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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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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芬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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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要看的,不是很难,你这专业单看笔记可不太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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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吃大米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答:(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这一职业道德标准,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9、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婚姻家庭道德是在婚姻家庭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道德观念,其主要内容是:(1)婚姻自主,真正奠定在爱情基础上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应该互敬互爱。(2)在家庭生活中赡养尊敬老人,抚养教育子女,与邻里和睦相处。(3)注意计划生育,勤俭持家,爱家爱国。10、男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什么? 答:(1)恋爱应是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2)恋爱应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平等履行道德义务;( 3)恋爱过程中要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11、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 答:(1)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2)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3)形成了的道德品质对道德行为有指导和支配作用。 总之,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和结晶,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内容和外在表现。12、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是什么? 答:(1)正直无私;(2)忠诚守信;(3)仁爱互助;(4)勇敢进取;(5)敬业好学;(6)勤劳节俭;(7 )谦虚谨慎;(8)遵纪守法;(9)文明礼貌。13、什么是友谊,它是如何获得和发展的?[考 试大收集] 答:友谊有以下三个特征: (1)友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是相互间爱的给予。(2)真正的友谊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力量,是人类美德化为情感的无偿赠予,它能沟通心灵、美化生活、稳定和巩固社会。(3)友谊是需要平等、互助、互尊、互爱的心灵默契。 在人际交往中要获得和发展友谊,应做到:(1)与人为善,以心换心。(2)学会宽容,善于原谅。(3)严于律己,谨慎交友。14、竞争与合作是什么关系? 答:竞争和合作的辨证统一。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没有合作的竞争,是孤单的竞争,孤单的竞争是无力量的。合作是为了更好地竞争。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有:(1 )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2)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3)处理好主角和配角的关系。15、现代人才必须学会与人真诚的合作。简要说明合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集体为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联合,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合作具有很大的意义:(1)合作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2)合作是人生力理的源泉。(3)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16、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是什么? 答:人际关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17、什么是自我修养?自我修养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陶冶的工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审美修养,心理修养。18、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进行自我修。 答:自我修养主要是靠个人自己的努力,修身养性,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途径为:( 1)认真学习,把握自我。(2)勤于实践,塑造自我。(3)严格要求,完善自我。进行自我修养也就是一个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1)常思己过,有则改之。(2)自觉锻炼,陶冶情操。(3)坚持“慎独”,纯洁品质。19、简述“贵在立志”。 答:(1)所谓志,乃是理想、决心、毅力。理想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生命的去和、精神支柱。青年是理想形成时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2)有志者,事竟成。一个人在事业上成功、对人类的贡献是与他在青年时期立下志向并不懈奋斗分不开的。(3)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培养自身人际交往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着手? 答:(1)改善认识模式。A、是要求人们充分认识人际关系的意义和重要性;对学会与人相处和协调人际关系采取积极的态度;B、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平等地与人交往。 (2)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其中包括:A、正确的人生观;B、高尚的品德修养;C、良好的心理品质; D、智慧和才能。 (3)掌握交往的艺术。与人交往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主要有:A、注意自我形象;B、与人交谈;C、注意动作行为;D、把握对方心境。21、简述社会公德的含义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答: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必须的,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着重要意义:(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22、什么是真正的爱情? 答:现代社会生活中,爱情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好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的情感。因此真正的爱情应该是爱恋中的男女双方平等互爱、排他专一、强烈持久、纯洁严肃的感情。爱情是人类特有的现象。爱情的本质是基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物质和文化因素的互相爱慕的精神。考 试大收集整理2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2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2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26、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答: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7、什么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会、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考*试大整理(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8、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29、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30、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两审终审制。(5)公开审31、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此外,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2、什么是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工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33、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4、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考试&大\(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5、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6、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即:(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2)按劳分配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37、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收归国有的土地;(3)国家为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8、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劳动法》规定: 第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9、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1)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40、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1、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20、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42、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考`试大收集43、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死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宣告死亡,是指我国《通则》规定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45、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6、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7、什么是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答: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生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这以下的直系晚辈。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8、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形为;(3)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49、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考 试 大收集整理)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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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娜再修行

第一轮(面授讲义+真题)刚开始可以先从民刑入手,因为二者的分值很高,内容也很繁杂,也有利于给后面的复习打下基础。剩下的科目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安排,没有特定的顺序,比较建议把理论法放在后面复习,快期末时可以复习三国法和商经,也相当于期末复习了,因为大三下有环资法和国经、国私。第二轮(模拟题+错题)这阶段老师们的讲义都变薄了很多,学习就是一个不断把课本变薄的过程,这时候老师们的课时也没有像精讲阶段那么长了,而且为了有了前面的基础,老师们在这阶段讲的段子也很少,所以在精讲阶段就要把基础打好,这阶段才会比较游刃有余。第三轮(背诵精粹+真题+整理错题+模拟机考)这一阶段重在记忆,同时也要重视真题,这时候刷的真题是按年份刷的,卷一卷二都要刷,时间够的可以刷一下近十年的,时间不够可以刷近五年的也行,因为很多题随着法律的修订答案已经变了或者不具有价值。*客观题考前聚焦阶段1.建议有时间听一下各个老师的考前聚焦,一般课时也不会很长。有点老师通过讲题的方式把知识点都过一遍,有点老师直接串讲他们认为重要的知识点。2.建议尽量能多做几遍模拟机考,来胜会有模考的专门的安排,同样地,模考时也不要看书,时间限制在考试时间内。因为是做过的真题所以我模考时一卷用时大约一个小时二十分左右,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做题速度作出调整。3.关于押题,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吧。我们考完客观题出来,考前一两天看看即可,有些老师的押题还是挺准的,但是也不要把所有的精力都花在押题上,建议把自己手头上的资料看完了再去看。4.建议把自己的错题再看一遍,加深印象,也让自己心里有底,觉得我都已经纠正了自己这么多易错点,考试时肯定不会再错了。*主观题考前聚焦阶段1.同样地,还是建议有时间听一下各个老师的考前聚焦,一般课时也不会很长,两个小时左右。理论法该背的一定要背,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一定要背熟。2.每天保持题感,一定要动手写,要用法言法语在限定的时间内写,特别是考前,多动手写可以让自己在考试时不紧张,因为跟你模考是差不多的。3.老师讲义书上的案例要多钻研(都是老师从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中挑出来的有价值的案例),时间够的,也可以自己动手练。法条平时练习时也可以翻一下,混个脸熟。4.真题还是很重要的,最好能做2遍以上,不过视个人情况而定不过时间如果不够的话,不用刷很久之前的真题,刷近三到五年的卷四真题即可。5.把刑法、民法重要的知识点再过一遍。特别是刑法中有可能出观点展示的知识点一定要熟练掌握,其他科目,可以背老师们后期出的比较薄的讲义,基本上早上一两个小时就可以过完一科了,熟读可以积累自己的法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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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xue1535

我是学过,每次简单看一下书,在看看笔记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没真正学过的朋友,最好是看一下书。因为之前听说过,申请论文有分数限制。就是你考试成绩平均多少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哦,当然得看报考学校及当地招生办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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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carol617

含金量是和考试难度成正比的,自考含金量是仅次于统招生,不过事在人为了。教材是基础,串讲也可以,再加一些历年试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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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弃治疗

多做同步训练《自考通》或《一考通》上的练习题,按照教辅上的重难点提示复习,多做模拟试卷和历年试卷。考试基本上是《自考通》或《一考通》上的原题。光看教材没有什么效果,不如多做同步练习收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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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giraffe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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