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申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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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书是否有效的区别:
1、“停止执业N年”是在N年期间不能执业,但是证书是有效的;
2、“销执业资格证书”就是这个证书作废了是无效的。
二、年限的区别:
1、“停止执业N年”是要等N年时间过了,就可以申请注册。
2、“销执业资格证书”是这个证书作废了需要重新报考,如果没有特定条件的话,考完以后,N年后可以注册。
扩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办理程序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
3、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有效期限
首次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第一年一科没过,第二年必须通过三科才能取得资格证书,如果第二年只过了两科,那么千面通过的两科成绩作废,第三年重新开始报考的。
二级建造师成绩管理二级建造师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成绩管理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动管理办法。二级建造师的考试科目为三科,也就是两年内必须三科全部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
3、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1登报声明
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首先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
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2填写申请表
登陆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3提交补办材料
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者应当将这六份材料提交到当地发证部门。
材料包括:
①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一份;需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
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省人考办,一份存当地发证部门;表中必须加盖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公章。
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④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存放在本人档案内;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三张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
4上报部门
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材料,确认受理盖章后,报送上级发证部门。
大家可以看到,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的过程很麻烦。所以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新开通后我省将不再受理省外取得资格人员的注册业务。另自2022年6月1日起,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