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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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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建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为高职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145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85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60名)。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人/年)

  

生源类别

  

备注

  

01

  

酒店管理

  

3年

  

30

  

6000

  

普高招生考生

  

  

02

  

建筑工程技术

  

(智慧建造技术方向)

  

3年

  

25

  

6600

  

普高招生考生

  

  

03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智能管控与运维方向)

  

3年

  

30

  

6600

  

普高招生考生

  

  

04

  

市政工程技术

  

(道路桥梁方向)

  

3年

  

30

  

750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建筑类

  

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3年

  

30

  

600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旅游服务类

  

  
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八条 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各专业折算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对应科目成绩必须都在D等及以上,且其他科目不得有E等(外省学考成绩需经省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

4.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

(1)仪表端正大方,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等;

(2)身材匀称,女生身高155cm-175 cm,男生165cm-190cm;

(3)四肢无残缺,手指完好无损;

(4)行走步态自如,无明显跛行、无驼背;

(5)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无色盲、色弱;

(7)性格开朗,有亲和力。

第九条 网络报名。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网络资格确认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至5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打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凡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3.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4.资料提交。网络报名后考生须于2020年6月1日17:00前通过我校招生网完成网上材料提交,未完成材料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上传不完整的视为网上资格确认不通过。考生须上传以下电子确认材料:

(1)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照片1份;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1份;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照片1份;

(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片1份(在学校招生网下载打印,签字确认);

(5)需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的考生,还须提交素质特长项材料原件照片1份。

第十条 成绩换算(普高招生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

  

A

  

B

  

C

  

DP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 地理/技术/物理/化学/生物

  

10

  

9

  

7

  

4

  

  
第十一条 成绩构成

1.普高招生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分(满分10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总分(满分11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换算分(满分10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总分(满分110分)(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使用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

3.素质特长项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得分条件的,同类项得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得分值不超过10分。考生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须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确认。

  

  

  

分值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二等奖

  

10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三等奖

  

8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8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10

  

政府体育部门颁发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等八个项目

  

荣誉称号

  

国家级、省级

  

10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地市级

  

5

  

县区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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