、 抢劫 、 盗窃 等犯罪活动的情况; (五)因各类 民事纠纷 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 (六)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 第三十条 收集情报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 (二)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 (三)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四)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情报信息。 第三十一条 对获取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上报,并注意日常积累分析。 第四节 安全防范 第三十二条 责任区民警应当动员、组织责任区内单位和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建立、完善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 (三)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做到: (一)定期召开治保人员、户口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 (二)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动员安装防护门、安全锁、报警器等防护设施; (四)动员、组织单位和居民巡逻、看护,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五)做好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第五节 治安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责任区民警应当督促责任区内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以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 第三十六条 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工作,应当做到: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治安管理档案; (二)督促建立健全场所和行业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 (三)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治安秩序混乱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提出 警告 和整改意见,并记录在案,督促整改; (五)对责任区内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单位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当制作、保留检查记录。 第六节 服务群众 第三十七条 责任区民警应当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八条 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社区警务室定期接待群众; (二)设立警民联系箱、联系簿,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联系电话; (三)帮助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事宜; (四)为群众代办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等事宜,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 (五)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户籍室工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户籍室工作主要包括办理户口和公民身份证件等事项。 第四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公开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办理户口和公民身份证件事项,应当及时、准确。 第二节 办理户口、公民身份证件 第四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办理户口时,应当做到: (一)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对申报材料齐全,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三)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四)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第四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办理公民身份证件时,应当做到: (一)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公民身份证件,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在规定时限内颁发; (二)在为公民进行出生登记时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在注销户口时收回公民身份证件; (三)公民换领公民身份证件的,在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 (四)对不符合办理规定的,说明原因,或者详细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四章 值班、备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值班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通讯联络,传达命令; (二)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 (三)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 (四)保卫公安派出所内部安全; (五)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有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备勤是指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所内整装待命,以备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机动使用或者执行临时派遣任务。 第二节 值 班 第四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后,应当做到: (一)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所长报告并通知距离案(事)件发生地最近的民警赶赴现场。需备勤民警出警的,应当立即告知其发案地点及基本情况; (二)接到案(事)件现场民警回报后,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所长、110指挥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时,应当做到: (一)询问基本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根据公安派出所所长意见交有关民警处理; (二)对紧急案(事)件,应当立即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公安派出所所长报告。 第四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时,应当做到: (一)耐心答复或者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接待群众寻人或者查找住址的,详细问明情况,积极帮助查找; (三)对于群众的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向群众说明理由。群众求助及民警处理的情况都应当记录在案; (四)对群众送交拣拾物品的,详细做好记录,尽快查找失主。对于归还物品的情况或者无主物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向送交拣拾物品的群众反馈。 第五十条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所内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件,问清情况,并进行登记。 第三节 备 勤 第五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备勤时,应当做到: (一)没有临时任务的,根据需要,在公安派出所所内整理文书簿册、处理有关工作事宜及保养装备。 (二)执行临时派遣任务时,应当记录执行任务的时间、地点和工作情况。完成临时派遣任务后,立即返回公安派出所所内待命,继续备勤。 第五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备勤民警被临时派遣看管被留置人员时,应当做到: (一)将被留置人员置于留置室内; (二)提高警惕,严加看管,防止发生自残、自杀、袭警、伤人、脱逃等行为; (三)保护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备勤民警被临时派遣解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到: (一)提高警惕,注意观察,防止被解送人员自残、自杀、袭警、伤人、脱逃等行为; (二)对被解送人员依法使用戒具; (三)始终将被解送人员置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下。 第五章 案(事)件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案(事)件处理主要包括案(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等事项。 第五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事)件时,应当做到: (一)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市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二)保持联络,及时报告案(事)件处理情况; (三)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四)服从命令,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十六条 对群众求助的事项,应当问明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予以帮助解决。 第五十七条 现场先期处置后,对应当自行办理的案(事)件,依法办理;对应当移交的案(事)件,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移交登记。 第二节 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处置 第五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处置时,应当做到: (一)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二)抓捕、看管和监视犯罪嫌疑人; (三)救助伤员; (四)进行初步现场调查; (五)核实情况,保全 证据 ,并迅速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六)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第五十九条 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除按本规范第六十条执行外,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二)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三)迅速通知治安检查站点进入警戒状态,全面部署堵截。 第六十条 对治安案件现场的处置,应当做到: (一)维护现场秩序; (二)进行现场调查; (三)搜集、保全证据; (四)收缴和扣押违法、违禁物品; (五)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外,依法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第三节 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 第六十一条 对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先期处置,应当做到: (一)迅速报告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二)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疏导围观人员; (三)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险情的先期工作,但对于爆炸、放射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四)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五)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人。 第六十二条 对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当做到: (一)了解现场情况,迅速报告上级; (二)掌握现场动态,控制重点人员; (三)维持现场秩序,疏导围观人员; (四)教育说服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第六章 巡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巡逻工作主要包括: (一)维护公共秩序,特别是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大型公共场所、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查,对可疑物品依法进行检查; (三)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四)救助走失儿童、老人、伤病人员及其他急难者; (五)排解纠纷; (六)接受群众询问及口头报案、举报、控告。 第六十四条 巡逻应当以徒步和骑自行车巡逻为主,以驾驶摩托车、汽车巡逻为辅。 第六十五条 对巡逻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巡逻起止时间、巡逻路线和任务执行情况,并向接班组进行工作交接。 第二节 组织实施 第六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面积、地域特征、治安、交通状况等,划分若干个巡逻区域,把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治安混乱地区等作为巡逻重点,确定设立岗卡的部位和巡逻密度、快速反应所需的时间,形成巡逻路线,并根据治安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应当做到: (一)按照指定路线巡逻,不得无故超出巡逻区域,或者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密度; (二)到达巡逻重点地区时,应当停留作小区域巡查; (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疑物品依法进行盘问、检查; (四)遇有突发事件或者事故,先期处置,及时报告; (五)接受处理案(事)件任务时,将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向下达指令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 车巡组停留作小区域巡查时,除遵守本规范第六十七条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停放车辆不得妨碍交通; (二)必须下车徒步实施,不得仅在车内观望; (三)下车巡查时,车上或者车侧应当留一人,保护车辆安全及负责通讯联络和必要时请求支援等。 第六十九条 执行便衣巡逻、蹲守时,应当做到: (一)报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并备案; (二)随身携带工作证件; (三)携带警械、武器或者其他装备时,应当进行隐蔽或者伪装。 第七十条 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并在告知法律依据后,依法对其进行盘问、检查。 经盘问、检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感谢其配合,并礼貌地让其离去。 第七十一条 盘问可疑人员时,应当做到: (一)与被盘问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街面; (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 (三)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另一人负责警戒,防止被盘问人或者同伙的袭击; (四)对符合继续盘问条件的,将其带至公安派出所继续盘问。 公安派出所民警解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查验身份证件时,应当做到: (一)查证防伪暗记和标识,判定证件的真伪; (二)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对照; (三)注意持 证人 的反应,视具体情况让持证人自述证件内容,边问边查。 第七十三条 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做到: (一)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 (二)对携带或者可能携带凶器、武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和武器,然后依法扣押。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戒具,然后进行检查。 (三)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车等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 第七十四条 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做到: (一)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让其自行翻拿; (二)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另一人负责监控被检查人; (三)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防止有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自上而下按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 (五)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 (六)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第七十五条 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应当做到: (一)检查前,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后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如车上有其他人员,应当责令其下车等候; (二)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 (三)查验车辆行驶证件和牌照; (四)观察车辆外观和锁具; (五)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 (六)若驾驶员拒检逃逸,应当立即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 第七十六条 巡逻中发现未成年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劝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在公共场所 寻衅滋事 的; (二)离家出走、逃学的; (三)深夜在公共场所逗留或者游荡街头的; (四)进入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 (五)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第七章 治安检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七条 治安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及内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清查等事项。 治安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有无营业许可证照及其项目变更情况; (二)房屋建筑的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 (四)配备治安保卫、保安人员情况; (五)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六)治安秩序情况; (七)从业人员情况。 第七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治安检查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行业、场所、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上级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随时检查,认真查处; (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者其他执法检查证件,表明身份,提出检查要求; (三)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检查,应当在公安派出所统一安排下由两名以上民警共同进行; (四)检查时应当尊重从业人员和顾客,从检查身份证件入手,除有违法犯罪嫌疑外,不得进行人身检查; (五)对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尽快带离现场; (六)对扣押、收缴的物品应当办理法律手续,开具单据; (七)日常检查应当注意发现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的安全情况及改造、变动情况,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应当列出隐患内容,通知有关部门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第二节 日常检查 第七十九条 日常检查,除依照本规范第起七十七条所列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外,应当区分不同场所、行业特点,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一)旅馆业 1、是否按规定登记,登记项目是否齐全; 2、是否使用合法的公民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被检查人的言谈、举止、衣着、作息是否正常,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是否相符。 (二)刻字业 1、是否具备刻制公章的审批手续; 2、有无非法刻制公章的情况。 (三)印刷业 1、有无印刷非法出版物的情况; 2、有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货币、有价证券等情况; 3、有无非法印制各类秘密文件、资料及党政机关信函的情况。 (四)旧货业 1、有无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情况; 2、有无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情况; 3、有无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物品的情况。 (五)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 1、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 2、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有无改动痕迹,车辆其他部位有无明显的改动、破坏痕迹; 3、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 4、有无 交通肇事逃逸 嫌疑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 (六)公共娱乐服务场所 1、是否有 卖淫嫖娼 、赌博、吸贩毒品、组织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 2、娱乐项目是否有政治问题或者淫秽、色情内容,是否放映非法影片、影碟、录像。 (七)企事业单位 1、夜间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2、财会室、危险品库房、档案室等重要部位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第八十条 日常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由检查的民警和被检查方共同签字。 第三节 集中清查 第八十一条 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和区域应当适时进行集中清查,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八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集中清查时,应当做到: (一)严格按照任务安排,积极协作配合; (二)公秘结合,以公开查处为主; (三)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物品应当彻底调查。 第八十三条 集中清查中应当注意发现下列对象: (一)被通缉、协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犯; (二)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三)随身携带或者藏匿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毒品等违禁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人员; (四)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第八章 特定勤务 第八十四条 特定勤务是指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指派的专门任务,主要包括: (一)警戒: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地区实施的戒备措施。 (二)警卫:对特定人员或者特定场所实施的安全护卫措施。 (三)现场管制: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对人员或者车辆实行强制管理。 第八十五条 执行特定勤务的民警着装及携带警械、武器等装备,应当按上级指令执行。 第八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特定勤务时,应当做到: (一)全面了解工作特点,掌握工作要点; (二)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严格工作交接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三)沉着镇定,认

自学考试工作方案

招生第一要保证你的学校有竞争力。还有就是广告宣传,最好有学生的电话可以打电话询问,有些地方也可以家访。这工作做好了很赚钱的,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和一些中专高中学校的领导套套关系,很有用的。我也是这么做的呵呵。

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7日、28日(星期六、日)进行。现将我市报名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课程安排 二、报名 (一)集体报名及时间 1、预约:2007年7月10日—15日。 2、领新考生报考号时间:7月24日—27日 3、拷贝报名参数时间:8月29日—8月31日 地址:文景北路3号南二楼信息科 (凡参加过微机操作员培训的单位、拷贝报名参数自带尤盘,未经报名系统操作员培训的单位于9月30日上午9时或下午3时前来参加培训,地点同上) 4、报名时间:9月8日—12日(双休日不休假) (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新、旧生(专、本科)个人报名。 1、阎良、高陵、临潼、蓝田、周至、长安区县的驻地考生,可于8月10日—8月31日到就近当地区县教育局自考工作站报名,户县考生到户县招生办报名。 2、西安市城郊六区新、旧生(专、本科)报名: 时间:2007年8月27日—9月6日(周六、日不休息),逾期者不再办理补报。 地址:北郊文景路3号院内(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 (三)报名办法 1、助(办)学单位应采用光盘报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我中心《关于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集体报名工作安排及要求》(另件附后)办理。 2、个人报名由我中心考务一科统筹安排并会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实施报名工作。 3、周至、阎良自考工作站,今年10月考试报名可试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及时间,另行安排。 4、个人、集体报名各设5—6个报名组,每组5—6名工作人员。设立报名管理组,配5名工作人员,负责报名期间日常管理工作。 5、我市每年1月、7月考试只接待持有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2位号《ID卡准考证》的考生(即旧生)报名,不接纳新生(含首次报名及换证生)报名。4月、10月考试均接纳新旧生报名。请各助学单位安排好教学、报名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从严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在市教育考试中心领导下,成立报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创荣 副组长:董三原 成 员:王新平 张安成 王 炜 1、专业报名组:组长杨全德,组员35人 ; 2、微机编场组:组长郗 戎,副组长孟刚峰,组员20人; 3、收费后勤组:组长李辉,副组长王珂,组员20人; 4、宣传咨询安保组:组长韩俊芳,副组长马育良,组员15人。 以上各组职责与2007年7月报名相同。 四、要求做到: 1、报名是考务、信息、考籍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人人要有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恪守职责,要积极服务助学单位,当好人民公仆。方便考生报名,为考生服务。广聚生源,多报考生。 2、各有关科室、各工作环节要互相协作、精心组织、科学管理、认真安排、规范操作,杜绝差错。 3、认真执行报名考试政策规定,服从领导,遵守纪律,重视安全,讲究卫生,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哪些

//210.29.192.25/againLearning/articleView.aspx?id=92 给你来参源考这个

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学历层次和类型有哪几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有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在专业考试计专划中又分为专科属、本科(专、本衔接,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专科专业(A):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的水平相一致,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并完全按照专科要求设置课程,总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其中理论课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15门。专科专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理论知识以“够用为度、保证必需”,强化实践技能的训练和考核。 独立本科段(B):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本科学历层次专业,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本科的水平相一致,专业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为12门左右总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 本科(专、本衔接)(C):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相一致。本科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其课程全部按本科要求设置,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为126分左右,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22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13门,全部通过基础科段课程考试后,可按规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③ 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依据和目标是什么在哪里报名好一些呢

你可以抄去招考网上看看关于自考的一些介绍,楼下的写得也很清楚。至于去哪里报名这个问题就要看学生个人的情况。如果你自己自学也觉得没有问题的话,那么就在规定时间里自己在报考网上报名就可以了,只是报名的话只要能报,哪里都关系不大。

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

如何快速通过自学考试? 如何快速通过自学考试,第一、选择具有“挑战性”的专业。 当今社会是无情的,要想立足,必须会别人不会的。因此,选报专业应选择难度大一些的专业,如计算机、电子、律师、英语、会计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教育总是与实际错的太远,故不能保证您学完以后,就可以投入实战。但这些的的确确能学点东西,虽然自学文凭与普通文凭还是有差别,但真功夫就是真功夫,不论找工作还是其它,这东东就是比那些可有可无的专业要强得多,腰板就是要直一些。 如何快速通过自学考试,第二、劝诫想直接专科报考研究生的朋友。 说一句不中听的话,那就是“赖蛤蟆想吃天鹅肉”,不管你信还是不信!当今体制决定了,您不信也得信。虽然国家表面上可以让报考,但真正能够让报考的院校有几多呢?姑且不说专科生必须工作两年以上这个条件,仅有的这些院校自己又出台了不少限制。如要求英语通过了国家四级考试、加试所报专业X门本科课程,并且各门课程分数不能低于XX分、在省部级发表了X篇论文等等。仅发表论文一项就足以让您死悄悄,对专科生的要求,比“正规”院校的本科生要求还要高几个数量级。总之,“不拘一格降人才”那是地道人的鬼话。(注:不过视情况,有些大学条件可能比较宽松些) 如何快速通过自学考试,第三、专科报本科的朋友。 如果您的专科与所报本科专业不同或相近的话,你就面临着要加试所报专业的专科课程X门。千万万不要犯幼稚病,不要误认为报名都通过了,到时候本科课程一过关,毕业论文一写,便可拿毕业证了。要知道,最后办本科毕业证是在省自考办,还必须专科毕业证的原件,不够条件再退回,那时就晚了,连办证费都不会退。当然,如果您不是专科毕业或专科毕业证有问题,到时候您就更惨了。此外,加试课程与本科课程的考试没有谁先考,谁后考的问题,也不用再办个专科准考证,用本科准考证直接报考加试课程就可以了。 如何快速通过自学考试,第四、免考注意事项。 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通过的话,可以申请外语考试的免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二级通过了,可以申请相应计算机公共课程的免试。关于上述,我想谁都知道,我就不多说了。下述您可能就不知道了:免考必须先到当地自考办,再由省自考办办理相关免考手续。并不是说您够免考条件,就可以高忱无忧了,没办手续,即使课程考完了,毕业证也到不了手。此外,免考审核很严,对于想免其它专科加试课程的,必须要求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并且要有该门课程成绩证明(如档案中的毕业生成绩单)。因此,强烈建议,要早办免考手续,不然到最后就晚了。要知道,免考手续一年办两次,并不是随到随办,搞不好,您就可能推迟一年毕业了。对于可能够免试条件,又可能不够免试条件的课程,建议您作两手准备,即办免考手续,同时也报名参加此课程的考试。

⑤ 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

自学本科考试可以报考以下专业:

1、汉语言文学专业。

2、行政管理专业。

3、金融专业。

4、商务管理专业。

5、会计专业。

6、法律专业。

7、英语专业。

8、学前教育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

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

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本)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

3、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

4、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

5、实践性环节。

⑥ 自考跨专业不再设置加考,毕业前报名的毕业后有同等待遇么

如果按照那份文件的要求,跨专业的话就不用再加考其他课程了。以前自考跨专业考的话,是要加考一定的课程的。

⑦ 自考三种专业类型有什么区别

高等教育自学考的三种专业类型为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它们的区别是:

1、层次不同

专科段属于专科学历;本科段属于本科专业的一部分;独立本科段属于本科学历。

2、文凭不同

专科段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起点不同

专科段是独立的、封闭的、完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与同专业的独立本科段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

本科段包括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段,接受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参加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学习的人,最终均可获得本科学历,还可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

独立本科段是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为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而设置的。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扩展阅读

自学考试对专业类型划分的简化规定

专科、本科(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独立本科段这种专业类型划分模式是一种标准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好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吉林省、广东省)也是按照这种专业类型划分模式进行实际工作的。

但还有一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例如:天津市、安徽省、湖北省)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完全采用这种标准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而是将专业类型统一简化为“专”、“本”。

这里的“专”即是指基础科段和专科,“本”即是指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不论是实行标准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还是实行简化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在专业管理上,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基础课段和专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实行的都是相同的管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⑧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设置上面的专科段和本科段是什么意思

1、可以报考本科段的英语专业。 2、专科段是全部课程合格后发给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段是全部课程合格后发给本科毕业证书。高中毕业生只能先读专科段,等毕业再读本科段。大专生才能报读本科段的专业。

自学考试工作安排

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我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在11月22日-12月2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和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防控工作,确保2023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报考工作安排(一)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点防疫政策根据所在地疫情制定及调整,非中山市居住或工作的考生谨慎选择在中山市报考。(二)报名、报考时间安排2023年1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如下:新生预报名: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2:00在线正式报名: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7:00报考:2022年11月29日14:00至12月2日17:00缴费:2022年11月30日10:00至12月3日17:00我市考场容量有限,额满自动停止接受考生报名,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三)报名、报考步骤和方法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我市自考办,联系电话:,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1.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2)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见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比对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对个别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办理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3楼305室,联系电话:。根据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个别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或者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前往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时,需要佩戴口罩,并将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考生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2.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穗)康码”(以下简称“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联系我市自考办进行解绑。(1)查询报考科目方式本次考试具体开考课程《2023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可在“中山招考网”→“自学考试”专栏→“开考计划”下载。(2)报考注意事项①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的全部内容后方能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②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是考生本人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我市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我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二、打印准考证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一)准考证的打印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市自考办咨询。(二)准考证的使用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及健康信息申报表参加考试。(三)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省自考办原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三、赴考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4),严格遵守中山市以及考点所在镇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考前8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8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4),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按照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考点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的身份核验工作。考生应服从考点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四)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考试的疫情防控将根据新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请考生在考前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官微以及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中山招考网等发布的信息。四、加强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于201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报名点可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五、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3月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七、其他(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附件:1.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2.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4.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1 )附件1-4.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了解到,《广州市关于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发布,具体内容如下:各区招考办,各考生:2023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2023年4月15日至16日进行。为确保我市本期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报考时间(一)新生预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10:00至27日12:00。(二)在线正式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10:00至27日17:00。(三)考生报考时间:2023年3月2日14:00至3月5日17:00。缴费时间:2023年3月3日10:00至3月6日17:00。二、报名条件凡在我市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三、报名报考手续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见附件2)。(一)新生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正式报名前,考生必须再次仔细核对预报名信息,如有误,应及时上网修改,否则,确认相片后将无法修改。2.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有两种方式:小程序正式报名、现场正式报名。建议考生通过第一种“小程序正式报名”方式报名(小程序报名成功后,无须再到现场报名点确认);使用小程序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通过第二种“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1)小程序正式报名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和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4)。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的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本人准考证号,报考时须使用该准考证号才能报考。请考生按指引拍摄清晰的正面人像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4、5)。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比对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的,可通过“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提醒:1.相片识别不通过时可以点击人脸识别结果查看不通过原因并重新尝试,当尝试三次仍不通过后可以选择人工审核方式提交(需补充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相片),等待人工审核。2.相片人脸识别通过后,将进行人工审核,若人工审核不通过的,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入口】通道,点击“预报名修改”登录系统后查询不通过原因,根据原因再次提交符合条件的相片后等待审核;也可于2月27日前通过“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现场正式报名使用小程序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广州市各区自考现场正式报名点(见附件6)进行正式报名。在正式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预报名号,并进行身份信息验证和现场摄像(为确保相片质量建议穿深色上装)。根据《关于考试服务费、电子相片采集费收费主体等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05〕425号),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二)考生报考1.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如有需要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注:需找回准考证号或密码的旧考生,可通过已绑定的有效手机号码,从系统的【考生入口】通道-“找回准考证号”或“找回密码”找回。2.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因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到4月1日至2日开考,本次报考时间早于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的开考和成绩公布时间,为此,请考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务必谨慎选择2023年4月自学考试的报考课程。3.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的考生,将不能报考。⑴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的旧考生,请考生提前联系市招考办或各区招考办(见附件3)办理。⑵准考证信息里无照片的旧考生,请准备电子版照片(168*192,蓝底证件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卡片式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请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办公时间到市招考办三楼对外办公大厅自考科窗口办理。请考生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4.社会残疾考生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在报考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考所在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三)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建立和修复1.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建立我市继续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建立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9〕6号)文件要求,在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广州、深圳、清远),当期考试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在建立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2.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修复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参加其他类型国家考试、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等,不能参加当次自学考试的,可在本次考试结束后的4月18日-21日向我市各区指定地点(见附件7)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请咨询各区办理部门),说明缺考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而影响到下一期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四、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广东省居住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及健康信息申报表参加考试。(二)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8),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考前5天考生应每日如实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中进行健康情况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8-1),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三)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当地招考部门和考点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的身份核验工作。考生应服从考点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四)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官微以及广州招考网、广州招考(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5月下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向参加考试所在区招考办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区招考办咨询复查结果。七、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八、其他(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我省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收费标准为每科52元。(二)报名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微信号:gdsksy)和网站(网址:/gzzk.gz.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附件:1.关于公布2023年4、10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的通知2.2023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3.2023年4月自考广州市各区咨询电话一览表4.2023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5.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6.广州市自学考试现场正式报名点一览表(面向使用小程序有困难的考生)7.广州市办理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修复地点一览表8.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2月20日推荐阅读:2023年4月各地区自考报名时间与入口汇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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