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挂证罚款
redfish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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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吃福將 2小时前发布 赞 402
第三十三条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诗情画意*~ 9小时前发布 赞 230
挂靠属于违法行为。
证书挂靠,尤其是建筑企业的证书挂靠现象,多次被媒体曝光。而作为主管部门的住建部,也从未减弱打击力度。住建部出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其中对被认定有挂靠行为的建筑企业,可处以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多种处罚;对于被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注册人员,则有销职业资格证,直至终身不许注册。
挂靠带来的相应的风险
1、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
2、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一级建造师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3、证书本身的风险。一级建造师一般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年检,一旦发现一级建造师挂靠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挂靠
欧欧里里 10小时前发布 赞 589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六、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妮裳风云 10小时前发布 赞 478
《中华人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的飞飞 11小时前发布 赞 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