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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6〕29号]
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的精神,结合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实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是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兵役和“下基层”的一项举措,对提高军队素质和改善基层干部结构具有重大意义。各招生院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招生院校
上海市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都应参与此项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方式
此项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录取的新生于2017年春季入学,学习方式为业余,学费自理。
四、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招生人数在不超过本校2016年在沪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规模20%,参考本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所招生的专业须经上海市教委审核并已列入《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4.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5.符合3、4报名条件,非本市常住户口但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凭工作单位证明报名)。
六、报名方式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招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9:00—9月4日24: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上海招考热线”(网址:或),按系统要求输入基本信息,填报志愿。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如需修改,可在网上直接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再要求修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
现场确认: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2016年9月10日(9:00-16:00)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报名时输入的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志愿,核对无误后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拍摄数码照片,办理报名费缴费手续。招生院校核验考生相关的证书及证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须由考生本人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含复印件)、士兵退役证(含复印件)、“下基层”考核合格证书或证明(含复印件)办理。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时还须带好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预〔2003〕104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规定,报名费为每生14元。
2.志愿填报
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科类相同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信息。
七、录取方式
1.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对已确认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阅档录取,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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