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需要专门上课吗
小熊de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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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t数码Reaper 2小时前发布 赞 769
麻球小子 8小时前发布 赞 622
众所周知,二级建造师的考试科目有3科,可以选择的专业有6个,实际情况中,大部分人都是选择某个专业3门课程全考。但很多朋友可能还会听到有一种增项考试,这就比较茫然。什么是增项考试?参加增项考试有什么条件呢?
一、什么是增项考试
1、二级建造师报考专业有六个,即: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
2、以上六个专业,考生一次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但是,如果专业课程和综合课程都通过,并且最终取得了某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那么可以再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这就称之为增项考试;
3、增项考试不用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需考增项考试所报专业的实务科目;
4、二级建造师有三种情况可以免考部分科目,其中最后一种便是属于增项考试。选择增项考试的人员,如果考试合格,会核发相应的专业合格证明,以作为后期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需要材料
1、考试报名表,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证件照;
4、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必须和主项证书注册在一家单位,不能分开;
2、所谓增项,是针对同一级别。比如已经取得公路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还想报考水利专业二级建造师考试,这属于增项,不可以直接跨一级。
总之,参加增项考试,只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已经取得某个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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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跳舞的鱼 9小时前发布 赞 982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22〕192号)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是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选修课程是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
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仍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 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 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加杰特侦探 11小时前发布 赞 887
我是小鱼儿呀 11小时前发布 赞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