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招聘注册安全工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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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了一鲸 12小时前发布 赞 240
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
鲁建发【2022】7号
【执业注册】2022-2-27发布,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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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现将《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依据《注册建造师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复印到A4纸上)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汇总表》(3-3),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5-2),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发或更换汇总表》(7-2),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第十六条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自受理申请之起,20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并做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注册申请资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归档。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起至申请注册之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起至申请注册之止不满3年的;
(七)被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起至申请注册之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20内审批完毕并向社会公示10,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核发由统一样式的《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内报备案。
第十八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负责办理,20内办结,并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跨省变更的,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按照申报程序申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20内审批完毕并向社会公示10,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样式、编号及执业印章样式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执行。
青木震雷 12小时前发布 赞 453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用途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持有《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分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受聘于以下岗位。
1、直接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在作业现场,为生产一线的职工提供保障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工作条件。因此,大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可直接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在所聘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或安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2、受聘于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目前,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有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安全咨询等五类机构。
3、受聘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生产提出了“科技兴安”战略,因此,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受聘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或教学等工作。
4、受聘于部门。部分省市成立了安全监察大队或安全执法大队,经部门授权,进行安全监察或安全执法。因此,有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还可能受聘于部门进行安全监察或安全执法。
二级建造师是懂、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后,经聘用可以在以下岗位工作:
1、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例如:可以担任建设方代表;可以从事工程质量岗位;也可以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和技术咨询活动;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目前,注册建造师还是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国家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现在把二级建造师有能力并且可以担任多个岗位职务的现象,叫做“一师多岗”。
甜甜小小宝Sally 12小时前发布 赞 755
abc123459876 12小时前发布 赞 456
1、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含金量较高,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动时间从两年变为四年,专业类别将细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含消防安全)。
2、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
3、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业务,以其合法权益。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凡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核)、控制及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注册安全主任:
注册安全主任协助受聘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聘用单位必须为注册安全主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研究解决注册安全主任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注册安全主任应当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的业务和指导。
5、注册监理工程师:
从2022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共同负责,常工作委托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