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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房地产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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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自学考试重点

准确率最高《经济法概论》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必考的共同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其主要研究经济法在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政策和重要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涉及到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主体、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以及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共十五章。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并不是经济法的内容,但它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其中涉及法、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法人、代理、所有权、债权等概念的学习。对该部分内容的学习,有助于对以后各章内容的理解。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其精神贯穿于以后的各章之中,对其它章节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 学习第一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便于考生了解其它各类法的调整对象:如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财产经营关系;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是房地产管理关系和房地产财产经营关系。 第二节所讲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有助于考生了解在其他很多章节中的各类经济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三章对企业法的一般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第四章 公司法。对公司的一般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进行介绍。 第五章 合同法。由于我国于1999年出台了新的统一《合同法》,所有原《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合同法》同时废止。因而本节教材内容已经修改,在《经济法活页文丛》中对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无效合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简单介绍。 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主要对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专利法、商标法进行了介绍。 第七章 房地产法。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房地产管理等内容。 第八章 经济竞争法。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进行介绍 。 第九章 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对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 第十章 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律制度。简要介绍了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国有资产产权基础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税法。对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构成要素、新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税制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和农业税的规定以及税收征管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第十二章 金融法。对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发行和管理、金银管理、外汇管理、证券市场管理、保险法、担保法等进行介绍。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法。着重对环境与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介绍。 第十四章 经济监督法。主要对统计监督法、会计监督法和审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第十五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其中主要是经济仲裁制度,经济司法由于现行的司法改革已退出历史舞台。 在以上内容中,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税法、金融法、经济监督法是本教材的重点章节,也是考生学习的重点和难点。 本教材适用于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两个层次的考生。但对这两类考生的要求是不同的。其中反映在章节上,报考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教材的全部内容均为考核内容,其课程要求为6学分;报考独立设置的专科专业的考生,第七章房地产法和第十三章环境保护法不作考试要求,其课程要求为4学分。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重点从经济法的地位的涵义、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作用三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地位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的地位;法律体系;法律部门;调整对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鉴于在实际的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关于经济的纠纷往往与民事、刑事或行政纠纷结合在一起,而导致经济法庭审判的效率低下,所以宣布取消经济法庭的设置。这一举措,是否意味着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不再有一席之地了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们有必要再次重申经济法的地位问题。 1.经济法地位的涵义 经济法地位,也就是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由于法律体系是由多层次的法律部门组成的,因此要回答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必须说明它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如果经济法是某一层次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则表明它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一定地位;如果经济法在任何层次上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那就是说它不是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体系中没有什么地位可言。 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它们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又是不同的。要回答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还必须说明它的重要性如何。 2.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问题上,国内外法学界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有些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只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是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中包括分属于其他许多部门法的法律规范;有些认为,经济法虽然不是一个独立部门法,但可以把各种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综合起来,作为一个学科来加以研究;有些学者把经济法看作是民法或行政法的一种特别法;而直至现在,我国还有人将商法与经济法等同起来,认为经济法其实就是指属于商法的一些法律。 当前,起码在中国,认为经济法是独立部门法的人越来越多,已经争论不大。经济法之所以成为,能够并且在某些国家实际上成为—独立部门法,是有其内在根据的。 1)经济法的产生是符合法的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并不是不变的。经济法的产生决非偶然,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20世纪初的西方社会,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阶段,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自由竞争规则的活力。以禁止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的新型法律部门便脱颖而出。 2)根据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分析,表明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调整的,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是确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本身就是那些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不同于经济政策的调整,它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物质关系,使其成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通常认为,经济法的调整,从功能上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促进、保护、指导;另一方面是限制和禁止。国家对那些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经济关系,需要加以促进、保护和指导;而对那些危及其经济基础和正常经济秩序的社会关系要加以限制和禁止。这些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1,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市场主体参加市场活动时在法律上所有的主体资格。如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第2,调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秩序的内部包括市场交易秩序、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市场主体的利益保障机制等。 第3,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限制其负面作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的内部包括计划调控、投资调控、财政税收调控、金融调控以及其它宏观调控关系。 第4,涉外经济关系。它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关系。如调节与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反倾销、反补贴问题,三资企业的利益保护问题等。 3)经济法有着自身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完整的独立体系。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也是经济法的灵魂和经济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之一。其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等。经济法基本原则同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不同的。如民商法调整各自然人和法人这些“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其基本任务和立法宗旨重在保护各个体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和命令与服从。除此之外,经济法还有着完整的独立体系。经济法是由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环节的法律规范所构成,各种法律规范互相关联,互相衔接,并且有着贯彻于全部经济法具体规范的基本指导思想、原则和法律制度,这些经济法规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4)从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经济法不能不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1,经济法与行政法。行政法的产生并不影响经济法的独立。 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体现着两种不同的国家职能。国家有两大基本职能:一是行政职能,二是经济职能。这两种职能在一定场合是相互分离的,而在另一些场合则是相互结合的。国家行使行政职能的准则就是行政法,国家以行政职能的形式来履行经济职能的准则就是经济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在于:(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有关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组成、行政权限的划分、行政程序等方面不含物质利益内容的管理关系;而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调整和干预的经济关系。(2)规范的内容不同。行政法的规范内容包括几个方面:关于国家机关的组成,职责和权限范围的规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干部的任免、提拔、考核、培养、监督的规范;关于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方式和程序的规范;国家机关和其它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的相互关系的规范。经济法的规范内容主要是关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以及国家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去调节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各个部门的企业微观经济行为,从而建立协调、合理的国民经济比例、格局、结构等方面的规范。 第2,经济法与民法。 广义的调整对象而论,经济法和民法所调整的都是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而且,又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所以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契约自由等原则,在经济法中也可以在一定的前提下适用。就经济法的产生而言,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中都有许多民法痕迹。这些都是经济法和民法紧密联系的方面。二者的区别在于:(1)调整对象不同。二者虽然都以生产关系为调整对象,但经济法调整的是意志经济关系,即以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为特征、以生产活动为主要对象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即主要是人与人之间对财物的所有关系。(2)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同。民法是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经济法是以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而发生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要求为基础的。(3)调整经济关系所运用的原则不同。民法所遵循的主要是平等、自愿的原则;经济法所运用的主要是宏观经济意志化原则。(4)调整经济关系所运用的手段不同。民法所运用的调整手段纯粹是经济上的得失平衡;经济法则是采用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性的调整方法。 第3,经济法与商法。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虽然经济法与商法的共性颇多,如它们都以经济生活为对象;二者的基本功能都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它们的性质迥然不同。(1)商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而经济法关系上的国家与社团或个人,则常常处于不平等关系;(2)商法侧重于每一个个体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经济法则注重整体间公益关系的均衡与调整;(3)商法是规定每一个个体单位的内部组织、经营规则、股份发行、债务处理等,即从个体为出发点,而经济法则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对各项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进行行政性的指导、限制、鼓励、调整;(4)商法注意个体营利性,而经济法则强调公益性,除了促进经济发展外,还监督、限制或禁止某些违背公益的行为(如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交易等)。 5)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已确立了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调节的总的法律原则,被国家立法所确立;建立了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的具体经济法法律制度;已颁行的各种具体经济法规范及已建立的各种具体经济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贯彻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同执行规范和保障国家经济调节的使命。 3.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极大的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三是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先后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涉外税收、涉外金融、涉外经济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如果考法律专业的,肯定要考20多科。特别你是非法律专业的专科。

自考法律(本科)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本科基本要求: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自考法律专业考试科目及编码(本科)

自考本科

自考本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一般分为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本科段是按照普通高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我国公民不论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学历等均可报考,完成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后即可申请毕业,符合条件者还将获得学士学位;而自考独立本科段是指“专升本”的本科,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员才可报读,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陕西省自考教材大纲,房地产法自考教材大纲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 教材 考试大纲 在哪里可以买到?自考的教材你可以根据你报考学校的课程设置在网上可以买到,但是自考的考试大纲估计是买不到的。考试大纲一般都是报考院校自己设置的,一般是买不到的陕西自考通俗一点儿就是靠自己的努力学习,去考规定的科目,然后过了以后拿到毕业证书,所以说含金量还是蛮高的。,关于陕西的自考详细的你可以去陕西自考网看看自考步骤a、认识自考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b、报名前的准备选择专业,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c、选择辅导班及教材应注意的事项辅导班的选择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辅导班选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考条件的限制。比如报考医药类的各个专业,就需要在职、专业对口等条件。专科接本科的考生,报考时还需要具备专科毕业资格,即使助学学校对学生入学时暂不作硬性规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报考要求,免学到中途再走弯路。(6)目前自学考试的多数专业都有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考生选择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践环节考核条件,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条件。教材的选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d、报名参加自考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考试时间上有的地区一年考俩次,有的地区一年考4次,每次都可以最多报4门可能(只要不冲突)可兼报两个专业,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课;(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e、考试前应注意事项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f、办理毕业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毕业条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学士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这就是详细程序,还有你可以看一看北京这边的开能名校自考,北大人大的文凭含金量更高,而且有远程的教育你不妨看看我给你个地址和电话参考资料:会计职称教材是不是就是考试大纲?你是要考会计从业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暂停,不需要考了,可以报考会计职称2012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和辅导辅导教?在民政局社区建设指导中心购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房地产法重点

自考法律(本科)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本科基本要求: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自考法律专业考试科目及编码(本科)

自考本科

自考本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一般分为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本科段是按照普通高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我国公民不论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学历等均可报考,完成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后即可申请毕业,符合条件者还将获得学士学位;而自考独立本科段是指“专升本”的本科,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员才可报读,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如果考法律专业的,肯定要考20多科。特别你是非法律专业的专科。

这个问题问我就对了。我也准备报考法律本科。 (1.)只要有大专毕业证书(不论是全日制的,还是自考的)都可以报考法律专业的自考本科。只不过如果你原先大专不是法学专业的(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要加考4至5门课,像我是福建的,以非法学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而且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2.)考试的具体科目有那些?作为福建为例子,报考法律本科(主考学校:厦门大学),一共要通过: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英语(二) 4 劳动法学 5房地产法(选考) 6 知识产权法 7 公司法 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 合同法 10 税法(选考) 11 国际经济法概论 12 国际私法 13票据法(选考) 14 0258 保险法(选考)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16 法律文书写作 17 外国法制史(选考) 18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19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20 金融法(选考) 21 婚姻家庭法(一) 毕业论文 加考课程(不得以其他选考科目申请免考): 22民法学 23民事诉讼法学 24刑法学 25法理学 26宪法学 以上每门课都有相应的学分,如2分到14分不等,值得注意的是英语(二)这门课学分高达14分之多,如果你不想考英语(二)这门课的话,可以选择本科段(任何专业)的其他课程累计学分来代替,但是估计要用三四门课的总分才可能达到14分,因为一般课的学分都只有4、5分而已。 参加本科段规定的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4分(这个是关键),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若想取得学位还得参加该主考学校另加的3到4门课的考试,据我所知,其中就有大学四级英语,你要想清楚,因为学士学位并不是很容易,尤其是英语这门课)。 算起来以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报考,要通过的课程有20门课之多(不含毕业论文)。 说明: 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 2.年龄40岁以上的新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至4门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 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可以免考一些吗 ?我专科学的是生物工程,能免考什么科目?怎么办免考手续? 我知道自考中关于免考有这样一条规定: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所谓公共课,也就是1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英语(二)这三门课,但是不知道你有没有保存你毕业时可以证明这三科成绩的资料?但是自考办对此类免考的关卡很严,我想你要有心里准备,你这些材料可能没办法申请免考。但是不管如何还是要试一试。 办理免考手续,你要拿相关的手续到当地的自考办,你可以上你们这个省份的**自考网,像福建省它就规定: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省自考办审批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九月,逾期不予办理。但是我特别要说的是,如果你办理英语免考,你将拿不到学士学位,但可以拿到毕业证。还有可以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只须笔试成绩)”顶替“英语二”,但我不太知道这样能不能办理学位,要询问你报考的主考学校。 如: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通知,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7月10日,考试时间:2006年9月9日 - 9月10日 社会考生PETS3--4级 135元 笔试标准80元 200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月10日。将于2006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举行 (4)问题补充:我今年在家法律自考通过的一两科,如果明年去外省工作,外省那还能认定我通过吗?还用再考吗?一年所有的考试能考完吗? 自考是全省性质的考试,每个省的专业和学校都不一样,你到外省工作,我要告诉你的是,因为你自考课程全部通过以后拿到毕业证是你当初报考这个法律专业的主考学校,都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和代码都要一模一样的,拼够了学分才可以毕业的。我想不同的省的课程和代码肯定没办法相同,你说是不是。至今我还没看到有哪两个省的自考成绩可以相互承认的,因为这牵涉的问题太多。但是自考目前并没有规定要在几年之内完成所以课程,之前传有人大代表提案准备把自考的年限限定在8年之内,但是根本就没看到这类新闻,更别说通知了。所以如果你不是太着急的话,你大可可以挑个适当的时间回来考试,因为通常自学考试每年考4 次,具体时间以当次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每年1 月的中旬,4 月的倒数第二个双休日,7 月上旬(原则上,7月份不接收新生报考),10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报名报考时间以当次考试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上年的11月中旬,当年的2 月下旬,5 月中旬,8 月下旬。 一年是肯定考不完的,像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还要加考几门课,一共20门左右,一次考试你只能报考4门,(都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这两天) ,一天上午考一科,下午考一科,两天只能报考4科(但是一个上午或一个下午一共是考3到4科,你要选择自己想考的一门课,每个考试时间只能报考一门课程,多报者也只能参加其中一门考试,多报课程你在这个考试时间段也只能考一科,你总不能还在考这科,分身去考另外一科,这不行的。你懂我意思吗?)但是不是所以的省一年都考四次的,像福建,一年就只有考三次,1.7.10月,其中7月份只有考一些公共课如英语和所在科系专业共同课,并不是所有的课。 如果你每次考试每科都过的话,1月份考4科,4月份考4科,7月份考4科(你可以利用这个月考公共课),10月份考4科,一年可以考16科,还有4科,这就是说,如果你运气好,能力特强的话,一年半你就可以考完全部20门课了,当然你首先要有时间来做相应的复习,还有报名的时候别忘了买教材。

需要全部都考。例如南京大学需要考以下专业: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 英语(二)、 日语、 法语、俄语(任选 一门)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公证与律师制度

6 、合同法

7、劳动法

8 、国际私法

9 、国际经济法概论

10 、 知识产权法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 、公司法

13、保险法

14、房地产法

15、婚姻家庭法

16 、法律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报考条件: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法学类专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法律系专业的学生其职业发展方向就是在转行时,大多数也选择在与“法”相关联的行业,或在企业任职做法律顾问、或做媒体的法制版编辑、记者等。

有的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转换专业,在“法”岗位对其紧闭大门的时候,他们没有挤独木桥,而是独僻蹊径,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

自考房地产法重点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教材大纲怎么复习,房地产法自考教材大纲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考生有哪些复习妙计一、大纲要熟记相比很多参加自考的考生已经是在职或者大专生了。经历过高考的考生肯定还记得以前在高三的时候经常挂在嘴边的话,那就是要注意考试大纲,因为出题的范围都在大纲里。这样我们就有了目标,不至于茫无目的的复习。对于自考同样如此,参加自考,我们应该把自考的考试大纲读透,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把握出题范围,更好地去复习。二、资料要权威了解大纲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选择好的教学资料。书籍是人类的老师,一本好书可以帮我们省很多的功夫,少走很多弯路。那么,如何选择好的教学资料呢?其实最好的方法就是请教自己的学长学姐了。他们参加过自考,肯定知道那种复习资料好用,权威了,所以选择自考资料的时候最好向其他人咨询一下,再做决定,选择最好最权威的资料。三、时间要充足参加自考有很多在职人员,可能时间不是很充足。但是没有付出,哪来的收获呢?虽然我们上班,工作很忙,但是为了学习,还是最好能够抽出部分时间去看书,去学习。当然了,不必要抽出太多的时间。每天半个小时足矣,重要的是坚持,坚持到最后就是胜利。四、学会放弃这里的放弃是指的难题和那些特别令人迷惑的问题。对于自考生来说懂得放弃是为了更好的收获。因为我们没有太多的精力去钻研那些特别困难的题,而且对于难题来说,所占的分数也不是太大,所以,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选择放弃。五、要注意多做题光读书是没有用的,不自己做做题,是不知道自己哪一方面不足。只有多做练习题,才能更好的查漏补缺,巩固自己所学习的到的知识。如果光是去读书,而不去做题。这样会导致自己眼高手低,总觉得自己什么都会了,到了自己真正考试是,会发现自己很多都不会。当然做练习题也是要讲究策略的,最好是限时训练,这样能够更好的检验自己的水平。本回答由网友推荐2020年自考大纲内容怎样才能掌握?请问司法资格考试有没有制定教材?按考试大纲复习?请问司法资格考试往年都有全国司法考试指定用书,据说05年可能没有了,我认为据05年的大纲,04年的指定用书复习最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大纲发布还能按原有教材复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没有变动,依然是《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三科。但是2017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开始施行新大纲,其中《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有变动,《会计基础》大纲没什么变动。如果是按16年教材复习的,17年要注意大纲变化知识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税法比较简单,其他的理论性都比较强,但其他的实用性更强,看你自己的需要把,总的来说,这几门都并不难的~~!

今年我的学法重点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税法》和《房地产法》,其中前两门通过了自考。在此我简单地介绍一下自己学习税法的心得,而重点主要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法是一个大类,关系到国计民生,当然,勘测处的经营活动也与之密切相关。对勘测处而言,如何正确理解、运用、筹划自身的所得税是管理人员应考虑的大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勘测处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根本目的是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支出完全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务筹划予以减轻,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和竞争力。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不是相同的概念。税务筹划不违反税法,不会受到处罚,又能获得额外收益。因而,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单位的利润是收入减去成本后的所得。利润额的多少是应缴纳所得税多少的关键。在经营活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如何减少经营帐面收入、多列支出是减小所得税负担的关键。勘测处的收入分两个部分:一是上级补助收入,此为非税部分;二是经营所得,此为应税部分。支出也分两个部分:一是国家承认的人员工资、福利和经营过程中所必须的燃润料支出等,此为非税支出;二是不为国家所承认的年终奖、过节费等,此为应税支出。减小所得税支出的办法也很简单:调增上级补助收入,调减经营收入;调增非税支出,调减应税支出。减少所得税真的就能这么简单地办到?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存在一个可以操作的大前提:若将泸州航道局当作一个经营实体,它是年年亏损的。那具体的运作是不是非常复杂呢?也不是。下面我就从四个方面来略加解释,大家就明白了。一、调增上级补助收入这个最简单,就是让泸州航道局多给勘测处一些补助,并且是越多越好。这样,即使要上所得税,应税支出也得先按比例进行抵扣后才执行,压力就小多了。有人会问,那个单位不想多得补助收入啊?可上级不会随便给钱啊!其实大家多虑了,这钱本来就是勘测处挣的,细节留待下一点讲述。二、调减经营收入每年勘测处要对内对外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单位的经营收入也由此而来,若这些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都由泸州局来签订,不就减少经营收入了吗?但实质的经营合同仍存在,这些收入通过泸州局以上级补助收入的形式再转给勘测处,不就能做到上面说的“调增上级补助收入”了吗?三、调增非税支出什么是非税支出?国家认可的合理支出就是非税支出。这里所说的国家,税务部门一般是指财政部发了文的规定就是国家的规定。比如航道工人的伙食补贴就有文件,是非税支出,可以正常发放而不必缴纳所得税。再者,差旅费也是财政部有文件的,虽单位内部认为工人外出施工不算出差,但国家是认可的,一些应税支出,如劳务费就可以进入差旅费这个科目来发放。四、调减应税支出前面已经说过差旅费这条合理合法发放各类奖金的重要途径,其他还有就是获得的种类省部级以上荣誉而可以合理发放的奖金。对招待费这种开支比例控制得极为严格的项目应严加控制,这也符合反对铺张浪费的政策。归结起来,第一条和第二条是从根本上解决勘测处所得税压力过大的好办法,后两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相应压力。

以上几个综合看来 保险法相对而言好过些。关于金融法 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与法规相当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律8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由国务院各机构颁布的金融类规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类司法解释39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部。上述总计3721部。 而有关金融法的教材主要有刘亚天教授的《金融法》,其内容也包含了上述几种主要法律法规,因而,在我看来,金融法种类繁多,体系庞大,对自考而言有一定难度。关于票据法 严格来说,票据法、保险法属于商法学范畴。票据法本身具有一定难度,根据我国《票据法》来看,票据法本身又包含有关本票、汇票、支票的规定,其中有涉及其出票、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挂失止付,涉外票据等相关内容,这些知识点本身容易混淆,理清其中脉络需要一定功夫。不过相对金融法而言相对较易。关于保险法 保险法无论是在商法中还是在国家司法考试中都是属于小法,因而可以看出其地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便有保险法相对其他民法、刑法等几大部门法而言简单易于掌握且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其重点内容包括厘清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区别,受益人变更的情形、投保人虚报年龄责任后果的情形、保险合同撤销与无效以及保险受偿等情形。由此看来,保险法重点突出、体系清楚、情形相对简单,因而在所提几项中属最易的学科。关于房地产法 按理说其和保险法一样同属小法,其调整房地产所有权人之间、房地产所有权人与非所有权人(包括房地产使用人、修建人、管理人等)之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权属、房地产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本身较简单,但在实际中操作房地产法势必会和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所以,要掌握好房地产法还需注意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关于税法 税法不同于上述几种法律,其属于经济法范畴。税法包括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而由此看来,税法也是相对保险法而言,体系更为庞大。并且,税法在实际过程中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执行和具体实施,所以自考出来后若不能进税务部门,学习此法律实际意义相对上述几种而言不是很大。当然,所有选择还是需要自己认真权衡利弊后再做出,综上仅是些许建议,仅供参考。

房地产法自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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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都考哪些科目? 一、公共课类3门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英语(二)。 这三门课属于自考本科的统一必考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属于纯记忆的课程,考试前两周重点看看。但是英语二,对于很多自考生会偏难一些,因为自考英语二,同样也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要求分数在70分以上。 二、专业课类9门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这9门基本都需要理解性的背记,都是需要背的课程,看历年真题考点,不看书想考过很难。 三、自选课类,自选3门 金融法、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六门选三门,都差不多,需要背记,看书,做题,做真题,看历年考点。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有什么用? 1、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拿公务员举例子,在报考时你会发现很多岗位限制本科学历及专业对口,那么读了自考法律本科学历可报考该类别的岗位。 3、还能提供了更多深造的机会,如果你想有更高的成就,比如继续深造考研究生、出国深造等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房地产法重点可以登录查找。作为专门的在线教育平台,的备考指导栏目就专门收录有自考的历年真题和模拟练习题,还有备考的知识点指导。点击底部咨询官网。 自考学习 1全面提升学习兴趣,比机械记忆强太多 学习兴趣是最关键的,我们在复习的时候,对于刚接触的学习材料抱有新鲜感,利用好这心态,进行最全面的学习备考材料,圈要点、查资料、做笔记。全面学习的趣味性非常高,考生也能基本掌握考试内容。 兴趣是学习最大的动力。 2深入学习,发掘重点 当我们对所学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后,就要开始深入学习,对照考纲挖掘所学内容里的重点,最后将书里的重点内容,反复记忆、消化。 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牢记于心,及格率大大增加。 3熟能生巧,量化试题 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 在复习的时候,也不仅仅看书、做笔记这么简单,要知道我们是自考生!在读书复习的时候,大量做考卷做试题,才能让我们自己发现不足之处重点突破。 4知识有共性,举一反三 在我们不断进行学习、做习题的时候,还要学会总结,易错的地方马上纠正,并发现这些所学知识的共性,学会举一反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房地产法重点知识点

房地产基础知识

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又称不动产)。

房产房屋及其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的总称。

地产土地及其权利(使用、收益、转让等)的总称。

房地产业从事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开发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和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它包括从定点选址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由征地与拆迁安置、规划设计、供水、排水、供电、通电通信、通道路、绿化、房屋建设等多项内容组成。

土地开发将生地(指未经开发、尚未开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房屋开发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对土地进行平整,修路铺设上下水管道及热力网,然后建造各类房屋以及公共设施。

能源系统包括供电、供热、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设施。

给水、排水系统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管网(上下水道)、排水管网(下水道)、污水处理、排放工程。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不是人人可以买,必须符合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条件,经过排号购买。

商品房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设,并经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在获取房产证后,可自行转让、出租、继承、抵押、交换的固定资产。

商品房的“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一表:《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烂尾楼未能完成施工、中途停建的楼盘。造成楼盘烂尾的原因主要有:资金不足,设计、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楼花已经动工建造,但尚未建成的楼宇、房屋。即图纸上的楼宇,处于建筑施工的最初阶段,距离交房时间长,价格优惠,买了后又可转卖,赚取差价。

期房具备预售条件,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价格低、选择空间大、户型齐全、可监督建筑材料和质量)。

现房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即买即住、价格高、户型过时、选择空间不大)。

二手房已经办好产权证,进行再次转让的房屋。

起价即“起步价”,指物业所有房源中最低的销售价格(一般指户型、朝向、格局不好的楼房价格,各层的差价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基价即“基础价”,指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的基本价格。基价是针对房地产定价方法而言的,与起步价没有关系(楼层、朝向不同,价格也不同)。

均价即物业的平均销售价格,将本物业各套房子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各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可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依法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按指定地块的使用年限、用途和城市规划等条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物业管理由专业公司或机构,接受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对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高效、周到服务的行为。

物业管理内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实施管理、维修,对房屋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公用设施、道路等实施管理,向业主提供其他综合性或特约的服务等。物业管理属社区管理范畴。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对本区域内物业管理具有决定权的组织形式。

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对本区域内物业管理具有决定权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代表选举产生。

同比指今年第n月与去年第n月的比。例如,今年2月份比去年2月份,今年6月份比去年6月份。同比增长速度=(本期数-去年同期数)/去年同期数×100%。

环比与上一统计段的比较。例如,2015年7月份与2015年6月份相比较,叫环比。环比增长速度=(本期数-上期数)/上期数×100%。

建筑基础知识

三通一平在土地开发时进行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

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电信、通燃气、通热力、通道路和土地平整。

开间住宅房子的横向宽度。

进深住宅的实际长度。

层高下层地板面到上层楼面的高度,包括楼板厚度,以米为单位。

净高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值,即楼板上表面至上层楼板下表面的距离。

阳台有雨遮、有脚踏之面,没有挡风墙的突出建筑体外的部分。

露台没有雨遮、有脚踏的部分。

外飘窗突出于墙体的窗户,飘出去的尺寸在40~60厘米左右。

剪力墙房屋或构筑物中主要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重力)的墙体。

玄关登堂入室的第一扇门进去的地方,开门区域。

公寓两层以上,供多户人家居住的建筑。

纯办公楼专为各类公司日常运作提供办公活动的大楼。

综合楼将居家、办公、商场等集合于一体的大楼。

商住住宅SOHO性质,集居家、办公于一体。

SHOPPINGMALL集购物、娱乐、休闲于一体的一个商业区域,起源于美国,也称第六商业业态。

跃层一套房屋占用两个楼层,由内部楼梯连接。

复式起源于跃层,又优于跃层,一般的房型是客厅或餐厅位置上下两层连通,其他位置上下两层区分,有内部楼梯。

阁楼(夹层)实为一层楼,只是层高比单层高一些,一般在3.5~4.5米之间。与复式楼最大的区别就是层高不同,在结构上是按单层楼的结构来做,在房产面积中也只算一层楼的面积。

错层标准的单层建筑(层高2.8米),层高比复式、夹层(阁楼)、跃式的层高都低,只是通过将部分功能分区的地面和顶面都抬高几十厘米,然后做几步台阶连接,达到丰富纵向空间形式的效果。

砖混结构由砖和混凝土组成承重墙,四面及梁柱都不能动。

框架结构以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适合大规模工业化施工,效率较高,承重墙在梁柱,墙面可以自由打通。

房屋的耐用年限房屋能够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与设计的标准、建筑用的材料、施工质量、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相关。一般而言,钢筋结构:60~80年;砖混结构:40~60年;砖木结构:30~50年;其他结构:15年以下。

房屋分类

按功能用途分:居住用房(小区、高档住宅)、工业用房(厂房、仓库)、商业用房(门面、商场)、办公用房(写字楼)、行政用房(军事、学校等单位用房)。

按建筑结构分: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其他结构。

按所有权归属分:公房(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等)和私房。

土地分类

按开发利用程度分:生地和熟地。

按建筑功能分:建筑用地和非建筑用地。

按用途分: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交通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等。

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即依法对土地经营、利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公有制采取两种形式,即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农村土地采用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属于全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获得的方式

划拨:无偿使用,如学校、医院、军事用地、机场等市政建设工程。

出让:从国家有偿取得使用权。包括协议出让(如200万~250万/亩)、招标出让(提出底价,根据使用用途和价格取得)、拍卖出让(价高者得,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正规渠道取得)3种方式。

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市场:以土地为主体(也称土地市场、土地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一定的资金建设,通过有偿或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转卖给需求者(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市场)。

三级市场:房屋在消费市场的再次流通,包括买卖、抵押、转让、租赁(二手房)。

土地使用年限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双方约定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使用用途需转换的要补年限地价的差价,国家指定的则遵照执行。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理:国家有权无条件收回该土地;建筑主体经质控部门检验后不属危房,且项目的存在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市容,只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即以当时的地价购买使用年限,年限由政府规定,否则无条件收回。《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住宅楼层划分的规定

低层住宅:1~3层;多层住宅:4~6层;中高层住宅:7~9层;高层住宅:10~30层;超高层住宅:30层以上。

各种面积:

基底面积建筑物底层勒脚外围水平面积,即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的之和。

分户建筑面积每户(或每单位)拥有的建筑面积。顾客购买房屋时常说的“建筑面积”或“销售面积”,即指“分户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全名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3个部分组成。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墙所占的面积。墙有公用墙和非公用墙两种:公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如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实用面积与使用面积

实用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指房屋混凝土、砖砌体等结构构件所占面积。实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或有效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即往地面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辅助面积指厨房、卫生间等辅助用房所占面积。所以,实用面积>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和不能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房、多层建筑中突出屋面结构的楼梯间等,即公摊建筑面积。在日常使用中,一般也简称公摊面积或公摊。

不能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是指除前款所列之外,建筑报建时未计入容积率的公共建筑面积和有关文件规定不进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消防避难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用房、梁底标高不高于2米的架空结构转换层和架空作为社会公众休憩或交通的场所等。

公共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和不应分摊的)应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建筑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或有偿出租(售)。

公式以上各种面积的定义为书面语言,为了便于理解,现梳理各面积的关系如下:

常说的建筑面积=分户建筑面积。

常说的套内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

总建筑面积=分户建筑面积之和=单层建筑面积×楼层数。

实际计算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各种比率

容积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

国家标准容积率:别墅:1~0.8,一般是0.8;高档小区:2~2.5;中档小区:3;低档小区:4。

建筑密度(覆盖率)建筑密度=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

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上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去化率(销售率)在市场营销领域,去化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的销售率,该说法来自台湾。在房地产领域称为销售率,主要指某一特定时期内某产品的销售量占总量的百分比。去化量,即销售量。去化率=销售套数÷总套数。

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建筑面积。

实用率(得房率)与使用率

实用率(得房率)=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建筑面积=1-分摊系数。

使用率=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关于房地产销售技巧

1、将重要的卖点放在前面说

根据首因效应这个销售心理学的理论,较先和客户介绍的卖点将获得有效的效果,也将获得深刻印象。因此,要把楼盘显著的卖点放在前面说。

2、形成客户的信任心理

只有信任才能接受,信任是房地产销售技巧的基础。信任可以分对楼盘的信任 和对人的信任,这两点都不能疏忽。大家应该学习一些如何证实产品的销售技巧.

3、信任自己的房子

每个房子都有优点和缺点,切不可因为缺点就不信任自己的房子。你不信任自己的房子,你的底气就不足,客户就会察觉。把房子当成自己的孩子,孩子总是自己的较好。有了这种情绪,你就会做得很好。这是重要的房地产销售技巧。

4、结尾要有亮点

要将重要的放在开头,但也不要忽略了结尾,不能虎头蛇尾,因为还有个近因效应,客户还会对较后听到的形成较深刻的印象。可以把一些不太重要的东西放在中间说,而结尾的时候要留一些亮点,戛然而止让客户余香满嘴、激动不已。你的介绍结束,客户就应该有购买的激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销售技巧

房地产销售基础知识:

1、 房地产的概念和分类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

房地产是由土地、附着在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不可分离的物质及其权利构成的财产总体。房地产也称不动产。

2、 房产与地产之间的关系,房产指各种明确了权属关系的房屋以及与之相连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地产是指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既包括住宅或非住宅附着物的土地(以及各地段),又包括已开发和待开发土地。

我国的地产是指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与地产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A、 实物形态上看,房产与地产密不可分;B、 从价格构成上看,房产价格不论是买卖价格还是租赁价格都包含地产价格;C、 从权属关系看,房产所有权和地产所有权是联系在一起的。差异包括几个方面:A、 二者属性不同;B、 二者增值规律不同;C、 权属性质不同;D、 二者价格构成不同。

3、房地产的类型按用途划分:

A、居住用房地产

B、生产用房地产(工厂等)

C、经营用房地产(商场、游乐园等

D、行政用房地产(政府办公楼、房管局、建设局等)

E、其他专业用房地产(学校、医院、福利院等)

扩展资料

首次见客

第一印象非常关键,销售白领的形象气质和谈吐及精神面貌很重要。

一、初次见面让客户了解公司背景非常重要,让客户从全景的方式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资料画册等方面。

二、企业发展战略:告诉客户企业的战略目标及发展目标,让客户知道企业的过去及将来,让客户觉得跟随企业有前途,帮助客户树立合作的信心,如未来品牌将会成为优秀品牌,企业将会成为跨国企业等。

三、品牌战略:打造世界的民族品牌,告诉客户品牌的发展战略,何时成为主流品牌及大品牌,品牌规划的步骤几步走,三年以后品牌的表现,五年以后的品牌的成就及层次,十年以后品牌的位置,打造百年品牌成就百年企业。

四、市场战略:告诉客户公司对于市场对于客户的态度,及品牌的营销思路。

五、定位目标客户:青春一族的学生层面,普通大众上班族工薪层,收入比较高的白领女性,富贵阶层的私营业主,财富女性成功女性时尚消费群体,品牌的特点特色及竞争优势,与其它品牌相比具备的独特优势等等内容。

六、市场定位:定位农村市场还是城市,定位高端消费还是主流消费群体,主攻县级城市还是地级城市,主打专卖市还是商超渠道,让客户知道做品牌的位置,包括地位及操作手法等,让客户全程了解品牌的运作过程,让客户建立长远合作的信心。

参考资料:销售.百度百科

【篇一】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备考要点

(一)路线价法的含义

城镇街道两侧的商业用地,如图ll-4(a)、(b)、(c)、(d)所示,即使位置相邻、形状相同、面积相等,但由于临街状况不同,如长方形土地是长的一边临街还是短的一边临街,梯形土地是宽的一边临街还是窄的一边临街,三角形土地是一边临街还是一顶点临街,以及土地是一面临街还是前后两面临街,或者为街角地,价值会有所不同,而且差异可能很大。

(二)路线价法的理论依据

路线价法实质上是一种市场法,是市场法的派生方法,其理论依据与市场法相同,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三)路线价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路线价法主要适用于城镇街道两侧商业用地的估价。

(四)路线价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运用路线价法估价一般分为6个步骤:①划分路线价区段;②设定标准临街深度;③选取标准临街宗地;④调查评估路线价;⑤制作价格修正率表;⑥计算临街土地的价值。

【篇二】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备考要点

路线价区段位于街道两侧,是带状的。一个路线价区段是具有相同路线价的地段。在划分路线价区段时,应将"通达性相当、位置相邻、地价相近"的临街土地划为同一个路线价区段。两个路线价区段的分界线,原则上是地价水平有明显差异的地点,一般是从十字路或丁字路中心处划分,两个路口之间的地段为一个路线价区段。但较长的繁华街道,有时根据地价水平差异情况,需要将两个路口之间的地段划分为两个以上的路线价区段,分别附设不同的路线价。而某些不繁华的街道,因地价水平差异不大,同一个路线价区段可延长至数个路口。另外,同一条街道两侧的繁华程度、地价水平有明显差异的,应以街道中心为分界线,将该街道两侧视为不同的路线价区段,分别附设不同的路线价。

设定标准临街深度:针对本知识点提问?标准临街深度简称标准深度,从理论上讲,是街道对地价影响的转折点:由此点接近街道的方向,地价受街道的影响而逐渐升高;由此点远离街道的方向,地价可视为基本不变。但在实际估价中,设定的标准临街深度通常是路线价区段内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或平均数。例如,某个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大多为l8m,则标准临街深度应设定为l8m;如果临街深度普遍为25m,则标准临街深度应设定为25m。

以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作为标准临街深度,可以简化以后各宗土地价值的计算。如果不以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为标准临街深度,由此制作的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将使以后多数土地价值的计算都要用l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进行调整。这不仅会增加计算的工作量,还会使所求得的路线价失去代表性。

【篇三】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备考要点

标准临街宗地简称标准宗地,是路线价区段内具有代表性的宗地。选取标准临街宗地的要求是:①一面临街;②土地形状为矩形;③临街深度为标准临街深度;④临街宽度为标准临街宽度(简称标准宽度,可为同一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各宗土地的临街宽度的众数或平均数);⑤临街宽度与临街深度的比例(简称"宽深比")适当;⑥用途为所在路线价区段具有代表性的用途;⑦容积率为所在路线价区段具有代表性的容积率(可为同一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各宗土地的容积率的众数或平均数);⑧其他方面,如土地使用期限、土地开发程度等也应具有代表性。

【篇四】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备考要点

路线价是附设在街道上的若干标准临街宗地的平均价格。调查评估路线价,通常是在同一路线价区段内选取一定数量的标准临街宗地,运用收益法(通常是其中土地剩余技术)、市场法等方法分别求取它们的土地单价或楼面地价,然后计算其平均数或中位数、众数,即得该路线价区段的路线价。

路线价通常为土地单价,也可为楼面地价;可用货币表示,也可用相对数表示,如用点数表示,将一个城镇中路线价的路线价区段以1000点表示,其他路线价区段的点数依此确定。用货币表示的路线价直观性强,较易理解,便于土地交易时参考。用点数表示的路线价便于测算,可以避免因币值变动而引起的麻烦。下面以土地单价、货币表示路线价的情形,进一步说明路线价法。

1.商品房销售基本知识与法律常识有哪些 知识点一: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 *** 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 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熟地。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或出租的市场,一般是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符合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 房地产三级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是指已获得房地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卖或交换、转租的市场。三级市场通常是住房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属于消费市场的重新配置,常见的有房屋买卖、交换、租赁、抵押、典当、拍卖等流通形式。知识点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可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也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各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取得>。 未取得>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预购人也示>的批准文号。 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权属登记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预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 市、县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原因,预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各预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 2005年4月30日,为了抑制房价,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了>。 该意见明确指出,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也就是说,以前常见的“炒楼花”行为被全面禁止了。 根据规定,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商品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知识点三: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条件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置基础设施具备交会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时,房了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商品房基本状况。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解决争议的方法。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知识点四:“五证两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通常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两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 证 “五证”是指>、>、>、>(建设工程开工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和>,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 两 书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知识点五: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房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未获得>等有关证件之前,在小范围内以“内部认购”方式销售商品房。 内部认购可以为开发商尽快回笼资金,并且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较低,通常会吸引众多购房人士。 然而,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的情况下销售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法律保障。 因此,购房者在进行内部认购时应慎重地考察该房地产项目是否除了>外其它证件都齐备,以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目前,由于商品房内部认购引起了不少的法律纠纷,国家也采取了相关的政策对内部认购的销售形。 2.房地产经纪人需要精通哪些法律知识 若想做一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不仅要通晓房地产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及谈判技巧,才能在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买家和卖家中间搭起桥梁,才能在中介行业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房地产专业知识(包括房地信息)。所谓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居间,通俗地说就是作中间人。居间是一手牵两家:上家和下家,并在两者之间起一种沟通、促进和平稳的作用。对一个房地产经纪人来说,掌握大量的市场信息是他从事好这项业务的先决条件。这些住处应该包括:房地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信息、购买对象变化信息等。在很大大程度上来说,经纪人就是利用信息制造利润,信息就是他们最主要的资本。如果说居间侧重的是信息的话,那么代理就非得要具备专业知识才行。代理是代表某一方去寻找另一方,是买卖和租赁的全过程代理,贯穿于房地产生产各个环节,因此要求经纪人在熟悉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条例的基础上通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学、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专业知识。具体地说,一要掌握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与之相关的市场研究、开发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设与竣工验收、资金融通、市场推广。二要熟悉建筑基础知识,了解建设工程全过程。三要熟悉转让、抵押和租赁的条件、程序及具体规定,以及产权产籍的一些基本知识。四要掌握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理论和实务。 市场营销知识。房地产开发到了今天这样的局面,早就不是几年前的单一产品竞争了。对于房地产商来说,他们所需要的也不是单纯的中介服务,而是能够提供开拓市场的完善营销计划和高超的市场策划方案的中介服务。房地产市场生产与消费的分离特征,决定了房地产营销的重要性。房地产在时间、数量、类型、房型、楼层所有权、信息、估价的分离,非得靠市场营销来弥补。房地产市场营销组合理论、市场预测和调研方法,乃至产品策略、定价策略、分销和促销策略都是房地产市场营销中心必不可少的东西。要掌握市场营销知识,就必须掌握市场调研、选择目标市场、产品开发、产品定价、渠道选择、产品促销、售后服务等知识技能。 法律知识。房地产经纪人虽然不是律师,也不一定要达到专业水平,但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是非掌握不可的。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得益于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也就是说房地产的每一项业务,都离不开法律和具体的法规。房地产的三部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以及据此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几乎涵盖了整个房地产事务。作为经纪人不但要掌握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级 *** 部门关于房地产的政策、方针和精神,而且还要熟悉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签合同,就要牵涉到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知识。代理租赁要熟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件》等,懂得什么房可以租、什么房不能出租、租赁合同以什么方式生效等。代理买卖,就得熟悉《城市房屋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已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转让的条件、交易程序、产权产籍知识及办证程序。如果代理发展商,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就更多了。近年来时兴的房地产律师见证业务足以说明法律知识的重要。房地产经纪人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用法律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金融知识。房地产金融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房地产金融是房地产与金融联姻的产物。房地产业的发展,要金融业作为后盾,金融业要拓展,房地产业是首选。特别是房改新制度实施、取消实物分房后居民到市场购买住房,经纪人的金融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作开发商的全过程代理还是抵押贷款,甚至房地产咨询业务,都少不了金融知识。一般来说,经纪人应该熟悉国际金融惯例、现行国家金融政策、融资形式、银行利率、利息计算、贷款种类及手续、还款方法以及住房分积金等知识。 谈判技巧。谈判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和科学。它通过谈判各方观点、感情沟通,达成一个双方都能基本满意的协议。房地产经纪人的谈判也不例外,通过谈判完成委托方交给的任务、本身获得佣金的同时,也使市场的需求得到了满足。在谈判中常见的策略如时机运用策略、利益让步策略、以诚取胜策略都是房地产经纪人所必须借鉴的。具体到居间或代理业务上至少要提出上策、中策、下策三种甚至更多方案。对房地产经纪人来说,还有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双方成交,这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该出手时就出手”,还可以运用一些智谋、技巧和方法,促使对方早下决心成交。但不能使用欺手段 3.房屋买卖中的法律常识是什么呢 1房地产相关名词解析 a。 房地产买卖专业名词解释 经济适用商品房: 所谓经济适用商品房是指经批准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也就是说,其买卖价格受到 *** 行为的干预或制约。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各层面积的总和。 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面积水平截面计算。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住宅使用面积: 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分户门内可供实际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通常包括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壁橱、室内走道、室内楼梯等。 得房率: 得房率指住宅使用面积除以建筑面积,其百分比越高,得房率就越高。 住宅的共用部位: 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的门厅、楼梯架、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住宅的公共设施: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现房: 就是房屋发展商已经建造好,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交付使用的房屋 期房: 是房屋发展商虽已办妥建造房屋的各种许可证明和手续,但正在建造中能预售的房屋。 商品房销售面积: (1)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2)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 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 层高: 指下层地板面或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 住宅开间: 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的定位轴线到另一面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距离。 住宅进深: 在建筑学中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内从前墙的定位轴线到后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长度。 住宅净高: 净高=层高-一层楼板厚度 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 规划建筑用地范围的总建筑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密度: 建设密度= 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总面积 绿化率: 绿化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规定,公有住宅和新建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设立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市人民 *** 规定。 目前一般为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修缮基金。 《住宅质量保证书》: 为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国家建设部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对房屋质量进行约束,共有四条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四、用房保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分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同时指出,如因住房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这是国家建设部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作出的规定。 公用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得到公用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分摊面积: 公用分摊数乘以套内建筑面积,得到了购房人需要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契税: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总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什么是商品房和商品房预售? a。 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主要是指由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 它有别于各地 *** 为解决住房困难,实施“安居工程”而建造的“安居房”、“解困房”、“解危房”,从1998年年底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特殊的商品房。 从销售看,商品房又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预售;从销售对象看,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从用途看,分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b。 内销商品房与外销商品房的区别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士)销售的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 4.做房产销售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983年发布)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自1996年3月1日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13日颁布)合同法民法总则。 5.房地产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房地产基础知识 一、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也叫“不动产”。 房地产的形态:1、单纯的土地;2、单纯的房屋;3、土地和房屋的综合体。 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 房地产是土地附在土地上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不可分离的物质及其权利构成的财产。 (构筑物是指不能进入的建筑,如:烟筒、树、路等) 房地产按类型分为:1、住宅用(70年);2、生产用(50年);3、经营用(门头等,50年);4、行政用(市 *** 、法院等,50年);5、其他用(学校,博物馆等)。 二、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服务性企业的总称。 房地产产业的主要内容: 1、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 2、房屋的开发和建设; 3、地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 4、房地产经营(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 5、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信息、测量、律师、经纪、公证等); 6、房地产物业管理; 7、房地产金融(包括信息、保险、金融投资等)。 三、房地产的特性 1、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动,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决定房屋不可移动、固定性,使房地产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2、地域差别性:每一个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位置的房地产价值也不相同; 3、房地产的高质耐久性; 4、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国家的政局稳定,由土地性质决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为贵,房地产作为龙头产业,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 6.投资房产需要掌握哪些法律知识 作为一个普通的房产投资者,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知识是应当了解和掌握的: 1。 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国家于2003年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规范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各地在这方面也有相应的地方法规、政策等。物业管理对房产投资前景有重要的影响,购房者需要留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2。 纳税、办证的法律知识。 购房涉及一系列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等。关于税费的缴纳程序和比例,国家和地方均是有相关规定的,了解这些法律、政策,在投资房产时做到心中有数,可以有效地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购房后需要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证,这是确认购房者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重要步骤,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也是不能忽视的。 3。 住房贷款、保险方面的法律知识。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各大银行出台的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 各地的住房贷款政策均有所不同,所以,购房者要特别关注地方出台的政策。在办理购房贷款的同时,银行通常要求购房者同时办理购房保险,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也是必要的。 购房者需要留意各大保险公司住房保险的相关规定。 。 7.关于房产的法律知识 房产的问题,应该以完成法律规定的手续为住,即你们虽然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但是实际上没有钱款的交付和房产证的过户,这个行为就存在一定的瑕疵,在最后容易起矛盾。08年7月1日起,房产开始施行登记制度。以登记表为准。 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如果是买卖形式的,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契税,未过5年的还有营业税,印花税,办理产权证件的费,评估费等。 省钱的就是进行赠与,但是赠予还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金的。相比较买卖来说应该税金少不了多少的。 国家不是傻子,如果赠予不要收税那么全国房产过户都是赠与了啊,肯定没有买了。 8.房地产客服应具备哪些法律知识 房地产客服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当下房地产市场仍然是如火如荼,尤其是在中国这个具有较大内需市场的氛围下,房地产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也在急剧的扩张。 但房地产客服线条工作思路的厘清及客服线条工作人员的素质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单就对房地产客服线条工作的认识就不尽相同。 传统的客服工作内容,无非是接受投诉、解决投诉、服务业主,其实客服工作除了上述工作之外还承担着将法律风险、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承担着搜集证据、固定证据的责任。 所以随着公司开发的楼盘越来越多,就要求其客户服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房地产、合同纠纷律师白旭飞提醒客服人员应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 所以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开始设立客户服务部门,并将其作为销售环节中的重要因素加以管理。 一、要制定严格、周密的工作流程,并使其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从接受投诉、记录投诉、解决投诉到客服回访的整个客户服务过程都应制定严格、周密的工作流程,而且应将常见的问题归纳、总结制定特殊应对机制。 有了工作流程的规范,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客户服务工作中重要证据的丢失,对日后与业主沟通,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都有很大的帮助。但前提条件是,这些流程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法律要求的证明材料必须取得(房地产、合同纠纷律师白旭飞提醒您一定要制定客服处理投诉的规范流程)。 二、要求客户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客户服务人员应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式的客户服务意识。对于客户的投诉,客户服务人员应迅速甄别出其合理、合法性,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合理的要求应明确作出回绝,不给客户留有任何幻想,切不可因为客户太强势而给客户留有余地,作出模棱两可的答复甚至承诺。 因为客服人员代表的是公司、一旦作出解答承诺有可能会引起案件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被客户录音、录像固定证据,为以后解决问题留有隐患。所以树立客户服务人员的法律式的客户服务意识会给公司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合同纠纷律师白旭飞提醒您客服人员应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 三、应做好客户服务统计工作,并依据不同的问题类型建立客户服务档案,并应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只有从大量、繁杂的客户服务工作中学会总结,才可以针对不同的问题建立不同的处理机制。 在处理客户投诉的问题时,应做详细记录、并现场核实、确认,要学会有意识的要求客户签字确认某一解决方案或投诉内容。 对于成功解决的客户投诉应做好档案保存,便于为以后解决类似的客户投诉提供案例;对于未成功解决的问题也有做好档案保存(房地产、合同纠纷律师白旭飞提醒您档案的保管也是证据保管),为日后解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提供材料。 总之客服工作的重要性,正在逐渐的体现,并有不可替代的趋势。 一个好的客户服务部门,不但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更能缓解客户与物业、开发公司三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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