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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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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重点

经济法概论考试重点如下: 第二章留意看下经济主权和全球合作原则! 第三五六章是重点章节,案例一般集中在这几章。尤其是第三章,最最重点,全书重点。近30分的题出现在这一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补救,风险转移;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FOB,FCA,CIF,CFR),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第四章主要是GATS法律体系,本章不是太重要,是次重点章节! 第五章重点看第四五节,掌握国际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内容! 第六章考点分布较均匀,“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世贸下国际投资规范”,《TRIMs协议》要重点学习,此外,注意ICSID和MIGA体制! 第七章考大题一般是简答。此章重点概念较多。特别提款权,国际储备,融资协议,主办人担保,国际融资租赁,证券欺诈,浮动抵押,备用信用证等概念延伸的简答题! 第八章重点是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逃税避税问题,税收管辖权和冲突调节! 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是选择题了,显而易见的东西看看就行! 考试窍门 1,多做教辅习题和历年真题。 2,自考历年试卷上考点有些重复考,最近四年的试卷要多做。模拟试卷要多做。 3,考试难度大的题目占百分三十不到,将简单题和中等题掌握就行了。 4,如果是记忆的话:将每段话的第一句强记住,后面的内容掌握大义即可。文科和理科有区别的,文科宏观性强。只要你答题不跑偏,大义写对就可捞分。 5,多项选择实在拿不了主意:ABCDE全选满,总能碰对几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34) 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50)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52) 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53)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54)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5)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6)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57)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58)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 59)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60)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4)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65)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66)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人。 67)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68) 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9)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70)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71)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2)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3)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4)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专有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 75)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 法和法律(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二) 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法的特征二、 法律关系(一)民事行为能力1. 完全行为能力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限制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三、 法律事实四、 法的形式和分类(一) 法的形式(二) 法的分类五、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二节 经济纠纷和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途径二、仲裁三、民事诉讼四、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服役的申请和受理(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第三节 法律责任一、 法律责任的概念二、 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二)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刑事责任1.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调整对象:

现法学界权威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

经济法概论00244自考

自考是除了统招外含金量最高的一种形式了,自考报名没什么限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学历限制,都可以报名,就算小学毕业也可以,自考的学历也是国家承认的,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留学,以后工作上升职、加薪、评职称都是没问题的,建议你去你们甘肃自考网上看看,那上面有很多你想了解的信息,你可以看看甘肃有哪些学校开设了自考,开设自考的学校又有什么专业,自考的专业很多的,我不可能在这给你一一列举,自考的时间国家统考是4月和10月,有些地方在1月和7月也有加考,现在报名,10月份会有考试,自考主要以自学为主,你要有时间和精力可以自学,不过要能坚持,因为你付出的努力是不亚于高考的,当然了你可以去报一些助学班,那样可以省心些,毕业也快,但费用相对也要高,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吧

专科还是本科?专科专业少,本科专业多哈!

很多自考生报考自考时,多会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报考什么专业能够更快速地毕业。考生们要知道,对于自考来说,通过率高的专业主要分为五大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财务类、文秘类。自考学历是国家予以承认的,所以只要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是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的。01汉语言文学专科之主要课程:文学概论(一)(00529)|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00530)|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一)(00531)|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00532)|现代汉语(00535)|古代汉语(00536)|写作(一)(00506)本科之主要课程:中国古代文学史(一)(00538)|外国文学史(00540)|语言学概论(00541)|美学(00037)|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究(00812)专业优势:文科专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没有比较难的数理化。学习起来没难度,取证快,一般一年半就可以取证,师资都是985或者211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就业方向:实用性比较强,市场需求量比较大,基本都有很强的文笔,可以从事新闻出版社、报社、杂志社、记者、策划宣传、新媒体等工作。适合人群:想要从事师范类方向的,想要简单专业的,想要考公务员的考生均可报考。02行政管理专科之主要课程:政治学概论(00312)|现代管理学(00107)|行政管理学(00277)|人力资源管理(00147)|法学概论(00040)|市政学(00292)本科之主要课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西方政治制度(00316)|公共政策(00318)|领导科学(00320)|行政组织理论(00319)|行政法学(00261)|社会学概论(00034)专业优势:具有高性价比、拿证难度低、毕业时间快一般两年就可以、就业面积广,最重要的免考高数和概率论等较难的科目。就业方向:可在国家机关单位从事行政管理、行政主管、办公室主任或者协调决策层高级助理职位,也可在企业单位从事前台行政、行政主管、总监和总经理秘书等职位。适合人群:无专业要求的,想修学历的,人力、行政、管理方向的,想要考公务员的,几乎适合所有人群报考。03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之主要课程:企业管理概论(00144)|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生产与作业管理(00145)|现代管理学(00107)|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市场营销学(00058)|企业会计学(00055)本科之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0005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财务管理学(00067)|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企业经营战略(00151)|组织行为学(00152)|企业管理咨询(00154)专业优势:这个自考专业所学的知识可以直接应用、理论和实际相互结合,学起来比较容易、考试通过率高,还可以对接“MBA”,进入企业高层管理人脉圈。专业方向:就业面积广,可以从事工商管理等领域、涉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策划等也可以做市场营销、产品调研等工作。另外还可以考取MBA学位,积累经验、扩展人脉。04会计相关专业专科之主要课程:基础会计学(00041)|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09)|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中级财务会计(00155)|财务管理学(00067)|管理会计(一)(00157)|基础会计学(00041)本科之主要课程:高级财务会计(0015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财务报表分析(00161)|市场营销学(00058)|会计制度设计(00162)|审计学(00160)专业优势:工作比较稳定,一次学习,终生铁饭碗,在自考的基础上,可以继续考取会计证、初级会计、CPA课程等。就业方向:这个专业的就业领域超级广,可以从事会计、出纳、审计、企业核算,涉及领域有银行、上市公司、证券、保险行业、税务机关、会计事务所等,经验积累越多越吃香。适合人群:财会类学生,想要转行做会计或者已经从事该行业的人士。05计算机及应用专科之主要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00894)|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网页设计与制作(00900)|数据结构导论(02142)|电子商务概论(00896)本科之主要课程: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04747)|计算机系统结构(02325)|操作系统(02326)|C++程序设计(04737)|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5)专业优势:在诸多专业里,计算机相关专业平均起步收入论年薪,非常可观,而且就业面比较宽,各个行业都可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电信行业、网络公司以及产品科技含量高的IT产业、计算机技术应用行业从事计算机硬件应用及研究、设计、开发等工作,也可从事计算机应用程序设计、软件开发、系统管理、技术维护等工作,还可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类计算机专业化公司、交通系统各单位、交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部门、广告设计制作公司、汽车营销技术服务等从事IT行业工作。06法律专科之主要课程:法理学(05677)|中国法制史(00223)|刑法学(00245)|民法学(00242)|经济法概论(00244)|国际法(00247)|行政法学(00261)本科之主要课程: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合同法(00230)|公司法(00227)|劳动法(00167)|国际私法(00249)|知识产权法(00226)|法律文书写作(00262)专业优势:这个自考专业,必考计算机和英语,难度也相对较小,毕业拿证之后就业方向清晰,毕业人才的缺口较大,薪资待遇很好。就业方向: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律师工作、法务工作等。

你好1:自考也就是自学考试,主要是通过业余时间来学习先是考大专,通过所有的单科成绩后发由主考院校发给大专文凭,国家承认学历2:自者的专业很多,你可以报适合你身的专业3:可以报补习班,也可以不报,方法灵活依据本人的自身条件来考虑是否报和不报4:自考大考和小考:自考一年有两个大考,分别是4月和10月,两个小考,1月和7月,大考各个县级以上都会有,小考则多数只有市一级才有,大考考的比较全,小考只会考些公共科,可以跨区报名考试. 5:先考专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如果报本科阶段,必须是大专以上{含大专}的文化程度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更详细的请参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00244经济法概论自考

专业还是比较多哈

专科的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法律等

本科有: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会计,数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法律,英语教育。

你好 我也是一名法律自考生 专科科目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3 04729 大学语文 4 05677 法理学 5 05679 宪法学6 00223 中国法制史 7 00245 刑法学 8 00242 民法学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10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11 00261 行政法学12 00244 经济法概论 13 00247 国际法 本科科目《必考》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或者中国近代史纲要)0015 英语(二) 或者日语 俄语选一(可以用四级代替,就可以免考0262 法律文书写作0249 国际私法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0230 合同法0227 公司法★0167 劳动法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226 知识产权法 0855 婚姻家庭法(一) 选修科目《选3科》0263 外国法制史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0256 金融法(一) 0233 税法0257 票据法0258 保险法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0169 房地产法

自考是除了统招外含金量最高的一种形式了,自考报名没什么限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学历限制,都可以报名,就算小学毕业也可以,自考的学历也是国家承认的,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留学,以后工作上升职、加薪、评职称都是没问题的,建议你去你们甘肃自考网上看看,那上面有很多你想了解的信息,你可以看看甘肃有哪些学校开设了自考,开设自考的学校又有什么专业,自考的专业很多的,我不可能在这给你一一列举,自考的时间国家统考是4月和10月,有些地方在1月和7月也有加考,现在报名,10月份会有考试,自考主要以自学为主,你要有时间和精力可以自学,不过要能坚持,因为你付出的努力是不亚于高考的,当然了你可以去报一些助学班,那样可以省心些,毕业也快,但费用相对也要高,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吧

自考,就是自学考试,学习方式可以自己业余学,也可以参加院校办的自考班。专业从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到行政管理有很多,省自考办每年都公布考试计划,一般在四月和十月。自考分专科和本科,专科要求高中文化程度,本科还有专科起点(专升本)。

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

你好 我也是一名法律自考生 专科科目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3 04729 大学语文 4 05677 法理学 5 05679 宪法学6 00223 中国法制史 7 00245 刑法学 8 00242 民法学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10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11 00261 行政法学12 00244 经济法概论 13 00247 国际法 本科科目《必考》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或者中国近代史纲要)0015 英语(二) 或者日语 俄语选一(可以用四级代替,就可以免考0262 法律文书写作0249 国际私法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0230 合同法0227 公司法★0167 劳动法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226 知识产权法 0855 婚姻家庭法(一) 选修科目《选3科》0263 外国法制史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0256 金融法(一) 0233 税法0257 票据法0258 保险法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0169 房地产法

2009年版3月版的是正确的

你去问一下自考办,或许有你这种情况,这都是以他们安排的考试项目为准

你还没参加专科考试没拿到专科文凭吧,那就不能直接报考本科了。报考自考本科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的学历。你的情况只能先考了大专。再考本科。自考各专业课程代码查询全国自考课程代码090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0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006 哲学 00007 中国革命史 00008 政治经济学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10 大学语文(专) 00011 大学语文(本) 00012 英语(一) 00015 英语(二)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21 高等数学(二)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00024 普通逻辑 00027 伦理学原理 00032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037 美学 00038 现代西方哲学 00040 法学概论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042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44 国民经济统计学 00045 企业经济统计学 00046 市场统计与预测 00048 财政与金融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 0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060 财政学 00061 国家税收 00062 税收管理 00063 国家预算管理 00064 纳税检查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066 货币银行学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068 外国财政 00069 国际税收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071 社会保障概论 00072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00073 银行信贷管理学 00074 中央银行概论 00075 证券投资与管理 00076 国际金融 00077 金融市场学 00078 银行会计学 00079 保险学原理 00080 财产保险学 00081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 00082 人身保险学 00083 船舶保险 00084 运输保险 00085 再保险学 00086 风险管理 00087 英语翻译 00088 基础英语 00089 国际贸易 00090 国际贸易实务(一) 00091 国际商法 00092 中国对外贸易 00093 国际技术贸易 00094 外贸函电 00095 经贸知识英语 00096 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0097 外贸英语写作 00098 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9 涉外经济法 00100 国际运输与保险 00101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0102 世界市场行情 00107 现代管理学 00108 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 00131 会计法与审计法 00138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00139 西方经济学 00140 国际经济学 00141 发展经济学 00142 计量经济学 00143 经济思想史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0145 生产与作业管理 00146 中国税制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0148 国际企业管理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1 企业经营战略 00152 组织行为学 00153 质量管理(一) 00154 企业管理咨询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00156 成本会计 00157 管理会计(一) 00158 资产评估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00160 审计学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0162 会计制度设计 00163 管理心理学 00164 劳动经济学 00167 劳动法 00169 房地产法 00170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00178 市场调查与预测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187 旅游经济学 00189 旅游与饭店会计 00193 饭店管理概论 00194 旅游法规 00199 中外民俗 00201 饭店餐饮管理 00202 饭店前厅与客房管理 00206 国民经济核算原理 00209 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应用 00210 法理学(二) 00211 法理学(一) 00212 宪法学(一) 00213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00215 刑法原理与实务 00216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00217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00218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19 婚姻家庭法(二) 002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0221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00222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00223 中国法制史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00225 国际贸易法 00226 知识产权法 00227 公司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29 证据法学 00230 合同法 00231 市场竞争法概论 00232 国际投资法 00233 税法 00235 犯罪学(一) 00242 民法学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00244 经济法概论 00245 刑法学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47 国际法 00249 国际私法 00251 统计法规概论 00256 金融法(一) 00257 票据法 00258 保险法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00261 行政法学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0263 外国法制史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00267 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 00277 行政管理学 00284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00292 市政学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317 国家公务员制度 00318 公共政策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自考经济法概论00244

福建自考专科法律事务专业考试科目: 4月考试科目:00242民法学、00247国际法、05679宪法学、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00223中国法制史、00245刑法学、00261行政法学、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0243民事诉讼法学、00260刑事诉讼法学、00244经济法概论、04729大学语文; 10月考试科目:05677法理学、00242民法学、00247国际法、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5679宪法学、00223中国法制史、00245刑法学、00261行政法学、00243民事诉讼法学、00260刑事诉讼法学、04729大学语文、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00244 经济法概论、05677法理学 带△为省考课程。 考试科目安排建议 1、考试科目表和报名时间都会在主考学校的网站上公布,若是还未公布,可以参考去年这个时候的考试时间,因为每年的考试时间和科目变动不大,选择什么科目是按照你自己的意愿来的,只要时间不冲突,至于时间上一定要把握好,什么时候是报名时间网站上都会有,错过了时间就错过了这次考试。 2、若是第一次考试的话,科目不宜多,理由:一、你对自学考试还不是很了解,它是一个考试范围大,知识点浅薄的考试。二、是需要一定的复习时间和内容才会顺利过关的考试。三、它是60分万岁的考试。因此,我建议你:选择感兴趣的二到三门科目。 充分利用好时间复习 抓住业余的缝隙时间,利用这些碎片时间进行突击复习。如可以在公交上用手机背背单词,背背英语作文。甚至在跑步时想想教材的出题逻辑。时间是我们最大的敌人,大多数的同学都是半工半读。但好在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如果你挤,总会有的。所以如果工作实在是很忙,就只好利用睡眠时间了,但合理安排计划一下,把时间分配一下,制定出这周的作息时间,你会发现,以分钟计算时间的人,比以小时计算时间的人,时间多60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关系 C.经济法 D.经济现象 2.某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公有法典》中提及了“经济法”概念。该学者是() A.摩莱里 B.德萨米 C.雷特 D.孟德斯鸠 3.下列法律规范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心须要说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 A.法律体系 B.法律价值 C.调整对象 D.调整方法 5.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不包括() A.独特性标准 B.普遍性标准 C.包容性标准 D.经济性标准 6.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的原则是() A.调制法定原则 B.调制适度原则 C.调制绩效原则 D.调制平衡原则 7.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A.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单一结构 D.多重结构 8.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分为() A.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受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C.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D.重大责任和一般责任 9.从经济法的运行来说,其起点是() A.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10.一般来说,确立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依据()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国籍原则 D.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1.国家通过确定法定利率、税率、汇率、价格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法调整方法称为() A.利益诱导方法 B.计划指导方法 C.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D.强行控制方法 12.以下原则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法原则的是() A.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先原则 B.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C.政府调控干预原则 D.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13.在财政法的体系中,被称为核心法、骨干法的是() A.预算法 B.税法 C.国债法 D.政府采购法 14.《政府采购法》最为直接的调整目标是() A.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B.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C.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A.征税客体 B.计税依据 C.税目 D.税率

1、可以报考本科的,准考证要另办的,报名后自考办会通知你办的; 2、还是会计三;不报同一专业,免考的科目就少些,不是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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