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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麓是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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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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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朋友搞错了,人家是要试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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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mai0505

一、对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的一般分析 在1991年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大量的与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其中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2〕22号(以下简称《民诉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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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sunart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适用 国企之外的企业法人,其它参照 86 年破产法的规定 ) 一、破产 1. 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 a.债务的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b. 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 c.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破产程序 审理破产案件,分配破产财产的程序。包括: 破产 宣告 ,破产财产

2、 破产的主体是特定 的; a.具有 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等,适用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b. 全民所有制企业 的破产还债程序 适用《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 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该联营企业的破产 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只要其中一方 不是 全民所有制企业 而双方都具有法人资格的,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2、一审终审。驳回申请的可以上诉,其它不能上诉。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B。本题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破产条件: 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支付不能,资不抵债 。 3.管辖、审判组织、审级: a.管辖:

(二) 级别管辖 : 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 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b.审判:应当 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 c.审级:破产还债案件, 一律用裁定 ;当事人除对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 ,对其他裁定 不准上诉 。 4.法院对破产程序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1)法院审查: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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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糖Rose

民诉自考该如何学习? 1、目标定位 从民诉考试的重点内容看,是有规律可循的:即分值分布的重点章节在民事诉讼法部分主要有管辖、当事人、证据与证明、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在仲裁制度部分主要有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的司法支持和监督。 2、搭建框架 民诉的考察方向是对不同的诉讼阶段中各种细节知识点的考察,这就需要我们在框架的塑造中,不仅要对需要学习的东西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且要把这个体系里面的内容进行细致的细分、并进行记忆。 3、复习方法 在了解了学习内容,又确定学习目标,那我们就要知道该如何复习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这一门重要的学科。 一、有方法的记忆 ①将易混淆的知识点区别、对比记忆。如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②注重体系化记忆。法考对于法条的考查已经从单一的考查变成向多个法条的体系化考查,一题中包含多个法条,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总结这些法条的共同特征,体系化的理解与记忆。 二、有大局意识 民诉是一个有程序体系的科目,比如去法院起诉这样一整套完整流程,从提交起诉、交换证据、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法院执行等每个环节都有内在时间逻辑。 不要在学到一个起诉环节,或者只学到证据章节的时候,就盯着单独一章知识点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应该一直把整个流程卡在脑子里,开阔思维,永远记住,民诉是一套流程,不要因为捡芝麻的痛苦就丢了后半部分的西瓜。 三、打好理论基础的底子 只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作支撑,我们才能高效地理解制度、记忆法条。即使在法考中,民诉直接考到理论性的东西较少,但所涉及的知识点往往都是与法条结合一起考查的,如果我们单纯的记忆法条,遇到复杂案例,我们就会理不出头绪,找不到解题的出口,所以,我们要以理论知识作铺垫,掌握分析案例能力,法考自然就不会难! 四、案例法学习 民事诉讼法难在细节庞杂、程序陌生。 这些程序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的确很难亲临其境,但是大家在过法考后的工作中肯定需要大量接触并熟练应用,大家需要打磨自己的思维尽量代入。案例的目的是为了带你们去理解这个知识点,当你理解案例,要知道知识点为什么这样用,然后进行记忆,接着再把自己记忆的知识点应用至题目里面去。 所以我们推荐的学习路径是:知识点——案例(真题)——知识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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