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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自考本科 > 首都师范大学书法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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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校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办学形式与收费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个层次,办学形式均为业余,各层次现行学制为:专升本2.5年,高起本5年。本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均可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采取面授为主、自学与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结合的学习方式。面授时间一般为公休日;如遇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调休,部分课程可能会安排在法定假期。学生为走读学习,学校不提供住宿。第三条 2020年本校拟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31个,具体招生范围、培养层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本校招生简章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参考预报名人数和本校实际办学条件在录取前确定。第四条 2020年本校各类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第三次按实际情况计费),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1)高起本:2000-2700元/学年;(2)专升本:2400-3200元/学年(非艺术类专业);3800-44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特别强调:“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第六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备案信息对比审验合格;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第七条 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照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第八条 报考本校专升本层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含免试生)应按《2020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要求来校办理专业加试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专业加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各专业加试科目为:(1)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资)专业:素描、简笔画(2) 美术学(书法与篆刻)专业:书史书论、临摹与创作(3) 舞蹈学专业:剧目表演、即兴表演(4) 音乐学专业:声乐、钢琴或器乐本校专业加试日期为2020年9月底(具体安排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考试地点为校内,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以本校专业加试准考证(或考前通知)为准。参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艺术类考生可于2020年11月15日至30日(具体安排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通过本校声讯电话68901570查询本人的专业加试成绩。第九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本校专科起点本科英语类专业继续试行“成人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与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合格证书认证替换”招生改革。即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三级(或以上)合格证书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其成人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可按120分计入考试总分。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本校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第十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录取办法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在总成绩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其中,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含参加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成绩认证替换的考生〕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考试的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第十三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未被本校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且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第十四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本校继续推行“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推荐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两项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和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人教育专升本工作办法》。第十五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本校面向北京城近郊和远郊区基础教育“教非所学”教师(如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校外教育教师及其他)开展以学科能力提升为重点的专升本科层次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关于面向北京基础教育教师开展成人专升本科层次招生试点办法》。第十六条 本校将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新生入校与复核第十七条 学校将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学生应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且不能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1)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2) 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人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第十九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其他第二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68901571。第二十一条 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各具体办学院系的招生咨询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垂询。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校方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校相关信息(1) 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教学楼二层邮编:100048(2) 本校办学校区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 北二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 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 东二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3街5号院(3) 暑期值班地址: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继续教育学院203室艺术加试报名地址:继续教育学院211室网站地址:微信公众号:cnujxjyxy电子信箱:招生办公室电话:68901570暑期值班室电话:68901568,68901570培训办公室电话:68902806,689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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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小蔡

2022年首都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 内蒙古 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 考试 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毕业 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 学费 、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 招聘 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 专业设置 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 学习 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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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de火锅

2022年首都 师范 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北京 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性质和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民办本科院校),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制四年,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六条 开设专业及专业方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 语言 文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策划与经营)、 艺术 设计学(新媒体、展示设计与策划、建筑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新闻编导、新媒体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摄影(影视摄影、图片摄影、无人机航拍)、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歌舞剧表演)、表演(社会舞蹈传播)、表演(演出与制作)、舞蹈表演(歌舞剧)、舞蹈表演、 电影 学(电影导演和制作)、书法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等18个本科专业及30个专业方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平行志愿 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2.实行“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接受投档。在 高考 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我校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当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形象和身体条件有一定的要求:

1.美术类专业、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色盲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歌舞剧表演)专业:要求口齿清晰、发声器官与呼吸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表演(社会舞蹈传播)、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依据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2)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3)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第十六条 其他录取要求

1.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

2.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3.根据培养工作需要,学校部分艺术类 专业设置 多个招考方向,考生入学后,可以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4.学生入学后均有一次调整专业机会,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国家转专业要求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7.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

8.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 新生 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就读。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22年我校各专业 学费 :每学年79800元。

第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8000元、两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 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22920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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