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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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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学考试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湖北自考需要考试的科目比较多,所以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复习时能抓住重点很重要,那么自考民法的重点是什么。全面自学没有重点,大纲都可能会考,这就是自考的特点。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民法学自考通和一考通的出版社不同,内容差不多的。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学也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民法学的内容取决于民法的内容,它是法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民法学习方法把握理论体系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要把握住整本书的理论体系,然后串成串,这种体系性地把握知识,可以减少记忆量,便于了解知识之间的内在结构,明确每个知识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民法》更需如此。也许很多考生会觉得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彼此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并有较强的系统性的。我是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因为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关键点串知识平时学习要具体全面,学习时要针对细节有重点地进行。如在复习婚姻继承这一章节的时候,我挑出了这样几个关键词: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点”。而对于继承法中的内容,可以找一条时间的主线,例如:确定死亡时间——确定遗产——确定遗嘱——遗赠或遗嘱继承。联想理解记忆民法中,相近的概念太多了,有些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这时我就采用联想和理解的方法,因为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它们之间都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我们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记住它们。比如:看见合同的成立,我就会想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等一系列问题。这样,知识就不是独立的了。也就是说,有的时候,掌握合适的学习技巧才是重点,因为每年的考试是不断变化的,正如湖北自考大纲猎考布的内容只有每门科目的教材辅导书,也就是说自考的复习点很多,所以对于自考生来说,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让复习更轻松。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当然要全面自学,重点是物权、债权、继承权和侵权行为。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常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专业

没有重点,大纲都可能会考,这就是自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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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自考法律专科考试科目在12门-16门不等,不同主考院校所考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一般包括思修、毛概、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等。自考专科法律考试科目1、民法学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行政法学《行政法学(第二版)》是2012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罗豪才、湛中乐。内容简介本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指定教材,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行政法学的原理与实务知识,是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读的图书,也可做普通本科教材使用。3、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是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宋朝武。这本书系统、准确、精炼地阐释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编辑推荐《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民事诉讼法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4、中国法制史全书以历史时序为经,以每一王朝的法律思想、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制度为纬,对作为中华法系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具体编写中,力求做到思想与制度相关,典籍与事例互证,重点与特点突出。全书约38万字,分总论及15章,内容涉及自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国法律历史发展进程。5、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是2013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磊、杨文明。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税法、证券法、会计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基本涵盖会计从业资格、市场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以上考试科目参照往年法律专业大专考试计划,各个院校即使同专业其考试科目仍有差异,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最新的专业计划为准,仅供参考。需要知道的是,自考法律专科毕业的学生是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但是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岗位中有非常多面向法律专业的岗位,考上以后也是“铁饭碗”。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民法典旧教材,民法典对自考的影响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学考试的学习重点是什么?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一编民法总论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152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第二篇物权与所有权本编为物权编,着重介绍物权制度。由于物权制度是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因此学好本编对学习债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编的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一般占15分以上。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掌握和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理解占有的概念及非法占有与合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偿占有与无偿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关系。三、理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概念与原因,理解添附的概念、性质、形式与法律后果;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了解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产生。四、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的概念、特征。五、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和掌握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六、理解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关系;理解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理解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发生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与争议的处理。七、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第三编债、合同总论本编为债法总论,主要介绍债法的基本原理,债权关系是物权运动的反映,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编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根据、分类。二、理解和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本质、要件及效力。三、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四、理解要约、承诺的概念、条件与效力;理解招标、拍卖的概念、阶段、特征;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五、理解债履行的概念、含义、原则、具体要求;理解份的担保与债权保全的关系。们的担保的特征与方式;理解和掌握保证合同、定金的基本内容。六、理解们的变更、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七、理解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八、了解债终止的原因;掌握抵用。提存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理解合同更新、债务免除、混同的概念。第四编合同分论本编为合同分论,详尽介绍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浅显易懂。在民法自学考试试卷中,本编考试的试题多为选择题,当然有时也考名词和简答题,本编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了解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法律后果。二、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卖方的义务。三、理解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征。四、了解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与法律后果。五、理解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转租赁问题。六、了解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及转让与转包的关系。七、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八、了解借用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九、理解借贷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关系,与信贷合同的关系。十、了解储蓄合同、结算合同的特征。十一、了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的种类与特征。十二、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内容。十三、了解提供劳务类合同的特征与种类。十四、理解运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十五、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十六、理解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房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相互关系。十七、了解技术合同的特征、分类。十八、理解人伙、退伙、散伙的概念、程序、原因及后果。十九、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第五编知识产权本编为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债权等有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为无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内容在民法学试卷中约占10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二、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三、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内容。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条件。五、了解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及著作的许可使用。六、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理解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准法定许可。七、了解版权邻接权的种类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八、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原则。九、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十、理解专利权的取得、期限;了解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十一、理解和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十二、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十三、理解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理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期限。十四、理解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第六编财产继承权本编系统介绍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自学考试中,本编考试的题型除了常见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外,还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本编考试的分数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继承制度的历史类型。二、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三、理解遗产的概念;了解遗产的范围;正确区分遗产与共有财产、公有财产、他人财产、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的关系。四、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五、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六、理解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七、理解和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八、理解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规定。九、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十、理解和掌握遗嘱的有效条件。十一、了解遗嘱的形式,理解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十二、理解遗瞩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关系。十三、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十四、理解遗赠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五、理解和掌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十六、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七、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十八、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互抵触时其各自的效力。十九、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原因。二十、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二十一、理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次事件中遇难的,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其死亡顺序的推定规则。二十二、理解继承权接受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三、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四、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原因及后果。二十五、理解遗产分割的概念与规则。二十六、理解限定继承、概括继承的含义。二十七、理解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规则。第七编人身权本编为人身权,主要介绍人身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人身权都不比财产权制度次要。但由于该编内容不够丰富,介绍不够深入,因此,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份量不大,一般为10分以下,考题的类型也局限于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题型。本编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理解和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意义。二、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了解人格权的种类。三、了解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四、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了解身份权的种类。五、理解荣行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六、理解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七、理解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八、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九、理解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十、了解荣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八编民事责任本编为民事责任,系统介绍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促使民事义务厄行的重要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考试试题的类型主要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本编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一般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二、理解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三、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四、理解和掌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五、理解过错的概念与分类。六、理解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错的概念与后果。七、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八、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九、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十、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十一、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的含义。十二、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民事责任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规则。十三、理解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规则。十四、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了解违约行为的表现。十五、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十六、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十七、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理解违约金的概念,理解违约金的性质、适用及其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十八、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十九、理解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二十、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二十二、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三、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抗辩事由。二十四、了解民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二十五、理解和掌握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二十六、理解和掌握产品及疵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条件、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二十七、理解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二十八、了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归责原则。二十九、理解物件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三十、理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三十一、理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责任承担。三十二、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及适用。学习民法典买哪个版本好?引言:2023年1月1日,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实施,对于民法典来说,它的演变经历了很多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比上一个阶段更加的完善,更加的适用现在的社会。说得更明白点,可谓说贯穿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方面,那么如果学习民法典,应当买哪个版本好?一、民法典的出版社民法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评判依据,是有专业的示范社进行专业的编排的,而对于民法典的版本,当然是最新一版的版本比较实用,方便,因为最新版的版本相比于旧的版本是有一些出入的地方,学习最新版的版本可以让之前的出入地方重新的了解,重新的接受,这样可以让律师在打官司的时候采取法律武器,帮助委托人取得胜利。而民法典的具体的书来说,中华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实用版是比较好用的。二、民法典讲什么?民法典顾名思义,百姓可以拿的法典,民法典里面是很多法律的,囊括总结和升华对民法典来说,里面包含的大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等,最常见实用的法律都被民法典所包含。通俗的说,民法典涉及的内容从小孩子的出生到到成年人的死亡,每一方面民法典几乎都有所涉及,这就是民法典为什么如此重要的原因。三、如何学习民法典?虽然民法典如此重要,但那么如何学习民法典呢?民法典的内容有1260条,里面涉及的内容十分的广泛。如何才能高效有序的学习呢?这就需要找到一位好的老师,在网络上有很多关于民法典的教辅老师,他们有很多自己的见解是可以学习的。在学校中也有很多专业的老师,对民法典进行讲解,学法律的学生可以与老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加深自己对民法典的理解。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一下上面都有介绍哪个学校开考该专业,考该专业要考哪些具体课程的详细介绍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律自学考试民法试题

I.考查 目 标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能够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三、试卷内容结构总论 约20%物权 约14%债权 约26%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约26%民事责任 约14%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判断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6分,共16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III.考查 内 容第一部分 总 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习惯法3.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四)民法的解释方法(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4(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利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2)自助行为(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五)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3.监护人5(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4.监护人的职责(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七)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八)个人合伙1.个人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入伙与退伙(1)入伙的概念和入伙的条件(2)退伙的概念和退伙的原因3.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四、法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二)法人的成立条件(三)法人的分类1.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2.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2)公法人与私法人(3)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六)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七)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情形2.法人终止的原因3.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中止后的法律后果五、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65.主行为和从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2.特殊成立要件(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所附条件的特征(3)所附条件的类型2.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所附期限的特征(3)所附期限的类型3.其他特别生效要件(六)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八)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六、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7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三)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的义务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四)复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五)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六)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2.狭义无权代理(1)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2)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七、时效和期间(一)时效的概念与类型1.时效的概念2.时效的类型(1)诉讼时效(2)取得时效(二)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意义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问的区别4.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5.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2)诉讼时效的中止(3)诉讼时效的中断(4)诉讼时效的延长6.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三)期间1.期间的概念和种类82.期间的法律意义3.期间的确定和计算第二部分 物 权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客体——物1.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三)物权的分类1.所有权2.他物权(1)用益物权(2)担保物权(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五)物权的变动1.物权变动的概念2.物权变动的类型(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二、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二)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1.所有权的取得(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2.所有权的丧失9(三)共有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2.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3.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四)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相邻关系的种类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三、用益物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三)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四)地役权1.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2.地役权的的主要内容3.地役权的行使与消灭四、担保物权(一)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2.抵押权的特征3.抵押权的设立4.抵押权的实现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质权1.质权的概念2.质权的特征3.质权的设立104.质权的实现5.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三)留置权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特征3.留置权的成立4.留置权的实现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 债 权一、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二)债的分类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6.主债与从债(三)债的主要发生原因1.合同(见“合同法”)2.侵权行为(见“民事责任”)3.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的概念(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3)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4.无因管理(1)无因管理的概念(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3)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四)债的担保1.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1)保证①保证的概念②保证的有效条件11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的效力(2)抵押(见“担保物权”)(3)质押(见“担保物权”)(4)留置(见“担保物权”)(5)定金①定金的概念②定金的种类③定金的效力二、合同法总论(一)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3.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二)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成立要件2.要约3.承诺4.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5.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2)构成要件(3)适用情形(4)责任形式(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2)合同生效的要件(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2.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2(2)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3.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无效合同的情形4.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可撤销合同的情形(3)撤销权的行使5.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条款(1)提示性条款(2)格式条款(3)免责条款2.合同的形式(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规则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2)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3)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六)合同的保全1.合同保全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保全的方式(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的概念、内容与效力2.合同的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与效力(2)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与效力(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概念与类型(八)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2.合同解除的条件13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合同解除的效力(九)合同的终止1.清偿的概念和后果2.抵销的概念、法定条件和后果3.提存的概念、法定原因和后果4.免除的概念和后果5.混同的概念和后果三、合同法分论(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4.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二)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赠与人的主要义务3.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三)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四)承揽合同1.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五)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主要义务(六)委托合同1.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第四部分 人 身 权一、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二)人身权的分类1.人格权2.身份权14二、人格权的种类1.生命健康权的概念与内容2.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3.肖像权的概念与内容4.名誉权的概念与内容5.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6.荣誉权的概念与内容第五部分 知 识 产 权一、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知识产权的分类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二、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取得1.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性条件(1)作品的概念(2)作品的分类2.取得著作权的程序性条件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情形(2)原因(三)著作权的主体1.作者与著作权人2.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四)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2.著作财产权(五)著作权的行使和限制1.著作权的行使方式2.著作权的限制(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合理使用15(3)法定许可使用(4)强制许可使用(六)邻接权1.邻接权的概念2.邻接权的种类及其内容(七)著作权的保护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专利权(一)专利权与专利法概述(二)专利权的对象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1)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条件2.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性条件(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和原因(五)专利权的内容(六)专利权的行使和限制1.专利权的行使方式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七)专利权的保护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侵犯专利权的行为3.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商标权(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1.商标的概念和种类2.商标法概述(二)商标权的取得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2.商标注册的条件163.商标的国内国外注册(三)商标权1.商标权的基本内容(1)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2)商标权人的主要义务2.商标权的期限与注册商标的续展3.商标权无效与被撤销4.商标权终止(四)商标权的保护1.侵犯商标权的行为2.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六部分 继 承 权一、继承制度概述(一)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2.继承权男女平等3.养老育幼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四)继承权的行使与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2.继承权的行使3.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权丧失的原因(2)继承权丧失的确认(3)继承权丧失的后果二、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17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四)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配2.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三、遗嘱继承(一)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二)遗嘱的形式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三)遗嘱的有效条件1.立遗嘱人应具有遗嘱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合法4.遗嘱形式合法(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五)遗赠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3.遗赠与赠与的区别四、遗产的处理(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1.继承开始的时间2.遗产保管人的义务(二)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四)遗产的分割1.遗产分割的原则182.遗产分割的办法(五)遗赠扶养协议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2.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责任的种类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见“合同的成立”)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概述1.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3.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4.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二)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2.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三)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5.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6.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免责情形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1.违约行为(1)预期违约19(2)实际违约2.无免责事由(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损害赔偿3.违约金4.定金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梁某和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B.梁某代郭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C.梁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梁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2.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A.卖给丁?B.卖给乙 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 3.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A.董事会?B.董事长 C.总经理?D.党委书记 4.程某和段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程某在五日内赠给段某一台电脑。五日后,段某收到这台电脑。依照民法原理,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诺成性法律行为?B.实践性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D.要式法律行为 5. 石某在甲市工作,老家在乙市。某年春节石某要回家探亲,邻居丁某请石某从乙市带一根山野人参泡酒作药用。春节过后,石某从家乡带回一根价款5000元的山 野人参,送到丁某家,而丁某因急病已去世。丁某的儿子对石某说:“买人参是父亲为泡酒作药用,现在父亲去世了,代理权也就终止了”。请问石某为丁某代买人 参的代理行为的效力如何?() A.有效?B.无效 C.效力待定?D.可撤销 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 A.7周岁?B.10周岁 C.16周岁?D.18周岁 7.下列人身权利中,只有公民享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的是() A.名誉权?B.荣誉权 C.肖像权?D.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8.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使用名称,变更名称外,还可以转让自己的名称的是() A.国家机关?B.企业 C.社会团体?D.学校、医院 9.下列事实中,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是() A.甲无中生有地散布乙是个毒贩 B.丙通过信访局反映丁有贪污公款的行为 C.戊在人代会发言中指出某企业有偷税漏税情况 D.某报社记者通过采访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揭露某市公安局与黑势力相勾结,保护黑势力的情况 10.岳某有祖传珍贵瓷器一件,段某和梁某均欲购买,段某先与岳某达成协议,拟以12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三日内交货付款。梁某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岳某处,欲以15万元价格购买该瓷器,岳某欣然应允,当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岳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无效 B.岳某与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根据岳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梁某返还该瓷器 D.根据岳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岳某承担违约责任 11.下列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谢某出资10万元雇用甲建筑队盖成三间平房 B.谢某基于时效取得的财产利益 C.谢某接受好友李某赠与名画一幅 D.谢某因购国库券而获得的利息收入 12.石某的父亲于1998年2月1日去世,石某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房屋一套。2001年5月1日石某与叶某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石某的房屋中,2003年10月21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房屋的权属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依法应() A.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B.属于石某的个人财产 C.属于夫妻按份共有财产?D.属于叶某的个人财产 13.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可以附额抵押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B.保管合同 C.借款合同?D.技术咨询合同 14.哈某向郭某借款,将自己的电脑出质于郭某。郭某因不会用电脑,让哈某将该电脑拿回自用。后哈某又向岳某借款,将该电脑出质给了岳某,岳某对该电脑实际占有。现因哈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郭某和岳某均欲行使对该电脑的质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哈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B.哈某与岳某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C.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D.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受到法律保护 15.杜某将私房5间典与黄某,典价10万元。后黄某将承典房屋出租给徐某,黄某与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A.无效,理由是未经杜某同意 B.无效,理由是黄某未将该房出租的事实通知杜某 C.有效,理由是典权人黄某有权将典物出租于他人 D.效力未定,理由是典权合同对承典房屋能否出租未作规定 16.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空调机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商场为买方。合同约定,空调机由丙公司向乙商场交货。甲公司为信托公司,丙公司生产的空调机部分交由甲公司代销,现乙商场发现空调机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乙商场应() A.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B.向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C.向甲公司或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D.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17.下列事实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黄某向常某借款,未到还款期限提前偿还本息的行为 B.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但因会计的过错实际支付30万元 C.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的行为 D.林某拾得万某的手机交还给万某,为表示感谢万某给林某100元 18.A市的罗某在B市的甲商城购买一批货物,但未约定履行地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商城认为,罗某应到B市拉货,而罗某认为商城应送货到A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由甲商城送货到A市 B.应由甲商城送货到A市,但运费应由罗某承担 C.应由罗某到B市拉货 D.应由罗某到B市拉货,但运费应由甲商城承担 19.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现丙企业将其债权转让给丁企业,甲企业是否仍承担保证责任?() A.甲企业一般应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 B.甲企业应承担保证责任,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 C.甲企业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 D.甲企业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过其事后追认的除外 2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合同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依照定金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0万元。乙公司未按合同 约定期限交付钢材,从而影响甲公司的使用而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规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应该是() A.200万元?B.150万元 C.100万元?D.50万元 21.甲、乙两个公司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但在该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乙两个公司合并成立新的丙公司,原甲、乙两个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丙公司,此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可以适用() A.债的提存?B.债的混同 C.债的抵销?D.债的清偿 22.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 A.自然人?B.国家 C.企业?D.社会团体 23.贺某的儿子贺甲先于贺某死亡,下列谁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A.贺甲的妻子?B.贺甲的弟弟 C.贺甲的儿子?D.贺甲的祖父母 24.骆某生前立一遗嘱将其收藏的一件古玩赠给郭某。骆某死后郭某表示接受骆某的遗赠,但在骆某的遗产分割前郭某也去世。现应该如何处理该古玩?() A.由骆某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继承 B.由郭某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继承 C.由骆某和郭某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D.经骆某的继承人同意,可让郭某的继承人继承 25.苏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苏某的女儿按苏某的遗嘱继承了房屋一套(价值35万元),苏某女儿和儿子按法定继承各取得20万元遗产,苏某的好友张某按遗赠得钢琴一架(价值2万元),经查苏某生前尚欠冯某10万元债务,苏某欠冯某的债务应怎样清偿?() A.由苏某女儿、儿子和张某按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 B.由苏某的女儿单独清偿 C.由苏某的儿子单独清偿 D.由苏某的女儿和儿子共同清偿 26.冯某骑自行车上班,因闯红灯将一横过马路的青年甲撞倒,青年甲立刻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的土对冯某说:“骑车注意点!”便走了。冯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冯某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未造成青年甲的损害 B.冯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青年甲已被撞倒 C.冯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违反交通规则 D.冯某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青年甲未追究其责任 27.下列责任形式中,虽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可以适用,但是不属民事责任形式的是() A.停止侵害?B.恢复原状 C.返还财产?D.责令具结悔过 28.杀人犯王某持枪拒捕,被警察李某开枪击中手臂,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警察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有手臂受损害的事实 B.警察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害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警察李某的行为是有过错的 C.警察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害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王某受损害与李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D.警察李某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9.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C.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一种绝对责任,无抗辩权 D.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有赔偿限额或限制赔偿范围 30.产品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法规中,属于诉讼时效并且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B.《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C.《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D.《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32.甲公司以自有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甲公司未通知乙银行,便将该机器设备卖给了丙公司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抵押物出售而失去效力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有效 E.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33.根据提存的一般法理,债务人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以后,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A.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B.提存期间,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C.提存期间,提存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 D.提存期间,提存物的保管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E.提存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并未消灭 34.下列情形中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是() 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B.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C.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D.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5.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 A.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 C.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 D.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E.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37.简述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38.简述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39.简述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40.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41.试述法人的责任及其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 曹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某商业银行贷款3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二年。曹某开办起服装加工厂后,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 的利润很低,而曹某又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结果不但没有收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家中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来时,某商业银行向曹某催付,曹某答应说,就是变 卖家中财产也要还贷。后曹某拍卖家中财物,其中有一辆运货的面包车,正好有朋友宋某想买一部运货的面包车,为了送人情,曹某就以3千元价格卖给了宋某,而 这部面包车正常的市场价为2万元。在此期间,曹某的父亲去世,曹某表示放弃继承权。两个月后,经核算曹某家中财物共拍得26万元。某商业银行得知曹某以较 低价格把一部面包车卖给宋某后,要求曹某重新拍卖面包车。此时,曹某的另一债权人卢某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款偿还自己的5万元债务。某商业银行认为自己向曹某 请求偿还债务为先,不同意卢某参与拍卖钱款的分配。为此,发生纠纷。 问:(1)某商业银行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曹某和宋某买卖面包车的合同?为什么? (2)某商业银行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卢某的债权?为什么? (3)某商业银行如果主张撤销曹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法院是否应支持?为什么? 43. 甘风琴为某国家机关离休干部,丈夫已去世多年,留有二子一女,均由甘风琴扶养长大。长子徐明于1990年与高淑英结婚,生有一子徐军,徐明于1992年因 病去世,高淑英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之后,高淑英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徐树未婚,在某公司任职。女儿徐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某国留学。 1999年7月,甘风琴因心脏病突发被高淑英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悉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1999年11月3日病逝。在分割遗产时,远在某国 的徐红来电话称:甘风琴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在她死后全部遗产由徐红继承,并提供在场的一位护工的证言。 问:(1)甘风琴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高淑英要求继承甘风琴的遗产应否支持?为什么? (3)徐军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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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自学考试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湖北自考需要考试的科目比较多,所以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复习时能抓住重点很重要,那么自考民法的重点是什么。全面自学没有重点,大纲都可能会考,这就是自考的特点。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民法学自考通和一考通的出版社不同,内容差不多的。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学也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民法学的内容取决于民法的内容,它是法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民法学习方法把握理论体系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要把握住整本书的理论体系,然后串成串,这种体系性地把握知识,可以减少记忆量,便于了解知识之间的内在结构,明确每个知识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民法》更需如此。也许很多考生会觉得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彼此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并有较强的系统性的。我是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因为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关键点串知识平时学习要具体全面,学习时要针对细节有重点地进行。如在复习婚姻继承这一章节的时候,我挑出了这样几个关键词: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点”。而对于继承法中的内容,可以找一条时间的主线,例如:确定死亡时间——确定遗产——确定遗嘱——遗赠或遗嘱继承。联想理解记忆民法中,相近的概念太多了,有些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这时我就采用联想和理解的方法,因为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它们之间都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我们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记住它们。比如:看见合同的成立,我就会想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等一系列问题。这样,知识就不是独立的了。也就是说,有的时候,掌握合适的学习技巧才是重点,因为每年的考试是不断变化的,正如湖北自考大纲猎考布的内容只有每门科目的教材辅导书,也就是说自考的复习点很多,所以对于自考生来说,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让复习更轻松。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民法典旧教材,民法典对自考的影响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学考试的学习重点是什么?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一编民法总论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152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第二篇物权与所有权本编为物权编,着重介绍物权制度。由于物权制度是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因此学好本编对学习债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编的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一般占15分以上。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掌握和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理解占有的概念及非法占有与合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偿占有与无偿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关系。三、理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概念与原因,理解添附的概念、性质、形式与法律后果;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了解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产生。四、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的概念、特征。五、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和掌握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六、理解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关系;理解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理解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发生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与争议的处理。七、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第三编债、合同总论本编为债法总论,主要介绍债法的基本原理,债权关系是物权运动的反映,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编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根据、分类。二、理解和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本质、要件及效力。三、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四、理解要约、承诺的概念、条件与效力;理解招标、拍卖的概念、阶段、特征;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五、理解债履行的概念、含义、原则、具体要求;理解份的担保与债权保全的关系。们的担保的特征与方式;理解和掌握保证合同、定金的基本内容。六、理解们的变更、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七、理解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八、了解债终止的原因;掌握抵用。提存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理解合同更新、债务免除、混同的概念。第四编合同分论本编为合同分论,详尽介绍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浅显易懂。在民法自学考试试卷中,本编考试的试题多为选择题,当然有时也考名词和简答题,本编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了解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法律后果。二、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卖方的义务。三、理解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征。四、了解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与法律后果。五、理解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转租赁问题。六、了解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及转让与转包的关系。七、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八、了解借用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九、理解借贷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关系,与信贷合同的关系。十、了解储蓄合同、结算合同的特征。十一、了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的种类与特征。十二、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内容。十三、了解提供劳务类合同的特征与种类。十四、理解运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十五、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十六、理解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房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相互关系。十七、了解技术合同的特征、分类。十八、理解人伙、退伙、散伙的概念、程序、原因及后果。十九、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第五编知识产权本编为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债权等有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为无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内容在民法学试卷中约占10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二、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三、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内容。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条件。五、了解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及著作的许可使用。六、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理解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准法定许可。七、了解版权邻接权的种类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八、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原则。九、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十、理解专利权的取得、期限;了解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十一、理解和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十二、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十三、理解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理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期限。十四、理解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第六编财产继承权本编系统介绍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自学考试中,本编考试的题型除了常见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外,还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本编考试的分数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继承制度的历史类型。二、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三、理解遗产的概念;了解遗产的范围;正确区分遗产与共有财产、公有财产、他人财产、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的关系。四、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五、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六、理解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七、理解和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八、理解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规定。九、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十、理解和掌握遗嘱的有效条件。十一、了解遗嘱的形式,理解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十二、理解遗瞩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关系。十三、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十四、理解遗赠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五、理解和掌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十六、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七、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十八、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互抵触时其各自的效力。十九、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原因。二十、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二十一、理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次事件中遇难的,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其死亡顺序的推定规则。二十二、理解继承权接受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三、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四、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原因及后果。二十五、理解遗产分割的概念与规则。二十六、理解限定继承、概括继承的含义。二十七、理解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规则。第七编人身权本编为人身权,主要介绍人身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人身权都不比财产权制度次要。但由于该编内容不够丰富,介绍不够深入,因此,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份量不大,一般为10分以下,考题的类型也局限于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题型。本编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理解和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意义。二、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了解人格权的种类。三、了解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四、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了解身份权的种类。五、理解荣行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六、理解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七、理解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八、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九、理解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十、了解荣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八编民事责任本编为民事责任,系统介绍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促使民事义务厄行的重要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考试试题的类型主要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本编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一般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二、理解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三、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四、理解和掌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五、理解过错的概念与分类。六、理解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错的概念与后果。七、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八、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九、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十、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十一、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的含义。十二、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民事责任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规则。十三、理解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规则。十四、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了解违约行为的表现。十五、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十六、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十七、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理解违约金的概念,理解违约金的性质、适用及其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十八、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十九、理解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二十、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二十二、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三、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抗辩事由。二十四、了解民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二十五、理解和掌握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二十六、理解和掌握产品及疵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条件、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二十七、理解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二十八、了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归责原则。二十九、理解物件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三十、理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三十一、理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责任承担。三十二、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及适用。学习民法典买哪个版本好?引言:2023年1月1日,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实施,对于民法典来说,它的演变经历了很多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比上一个阶段更加的完善,更加的适用现在的社会。说得更明白点,可谓说贯穿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方面,那么如果学习民法典,应当买哪个版本好?一、民法典的出版社民法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评判依据,是有专业的示范社进行专业的编排的,而对于民法典的版本,当然是最新一版的版本比较实用,方便,因为最新版的版本相比于旧的版本是有一些出入的地方,学习最新版的版本可以让之前的出入地方重新的了解,重新的接受,这样可以让律师在打官司的时候采取法律武器,帮助委托人取得胜利。而民法典的具体的书来说,中华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实用版是比较好用的。二、民法典讲什么?民法典顾名思义,百姓可以拿的法典,民法典里面是很多法律的,囊括总结和升华对民法典来说,里面包含的大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等,最常见实用的法律都被民法典所包含。通俗的说,民法典涉及的内容从小孩子的出生到到成年人的死亡,每一方面民法典几乎都有所涉及,这就是民法典为什么如此重要的原因。三、如何学习民法典?虽然民法典如此重要,但那么如何学习民法典呢?民法典的内容有1260条,里面涉及的内容十分的广泛。如何才能高效有序的学习呢?这就需要找到一位好的老师,在网络上有很多关于民法典的教辅老师,他们有很多自己的见解是可以学习的。在学校中也有很多专业的老师,对民法典进行讲解,学法律的学生可以与老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加深自己对民法典的理解。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一下上面都有介绍哪个学校开考该专业,考该专业要考哪些具体课程的详细介绍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法学专业考试科目 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法理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大学语文、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自考本科报名流程 各地自考本科报名有两种形式。有的地区实施网上报名,有的地区实施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现场报名流程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民法学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常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专业

自考考试法律大专还要加考课可以考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典、民诉法。法学专业能够选择公务员、侓师、公司法律顾问、普法宣传。

自考法律大专考试内容

必考课

毛概、马克思现实主义经济学原理基本原理、英语、国际私法、国际性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担保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法与资源保障法。

选修课程(任选三科)

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国家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税收法律、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还要加考课(非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考生还要加考课程内容)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典、民诉法。

辽宁省沈阳市自考专科院校

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工业大学、辽宁建筑学院、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沈阳师范大学、辽宁传媒学院、辽宁何氏医学院、大连医科大学等数十所高等院校能够任你选择,再选的过程当中为了防止大伙儿目不暇接,因此一般建议学生们先挑选出自己的兴趣,随后比照后选择高等院校。

自考专科院校怎么选择

依据技术专业选择院校

因为院校网络资源限制,每一个院校开办的成年人自考技术专业非常有限,而因为设立成人大专的院校,知名度一般不会过高,所以在选择院校时,考生不用多考虑到院校的选择,更当重视更专业的选择。

更专业的选择对于学习难度、学习培训时间的变化、学历的品质等,都是有着直接地危害。正确技术专业选择,不但能减少学习培训难度,降低学习的过程中压力,协助考生更高效的获得学历,还能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学生就业室内空间,为个人的发展铺装更多路面。

提议升学考试大学本科

尽管专科学历,能够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一部分企业的需求,但大众对个人学历规定,是不断提升的,假如考虑到长久的发展趋势,提议考生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有专科学历,能够为考生产生许多公共资源,但如果充分考虑长久的发展趋势,包含涨薪等,专科学历也就有了比较大限制,如果要得到更好的发展趋势,提议考生根据成年人自考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假如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降低发展趋势过程中出现的学历阻拦。

如果只是单纯靠自学通过考试的话,自考本科还很难。 自考法律专科考试科目有: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在大多数情况下,自考法律专科考试科目有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此外,沈阳自考大专院校非常多,比较出名的有渤海大学、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大连工业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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