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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历史由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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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历史由来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已具相当规模。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自考是成人教育学历提升的一种学习模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自考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可谓由来已久。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学生经过系统地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自考要什么条件?

1、自考本科报考不受限制,只要是中国公民,没有性别、年龄、民族及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自学本科考试,但本科申请毕业时应出示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

2、党校专科(非国民教育)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3、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省市自考院校及专业的开考计划。

4、自考本科报名即入学,每年都要准备两场考试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还有的省份要考4次,一月与七月有加考。

5、保证在考试高通过率的前提下考完所有科目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所有科目全部通过后还要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毕业答辩,办理毕业手续等,所以拿毕业证一般需要1年半到2年的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酝酿于70年代末,于1981年正式经国务院批准创立。

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

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自考学历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是除普通高考统招外,所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中最高的,远高于成人高考、远程教育及电大等。

自学考试的历史由来是什么意思

自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认可的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已具相当规模。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是社会考生里的一种含金量最高的考试,就是给上学没好好学的一次机会重新获取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自考是成人教育学历提升的一种学习模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自考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可谓由来已久。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学生经过系统地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自考要什么条件?

1、自考本科报考不受限制,只要是中国公民,没有性别、年龄、民族及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自学本科考试,但本科申请毕业时应出示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

2、党校专科(非国民教育)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3、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省市自考院校及专业的开考计划。

4、自考本科报名即入学,每年都要准备两场考试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还有的省份要考4次,一月与七月有加考。

5、保证在考试高通过率的前提下考完所有科目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所有科目全部通过后还要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毕业答辩,办理毕业手续等,所以拿毕业证一般需要1年半到2年的时间。

自学考试的历史由来简介是什么

自考属于成人考试的一种,是一种在大学教育之外,获得学历的重要手段;马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概论”的简称,是大学的一门必修课;自考的意义在于提升自己,弥补大学教育不足或缺失的遗憾。

有,八年。

报考年限和成绩保留有效期各省份有所差异,自学考试部分省份成绩保留有效期为8年,一些省份未执行有效期为8年的规定,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对于自考,教育部出了一个单科成绩八年有效的规定。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发展潮流

自学考试诞生于特殊的历史时期,是我国在教育事业上的一大创举。在新世纪自学考试符合新形势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潮流,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终身教育学习化社会的需要。

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自学考试的新路子,自学考试事业就一定能更加充满生机活力,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我国的高等教育正进行着一场从办学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手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发展也应当放在这样一个背景和环境中去研究、规划。

自学考试因为有她的灵活性和特点,应该而且可以在某些改革中先走一步,先行一步。自考的改革比普通高等学校的改革风险小一些。

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自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认可的

基本概述[编辑本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历史沿革[编辑本段]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性质特点[编辑本段]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任务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点及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考试机构[编辑本段]中央考试机构(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 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学历待遇[编辑本段]学历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专科段接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另有中专层次专业设置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专业文凭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目前文凭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还有中专毕业证书。 使用待遇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生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关于中专毕业人员的使用待遇应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招考释义[编辑本段]自考与其它考试的差别自考没有考前学历的要求,是宽进严出,以自学为主,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获得专科本科学历,自考学历国家承认,全国通用,许多的欧美国家也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目前,各种各样的获取学历途径令人眼花缭乱:成考、自考、学历文凭考、电大、远程教育…… 到底何种考试才最适合自己呢,这是每个求学者都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只有彻底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才能使自己在各种考试间游刃有余。成考与自考学历文凭考试的区别 a、 办学主体不同: 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以成教的办学主体一般为国家,但目前也有一些成教是社会力量办学的。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但一般都是打着大学的旗号而已。学历文凭考试的办学主体是个人或民间机构。 b、 招生对象不同: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不过目前也有些松动,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到成教的大军中来。自考的情况与成考类似。学历文凭考试则不同,他是民办高等教育的一种,主要招生对象为刚从中等学校毕业出来的想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c、 文凭不同: 成考的文凭是各大学的成教学院发的,你考上了哪个大学的成教,毕业时就会盖有哪个大学的章;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学历文凭考试严格的来说是自考的一种,与自考不大一样的是其毕业证由授课学校自己发,而不是由主考院校和自考委联合盖章。另外,自考与成考均有本科,达到条件者国家也可授予学士学位,而学历文凭考试目前只有大专。 d、 考试方式、难度不同: 成考入学叫严进宽出,学生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才能入学就读。就像高考一样,也要填志愿。但只要你考上了,一般来说毕业都不会太困难(这与普通高考很相似);自考和学历文凭考试入学叫宽进严出,学员入学时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就可入学,但如果你想得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门一门的通过国家的考试。所不同的是,自考是全都是由国家出题考试,难度最大,学历文凭考试由国家考三分之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考三分之一,学校自己考三分之一。所以来说,这三种考试,自考最难,成考其次,学历文凭考试最容易。 e、 学习方式不同: 这三种考试中,成考的学习方式最多:有脱产全日制学习的,有夜大学,有函授,甚至早期的电大也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学员来说有很大的自主性:如果你有充足的精力与财力,你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你一边在工作一边还想给自己充电,可以选择夜大学;如果你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学,也可以足不出户的学习—函授。自考呢,相对来说学习方式就要少点,你只能在脱产学习与业余自学之间选择(当然,较大的城市里也会有自考的业余辅导班)。学历文凭考试的学习方式只有一种,就是脱产学习。 f、 含金量不同: 常常有人问这三种考试之间的含金量如何。其实只要你能毕业出来,其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但如果非要在其中比个高低的话,应该说,最难考的含金量最高。

自学考试的历史由来

明确告诉你没有“K自考”自考只要社会自考和助学自考,社会自考又叫大自考,助学自考俗称“小自考”大自考就是从报名、选专业、选课程、缴费、学习

· 自考是成人教育学历提升的一种学习模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自考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可谓由来已久。自学考试是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自考是成人教育学历提升的一种学习模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自考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可谓由来已久。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学生经过系统地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自考要什么条件?

1、自考本科报考不受限制,只要是中国公民,没有性别、年龄、民族及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自学本科考试,但本科申请毕业时应出示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

2、党校专科(非国民教育)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3、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省市自考院校及专业的开考计划。

4、自考本科报名即入学,每年都要准备两场考试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还有的省份要考4次,一月与七月有加考。

5、保证在考试高通过率的前提下考完所有科目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所有科目全部通过后还要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毕业答辩,办理毕业手续等,所以拿毕业证一般需要1年半到2年的时间。

我是读自考的,在湖北武汉,自学考试的所在院校的师资待遇跟统招生是相同的,文凭含金量接近2本,如果能拿到学位证的话就跟二本没有什么差别的,自考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每年1,4,7,10月考试,也有部分专业课和其他课程是由所在院校和省里出题.其实自学考试不像他们说的那么难过的,我高中学艺术的,高考成绩338分,后来就没在学艺术上自考了,因为自考文凭比艺术的文凭要高很多,找工作也好找些,现在一共考了14科我过了12科,就是平时上课稍微听点,到快考试的时候突击一下就不是很难过了.一共30多科,其实还是比较容易的,起码我觉得比高中的东西好学的多,因为都是些死知识反复的考.没有新题目,每次都考那些东西.专业课到75分,英语过4级就能拿到学位证,拿到学位的话,真的就很好了,如果想读自学考试的话可以试一下,其实是蛮不错的

自学考试的历史由来怎么写

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根据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为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中学、大学后继续教育而建立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部分组成,其中以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补充,国家考试为主导,把广泛的个人自学与社会助学和严格的国家考试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各类人才。《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从单一的专科学历考试发展成为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多功能的教育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是向全社会开放的“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最大的开放性。它不受年龄、区域、原有教育程度的限制,不需入学考试,自学者只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参加国家考试,学一门报考一门。取得全部合格成绩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国家发给大专或本科毕业文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灵活、自由,没有学制限制,有志者可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能把零散的时间充分利用起来。在国家考试计划指导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理论以及专业知识、工学矛盾少。国家自1981年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倡导了自学成才精神,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各地领导、专家、教授和广大群众的称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教学考相对分离的教育形式,命题与辅导、办学与考试等关键环节相互分离。不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干扰,考试质量保证,现在已受到国际上的重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一些高等学校承认中国自考生的成绩;中国自考生到这些国家的学校学习,可以免试通过合格的课程,自学考试毕业生可直接攻读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实惠,具有投入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等特性,是一条多快好省自学成才的有效途径。二、什么人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成人高考自考生的考生来源怎么填写?自考生报名考研时考生来源可以选“其他人员”。考生来源可选择科学研究人员,高等教育教师,中等教育教师,其他在职人员,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人员,考生需如实填写,并在现场确认时仔细核对。 一、考生来源都有哪几种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指正规的大四本科学生,即将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 科学研究人员(具备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类人) 高等教育教师(具有高等学校(大专以上)教师资格的人) 中等教育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其他在职人员(指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成人高考考上院校毕业的学生为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 其他人员(不是以上几种职业的人员就是其他人员) 二、其余相关信息应该如何填写 毕业学校:考生需如实选择填写,并在现场确认时仔细核对,网报系统中列表中没有的选择“其他”后填毕业证书上的毕业学校名称。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可取得的毕业证书填写。最多50个字节。 毕业专业:考生需如实选择填写,并在现场确认时仔细核对,网报系统中列表中没有的选择“其他”后填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可取得的毕业证书填写。最多30个字节。 最后学历:考生务必如实选择,可选择研究生,本科毕业(其中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本科结业,高职高专。注: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选择“本科毕业”。 毕业证书编号考生务必按《毕业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填。考生可登录学信档案查看本人学籍学历信息,如有疑问,请尽快与毕业/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否则会影响到报名甚至录取。 注册学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在校注册学号填写,其他人员不填。 最后学位:考生需如实选择,可选择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无。 学位证书编号:按《学位证》上的“证书编号”填写,高职高专、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填。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为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体系,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的现代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对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鼓励全民学习、终身学习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西方高等教育形式类似)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而自学考试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储干培养计划措施之一。八十年代初,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均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自考同时也是我国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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