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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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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学籍管理办法

开学时注册,注册流程如下: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注:教育部在完成首次信息采集后,为确保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准确,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对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对比,对准确无误的核发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

扩展资料:

学子的办理要求: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号

自考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由当地自考办在本人毕业时,密封于档案袋中交到考生手中,由本人交到您的档案存放机构进行合并存档。 自考毕业生档案包含: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学士学位审定表,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单,实践论文成绩、毕业审定结论等。 自考本科或者是专科毕业档案一般由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共同签署盖章后正式生效。一般一式三份,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各留一份存档,另一份由考生本人交到自己的档案存放机构进行合并存档。

[转档]北京自考转考办法 为加强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使考生在我市与外省、市、自治区间转考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转出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分数成绩,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持北京市准考证及全部分数成绩合格证到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前,考生应与转往地区的省级自考办取得联系,得到对方同意并了解有关分数成绩认定政策)。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本市自考办转递,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到转往地区的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转入事宜。 (2)在本市未取得合格分数成绩或已经取得专业全部课程合格分数成绩的考生,不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对于按有关规定已经失效的合格分数成绩,不予转出。 转入 (1)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生因故需要到我市继续参加考试,应先在本地的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到京后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北京市准考证;待考籍档案到达后,携转考介绍信、原地的分数成绩合格证及北京市准考证到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入与分数成绩认定手续。 (2)转入的考籍档案,须由当地的省级自考办按机要件邮递,考生不得自带。 (3) 在原地已经取得专业全部课程合格分数成绩的考生,应在原地办理毕业手续,我市不接收这类考生的转入。 (4)凡转入我市的外地考生,考试科目须按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执行。原取得的合格分数成绩,与我市考试计划课程名称和门槛相同的有效,不同的无效。 (5)凡转入我市的外地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分数成绩合格课程有几 门,均需取得北京市的合格分数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其他 (1)为避免考生在北京市与外地之间交叉考试,北京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手续。 (2)凡无北京市常驻户口考生,考籍转出后不得再次转入。 本办法自2000年3月开始执行。

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高校自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自考委办,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各主考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高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三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第四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规范、准确、安全、科学。在考籍管理中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第五条主考高校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第三章:分级管理与职责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四、复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复核并完成省际转考业务;六、复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定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籍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八、审定相关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第八条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各项规定,制定本校考籍管理工作规范;二、落实并完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三、管理本高校考生的考籍档案,协助开展考生报名工作;四、指导考生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办理考生的省际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六、负责本高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管理工作;七、受理审核本高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制作和归档毕业考生的档案材料,颁发毕业证书;八、开具本校考生相关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九、协助高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第四章:考籍档案与管理权限第九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凡有1门以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第十条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一、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含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报考以来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信息及考试笔迹信息等。三、课程免考信息,根据课程免考规定,一般包括:(一)已获得学历的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或结业学校、学历层次、毕业或结业时间;(二)肄业或退学的专业名称、证明编号、肄业或退学学校、专业层次;(三)在校生所在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生证编号、专业层次;(四)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五)可替代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提供证明的学校及部门;(六)免考的审批过程(人员)。四、转籍信息,包括考籍档案转入或转出的时间、课程代码、名称和相应的考试成绩信息。五、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证书编号、电子注册、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主考高校等信息。第十一条考籍档案管理职责权限。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主要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高校自考办申请,凡涉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关键信息,主考高校须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单》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和审批,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准确。三、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主考高校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确保考籍档案安全、严防篡改。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二条成绩信息主要包含考试课程、成绩(或课程考试评价报告)、成绩的取得方式(考试计划规定的笔试、面试、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免考等)、成绩来源说明、违规记录(诚信档案)、归档时间等主要信息以及与之对应的考生身份信息、准考证号等。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管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信息的采集、发放、使用、保存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审计等。第六章:免考第十四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高校相关要求,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第十五条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办理免考应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第十六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主考高校审核通过的免考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第七章:转考第十七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第十八条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十九条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第八章: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第二十一条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一、毕业条件(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毕业申请(一)考生在完成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笔试、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高校提出毕业申请;(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了提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还须在考生服务平台验证前置学历信息,如验证不通过,则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毕业审定费用。主考高校自考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定;(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三、毕业审定(一)主考高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含考生笔迹信息比对),并进行初审;(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签名,盖章后存档。四、证书发放(一)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高校副署,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考高校领取;(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高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高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第二十二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二十三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其毕业证书须进行电子注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第二十四条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查证。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年1月19日印发)

自考大专考籍如何办理? 参加自考大专的考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证书之后,考生所在的招考办就需要为考生建立考籍管理档案。也就是说,第一次参加自考大专的新生,需要按照报考通知的要求,在指定网站上完成新生注册、报考以及网上缴费,完成新生照相,领取准考证之后,参加考试并取得至少一科以上的合格成绩,就可以自动获得自考大专考籍了,不需要自己再去单独办理考籍。 自考报考条件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登录各地教育考试院报名网址。 2.到教育考试院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首次参加自考新生,按照相关自考报名流程报考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自考考生可以自动获得自考考籍,并不需要单独办理。 考生报名后,省教育考试院给考生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每个考生(身份证号)只允许建立一个考籍档案。考生考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资格审核,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考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管理,转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及其电子注册,证书查询认证管理及毕业证书审核等。 自考报名分两种情况: (1)考生注册报名(从来没有报名或参加过自考的考生):到当地自考办注册登记,以获得参加自考资格。 (2)考试报名(已经注册过的考生):在每年的两次统一考试前,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科目。报名时间由当地自考办决定。 办理转考程序: (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5)针对特殊规定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全国自学考试学籍管理办法

自考生的学籍档案怎么保存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自考生的学籍档案怎么保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考生的学籍档案怎么保存

自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应及时归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中,存放在相关人事部门。自考是社会性考试,考试机构只负责考生的学籍管理,不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所有自考生从注册报考那天起,就在市自考办的相关系统中,自动生成学籍档案,一经建立,长期有效。

考生取得毕业证书时,市考办会将毕业证书与学籍档案材料原件一起发到考生手中,考生要自行存放学籍档案。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存放人事档案部门的自考毕业生,可将学籍档案材料及时送单位人事部门,而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将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存放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有权存放人事档案的部门代管,与自己的人事档案归在一起,一定不要自己拿着,你的'学籍档案应是人事档案的一部分。

在高校研究生录取过程中,有的自考生个人手持自考档案办理调档工作,这是不允许的。考生应该了解每个人的档案都与自己今后升学、就业、提职、出国等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不能忽视自己档案的存放问题。自学考试的学籍档案也叫考籍档案,主要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和《考生毕业审定表》,内容涉及考生姓名、专业、区县、第一次参加考试时间、准考证号、填表日期、曾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其他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本人简历、奖惩情况、自我总结、单位鉴定、初审及复审等信息。

不同阶段的考生怎么存档呢?

统招专科,专升本后需要把本科毕业之后的档案拿到专科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合并归档。

专科跟本科都是非统招全日制,需要找到高中档案,并且进行合并建档,也就是将高中档案+专科档案+本科档案,一起存放在人才中心。

自考是国家对学习者大学学历水平的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开放式教育形式。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以及不用经过入学考试等主要特点,暂未进行统一的学籍管理,故学信网不提供自学考试学籍信息查询。

自考没有学籍,只有考籍。自考考籍没有时间限制,也不限制考试次数,直到通过为止。但是有些地区已经实行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但并不是硬性规定,不是所有的省市都要实行。 自考适合哪些人报考 1、想要提升自己的人。 为激烈的社会竞争,很多在校学生或在职人员总会努力的提升自己,获得自己专业、从事行业以外的其他技能。 但是因为工作原因,没什么时间学习,自考就是很不错的选择,在工作之余能学习,考证。 2、职场中需要学历的提升。 如今,很多行业都对员工都学历的要求,所以提升学历适应社会成为很多人找工作的基础。在职场中,学历是敲门砖,想要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学历,能够让自己更加得到认可。 3、想要考公务员的人。 还有就是自考的含金量问题也是影响他们选择自考的原因。简单来说,自考适合大多数的人,拥有本科学历进入某个行业、参加公务员考试等都是有利的。 4、还有一些对世界充满求知欲的人,想好好学习。 那些从事跟互联网相关工作的人,总是要接触新鲜的事物,他们需要不断的充实自己,学下新知识。通过自考的自主学习,官网报道,更多方面的知识,满足自己的探索与,不断学习和进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是没有学籍的,学籍是那种准时毕业的学历才会有,证明你在读,自考是只要你考过所有科目就可以申请毕业,毕业后学历能在学信网上查到. (0755继教)

在籍学生自学考试管理办法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在籍生为拥有自考考籍的学生。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首次取得合格成绩,自考办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我们可以理解为,首次参加自考新生,按照相关自考报名流程报考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自考考生可以自动获得自考考籍,并不需要单独办理。自考考籍主要包括自考考生的个人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违规记录、免考信息等等。按照相关的规定,被录取的新生持有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核合格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那自考并没有参与录取流程并且未办理入学手续。而且主考院校仅仅承担的是考试出题等任务并不负责教授自考考生,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自考考生并不属于主考院校的学生,所以没有学籍也是很正常的。自考在籍自考在籍生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8年10月自考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31.6KB 2020年08月自考00654新闻采访写作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525.35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你是哪的考生啊,今天是最后一天报名了,你得抓紧啊~~~ 到当地自考办去报名,有的地方可以实现网上报名。你要什么细节呢? 二、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段(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部分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相关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三、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5月25—31日。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2.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考生须持有军官证或士兵证。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4.考生首次报名时须由当地考办组织统一摄像,或根据当地考办的要求上交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用于准考证)。 5.考生报名时须按课程交纳报考费。 6.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四、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报考要求 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相近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下同)。报考非相近专业的本科段,部分专业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各专业相应的加考课程详见专业考试计划。 2、审核手续 (1)办理时间 考生报考后,即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的审核,最迟应在本科段全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之前半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报名期间,地点为所在地考办指定报名点。 (2)须交验的证件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书主要为三个系列:(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中军队系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持有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确实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 非上述三个系列的毕业证书,考生还应出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各地考办如对考生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YP://www.chsi.com.cn)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ste.net.cn)上查询认证。 ②非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 “学籍卡”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将其存档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有原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否则无效。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考生须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在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时,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毕业学校、专业等全称。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者,不予办理。 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考办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上应由审核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并盖公章。最后汇总送市考办复审,复审要求与初审相同。 经市考办审定后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有关审批材料交考生妥善保存。毕业登记时将《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所在地考办,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3、审核纪律 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五、考试 (一)时间安排 1.每年两次考试。上半年为4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下半年为10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省考办提前半年公布具体的考试日程。 2.自学考试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8:30—11:00,下午为2:00—4:30。中英合作开考专业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为165分钟,上午为8:30—11:15,下午为2:00—4:45。 (二)注意事项 1.每次考试,考生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 2.目前我省自学考试答题方式有3种:直接在试卷上答题、在答卷纸上答题、填涂答题卡。 3.填涂要求 (1)用2B铅笔填涂,将小方框涂满、涂黑、涂匀,但不要超出框外,如需修改,使用塑料橡皮,并擦除干净。 (2)填写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 (3)逐项填涂规定栏目,注意题号、选项正确。保持卡面整洁,不要折叠、损坏。 凡因考生未按规定要求答题、填涂、损坏等造成成绩差错,责任自负。 六、考籍及毕业 (一)考籍管理 1.考生可于5月下旬或11月底到当地考办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或登录省考办网站(www.jszk.net.cn)查询。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考办登记,由省辖市考办集中进行查核并通知考生。 3.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课程合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应妥善保存单科合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考办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4.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必须在原转出的省辖市考办打印单科合格证),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须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考办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3)转往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1式3份。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考办2份,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交2寸标准照片3张,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转考原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④省考办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1份。 5.考生因出国,需要出具自学考试中、外文成绩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省考办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全天。 出国成绩证明由省考办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 (二)毕业审批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手续如下: 1.考生按规定时间(5月底、12月初,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考办)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2寸标准照片2张,到所在县(区)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3.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鉴定应为不合格: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祖国;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一)专业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是进行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考生自学和实施考试的主要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基本要求、课程设置及学分、专业主要课程说明、学习书目等。专业考试计划从不同角度保证和控制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及总体考试质量。因此,每个考生必须了解考试计划的内容及要求,在专业考试计划指导下进行认真系统地自学。 (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同专业考试计划一样,也是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编写教材及自学指导书和组织命题的依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由国家和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制定,并由省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大纲一经公布,未经省考办同意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考生要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范围进行自学,努力达到大纲规定的学习要求。凡大纲上要求而教材上没有的,应通过学习有关参考书加以补足;凡大纲上没有要求而教材上有的,则不作考试要求。 八、相关政策及规定 【关于在职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予公假的规定】 1984年11月,省考委和省高等教育局、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职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予公假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一、各市、县,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的职工参加自学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考试前要妥善安排、调度好应考职工的工作或生产,并视情况给予应考者一定的复习时间(控制在一周以内)。 二、应考职工在考试前,应向本单位有关部门申请给假,交验注明考试日期的《准考证》,经单位审核,其所报考课程考试的当天和赴考路程的往返时间,作公假处理。考试日期与本单位休假日(包括星期天)相重的,不再补假。 三、凡经单位批准的给假日,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应考职工如在批准给假日缺考,又未到单位上班者,均作旷工处理。 四、理、工、农科专业的考生,要完成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某些课程的实践性环节,其所需时间,由承担实践性环节的单位出具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应给予公假。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规定】 1985年7月,省考委和省高等教育局、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下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使用、工资待遇问题规定如下: 一、学历 无论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凡经过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考试合格并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均承认其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 二、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应本着用其所学、发挥专长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安排使用,或在本系统、本市、县进行调整或借用、聘用。非在职人员,由各市、县人事部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向有关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生产实际需要,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和劳动计划以内择优聘用,试用期满,按干部定级,农村户口的由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择优聘用。 三、工资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等),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的,改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执行;工作不满一年的,仍按实行见习期一年的规定,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的,改按见习期的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满后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四、学历、工资待遇的执行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以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取得学历的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工资待遇的执行时间,是在职人员的,其工资改定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的时间,从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之日起执行。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规定】 2001年12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一、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3-5门学位课程(不含外语),具体的课程确定由相关的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会同自考管理部门选定,报省自考办审核备案。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标准为: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3、毕业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的。 三、凡符合条件者,可到主考学校教务处办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手续。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在审核其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后,将符合条件者报校学校委员会,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并授予学位。 四、接受申请的主考学校主管学位工作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授予工作,并对授予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情况书面报省学位办和省考办。 五、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由主考学校主管学位工作部门颁发给自考毕业生。 2002年6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1、从2002年6月的毕业生开始执行文件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2、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向主考学校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凡2001年底以前已经毕业未能拿到学位的,不再按新的标准补授。 3、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后如达不到要求,不再授予学位。 4、凡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视为学位英语合格。 【关于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证的规定】 2003年8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证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在籍大中专学生参加高一学历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学历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在籍学生自学考试”。 按自学考试学历等级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首先确定的是,自考是可以申请转考的。

一、具体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第五章“考籍管理”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五章“转考”中,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2、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考办办理。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3、考生在省内转考,在省内跨地(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各省级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

4、考生的转出手续: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2)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6)考生跨省转考后,考籍档案应当以转出地的省级考办转出的考籍档案为准。

扩展资料:

考生转考后的转入手续: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2、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3、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4、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如果转出地的省级考办,未保存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转入地的省级考办,不得以无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为由,拒绝考生转入。

参考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教育部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成考好混一些 只要按时上课 三年就能拿到证书了

自学考试学籍时间管理办法

你好请问你报的是长线自考还是短线自考短线自考学籍保留8年,长线学籍没有限制的。

自考没有学籍,只有考籍。部分省份规定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也就是说,考生需要在8年内通过各科考试,但是绝大多数的省份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考生几年将各门科目全部考完,就能够几年申请毕业。

自考没有学籍,只有考籍。自考考籍没有时间限制,也不限制考试次数,直到通过为止。但是有些地区已经实行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但并不是硬性规定,不是所有的省市都要实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只要按照报考通知的要求,在指定网站上完成新生注册、报考、网上缴费,完成新生照相,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取得至少一科以上的合格成绩,即可自动获得考籍,无需单独办理考籍。

自考最早1.5年到2年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书,自考是学分制管理,合格后发行合格证书,只要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就可以申请毕业,几年就可以申请取得证书,一次考四次就可以顺利通过,自考两年左右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书。

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省份有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如果考生在连续八个考试年度内没有取得所报专业的毕业文凭,其超过八年有效期的单科成绩会作废,作废成绩的科目需重新报考。

1、想要提升自己的人。

为激烈的社会竞争,很多在校学生或在职人员总会努力的提升自己,获得自己专业、从事行业以外的其他技能。

但是因为工作原因,没什么时间学习,自考就是很不错的选择,在工作之余能学习,考证。

2、职场中需要学历的提升。

如今,很多行业都对员工都学历的要求,所以提升学历适应社会成为很多人找工作的基础。在职场中,学历是敲门砖,想要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学历,能够让自己更加得到认可。

3、想要考公务员的人。

还有就是自考的含金量问题也是影响他们选择自考的原因。简单来说,自考适合大多数的人,拥有本科学历进入某个行业、参加公务员考试等都是有利的。

4、还有一些对世界充满求知欲的人,想好好学习。

那些从事跟互联网相关工作的人,总是要接触新鲜的事物,他们需要不断的充实自己,学下新知识。通过自考的自主学习,了解到更多方面的知识,满足自己的探索与,不断学习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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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自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超过8年),建议最好在2年考完,自考专科一般有16门,本科有14门,只要你一门一门全部通过就能办理毕业,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报班。

大部分自考都是短线自考,就是八年!八年有一门考不过,就必须重新注册申请,全部重新考!长线的,基本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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