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本科 >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

发布时间: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

C030112法律(基础科段)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安徽大学 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729大学语文 5677法理学 5679*宪法学 0223中国法制史 0245*刑法学 0242*民法学 0260*刑事诉讼法学 0243*民事诉讼法学 0261行政法学 0244经济法概论(法) 0247国际法 总学分 66至于18年安徽自考报名现在还没有正式的通知下来,你可以参照17年4月的报名时间去准备应部分考生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4月自学考试进行一次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09:00-3日24:00。补报名网站为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切勿再次错过报名时间。补报名具体操作事项参照我院2016年11月29日发布的2017年4月份自考报名公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7年1月11日

看下安徽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面都有的。报名安排在1月份。希望对你 有帮助

具体看省考试院网站报考简章通知报考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的科学,是关于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根本的思想,是关于法律的所以然的道理。自考法律专业法理学课程主要研究、讲授法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当代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热点和难点,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问题。自考法律专业法理学课程以法理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理性分析为形式,以塑造和提高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为目标。自考法律专业法理学教学的着重点在于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法理学》课程的教学目的:1、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地了解法理,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2、通过比较分析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为根本和最为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3、通过对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初步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4、通过教学,培养同学真正成为法律人,从而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咨询猎考网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专业

您好,2021年的法考公告以及出来了,根据公告来说,只要您能确定今年之内能取得毕业证的话,那么是可以报考今年的法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以的。但是详细的要根据当年的司法部考试公告为准。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自考安徽大学法学系有这些科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毛泽东思想

3、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大学语文

5、法理学

6、宪法学

7、中国法制史

8、刑法学

9、民法学

10、刑事诉讼法学

11、民事诉讼法学

12、0261行政法学

13、经济法概论(法)

14、国际法

15、最后是毕业论文。

2018年自考有两次,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是在2017年的12月1日至10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是2018年6月1日至10日。

扩展资料:

自考学历国家的认可度:

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

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看下安徽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面都有的。报名安排在1月份。希望对你 有帮助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真题

社会研究方法03350历年自考真题及答案是自考专业科目下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专业下的必考科目真题卷,上学吧在线考试中心为考生整理编制,让考生更好地进行在线作答和复习。社会研究方法2018年4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7年10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7年4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6年10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6年4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5年10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5年4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4年10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4年4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3年10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3年1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2年10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2年1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1年10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1年1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0年10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10年1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09年10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社会研究方法2009年1月自考真题试卷(03350)

社会研究方法历年这个是宫颈炎,或者是那个各种方法吧,要不然挺多的人。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专本连读是指学完专科的学业后直接升本科,继续完成本科的学业,最后获取本科毕业证书。专本连读是在取得专科学籍的基础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试点本科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将授予学士学位。一般是与成人高考或者自考本科挂钩的,念完专科后要要参加成考或者自考再获得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由省自考委员会与各个专业的主考院校联合验印盖章,学历是国家承认的,也就是自考本科学历。专本连读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7年04月自考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07.93KB 2018年10月自考05677法理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43.7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那开始就会研究方法,历年的这个不是现在才研究的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答案

用排除法,根据选项的意思我们可以这样揣测A说是畏惧法的惩罚,我觉得很有道理,人人往往因为害怕受惩罚才会去守法,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惩罚事项的话,人人不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的。B我觉得比较难判断,但是也有一定的道理,习惯了遵守法律,心里就有一种守法意识。C呢具有理性的人都知道违反法律是要受到惩罚的,而如果他们守法,他们就能平平安安的度过,经过利益衡量他们会选择守法,而不再违法的枪口上撞,D人的本性如果有守法的意思的话,还会有人犯罪吗?经上所述我认为本题应该选D

社会研究方法历年这个是宫颈炎,或者是那个各种方法吧,要不然挺多的人。

那开始就会研究方法,历年的这个不是现在才研究的

2003年) 81.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答案及解析:ABD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 、B 、D 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82.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及解析:ACD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故B选项不应选。 83.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案及解析:AB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也不同,故B正确。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故A正确。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故D错误。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故C错误。 84.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及解析:B 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所谓“像律师一样思考”。故甲①对。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故甲②③错,乙①错。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故乙②对。 85. 下列有关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的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美国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 B.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赎刑制度 C.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D.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答案及解析:B 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体现在:①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故A正确。②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C正确。③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而非赎刑制度。赎刑制度,在中国古代就早已存在,并不是美国首创的制度。故B错误。④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故D正确。 (2004年) 81. 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2 答案及解析: AD 司法考试已连续两年以这种出题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识。做这种类型的题目,考生使用排除法。比如本题中,丙的观点1 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是原始社会规范,而不是法。有了这一正确的判断,即可轻易排除BC项。至于AD,甲、乙的观点均是正确的,故均入选。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用“排除法”确定了A 项正确以后,便不再考虑D项,考试中一定要细心,不可草率行事。 82.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答案及解析: ABD 本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功底。BCD 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 项。乍一看,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考生很容易把A 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 项、而司法考试最忌“想当然”。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给教徒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又知,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有了以上知识,考生会毫不扰豫地确定A项的正确性。 83.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及解析: C 先来分析A 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因此本题事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不限于甲剧团和乙剧院,演员曾某、潘某、廖某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是法律关系主体。故A 错误;至于B 项,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B 项错误;C 项是关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正确表述;D 项,在本事例中,法律权利主体与法律义务主体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因而D 项错误。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2018年4月劳动法自考

『壹』 法律本科自考科目有哪些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 *** 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1)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有法学吗扩展阅读: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贰』 自考本科法律专业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 8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税法 3.0 00257 票据法 3.0 00258 保险法 3.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169 房地产法 3.0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16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0 17 加考课2 05679 宪法学 4.0 05677 法理学 7.0 00245 刑法学 7.0 00242 民法学 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 i/n 表示n选i ; 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叁』 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共有多少科目,其中哪些是选修

这是吉来林大学法律本科的科目,自自考是全国统考应该是一样的。 公共课程: *** 思想概论(0004) 0015英语(二)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5) 必考课程: 国际私法(0249) 国际经济法概论(0246) 法律文书写作(0262) 婚姻家庭法(5680) 知识产权法(0226) 劳动法0167 公司法(0227) 合同法(023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228) 选考课程: 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 公证与律师制度 税法 保险法 金融法 外国法制史 房地产法 公共课现在有所变化,是去年末刚改的我就不太清楚了,如果英语过了选考3科就可以,要是不考英语就要选考6科,必考是必须考的,选考没有案例分析,还是比较好过的。我考的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一次就过了。我现在也在考,也就知道这些了,希望能帮到你。

『肆』 自考本科法学专业,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2018年司法考试进行了改革,根据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举措能落实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2018年自考法学还能参加司法考试吗?总结下来就是:改革后,已经取得考籍和学籍的可以考,如果你是2018年报的名,那么你4月份参加考试了吗?如果你考过了其中一门你就获得了学籍就可以可以考,没有过的话,或者就没有参加4月份的自考,打算10月份的自考就没有用了。

『伍』 自考本科法学和法律专业是一样的吗

在大学里,一般本科专业叫 : 法学,专科(大专)叫:法律事务或法律专业。自考那里的叫法不同,也是代表不同的成次的,法律与法学 在课程上有区别,至于是什么区别,你自己看那里要求的课程目标大纲吧。

『陆』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和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有何区别

1、二者所面向的对象不同

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应接考法律专业本科,不能接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独立本科是给原来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考第二专业的学生开设的。

2、专业代码不同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代码是01B0301;而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专业代码是01C1301。

3、科目数量不同

自考法律专科与本科共计28科(含毕业论文),而独立本科总数则不及。

4、接考规定不同 法律独本要求前置学历专业如果是法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的话,不能接考该专业;而法律本科要求前置学历专业必须是法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的。你现在签二年,试用三个月就不符合要求了。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你现在才60%。三: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的,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四: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上法院的,直接约定不合法的,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1、试用期的工资约定是违法的,不能低于基本的工资的80%,而不是60%,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不可以,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发生争议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②国际劳工公约;③国际劳工建议书等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索引序列
  •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
  •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专业
  •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真题
  • 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答案
  • 2018年4月劳动法自考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