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种设备可以考安全工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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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里面的特种人员里面可以查询。
2、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质检、考核并发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作证。
3、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质检、考核并发证,国家安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生产第30号令规定。
4、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作证。
扩展资料: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工作。国家质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里面的特种人员里面可以查询。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质检、考核并发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质检、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生产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工作。国家质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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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质检、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生产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工作。国家质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作证,由生产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报考条件: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症、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质检、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生产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工作。国家质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人特种作业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生产(以下简称安全)指导、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生产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事故,对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作业。含安全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作工,(上、下山)绞车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品、放物品的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生产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依据国家安监30号令第20条规定:“特种作业作证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证件由市安监局进行办理及补办。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质检、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作证,由生产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质检、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生产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工作。国家质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