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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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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

(二)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四)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五)承办国务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组。

(一)综合组。

承担办公室的综合工作、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和组织指导宣传报道,以及文秘、行政、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

(二)战略规划组。

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三)政策组。

组织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三、人员编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核定2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组长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负责能源工业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国家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事党务和机关财务后勤等事务,依托发展改革委管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取代其他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有责任按分工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点:1.受国家教委委托,负责全国自学考试本、专科招考中全国统考的命题、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省的试卷运送、考场安排、维护考场秩序和保密工作。2.参与自考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的拟定工作;参与研究有关教育考试工作的改革。3.受国家教委委托,在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中,承担考场测评工作。4.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社会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6.开展自学考试的科学研究;培训考试业务工作人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与中央督导组的沟通、联络和服务工作。

2、负责起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对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

3、了解掌握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4、负责做好局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5、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培训工作,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6、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编发专报和简报,及时反映我局和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7、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我局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和转变职能、创新林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8、负责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会议。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分工

1、综合组:负责与中央督导组沟通、联络和服务;制定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筹备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等会议;编发专报、简报,及时反映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及民主评议工作。

2、调研组:负责局领导同志深入基层单位调研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

3、联络组:负责制定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工作,指导服务督导组开展工作;各督导组负责联系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4、机制组:负责组织修订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直接联系群众、民主决策、作风考评以及转变职能、创新林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5、宣传组:负责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央主要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局网站、报刊开办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

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国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

3、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法律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4、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

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胡春华任组长、群众路线网—国家林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

自学考试领导小组及职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建单位是指由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管理、服务和考试机构。这些单位共同致力于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和提高考试质量,为广大自学考生提供全面、精准、高效的服务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2.指导和协助各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考点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才支持;3.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考试的管理和服务水平;4.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自学考试的认知度和信任度;5.建立和完善考试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加强考试质量管理和监督;6.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自学考试的国际化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建单位的成立,对于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考试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为广大自学考生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机会和渠道。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与中央督导组的沟通、联络和服务工作。

2、负责起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对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

3、了解掌握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4、负责做好局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5、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培训工作,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6、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编发专报和简报,及时反映我局和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7、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我局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和转变职能、创新林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8、负责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会议。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分工

1、综合组:负责与中央督导组沟通、联络和服务;制定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筹备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等会议;编发专报、简报,及时反映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及民主评议工作。

2、调研组:负责局领导同志深入基层单位调研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

3、联络组:负责制定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工作,指导服务督导组开展工作;各督导组负责联系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4、机制组:负责组织修订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直接联系群众、民主决策、作风考评以及转变职能、创新林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5、宣传组:负责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央主要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局网站、报刊开办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

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国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

3、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法律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4、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

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胡春华任组长、群众路线网—国家林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

1、自考办负责当地自学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一般在当地教育局内。

2、首次报考一般需要持身份证到所在区县自考办选择合适的专业报名。

3、教材可以从自考办预订,也可以根据课程代码和科目名称从淘宝网上购买。

4、华夏大地教育网有自考资讯及免费资料,也有配套网络辅导,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报名学习。

自考办的职责有:

1、宣传发动生源;

2、报名与信息采集、报考与准考证等资料的发放;

3、组织新增专业的论证、申报;

4、组织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和征订教材;全日制助学班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5、考务:制作组考方案、组织考务和监考人员的培训,编排布置考场,成绩查询;与相关部门协调等,监考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6、评卷:制作评卷工作方案、安排评卷场所、用品和人员,及评卷各环节的管理;选派命题教师,成绩统计、分析评估,评卷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7、组织实践课程的考核,论文的评审与答辩,计算机上机考试;负责毕业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成绩的登录;

8、毕业和学位申报资料的收集、初审和申报;

9、负责自考助学活动登记注册和年检年审;

10、负责自考信息网页建设;

11、自考有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财务收支登记;

12、与省市考试院、公安大学等院校自考办的外联与其他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建单位,是指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下,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组成的一种教育教学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为广大自学考试学生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组织、管理和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承担考试报名、课程指导、教材供应、在线学习、考试监考等工作,以及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自学考试的政策制定和统一管理,共建单位则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共建单位可以是高校、独立学院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其教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可以申请授予不同层次的资格认证,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认证单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认证单位等。这些认证单位都需要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自学考试教育的质量和公正性。

自学考试检查组工作职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点:1.受国家教委委托,负责全国自学考试本、专科招考中全国统考的命题、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省的试卷运送、考场安排、维护考场秩序和保密工作。2.参与自考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的拟定工作;参与研究有关教育考试工作的改革。3.受国家教委委托,在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中,承担考场测评工作。4.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社会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6.开展自学考试的科学研究;培训考试业务工作人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委的职责”一文由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自学考试工作职责

1、自考办负责当地自学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一般在当地教育局内。

2、首次报考一般需要持身份证到所在区县自考办选择合适的专业报名。

3、教材可以从自考办预订,也可以根据课程代码和科目名称从淘宝网上购买。

4、华夏大地教育网有自考资讯及免费资料,也有配套网络辅导,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报名学习。

自考办的职责有:

1、宣传发动生源;

2、报名与信息采集、报考与准考证等资料的发放;

3、组织新增专业的论证、申报;

4、组织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和征订教材;全日制助学班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5、考务:制作组考方案、组织考务和监考人员的培训,编排布置考场,成绩查询;与相关部门协调等,监考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6、评卷:制作评卷工作方案、安排评卷场所、用品和人员,及评卷各环节的管理;选派命题教师,成绩统计、分析评估,评卷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7、组织实践课程的考核,论文的评审与答辩,计算机上机考试;负责毕业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成绩的登录;

8、毕业和学位申报资料的收集、初审和申报;

9、负责自考助学活动登记注册和年检年审;

10、负责自考信息网页建设;

11、自考有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财务收支登记;

12、与省市考试院、公安大学等院校自考办的外联与其他工作。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办事机构,是省教育厅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我省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 编制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省部属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负责研究生、普通高校(含专升本及职业中专毕业生升入普通专科)、成人高校和省部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考试和新生录取工作 负责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担学历文凭考试及全国其它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会考考务工作 承担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等学历达标考试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及各类专业证书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负责高校远程网上录取的管理和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改革工作等 其中自学考试处 负责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拟定自学考试计划,指定主考学校,指导社会助学机构;组织自学考试的报名、命题、评卷、考绩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承担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等学历“达标”考试和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等各类专业证书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省招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1号 邮政编码:450046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zkservice/default.asp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点:1.受国家教委委托,负责全国自学考试本、专科招考中全国统考的命题、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省的试卷运送、考场安排、维护考场秩序和保密工作。2.参与自考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的拟定工作;参与研究有关教育考试工作的改革。3.受国家教委委托,在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中,承担考场测评工作。4.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社会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6.开展自学考试的科学研究;培训考试业务工作人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那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呢?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职责

1、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2、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3、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专业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4、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5、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审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

6、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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