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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档案邮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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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档案邮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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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自考转考政策如下: 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一、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与原有学历层次相同者可以免考下列课程:相应公共政治课和相应的公共基础课。此项规定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专、本科在校生、肄业或退学生。此类考生申请上述课程免考时必须附原高等院校学籍证明。 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所学专业与本市高教自考所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三、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课程完全相同(指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同)的均可免考。 四、考生取得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证书和有关项目考试合格成绩,其有关课程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院校提出免考申请,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经查验核准后,汇总报市自考办审核批准。 考生在办理申请免考手续同时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在校生需提供学历证明); 二、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须有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是否是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市自考办在接受主考院校上报的考生申请课程免考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不论同意与否均将“课程免考审批表”交回主考院校,并由主考院校将结果告知考生,同时将“课程免考审批表”归入考生的考籍档案。 如何转入 一、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继续参加本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规定的报考期间直接到主考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待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建立考籍档案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转入的主考院校和专业)。 二、外省市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通过机要的方式投递。各主考院校不得接受考生自带的考籍档案。 三、市自考办接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转来的考籍档案后,转入相关院校自考办进行审核确认。 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考籍转入信息,经确认后应及时与院校自考办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院校办理转籍手续。 四、凡转入本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考籍转入的专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5门以上(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本市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被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六、需在本市申办自考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六个月前办妥转籍手续。 七、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外省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 有关实验、实习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本市主考院校的相关规定。 如何转出 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和自考牡丹报考卡注销凭证到主考院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申请登记表》。市自考办经审核无误后,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至考生考籍转入地,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 三、本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手续即可。 四、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市自考办和院校自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经市自考办批准,考籍档案不准转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辛辛苦苦学习,战战兢兢自考,终于顺利通过,可以申请毕业了。这时候,很多自考毕业生会忽视一个问题:如何处理毕业档案?因为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怎么处理,所以面对档案,许多自考生都会很苦恼。有的考生将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听之任之,有的甚至档案都没有密封,长期下去,对自己以后的就业和退休时计算工龄都会有影响。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自考生毕业档案的相关问题。1、自考生有毕业档案吗档案是考生在学习和考试期间的记录,在考生毕业时会发放给考生,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交由不同地点进行存档。2、自考毕业生是有档案的。此处敲黑板,重点看!高中毕业后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要了解自己档案的所在地,然后把自己的档案提取出来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自考是社会性质的考试,考试的机构只负责考生的自学考试档案管理,人事档案并不归属考试机构管理。从考生注册报名自考开始,学籍档案就已自动生成。3、档案什么时候领取一般在领取毕业证时也一同领取毕业档案,以当地考办通知为准。毕业生档案是密封的,千万不要擅自拆封哦。4、自考毕业后,档案怎么办(1)自考生的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中考生毕业后可以将档案送到本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会帮你把你的子档案放入你的个人档案中。自学考试的档案成为你个人档案的一部分,成为你以后升职加薪的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自考生毕业后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放到所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或者是人才交流中心,与自己的人事档案放在一起。(2)想要通过自考学历报名研究生的,需要注意在院校录取研究生的时候,是不允许考生自持自学考试档案的。录取时,招生院校会自行提调你的档案,不接受考生自己把档案提交至学校。这一点很重要,自考同学们要注意,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啊,自考毕业的同学们,千万不能忽略你们的档案!关于提升学历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

自学考试档案邮寄通知

办理转考程序:

(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 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5)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

扩展资料:

转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邓州市教育局-自考

转考包括转入、转出。转出是指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到外省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出手续;转入是指外省市考生因故需要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入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必须持有北京市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需注意以下问题:1、考籍转出的问题。办理转出手续,遵循的原则是考籍转出,而不是课程或专业的成绩转出。但是,如果考生专、本课程同时在北京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把专科成绩转往外地,保留本科考试成绩,即将来专科在外地毕业,本科在北京毕业。但要注意,在外地参加专科考试期间,不能在当地再参加本科课程考试,否则属于交叉考试,转回的本科课程成绩无效。2、交叉考试的问题。非北京户口的考生转出考籍后不允许再转回北京参加考试。有的考生说,我不办理转出,我在外地考几科成绩再办理转入,行不行?北京市自考办不允许这种交叉考试,2003年北京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考生一旦办理转出手续,将注销其考籍,因此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要慎重对待,三思而后行。3、办理转出手续时间的问题。如果当年参加了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在当期考试成绩发放之日(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15日)后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如果考生提前办理了转出手续,在发成绩后又有通过的课程,市自考办将不再为其办理转出手续。因为转出手续必须一次办理完毕,不能分次办理,且外省地自考办也不允许二次成绩合档(办理转入手续)。4、关于到外地借考的问题。根据2000年3月公布的《转考办法》,北京市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借考手续。对于国家公务员、军人因执行特殊公务到外地工作一年以上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考办成绩科进行审批,办理借考手续。如考生因出差到外地工作不在此范围内。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考生需先与外省自考办取得联系,得到转出课程认可及接收信息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手续需注意以下问题:1、丢失成绩通知单如何认定?有一部分外地考生在考籍转入北京时,丢失了当地的成绩通知单。现在很多省市取消考籍档案中的试卷转考办法,代之以转考成绩证明,而转考成绩证明中又未注明考试时间,对此北京市自考办要求丢失成绩通知单的外省考生在办理转入手续前,应在当地的自考办办理成绩证明手续并注明考试时间,以证明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然后待考籍档案到京后,再持成绩证明、北京自考准考证(IC卡),到北京市自考办成绩科办理考籍转入手续。2、姓名不符怎么办?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时,部分外省考生成绩通知单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北京准考证上的姓名不符,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因机器打不出字的空档。根据京考自考〔2002〕9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及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更改姓名的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上注明姓名、曾用名,户籍证明须贴照片,注明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等。如果外省自考办打印成绩单上的名字错误,须由外省自考办考籍科在成绩单上加以改正,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同时更改姓名必须与外省考生转考档案上名字一致,即外省转考档案、外省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名字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姓名不符合的问题将会给考生今后参加考试以及办毕业手续,申请学位等带来很多麻烦。3、转入课程如何认定?转入课程的认定,北京市自考办遵循的原则是: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及要求相同的有效,要求不同的无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由于外省执行的考试计划与北京的考试计划有不同之处,外省计划中某些课程北京计划中没有相对应的课程,对这些课程北京市自考办不予承认。②由于各省自考办均处在新旧计划交替时期,有些外省自考办在转考档案中注明的是考生新计划顶替课程,而不是考生实际考的课程,比如宏观经济管理,在四川省新计划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转考档案中注明课程是计算机应用基础,北京市自考办认定考试课程的原则是考生实际参加考试的课程,对此问题将根据外省自考办提供的计划,再核对考生的成绩通知单,以考生实际考试的课程为准,如考生有疑问请提供外省的考试计划研究解决。2003年北京市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后,将对转入课程实行成绩合档即成绩录入计算机,打印转入成绩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保存办毕业手续时交验,一份存档。4、转入课程门数是否有限制?北京自学考试《转考办法》中规定,凡外地考生在北京均需专科考够5门,本科考够4门,方可在北京办理毕业,同时又规定因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接受此限制。5、考生可否自带考籍档案?按全国考办规定,北京市自考办于2000年1月明确规定不接受考生自带考籍档案。自带档案的考生必须将自己的档案寄回其所在的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后,由考试机构以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京。

一般来说,自考生学校寄送档案到人才档案中心大约需要2-3周的时间。之所以要这么久,是因为首先要经过自考生学校的审核和审核,然后才能邮寄到人才档案中心,最后人才档案中心还要进行审核,才能正式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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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档案邮寄通知书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班族都想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提升自身的学历。而自学考试自由的学习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刚接触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自考有通知书吗?

自考没有录取通知书,报名成功后会发给你考试通知单,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点考试。通过所有规定的课程,然后论文答辩(本科)。

报考自考是否需要入学考试

报名自考是不用参加入学考试的。如果你现在是专科以下学历,你可以报自考专科,报名后,你是直接进入专科的学习和考试,或是直接报名专本套读。报名专本套读的话,你的专科是成考的形式,本科是自考的形式。成人高考就需要参加每年10月份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次年3月份入学籍,并同时参加自考本科的学习和考试。

自考的科目具体有哪些

1、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是所有自考本科的同学必须要学习考试的课程,一般公共课要考3到5门课程,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有些理工类专业还需要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或者《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2、专业课程

自考本科专业课程一般是8-10门课程。专业课程一般都是由各个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设置相关的专业课。有些学校会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必修课程就是必考课程。

3、换考课程

换考课程为3至5门,换考课程主要是针对英语基础比较弱,通过自学学习并通过考试难度大的学生。此类学生可以多考3-5门其他课程,来代替《英语二》的学分,以满足符合报考学校本科毕业需要修满的学分。

4、实践课程

实践课程根据报考的学校和专业不同,具体的实践课程也不同。主要有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相关专业课程技能考核、语言类的外语听说、计算机基础上机操作、设计类的设计作品提交等。

5、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主要是针对自考本科学生所考试的科目成绩全部达到70分以上的同学,可以申请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并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合格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考办〔2007〕19号 各市自考办,主考学校: 由我省自主研发的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已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中全面使用。根据计算机技术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保证考籍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办理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并准考证号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一)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之后,到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附件一)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二)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和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合格成绩,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附件二)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三)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二、转考 (一)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附件三)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附件四)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转出外省 考生需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附件五)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附件六)交由县(区)考办代发给考生;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附件七)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后,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三、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 (一)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需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附件八)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三)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附件九)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四)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考籍更正 (一)基本信息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若考生认为基本信息中任何一项不准确,可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凭证》(附件十)交考生,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基本信息更正审核表》(附件十一)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成绩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成绩,若发现有不准确的可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凭证》(附件十二)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成绩更正审核表》(附件十三)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考生若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委托开考课程的成绩更正,须通过主考学校模块中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功能,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初审后打印《考生办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凭证》(附件十四)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汇总后打印《考生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审核表》(附件十五),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申请毕业 (一)考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课程顶替符合规定。 (二)办理毕业申请的程序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广东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附件十六,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0g/㎡或以上的A4打印纸),校对正面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加盖思想品德鉴定栏印章。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加盖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附件十七)交考生,然后将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对申请毕业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要求是: (1)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打印《毕业生名单》(附件十八),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生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市考办向省考办上报毕业生材料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6、市考办可以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视本市的实际情况安排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的具体日期,并告知考生。 7、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在下一次再办理毕业申请。 六、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向省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均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 七、遗失《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可以向省办申请办理证明。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生登录系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县(区)考办重新设置密码。 九、考生在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手续登记后,可以在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十、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自学考试档案邮寄通知模板

自考考籍转入转出流程各省要求不同,以下流程以河南省为例,供各位考生参考。1、外省考生转入河南省1.从2020年起,从外省转入的考生不需要再去现场申请办理转入手续。2.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查询”查询转入信息,确认本人是否转入成功以及转入信息是否准确。3.我办将通过外省转入考生的基本信息(河南准考证号、转出省准考证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比对,信息一致的考生将自动合并成绩。4.外省转入的考生如基本信息核对不一致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通过考生的电话联系考生进行相关信息核对、确认;二是如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等待考生本人向省招办提出申请,信息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成绩合并。5.考生外省转入不再收费。2、河南省考生转往外省1.从2020年起,我省考生转往外省的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办理,无需再去现场办理。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转出申请。自考报名前网上申请办理转出,办理时间1天。转出外省工作每年两次。3.考生在网上申请转出外省时,务必认真填写转出信息,正确填写转入省(市)名称和转入省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姓名,否则因个人信息不一致会导致转考到外省不成功。转考不成功的将由转入省退回到我省,下次报名前恢复我省考籍。4.转出要求:①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办理转出手续。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⑥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5.考生转出外省申请提交成功的,将不能再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可在平台首页“考籍转出查询”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转出结果。6.考生转出外省提交成功的,若想撤销本次转出,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申请办理时间未结束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相关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撤销申请,进行恢复。7.考生转出外省成功后,本省考籍将注销。8.考生网上办理转出外省不再收费。

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了解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考转考手续办理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公开学院各位学生: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须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开学院转考具体办理手续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地点:1、在校学生:时间:2023年3月13–15日(1)3月13日(周一上午)在白云山校区,办理时间:上午09:00——11:30。地点:白云山校区第三教教学楼209室(2)3月14–15日(周二、周三)在白云湖校区,办理时间: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地点:白云湖校区第三教学楼1132、往届生或者不在校生:请在3月16日前邮寄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白云区夏花一路广外公开第三教学楼113,兰老师收,电话:36246017只接收顺丰快递,跑腿和到付件拒收,过期没有收到当做放弃本次办理。二、转考手续:1.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报考不同专业,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须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及两个以上准考证号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手续的,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源准考证号,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上,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转入后的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1)考生登陆系统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考生入口”,通过系统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合并准考证申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的申请,由系统将考生的图像、准考证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比对。如校验通过,可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如校验不通过,考生仍须到公开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方准确标注源准考证号码和目的准考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省系统密码)按流程办理(系统申请办理地点选广州市)。由于考籍原因,还需要提交附件2的表格。(2) 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校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考生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4) 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6)办理合并准考证申请的时候,如果源准考证报考了统考和学校的委考或实践考试不允许办理合并准考证,否则办理后导致成绩无法合并到目的准考证的,后果自负。备注:如考生于2022年11月17日(含)前在系统提交了合并准考证申请,且仍为“申请”状态的,请先在系统上取消原申请,再按上述流程提交合并准考证申请。2.外省转入: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①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⑤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⑥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⑦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②考生办理转入,必须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办理。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外档号,如查询到外档号,且外档号是09000077之后的,考生在系统提交外省转入申请,并由系统将图像采集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如校验通过,可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如校验不通过,考生需双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教务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外档号(身份证复印上准确标注目的准考证号码和外档号)。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⑤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即外档号为09000077(含)之前的,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①②④⑤⑥执行,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我办提交身份证、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上准确标注准考证号码和外档号)及本通知的附件1(签名确认)。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2:合并准考证必填表教务办2023年3月1日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转载仅供考生交流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办理转考程序:

(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 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5)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

扩展资料:

转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邓州市教育局-自考

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考办〔2007〕19号 各市自考办,主考学校: 由我省自主研发的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已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中全面使用。根据计算机技术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保证考籍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办理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并准考证号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一)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之后,到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附件一)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二)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和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合格成绩,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附件二)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三)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二、转考 (一)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附件三)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附件四)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转出外省 考生需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附件五)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附件六)交由县(区)考办代发给考生;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附件七)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后,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三、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 (一)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需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附件八)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三)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附件九)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四)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考籍更正 (一)基本信息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若考生认为基本信息中任何一项不准确,可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凭证》(附件十)交考生,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基本信息更正审核表》(附件十一)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成绩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成绩,若发现有不准确的可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凭证》(附件十二)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成绩更正审核表》(附件十三)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考生若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委托开考课程的成绩更正,须通过主考学校模块中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功能,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初审后打印《考生办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凭证》(附件十四)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汇总后打印《考生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审核表》(附件十五),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申请毕业 (一)考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课程顶替符合规定。 (二)办理毕业申请的程序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广东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附件十六,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0g/㎡或以上的A4打印纸),校对正面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加盖思想品德鉴定栏印章。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加盖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附件十七)交考生,然后将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对申请毕业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要求是: (1)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打印《毕业生名单》(附件十八),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生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市考办向省考办上报毕业生材料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6、市考办可以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视本市的实际情况安排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的具体日期,并告知考生。 7、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在下一次再办理毕业申请。 六、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向省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均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 七、遗失《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可以向省办申请办理证明。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生登录系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县(区)考办重新设置密码。 九、考生在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手续登记后,可以在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十、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自学考试档案邮寄通知怎么查

自学考试学籍档案查询方式:1、自考生的档案可以托管到当地的人才中心,一般的自学考试院校都会主动帮你进行档案托管,如果学校没有帮你,那么考生就需要自己带着档案去人才中心,找里面的工作人员存档就可以。存档时需要签订一份托管协议,可能还有一些托管费用;2、还有一种考生毕业后将档案带回了原籍,当地会接受你的档案,但是需要你有介绍信;3、自考生的档案也可以由考生所在单位爆款,但是一般接受档案管理的都是一些大型的国企或者机关单位,小的企业一般都没有档案管理权限。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自考生并不是全日制学生,档案资料要在户籍所在地。能够回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财政局进行了解搜索。里边蕴含着毕业生自学考试期内所取得的全部合格的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或者大专学科的考试成绩、实践论文考试成绩、毕业生个人信息内容、省自考办和主考学校一同对毕业生的大学毕业核准结果和盖图章等有关毕业生的档案资料信息。

同时又是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生考研和考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关键个人档案及录取的关键调档案的凭据。假如半年之后,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主考院校所授予的学位证书,也会有主考学校发送给盖有主考学校印章的学士学位证书审定表一份,和毕业生申请表合拼一起,变成自学考试本科生的最后毕业生档案。

都是属于成人继续教育,全是国民教育系列,学信网上可以查看。自考是同学自主主动学习,学生参加国家考试中心网统一组织的每科测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资格证书,所有学科合格后,即可申请大学毕业。现代远程教育和自考是成教的二种提升学历的方式,现代远程教育又叫网络远程教育,指的是应用电视机及网络等传播媒体的教学方式,而自考是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的英文缩写,学生借助主动学习取得学历。

互联网(远程控制)文化教育每一个学科全是借助计算机与互联网开展,孩子可以无论什么时候,哪里都,从一切章节目录开始学,学校自行安排课程内容测试,测试到当地考试点参与。修够对应的学分制并且通过国家统考,即可申请大学毕业。

自考毕业证书何时申请

自学考试一般一年有2次申请大学毕业时间,大约上半年度申请时间:5月底6月初;后半年申请时间:11月底12月初。由考生本人到区市招办或高等院校申请,各个地方不一样,实际学生请实时关注本地教育考试院网发布的信息内容,毕业证书的申请及发放的准确时间按最新公告为标准。

现代远程教育入校易、测试易、大学毕业易,学生们不需要投入太多的时间,在教学中心预约成功就可以去学了,能够跟随网络上的专业学习,十分方便。自考通常是通过自学、报考、测试,一门一门测试,直至考过要求课程内容。针对刚刚毕业学生而言是很好的挑选,能够很容易取得自考本科文凭。但对于早已的工作在职人员而言,自学考试就略有一些难度系数了,由于大多数社会发展在职人员并没有大量时间去学。

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里面记载了我们在学校的真实表现,为了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国家规定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调转过程中也是不能通过个人的, 那么想要查询到自考档案在哪里,就得先知道档案的基本去向,了解它的处理方法。

毕业后自考档案存放的几大方向:

首先,国家对于档案存放的单位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有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才能够管理档案,一般只有国企、或者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才有人事管理权,所以,如果单位是在这些地方,可以直接把档案存放到单位管理。

如果是在私企工作也不用担心,有的单位会选择和人才中心合作,人才中心是国家指定的档案管理单位,那么这种单位也是可以把档案交给单位存放的。

最后就是人才中心了,人才中心一般不接收个人档案存放,只接受公对公的档案存放,所以存放难度较大,想要存放的话首先需要找到单位审核担保档案之后才能存放。

注意:自考档案要和之前的档案办理合档,也就是说要把你的个人档案都放到一起。

所以不知道自考档案在哪,首先就去你的毕业院校自考办去问相关的老师,看是否已经发放给你了。自考档案就是毕业登记表,材料比较少,所以很多毕业生都不知道这就是自己的档案,以至于自己弄丢了都不知道,等到需要的时候就傻了眼了。

学校没有就去单位和人才中心都查查,如果实在找不到,就不要再纠结了,赶紧去自考办补办。

自考毕业之后,一般情况下学校会把档案发给你的,你只需要到管理你全日制专科档案的地方办理档案合并就可以了。我毕业之后全日制专科档案在我们公司,所以我的本科档案直接拿到我们公司和我以前的档案进行了合并。我曾在博文思考自考本科的时候是有档案的,都是用密封袋装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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