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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五类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0〕20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0〕20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40号)文件精神,经全体单招院校推选,河北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公安与司法(公安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及对口旅游类考试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牵头组织实施。为确保联考单招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联考单招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根据考试五类与对口旅游类所含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做好联防联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大勇

副组长:李君奇、师晨钟、张浩、郭志敏、唐韭虹

成员:周卫泽、张志宇、李文博、王向辉、郑会娟、董金凤、曹雅利、李学芝、张海江、李建辉、何松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考试及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事务性问题由组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试相关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录取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综合防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

2.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题、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

3.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考场的安排。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及试卷批阅,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核对、录入。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各项数据下载和报送等工作。

6.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录取组织协调及相关问题处理等工作。

7.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8.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联考单招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防疫物资、医护人员、食宿管理及其他工作保障。

10.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并全程录像;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11.综合防疫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测考试组织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做好防控工作;负责及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文件和精神,上报各考点防控信息;负责做好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其他考点院校、各地教育局及卫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单招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划。

各分考点必须根据此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职能小组,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身体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简章为准。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及缴费时间:2021年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选择考试类:高职单招计划分列为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可选择考试五类进行报名考试,但不可报考对口计划。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报考对口计划也可报考统考计划,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选择高考报名时本人所选的对口专业类;如报考统考计划中的考试五类,则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特别提醒:考生选择考试类后,系统将跳转到缴费页面,支付方式确定后,考试类等报考信息将不得更改,如未确定支付方式,可返回修改考试类等报考信息。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不得跨考试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三)报考办法及缴费方式: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后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选择考试五类或对口旅游类进行报考,报考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根据系统提示按考试科目数量向牵头院校缴纳考试费。

(四)缴费金额: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执行,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的发放: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10日17时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主要依据《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主要依据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技能考试题库。

3.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采取填涂答题卡形式,考生需自带2B铅笔。

(二)考试

1.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科学防疫,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①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在考点内时段须全程佩戴口罩。

②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考生通过检测通道进入考点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入场安检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校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园)。考生考试全过程必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和防疫组织安排。

③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考前72小时内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须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自3月25日起每日打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1)。

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接触史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考前3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以上材料要求考生在每场次考试时交给监考人员一份,请考生提前将相关身体健康证明材料准备充足。

④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要求进行处置。

⑤如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应提前向考点如实报告,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上述情况考生请于2021年4月3日17:00前向所在考点进行个人情况电话登记。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省2021年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五类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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