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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流动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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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流动监考

参加自考考场严格吗?自考考场严格,虽然相对于高考可能差了一些,但是作为平时考试的话,严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育质量。

随着自考体制的完善,现在考的监考也越来越严格,自学考试实行标准化考场之后,监考要求非常严格,每场考试学生都要换不同的考场。考点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佩证上岗,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教师,每五六个考场还要配一个流动监考。

自考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前三十分钟持本人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两证”)进入考场,不得借故在考点禁区内停留。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场。考生迟到十五分钟后就不得入场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水彩笔、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手机、对讲机、智能手表等具有通讯或存贮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场。书籍、笔记、字(词)典及其它非贵重物品等都必须集中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3)三、考生必须诚信考试。考生入场时,须先在本考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上的规定栏目内签名。考生入场后,要按规定入座,将本人的“两证”放在课桌左(右)上角,以便验核。

如何复习自学考试

1.合理安排时间

早起半小时和晚睡半小时,加起来1个小时,这两段是较佳的记忆时间,各位小伙伴们可以利用这段“黄金时间”来记忆。另外也可以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复习。比如说用路上、车上、床上等零碎时间,这样会挤出更多的时间学习。

2、结合大纲抓住重点复习

通常报考自学考试的人都是在职工作人员,平常上班加班应酬等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学习的时间本来就不多,所以不可能把教材全部都仔细看一遍。考生可以参考考试大纲,抓住重点知识加强学习,因为自考的答案大部分都来自考试大纲,可谓“官方攻略”。

3、多刷历年真题

只看不练效果不大,一边复习一边刷题可以帮助考生巩固记忆考点,熟悉考试题型。有的考生不喜欢题海战术,但是自考的题目、考点很多都会重复考,刷题可以说对于时间不多的考生来说不失为一种查漏补缺的好方法。

4、知识点要联系实际

复习时一定要立足于教科书,将凌乱的、分散的知识点置于具体事例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联想,有利于加深对本质和原因的认知,一举两得。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理解知识点,深化记忆。

自学考试监考严,都是两个监考前面一个,后面一个。

随着自考体制的完善,现在考的监考也越来越严格,自学考试实行标准化考场之后,监考要求非常严格,每场考试学生都要换不同的考场。考点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佩证上岗,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教师,每五六个考场还要配一个流动监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部分地区分小自考、大自考,实际国家并无大自考、小自考之分。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自考注意事项

考试需要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准考证,一定要提前检查、准备好,以免考试时忘带。临考前还要提早准备好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直尺等考试工具。

铅笔和签字笔最好各准备一支备用。临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以上证件、物品是否带齐。在这里要特别提醒考生:切忌不要携带涂改液、胶带纸进考场,否则会被视为违纪,取消该科目成绩。

流动监考员轻松。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流动监考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考场秩序,发卷收卷这些较为简单的任务,相对来说是比较轻松的。流动监考员是现代考试称谓,也称“机动监考员”,指在各考点的考场外负责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联系考点主考进行处理并维持考场外纪律的工作人员。

自学考试监考流程

自考主要是以网上进行报名流程,考生可以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前期注册报名,收到通知书之后,开学到校报到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各省时间可能有微调,如上海地区部分专业5月、11月也安排考试,建议考生考前咨询当地自考办。1月自考每年1月第二个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每年1月第二个星期天4月自考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六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天10月自考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六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天报考须知编辑必须是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您的专业)。自考专业编辑自考开设的专业多达到上百个,不同专业对考生基本素养的要求不同,考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业。1、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2、正确判断自己的基础能力。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考生选择时一定要考虑自身能力特点,如: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应该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3、合理安排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是人生规划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需要学会对新的生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坚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4、在选报专业时还应注意,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自考含金量编辑自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可申请毕业,颁发学历证书。自考以自学为主,也可以参加由其他社会培训力量或主考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班。自考与成教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上存在差异。招生对象:成教的招生范围包括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一般要求高起专、高起本的,必须是获得普高、中专或技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者。专起本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自考主要以招收本地户籍生为主,而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属于完全的开放式教育,也可以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考试时间:为保证自学考试毕业生质量,规范考试工作,自2015年起,全国各地自考时间由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四次考试逐步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考试,各地区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地考试院或招生教育部门的安排。学制:自考没有学制限制,只要考完报考专业的所有科目并通过即可申请毕业,即一年考完一年毕业,五年考完五年毕业,只要8年内考完就行,相关时间政策根据当年政策情况;成教10月考完后,第二年3月左右注册学籍,两年半毕业,在这两年半期间会有周末或假期集中授课,属于函授。自考生与统招生相比,自考的考试不见得就比统招考试轻松,相反会更严一些。自考生大多是边工作边学习,他们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完全自由地选择专业,因为他们了解自身缺少什么,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经验远远超过统招生。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善于自主学习的人才是自考的胜出者,同时也是职场的胜出者。因为他们懂得怎样把握机会,怎样筛选机会,怎样创造机会。[3] 考前5个时段编辑自考考生要牢记开考前20分钟、开考信号发出后、开考15分钟后、开考6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后5个时段。考前20分钟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开考60分钟后,考生经获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前要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也不得进场续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按要求将答题卡、试卷Ⅱ、试卷Ⅰ、草稿纸按从上至下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监考人员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后,考生才准离开考场。

成人自考大专流程如下:

1、考前了解。

自学考试是不受性别,年龄和教育水平影响和限制,任何学历层次都可以报考。只要考完所报专业所有科目且成绩及格,就可以申请毕业了,获得毕业证。

2、选择专业。

自考按照专业划分考试科目,所以大部分情况先要了解准备报考省份有哪些专业,只有确定了自己想考什么专业,自考才能往下进行。

3、提前备考。

自考每年考两次,每次可以考四科。所以想要用最快的速度通过考试,一定得提前学习,备考。考试安排可以在考试院官网查看。

4、报名考试。

要留意考试院的报名时间通知。目前大部分都是网上报名,部分省份需要去当地自考办现场确认,采集照片。一般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单是考试前一两周在网上打印,准考证上面有考场信息,可以提前去熟悉下,规划好路线。

5、参加考试。

自考监考非常严格,考场有监控设施和监考老师,一定要诚信作答。

6、申请毕业。

申请毕业必须要通过报考专业规定所有科目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监狱自学考试流程

自考监所管理要考17科,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中国司法制度、行政法学、婚姻家庭法、罪犯劳动改造学、矫正原理与实务、监所法律文书、矫正教育学、狱内侦察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民事诉讼法学、中国监狱史、西方监狱制度概论、毕业论文。自考报名条件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自考网上报名流程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推荐阅读:2022年4月各省成人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2022年4月各省自考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汇总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安徽自考如何报名考试?考生可进入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系统限定每位考生在整个报名期间只能报考一次(最多能报四门课程),考生如报考多个专业也必须一次性完成。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无法再进行补报、改报。报名网站不提供教材征订,考生可根据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教材版本自行购买。第一次参加自考的新生可通过网上直接上传照片(已有照片的老考生无须上传照片),具体方法是:新生登录报名首页注册后,获取准考证号,用准考证号登录系统,完成支付报名成功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按要求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数码照片格式:144宽×192高像素,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在15kb,文件格式为jpg,照片为免冠、露双耳、露双眉正面单色背景的标准像。上传后次日再次登录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可再次上传直至审核通过。反复多次审核不通过的可联系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未成功上传电子相片或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该照片也将用于毕业证书,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格式上传。无二居民代身份证的港澳台或境外人员等,首次报考时,须携带证件到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注册,用注册后获得的准考证号到网上报名。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的,请直接在网上自行注册报名。公安管理专业本专科为公安行业内委托开考的专业,对考生资格有严格要求,新生报考该专业时,须先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将准考证号和公安管理专业进行绑定,已绑定专业的老考生和新考生即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报考。 监狱服刑人员第一次报考前,需由监狱管理人员到所在市考试机构集体注册,取得准考证号后再通过报名网站报名;已有准考证号的监狱服刑人员可以直接报名。安徽自考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安徽省自学考试。报考安徽自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特定考生报名: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或境外人员等,首次报考时,须携带证件到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注册,用注册后获得的准考证号在网上报名。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的,请直接在网上注册报名。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公共安全管理专业专科为公安行业内委托开考的专业,对考生资格有严格要求,新生报考该专业时,须先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将准考证号和专业进行绑定,已绑定专业的老考生和新考生即可登录系统进行报考。 报考该专业更多信息请咨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电话:;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9号。监狱服刑人员第一次报考前,需由监狱管理人员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集体注册,取得准考证号后再通过报名网站报名;已有准考证号的监狱服刑人员可以直接报名。服刑期满获释人员若继续参加考试,请在报考前到当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更改考试地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安徽省自学考试一年考几次?安徽省自学考试一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是4月、10月。网上报名使用哪种银行卡进行支付?新的报名平台引进了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数银行的网银和信用卡。新生如何进行网上照片上传,老生或已上传照片的新生可否重新上传个人的照片?新生登陆报名首页注册后,获取准考证号,用准考证号登陆系统。完成支付报名成功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按要求上传规定格式的数码照片(144【宽】×192【高】像素,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在15kb,文件格式为jpg,免冠、露双耳、露双眉正面单色背景的标准像,该照片将来会在毕业证书上使用,请考生务必慎重)。次日再次登陆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间可再次上传直至审核通过;反复多次审核未通过的可联系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未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的,又没有按市考试机构要求进行现场摄像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已经使用上传后的照片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其照片不允许重新上传更换;新生上传的照片如果还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可以自行重新上传更换;已经被审核通过的新生照片,如需更换,考生须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到当地考办申请。当地考办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修改照片审核状态为“不合格”后,考生可再次自行上传照片。原先是个老考生,已经通过某专业的部分课程,现在想调换专业可否?是否需要更换准考证?已经通过的课程在新专业里是否有效?可以调换专业,不需要更换准考证。只需在网上报名时,点击所要报考的专业进行报名即可。已通过的课程如与新专业课程一致(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一致)即可直接替代。本专科能否同时报名?能否同时报考多个专业?可以,考生每次报名时可选择多个专业(含本专科),但最多只能报考四门课程。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一次性完成。考生报名成功后,是否可以重新报名或更改已报考的专业、课程及教材?考生报名成功后,不可以重新报名,所报专业、课程及教材不得更改。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务必按照系统提示,认真核对自己的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入缴费环节进行支付,确保报名无误。无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能否报名参加本科的自学考试?报考专科时对学历有无要求?无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本科的自学考试。但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提交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报考专科专业对学历无要求。考生如何查询报考结果? 考生成功支付报名费用后,即可在“报考结果”查询。如果确认费用已被扣除,但“报考结果”仍然显示报考失败,这种情况可能是银行响应延时迟缓或网速等综合因素影响,造成页面未显示完全,可次日再次登陆系统查询“报考结果”。如何得知考试地点等相关安排?考生在报考时,系统会自动显示考试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公告,公告内有详细内容。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如何查询有关课程安排和教材版本?考生可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看课程安排和教材版本等信息。报名时为什么不能选择公安管理本专科专业进行报考?公安管理本专科专业为公安行业内委托开考的专业,对考生资格有严格要求。新生报考该专业时,须先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成教办进行资格审核,注册信息。该院成教办在审核、注册时,会将准考证号和公安管理专业进行绑定,已绑定专业的准考证号可直接登陆系统进行报考。 更多信息请咨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成教办(电话: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9号)。新考生在报名时将个人信息填错怎么办?新考生在报名时若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填错,一定要在报名结束后立即向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更正材料,否则会影响后续考试及毕业,请考生务必慎重。老考生在报名时发现系统显示的个人信息错误怎么办?老考生报名时,系统显示姓名等个人信息有误的,可继续报名。但一定要在报名结束后立即向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更正材料,否则会影响后续考试及毕业,请考生务必慎重 。报名时网络访问速度慢怎么办?报名期间,可能会出现因访问量过大造成的网络堵塞现象。考生如遇到死机或网络反应缓慢等情况,请耐心等候或重新登陆。为避免上述现象发生,建议考生尽可能在报名前期完成报名,注意避开上网高峰期。报名过程中多次被扣款怎么办?报名过程中,凡是考生报考信息一致,但有多次扣款现象的,属于重复订单,在报名结束后系统会将多收取的报名费在1-3个月内,退至考生报名时缴费的账户上。如考生多次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或不一致的个人信息报名,均视为多人报名,此类情况不予以退款,责任自负。 请考生报名时务必注意。军人、武警、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人员首次报考,如何注册?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军人、武警、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人员,使用军官证件或护照首次报考时,须携带证件到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注册,用注册后获得的准考证号到网上报名; 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请直接在网上自行注册报名。安徽省自学考试报名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安徽省目前自学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门课程30元。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安徽自学考试报名流程:1、选择好想学的专业,一个专业只对应一个大学,例如行政管理对应的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学对应的安徽师范大学等,主考院校有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医学院、安徽工程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建筑大学、黄山学院等,具体信息可以参考安徽自考网比较权威的网页链接, 网址是www.ahzk.cn 2、自考大专没有学历限制,自考本科的条件是要有专科学历,大专和本科都没有时间、年龄、户籍的限制。每次考试都安排在双休日,现在还可以参加助学了。3、自考采取学分制,每门课程约70元(包括考务费30元和书费40-50元),可以在报名的同时购买教材,也可以在网上购买,便宜些。4、第一次报名自考,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直接打印准考证,不需要到现场拍照确认什么的,只要考试就行了。

5、一年考试两次,一次考试四门,考完一个专业,做完毕业论文答辩(专科不需要答辩)就可以申请毕业证了。

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大部分的文化水平比较低下,为了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也为了满足一些服刑人员的求学愿望,监狱不但设置了扫盲班、职业技能培训班,甚至鼓励服刑人员通过自学的方式参加成人考试,一旦通过考试,监狱还会对他们进行加分奖励。监狱改造,除了劳动改造,还有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监管改造。服刑人员之所以服刑,除了贪婪和、冲动,没有接受好的文化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和因为没有好的学历而导致求职障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不在少数,所以,监狱对文化改造一直非常重视。而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之后,很多服刑人员也认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性,想利用服刑的时间,将刑期当成学期,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目前,国内所有的监狱都设有职业技能培训班,甚至还将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班作为一种减刑的奖励(也就是常说的通过读书减刑,小编将在今后的文章中单独说明)。监狱的职业技能培训班主要包括面点制作、厨师、汽车维修、电焊等社会热门职业。其目的,就是希望服刑人员通过在监狱的技能培训,在出狱之后能够凭借一技之长走上正常轨道,从而远离犯罪,降低刑释人员的再犯罪率。国内部分监狱很早就已经开始设置了狱内自考点,为那些想参加自考的服刑人员提供场地和机会。比如广东深圳监狱、陕西渭南监狱、湖北宜昌监狱、四川攀西监狱、湖南岳阳监狱、安徽合肥监狱、福建女子监狱等。对已经开放自考试点的监狱的服刑人员,通过自主报名获取自考资格(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与外界一致),由监狱统一购买教材。服刑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通过考试获得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的,监狱都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分。同时通过自考取得毕业证书也会成为服刑人员是否积极改造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减刑的时候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刑期短的服刑人员来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凭借一技之长,在回归社会之后寻找一份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都是有优势的。而对于刑期比较长的服刑人员来说,利用服刑的时间提升自己的知识,取得一个文凭,为回归后的生活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也是相当的不错。比较遗憾的是,目前已经开放自考点的监狱并不多。小编以前所在的监狱就没有这个条件,但还是有不少的服刑人员让家人寄来了一些学习教材,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准备在刑满释放之后参加自考。对于这些对知识充满渴望,真正把刑期当成学期的服刑人员,我们难道不应该给他们一个赞吗?在监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成人自考,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写下自己的看法,一起讨论!您的打赏,将激发我的创作灵感!往期推荐监狱服刑人员家庭困难如何减免罚金?监狱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为什么“三类犯罪”减刑难?什么是“三类犯罪”?判刑的人不缴纳罚金会有什么后果?刑满释放后再犯罪,这样的人到底有多少?

劳动监察法自学考试题答案

全国200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课程代码:0016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 )A.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B.美国的《劳资关系法》C.德国的《疾病保险法》D.1906年在瑞士通过的《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2.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突出特点是( )A.它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组织B.它是民间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C.它是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组织D.它是实行“三方性原则”的国际组织3.有权实施劳动监察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工会C.用人单位上级主管机关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4.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有权协调处理该争议的机构是(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C.人民法院 D.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5.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A.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B.企业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C.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零件加工费D.国家机关支付给公务员的工资6.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A.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B.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违法行为C.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D.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丧失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7.担任劳动争议凋解委员会主任的是( )A.职工代表 B.用人单位代表C.工会代表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8.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是职工本人工资的( )A.1% B.2%C.6% D.8%9.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对下列凭证承担举证责任( )A.工资支付凭证 B.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C.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 D.考勤记录10.在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应当满( )A.10年 B.15年C.20年 D.25年11.集体合同生效的标志是( )A.合同文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B.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文书上签字C.集体合同文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12.承担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费用的是( )A.用人单位 B.劳动者个人C.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 D.同级工会1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具体作法可以是( )A.以法定货币支付 B.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C.以货币和实物一并支付 D.以货币和企业债券一并支付14.需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的就业介绍机构是( )A.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B.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C.其他非营利性介绍机构 D.境外就业中介机构15.因违反劳动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包括( )A.用人单位 B.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C.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D.劳动者1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A.解除合同 B.终止合同C.变更合同 D.续订合同l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比例是( )A.20% B.25%C.50% D.100%18.下列关于劳动法地位的认识,通常认为( )A.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劳动法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C.劳动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D.劳动法是社会法的组成部分19.依现行规定,保障对象不能排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是( )A.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C.工伤保险 D.医疗保险20.万隆公司安排职工李帅在国庆节期间上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帅应该获得的工资为不低于其标准工资报酬的( )A.150% B.200%C.250% D.300%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A.责令用人单位安置和赔偿 B.进行行政处罚C.给予行政处分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就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 )A.职业介绍 B.就业训练C.失业保险 D.劳动就业服务企业23.在劳动法的体系结构中,属于劳动关系协调法的有( )A.工资法 B.劳动合同C.集体协商 D.集体合同24.《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审批 B.同时设计C.同时施工 D.同时投产和使用25.下列情形中,视同工伤的有(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B.自残或自杀的C.患职业病的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有( )A.工会代表参与的原则 B.先行调解的原则C.一次裁决的原则 D.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27.下列属于工作时间的有( )A.病假时间 B.停工待料时间C.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 D.职工培训时间28.下列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 )A.加班加点工资B.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C.法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D.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以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29.下列关于劳动纪律的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纪律是企业经营者管理权的一项内容B.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C.劳动纪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D.劳动纪律的内容可视为是劳动合同的具体化30.19世纪初期,劳动法产生的原因有( )A.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B.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C.在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过程中,劳工条件不断恶化D.各个历史时期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31.探亲假3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3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34.职业道德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36.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37.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38.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39.2004年8月3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2004年8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04年10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05年2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5年3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2005年8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李某业绩不佳,能否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为什么?(2)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3)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4)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40.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问:(1)周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一1、不能,因为甲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赵某拒绝办理工作交接、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时候应当进行工作交接;2、不能,公安机关只是立案,没有确定赵某罪行,并且该案件与本案无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案例二1、劳动合同有效,因为该约定违法《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金某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提供虚假学历就违法,当然没有履行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网上这些是没有的,主管部门也不公布的,我也找了很久,也咨询过很多人,得出结论就是:自己看书吧,好好努力考试!祝你好运!自考的孩子伤不起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第十章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百零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自学考试监考流程

自考本科具体考试流程是什么?1、找到自考办官网。2、在官网的自考栏目里面查询报名时间,选专业然后查询本次考试开考科目表,然后根据开考科目进行学习,等待报名。3、报考。规定报名时间到了之后,按照流程注册、报考。4、考前一周自行打印准考证,然后参加考试。5、查成绩。一般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会公布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格。6、毕业。考试课程完全通过后,申请论文答辩,或者实践考核。过了之后发毕业证,不需学费和上课。自学考试全程不入学,什么时候全部考完什么时候毕业,非常灵活。自考本科的报考条件有哪些?1、只要是我们国家的合法公民,以及其他海外侨胞、外籍人士等等,不受年龄,职业性别等情况的影响,都可以按照自己意愿选择专业,报名和报考我国的自学考试。2、考生要具备我国国民教育的专科学历,也就是说已经获得了高等学校或者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所颁发的专科学历证书,这个学历证书也包括专科以上的,在读或者是毕业的考生可以参加自考本科。3、如果报考的是一些特殊的专业,需要根据特殊专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报考。自考生应如何购买教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1. 专业选择考生先去本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报名专业目录,查看各专业开考院校和考试数目,结合自身兴趣和考试数目择优选择专业;(温馨提示:尽量选择16门以内科目的专业,慎报不熟悉的工科专业)。选择专业和院校需要掌握一些信息:(1)自学考试与本学科内专业如相同时,可申请免考通过;跨专业学习的考生,要查看公共课免考科目,及时申请。(温馨提示:自学考试各专业有公共课,为近代史、马克思原理、英语、计算机四门)(2)每年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都会根据上/下半年考试科目情况公布科目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科目购买并重点复习。(3)每次考试最多报考四门科目,除去免考科目外,最快1.5年毕业。2. 注册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注册报名(新用户与老用户报名时间不同,额外注意),准备好电子版蓝底照片(照片大小40k以内)。(1)网上注册注册时,个人信息、报考专业、考试考场、考生本人联系方式一定要准确无误,省内地级市及县区会有考点,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考试。注册结束后会提供考试号码,一定要妥善保存(日后报考都需要)。(2)网上确认按照招生简章内容提示,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查看考点情况,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保存(建议多打印一份,便于解决突发情况)。3. 考试报名(1)考试频次每年二次考试,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10月份,考生报名时需提前掌握报名时间及考试科目。(2)报考时间上半年3月份报名;下半年9月份报名,每年申请免考、实践课、申请论文等时间都有区分,考生需提前了解并记录提醒,免于错过。(3)报考方式新生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报名系统,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注: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缴费必须由本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4. 学习备考提前查看考试科目,购买相关教材,开始复习;通过考试后,查询下一次考试的科目情况,选择学习教材准备复习备考。不建议“临阵磨枪”再好的教材,买回去不学,考过去的概率一定很低甚至不可能,尽量多抽些时间看看书,做做题。5. 考试流程考试前一周可到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清晰记录关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及考试规定要求,考生拿到准考证后按照上面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按照考点要求有序进入教室,按序号入座,开始考试。(温馨提示:自考属于国家考试,试卷属于高度保密状态,如有泄题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刑事处罚;疫情期间考生在考试前14天尽量不要出门,并按时接种疫苗,做好防护准备;替考行为属于作弊,按照我国法律,严重者不仅计入征信记录,替考与考生还面临刑事处罚。)6. 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1)申请条件:毕业前要参加毕业实践课或毕业论文答辩,院校对申请条件有严格规定,必须所有课程全部通过才可以申请。具体条件关注年度自学考试《招生章程》。(2)申请时间:院校毕业申请时间与考试报名时间不一致;有特定的申请时间,具体时间关注年度自学考试《招生章程》。(温馨提示:所有院校毕业申请时间与考试报名时间不一致,每年有两次机会。)7. 办理毕业每年二次毕业申请时间,分别在五月和十二月,申请时登陆省教育考试网,进入毕业申请系统,输入信息后,申请毕业。初审通过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并将本人近照、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省教育考试院复审通过后,会安排毕业证书制作,一般在申请提交后2个月左右可以拨打当地自考办电话,询问领取。自学考试流程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6年04月自考00595英语阅读(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351.01KB 2016年10月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87.56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1、自学考试如果算违纪的话,措施和流程是:监考老师一般当场通知你已违纪,并在《违纪通知单》上让你签字确认。2、你上述行为不构成违纪。但你当场就要和监考老师解释清楚:“开考后才将试卷题目抄写在考试通知单上的”。3、如果是违纪,也不一定会当场被没收试卷的。有些考试违纪情况,并不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那么违纪考生还是可以继续答题到考试结束的。但监考老师会作考生违纪记录的。4、监考老师喊来巡考官,我个人认为,很可能是对他进行情况说明和听取他(她)的意见而已。

最完整的自考流程来了!从自考开始到自考结束!

01、了解自考报名条件

各省的报考条件不太一样,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报名参加。

02、确定报名专业和时间

确定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后,第二步就是确定想要报名的专业,以及了解各省自考报名的时间。

1.确定报考专业:需要结合自己的目标和需求。是要考研、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还是个人学历提升?

专业确定之后在省考试院官网就可以查看到对应的主考院校,也就是毕业证上面的院校。

2. 确定报名时间:不同省份的自考报名时间不同,但是考试时间相同。所以,要时刻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名时间通知,也可根据往年报名时间估计大概报名时间。

03、考试流程

(1)准备报考资料;

1、自考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档)

(2)把资料交给助学点,教学点注册考籍,领取教材,资料。

(3)报名成功之后,在教育考试院选择报考科目以及缴费。大概一科目35元。

(4)考试前一周打印准考证。

(5)参加考试。

04、复习

考前进行复习,看教材,做试卷。考前两个星期背记重点知识和重点考点,非常重要!统考考试之前一定要看书。

05、考前准备

前一天查询考点地理位置,交通路线,预留出足够从住所到考点的时间

考试通知单上有考试地点,考场考场号,考场座位号,考试日期等内容。

准备考试文具,身份证、准考证等。

06、考试结束后,等待查询成绩

一般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会出成绩,各省不同。查询成绩通过后,就可以准备下次自考科目了。

07、报名考试

自学考试一般统考在4月和10月,校考在6月和12月。

每次考试需要提前报考,直到考完自考专业规定的所有的自考科目。

08、申请毕业

考完所有的自考科目,自考专业学分达到要求,自考就可以申请毕业了。

09、申请毕业进行论文撰写以及毕业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的事项归主考院校管理。

申请通过审核后,开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联系指导老师;根据论文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去主考院校的答辩办公室或者教室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等待领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

10、领取自考毕业证书

毕业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之后,到区县自考办申请自考毕业,等待领取自考毕业证的通知;到区县自考办领取自考毕业证;

一年有两次申请自考毕业的机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上半年为6月份左右,下半年为12月份左右。

11、关于学士学位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一年也有两次申请的机会。

申请学士学位有限定期限:自考毕业内的一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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