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初级会计师证可以迁户口吗
豆豆腐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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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小百合 1小时前发布 赞 288
人訫可畏 8小时前发布 赞 868
耀眼的小日 8小时前发布 赞 849
2022-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书》。
κiξs飛揚 11小时前发布 赞 927
2、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
(1)市经贸局经济协作科核准的证明;(2)办事处《登记证》和《房产证》;(3)原迁出地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迁出的证明;(4)申请人派驻珠办事处的任职文件;(5)大专以上《毕业证》;(6)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7)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需附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8)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3、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市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4)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证明;(5)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6)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7)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时出具);(8)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附市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业主认定证明;(9)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附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入户还需附《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10)入户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需附《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证明;(11)入户人为广东省或珠海市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需附省、市相应评定证书;(12)入户人为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正、副厂长或正、副经理(不包括部门经理)的,需附企业聘书及企业同意其入户的证明;(13)入户人原迁出地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4)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火炎焱加冰 11小时前发布 赞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