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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条形码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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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条形码和承诺书

答卷无效。

作答选择题时,要用2B铅笔将选中项涂黑涂满,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在填涂多选项题时,要保持同一道题目的几个涂黑点的黑度基本一致。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干净,保持卡面清洁。非选择题作答,要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作答。先要在题号列写明题号,再开始此题的作答。

在答题卡的左上部份课程代码方格(专用卡已印刷),准考证号和座号方格,笔迹誊抄信息方格,课程名称(专用卡已印刷),签名,联系电话和日期等,考生用0.5mm黑色签字笔填写。正式答题前考生应按照笔迹采集要求,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规范准确的誊抄相关内容,如不按要求誊抄,考试成绩无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用户在填写考生信息时,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涂写和标记。

2、监考员发放条形码后,考生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粘贴条形码。

3、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考生应根据要求逐字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字确认。凡未抄写者或字迹不清晰者,本科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须根据试题的对应题号和对应选项填涂,未在试卷上对应的题目请不要填涂,不要错位填涂。

5、非选择题答题时要求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非选择题答题区的部分作答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答题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周末进行 考前这些事项要注意

只要位置没错就行,题号不要紧,请采纳

所以我们从小就养养成一种认真的习惯,自考答题上未写大题号,所以那些改卷的老师有的时候就会看错,不会给你正确的分数。

答卷无效。

作答选择题时,要用2B铅笔将选中项涂黑涂满,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在填涂多选项题时,要保持同一道题目的几个涂黑点的黑度基本一致。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干净,保持卡面清洁。非选择题作答,要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作答。先要在题号列写明题号,再开始此题的作答。

在答题卡的左上部份课程代码方格(专用卡已印刷),准考证号和座号方格,笔迹誊抄信息方格,课程名称(专用卡已印刷),签名,联系电话和日期等,考生用0.5mm黑色签字笔填写。正式答题前考生应按照笔迹采集要求,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规范准确的誊抄相关内容,如不按要求誊抄,考试成绩无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考生答题必须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考生在领取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必须认真核对试卷及答题卡的完整性,若试卷及答题卡出现破损、字迹模糊,折皱,污点等现象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考生答题前,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填涂说明部分,使用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全部内容。

条形码应在监考员指导下、由考生自己粘贴。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姓名,准考证号信息一致,若发现信息不一致、条形码破损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

自学考试承诺书

自考承诺书忘写签名和日期什么的,成绩是不会有影响的,这个承诺书只是起到告知自考生的作用,忘写签名和日期对考试成绩没有任何影响的。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部分省市自治区,报名时必须签订高考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无法报名。规定中提到,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诚信考试不作弊等。

因此考生在考前(接到准考证前)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示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如果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则在其电子档案的“考试诚信记录”栏写明“该生拒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注意事项:

一、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的要求。

二、在考试前14天内,没有到过国内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未出境,不存在自境外回国情形。

三、在考试前14天内,每日自觉监测体温,体温均未出现高于37.3度的情形。

四、在考试前14天内,未和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没有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五、如出现与前述第二、三、四项任何一项不符的情形之一的,本人将及时在考前向相关管理机构及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自觉配合采取隔离或其他防疫措施,并根据情况,自愿放弃参加考试。

自考承诺书忘写签名和日期什么的,成绩是不会有影响的,这个承诺书只是起到告知自考生的作用,忘写签名和日期对考试成绩没有任何影响的。其实这是监考老师的责任,不是考生的责任。

广东省202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明年1月8日至9日举行。报名报考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2022年1月广东自考报名报考时间新生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0:00至18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为11月15日10:00至18日17:00。考生报考时间为11月24日14:00至27日17:00,缴费时间为11月25日10:00至29日17:00。二、2022年1月广东自考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三、2022年1月广东自考报名报考手续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相关地市,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一)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2.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要求见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联系当地自考办按指定途径完成正式报名,11月23日后不予受理。(二)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穗)康码”(以下简称“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到当地市考办或其指定单位解绑。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的全部内容(含《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后方能报考。在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考生违背《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当期考试无正当理由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在建立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非试点地市仍可自由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各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四、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居家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的考生,不得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向当地市自考办咨询。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参加考试。(二)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附件5),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考前14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6),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居家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当地自考办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四)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五)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考试的疫情防控将根据新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参加考试是否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事项,请考生在考前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官微发布的信息以及地市考办发布的信息。六、2022年1月广东自考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2年2月21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七、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八、其他(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广东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三)报名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直接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详见附件7)。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微信号:gdsksy)和网站(网址:)及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相关讯息。附件:【点击下载】1.广东省202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2.广东省202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5.广东省202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信息申报表7.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法考的自学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坚决遵守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二、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以下考生同意上述要求,并签名。

考生(签字):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理解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就应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考试是对学习状况的综合检测,不仅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职责。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在考场内持续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自觉维护考纪考风,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理解学校处理。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承诺人:

日期:X年X月X日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xx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需要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不无故中途离场

2、按时独立完成试卷

3、不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词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凡带有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

4、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5、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

6、不交换答案,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7、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8、遵守其它考试考场的相关管理规定

9、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处理。

经过这次会议中老师们的鼓励和剖析以及诚信承诺书的签署,希望同学们都能认识到考试作弊的严重性,严格遵守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做到诚信考试,谨遵考风考纪,严格要求自我,规范自我。同时,希望大家可以在本次考试中考出优异成绩,考出优秀品德。

为了在同学们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校团委的号召,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

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不在试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号的;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五、不交换答案的,强抢他人答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的,或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自觉维护考纪考风,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处理。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我是一名xx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本人报名参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详细阅读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考场规则》,并已充分理解。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本人在此愿郑重承诺:

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二、在考试过程中,本人一定按照《考场规则》的各项要求办事,服从监考员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所作的处罚。

考籍号:

考生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xx学院:

我申请参加贵院xx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 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2. 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3. 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5. 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教育,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6. 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高考(单考单招)报名号:xxxx

考生(签字):

xx年 月 日

一、学习诚信:

态度端正,严谨求实,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不剽窃他人学习成果,学习上不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试违纪行为。

二、经济诚信:

以信立人,履约践诺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不欺家长,不恶意拖欠他人费用,不弄虚作假取各类困难补助;不强行索要、偷窃、他人财物。

三、生活诚信: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欺他人;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四、上 网 诚信:

自省自律,知行统一不通过短信、互联 网 编造与传播带有迷信、色情、反动内容的各类非法信息;不在互联 网 上诋毁谩骂他人;不盗用他人账号与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

五、遵规诚信:

严守规则,表里如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晚归、不无故夜不归宿;不染(烫)发、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损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不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知错及时改正,有无监督都严守规则。做到自觉规范,自觉行为,达到表里如一。

为将自已塑造成诚实守信的新时代青少年,我将按照以上承诺严格要求自己。

承诺人:

日期:

我是报考参加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 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 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 在考试期间,如不能 提供 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签名 ):

年 月 日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条件。为了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素质,树立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争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试证或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验核。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有问题时,应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将纸张、书、书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

四、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相互讨论、抄袭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有关部门,该考生本次本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本人承诺:不请他人代理,在考试过程中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以上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塑诚信人生,共筑诚信校园。

为了在同学们中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学院的号召,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 2019 年6月20日18级中药学4班晚上开展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的班级活动,每个同学都签了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更是当代大学生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以诚信的态度面对考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01.细节处的诚信尤见真实,心灵中的纯净更是可贵。

02.树道德之风,立诚信之本,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学生。

03.从诚实考试做起,以诚实守信的实际行动创造辉煌的明天。

04.三年磨剑志存高远竞蟾宫折桂,百日攻关脚踏实地誓金榜题名。

05.拼搏,以有限时间挑战内在的潜力;奋斗,用不懈努力铸就无悔的青春。

06.自信是你成功的基石,沉着是你飞翔的翅膀。

07.与诚信携手同行,与舞弊挥手作别。

08.优化考试环境,提高考试质量。

09.严谨治学,诚信为人。

10.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11.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

12.以实力验证自我,以诚信构筑人生。

13.以诚实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子洲县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单独招生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单独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本人坚决遵守子洲县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单独招生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等),不违规报考。

三、本人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手机、手表等其他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自觉维护考试公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四、本人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并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不带走也不损坏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不违规申报、不 提供 相关虚假材料。

如有违反上述条款,本人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考生应将有效证件放置在桌面备查。

2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和其它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已携带进入考场的,请务必关机并关闭闹钟后放置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违者一经发现,不论物品是否属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违纪论处。

3开考前应清空课桌抽屉,抽屉内不准留有任何书籍、纸条和其他写有文字的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不论物品是否属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违纪论处。

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经允许不得自带草稿纸,不得以备用为由在课桌上放置多余的文具。书包、笔袋、纸巾和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务必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5《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承诺书

我已认真学习并将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绝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我报名参加20____年普通高校招生____专业术科考试,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了招生院校专业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我坚决遵守专业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20xx最新公司承诺书)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四、我保证所 提供 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月

考试将至,为创造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班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 评价 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 精心 准备每一场考试,考 出自 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承诺人:x

20xx年x月x日

我是参加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招生考试规定,为表明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性和公平性,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同意报名组织机构读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录取、毕业,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名后到录取入校报到前不变更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录取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3.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每科开考前提前30分钟到考场,接受入场身份验证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由于未按要求到场考试所误时间不补。

4.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扣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5.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 网 公告。按规定时间(在公告之日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6.体检后本人须上 网 确认体检表信息,否则在填报志愿时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如对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拟处理决定(在考试成绩公布前一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 网 公告)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七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承诺人:x

20xx年x月x日

我保证认真遵守《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重点做到以下十点:

1、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听监考教师宣布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照监考教师指令进行作答;

2、携带本人校园卡或临时考试证参加考试,按主考老师安排隔位或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方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考前配合监考人员 整理 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

3、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相互借用,保持考场肃静,不得自带草稿纸或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4.在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不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不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6、考试过程中将手机关闭,不使用电子设备或通讯设备;

7.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不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 提供 方便,不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8.不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不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10.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考生 签名

20xx年11月日

2018年政策未变,自考生还是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摘自国家司法部网站2018年最新通知公告。补充一句:网络教育本科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网教的学历也是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信网永久可查的正规学历,参加公务员、司法考试还有职称申报。

司法考试和基金从业资格证没有关系,只要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就可以啦

不是一科,而是全部,需要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才能把报考法考。

报名时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能报考,还包括以下几类人员: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考,但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需要作出承诺,考试结束不能在规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2020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尽量在得知准确毕业证编号后填报网上信息,填报信息时本科类别选择“已毕业或2020年应届毕业”,若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毕业证书选择暂无毕业证书。

注意事项:

①上传的户籍电子照片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须将上述2张电子照片拼接为1张电子照片。持集体户口报考人员,可上传集体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电子照片(一张)。

②电子照片必须清晰可辨认。

③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④电子照片为100KB≤文件大小≤500KB。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人民政府-岳阳市司法局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自学考试中的健康承诺书

江苏的考生注意了,江苏2023年1月份的自学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及时打印考试准考证和承诺书。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江苏2023年1月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附件: 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docx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5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三)报考对象的限定:1.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注: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以上1、2、3、4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承担不被承认考试结果,不被受理毕业申请的后果,请谨慎报考。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二、报考时间(一)新生注册时间:6月27日-30日,每天9:00-17:00。(二)网上报考时间:6月27日9:00开始,7月8日17:00结束。(三)已完成2022年4月自学考试注册并报考课程的新生无需到现场注册,可在规定的报考时间直接在网上选报课程。已办理4月自学考试退费手续的新生如需报考10月自学考试,需重新注册。三、报考方式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行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选报课程和网上缴费。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报考。四、新生注册(一)首次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办理新生注册手续,现场采集信息,本人核对信息无误需签字确认,24小时后可凭准考证号和姓名在网上选报课程及缴费。(二)各报名点负责新生注册资格审核,有关材料需留存备查。设置在高校的自考报名点,工作职责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点一致,负责接收辖区内户籍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的考生新生注册及受理毕业申请。江西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点详见附件1。(三)本省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进行注册。(四)不在户籍所在地注册的新生,除身份证原件、《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外,还需要提交的材料,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1.外省籍在赣工作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工作的,须持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税务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2.外省籍在赣学习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学习的,须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复印件;3.外省籍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居住的,须提供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五、网上报考(一)报名网站:考生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8日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登录系统进行报名。(二)选报课程:所有考生均在报名网站选报课程。网上选报课程→确认报考信息→完成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10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覆盖各专业全年度所有考试课程,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因考试课程的场次调整,所有已报考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考生,需重新选择考试地点和考试课程。考生所报考课程门数需大于等于该生4月自学考试已报课程数,系统自动抵扣4月份自学考试已缴纳报考费用。(三)网上缴费:考生网上选报课程后确认报考信息,生成支付订单,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1:00,网上缴费完成后不予退费,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六、报考收费标准(一)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门课程40元,实行网上缴费。(二)新生准考证费:每人15元,选报了课程的新考生准考证费与课程报名考试费一并在网上缴纳。七、注意事项(一)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新生到报名点注册要提前做好健康管理和行程安排,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报名前14天进行自我体温测量,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并于现场报名时上交,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确认、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二)仅注册新生身份但未报考任何课程的考生,其注册取得的准考证号在报考结束后自动注销,此类考生今后报考仍须按新考生报考程序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办理报名手续。(三)新老考生在网上选报课程时,自行选择考区和报考点。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考生全部进入标准化考点考试,考点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安排。(四)考生应避免在报名结束前的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八、考试及考试专业安排(一)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10月22日至25日。考试前一周,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打印《考试通知单》,如实填写《考试通知单》下端的《江西省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通知单》使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方可入场,严禁在《考试通知单》正反面做任何标记。2.自学考试须安排在与国家、省、市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点设置须遵循“教考分离”原则,考生须实行随机编排考场。3.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4.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考前,各考区要向考生开展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说明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让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5.考试成绩于11月中下旬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申请查分。查分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评分宽严不属于查分范围。(二)专业安排1.江西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4天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符号的为限定报考对象的专业。专业名称前标有●符号为停考过渡专业,仅限老生报考。2.2023年起,我省将对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中,专业和课程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我省将对已开考专业及其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案将另行公布。截止2022年12月,所有专业仍按照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自2023年起,所有考生均按照新的专业基本规范制定的考试计划报考、参加理论考试、申请课程抵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及申请毕业。(三)停考专业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2022年6月起,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代码:340101)、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代码:970201)不接纳新生报考。老生可继续报名参加以上两个专业的课程考试,直至2025年10月。2025年10月最后一次颁发以上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停考规定,详见《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10号)文件。九、其他相关事项说明(一)实践性环节考核1.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2.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于2022年6月中下旬报名,2022年11月上旬考核,具体时间和考核要求以各主考学校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二)省际转考手续办理1.考生从本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本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2.2022年下半年转出手续办理时间为8月25日-31日(工作日),转入手续办理时间为9月13日-20日(工作日)。(三)课程抵免申请1.2022年下半年课程抵免申请将于10月下旬开始,凡符合江西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由本人携带免考材料,向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报名点)提出申请。2.具体时间请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相关通知。(四)我省自学考试有关报名、考试、专业计划、主考学校、毕业申请、信息更正等问题,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江西省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中查阅。附件:1.江西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点安排表2.江西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我省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8月1日(原4月11日考试课程)、8月2日(原4月12日考试课程)举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通告如下:一、考前准备1.所有考生7月18日起,每天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并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进行健康打卡,并在考前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信康码”可在微信APP上自行如实填报申领,有效期为一天,到期后需要重新申领。具体申领方法如下: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签字。2.考生应在7月18日前到达青海省内,如考前14天内有体温异常(≥37.3℃)、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情况的,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3.7月18日(含当天)后返青考生,参加考试时,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7月25日-7月31日)由青海省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告。4.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时,须如实填写过去14天内省外、境外旅居情况及健康状况等内容,并打印《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于7月31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参加考试时交监考人员存档备查。我办将会同公安部门、疾控部门筛查考生省外、境外旅居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6.考生赴考点出行时,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距离较近的,宜步行前往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应注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二、进入考点、考场1.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2.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2)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3)《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4)7月18日(含当天)后返青考生,须提供7天内(7月25日-7月31日)由青海省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5)其他须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考场。3.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三、考试期间1.考生须自觉遵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主动摘口罩,配合监考人员核查。3.在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考试,报告监考人员,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按规定妥善处置。四、考试结束1.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2.隔离考场的考生考后由疾控、医疗机构按规定妥善处置。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上内容,熟悉疫情防控要求,诚信参加考试。附件:1.青海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单位及联系电话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附件1青海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单位及联系电话医院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青海省人民医院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青海红十字医院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407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西宁海关口岸门诊部) 附件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信康码打印件(考前14天内从境外、省外返青考生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三、考生严禁携带除2B铅笔、0.5亳米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备考试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各种发射、接收功能设备(移动电话、耳机等)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的,考场内自行传递物品的,一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考试违禁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作弊器材和照相、摄像、扫描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书本、笔记本以及手机、手表、电子手环、具有无线接收和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通讯工具等。四、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考生作答时,涂点部分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书写部分必须用0.5亳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作答。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一律无效。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司法部的自学考试承诺书

同学您好!需要首先判断老人老办法,还是新人新办法。如果符合老人老办法,自考本科就可以参加考试的。如果符合新人新办法,自考本科就无法参加考试了(放宽地区可以考取B证或C证)。

您2012年10月开始参加自考,属于老人老办法,不要求法学专业,也不要求学位证书。2018年9月毕业,就可以参加2018年当年的法考,往后的法考也是可以参加的。

“老人老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就属于“老人”,只要是本科学历就可以考,法本、非法本,全日制(统招),非全日制(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都可以报考(必须是本科,专科不行,专科的话需要将学历提升为本科学历才可以报考,下图为司法部官方答复)。

“新人新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就属于“新人”,那就需要满足下面几种情况才拥有报考资格:

1.本科+全日制+法学专业,也就是根正苗红类,全日制法学类本科;

2.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法硕学位,也就是镀金类,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以上学位;

3.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三年法律工作经验,也就是实践类,全日制非法本并有相应学历学位,且拥有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也是可以报名啦!

注:这里提到的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是指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按照“新人新办法”是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只要考取非全日制法硕,取得学历学位后,就符合“新人新办法”的法考报名条件啦!

高度概括:2018年4月28日之前已经入学的或取得本科学历的都能考。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及以上学位或三年法律工作经验。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历等同于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同样可以报考。放宽地区,报考条件一定时期内,适当放宽,仅需要本科学历即可。

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小兽特地整理了法考报名条件学历对照表供大家查看。

希望可以帮到您。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还未公布,可以参考2019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19年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扩展资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详情查看规定: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 索引序列
  • 自学考试的条形码和承诺书
  • 自学考试承诺书
  • 法考的自学考试承诺书
  • 自学考试中的健康承诺书
  • 司法部的自学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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