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退证申请表
最新回答
二级建造师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须登录省级建设信息网,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各市州的,由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工商注册在省及省管理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直接受理。
(三)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合同原件验证后退还)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6、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须登录省级建设信息网,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各市州的,由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工商注册在省及省管理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直接受理。
(三)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合同原件验证后退还)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6、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
与正常人注册流程一样!
二级建造师每个省份注册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标准进行注册!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如下:
一级建造师注册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网址:)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初始(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增项注册还需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和印章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贴在附表2照片纸上。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面见附表1。
7、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打印一份单独提交。
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拓展资料:
一、一级(含临时)建造师执业注册事项是否需要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一级(含临时)建造师所有注册业务均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申报,不再同时通过我中心“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申报,也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我中心。
二、一级(含临时)建造师为早期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
早期一级(含临时)建造师使用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执业证书的,若不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修改为现18位身份证号码,将不能办理任何注册业务,将提示“您当前无可办理的专业”。可先用18位身份证号码申请新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再通过个人版的“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不论是否正常升位),均要将原15位身份证号变更为现18位身份证号。提交申请后,住建部注册中心将会予以关联,方可申报一级(含临时)建造师的各项注册业务。无需再办理个人实名认证。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水利水电、公路专业二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1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张)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交达到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注册指超过资格证签发日期 3 年申请初始注册);
6 、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须登录省级建设信息网,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各市州的,由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工商注册在省及省管理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直接受理。
(三)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合同原件验证后退还)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6、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