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检员能报考安全工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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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进度安排,提出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承包人执行情况,特别指出,对承包人施工工艺要进行细致的;
(3)核对设计文件,对有疑问处提出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4)初审本项目工程变更和材料替换,提出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5)负责报验手续是否齐全,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交文秘进行的登记;
(6)地质超前预报,批准开挖支护方案;管棚的数量、长度、注浆质量;检测隧道开挖尺寸,监控量测报告,确定支护时间和方案;检测锚杆的数量、长度、锚固质量,检测锚砼的厚度及是否回填,检测二次衬砌砼厚度;防水板、排水管道的逆顺和粘接质量;
(7)做好监理检测原始记录,并及时交文秘存档;
(8)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抽检不合格的项目,除指令返工外,必须将自检和抽检单独装订存档,抽检合格后,要注明第几次抽检才合格;
(9)必要时要求驻地工程师下令返工或停工整顿;
(10)承包人竣工资料;
(11)发现不合格工程要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报告,并填写不合格工程记录表;
(12)提醒测量工程师及时测量;
(13)每10天或7天(根据规定),复核计算工程中间计量表,并签署意见;
(14)所有返工项目,都包括与重新施工两个过程,在结果后,承包人才能重新施工;
(15)加强旁站,旁站是指在施工现场指导或施工,旁站时发现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汇报;
(16)月末为计量支付工程师提供截止当月的隧道完成工程量情况;
(17)完成驻地高监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下,带领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
2、熟悉掌握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正确解释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施工规范等资料;
3、好电气项目的技术、质量、计量、检测工作,指导监理人员做好技术方面和检测工作;
4、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
5、承包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设备;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和现场,实施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和分析各部位质量成果;
6、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情况,特别是施工进度有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应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措施,并整理报告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
7、按分项工程的要求,、验收并签认结果,并将签认资料或报表提交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
8、调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及事后处理方案,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
9、坚持经常的现场、和旁站,对重要的工序严把质量关,及时对承包商在工地的人力、设备、材料等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
10、和督促监理人员严格执行分管项目的监理程序,保证文件、表格、证明齐全,数据清楚、准确;
11、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审核有关验收资料,中间和最终计量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提交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汇总;
12、定期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每月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分管项目工程进度、质量报告;
13、随时承包商工地安全措施和旁站监理员的人身安全保障。
扩展资料:
电气安全因素:
1、安全
工业企业生产需要大量的电气设备,它是带来电气危险的根源,且人们与之接触的机会很多。电气设备的固有安全能直接影响了工业企业的电气安全状况。因此,在评价工业企业电气安全现状时,应把电气设备的固有安全放在重要的地位,在权重的分配中需给予重点考虑。
2、电气环境
这里所说的电气环境是指对电气安全有影响的自然及非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指雷电、静电等;非自然因毒主要指电气工作的场所的环境因素,如电磁辐;易燃易爆、高温、潮湿、腐蚀、金属占有系数大等特殊场所。
电气环境对电气的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评价工业企业电气安全现状时,应把电气环境放在较重要的地位,在权重的分配中需给予较重考虑。
3、安全
工业企业的电气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既有工程技术的一面,也有组织的一面。工程技术与组织相辅相成,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没有严格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得不到可的保证;没有完善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则只是一纸空文。由此可见,必须重视电气安全综合措施,做好电气安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气监理工程师
(一)组织起全省安全生产地方综合法规规章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研究拟订地方工矿商贸行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全省安全生产,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职责,依法行使综合职权,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驻陕和省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授权,依法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综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指导并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省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指导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省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