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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改革政策

最新回答

熊猫小胖

一般来说

二建合格标准降低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考试难度大

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结束

不少考生反映法规考的比较偏

实务难度也不小

如果在大家都考的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

会适当的降低合格分数线。

市场需求、政策的影响

近几年建筑行业做了不少改革

但对于建造师的需求一直是居高不下

国家政策对建筑行业良好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大环境下,为确保有足够的建筑行业人才

二级建造师考试也有可能降低合格标准

康茂暖通

发改局的工作内容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等。

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动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



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

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

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等具体工作。

十五、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

十六、完成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国家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等部门负责拟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联合发布。

2、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

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4、与国家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核准。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国家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审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手特洛伊

和发改局是一个部门,他们是上下级领导关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扩展资料:

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其职能涵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国内外市场状况,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家军小太郎
没有取消。

二级注册建筑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取得《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经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后方可称为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
  从政策内容和工程实践等方面予以深入解读,了解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是否取消:
  一、政策内容深度解读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依据2022年《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22】22号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化阶段。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委员李素贞副教授谈到:“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理论制度的现实管理手段之一,而行力来源于行政许可。十八大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主要改革方向为简政放权,首当其冲的就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的对象为行政审批项目,2022年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行政审批项目即以此可以分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即为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调整范围进行规制的审批项目,非依《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进行归类即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当然,二者在理论上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区别,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此改革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和预测政策走向。首先,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换言之,未来几乎不会再新设其他资格考试类项目,因此现在已经保留的建造师考试的含金量会更高。其次,2022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代之以部门内审或后置审批。对此,环球网校名师、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恒副教授谈到:“从2022年起,我国就开始规范这类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今年开始分批取消,按照十八大改革方案的要求,到2022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是,一级建造师考试则属于确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后,对水平类资格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由部门转移至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其实,这一转变主要是针对于部门间的权力博弈与运作而设置的,对建造师资格制度运作本身则不会产生影响。
  2022年9月河南省决议提出取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而在最终执行环节,仍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信息,请各位予以关注,具体见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关于注册的相关信息。
  一级建造师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二部分准入类资格的取消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目前,我国考试乱象问题亟待进一步规制。从职业考试的体系角度来讲,职业考试分为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有区分执业资格考试和准入资格考试。执业资格主要针对社会通用性强、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而言,准入资格主要针对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事项而言。同时,职业水平考试则与行业准入和执业准入无关。
  上个月出台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议,涉及到行政审批项目共95项,其中,各位考生比较关注的考试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员、品牌管理师等11项。
  人社部紧随其后,出台最新规定。针对人社部的最新规范,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专家李佳升[⑩]教授谈到:“取消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是跟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的,可以按程序提前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在确需保留的前提下可以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尤其对于地方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却有必要保留的,可以经人社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予以管理。”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这11项主要是涉及非国家利益、非公共利益、行业从业人员和受众范围较小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建造师。而建造师近年报考人数突破三百万每年,从业人员三千万以上,关系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建造师的工作成果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离。因此此次取消准入类资格的行政行为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会产生影响。
  二、工程实践改革反思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建造师制度。自2022年第一届建造师考试时,全国的建筑业企业有10万家左右,从业人员达3669万人,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经批准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有50多万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10万余人,但对外工程承包额却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3%。但经过2022年的建造师考试制度的运行,截止2022年9月3日,全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数336238人,变更注册197881人。其中,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注册人数都超过30万人,位居前两位。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为我国培养技术人才、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等国家利益作出巨大贡献。
  但也恰如市场需求的大量激增,在行业良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众多乱象问题。建筑工程学院王双增[11]院长谈到:“具有资质的建造师人才稀缺、企业承揽工程因资质问题受到阻碍,不惜重金“租证”。同时,建筑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尚待健全、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问题尚待有效的管理,多重因素,共同滋生挂靠产业链。但是,制度的建设不会因噎废食,对于一级建造师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的资质管理今后只能加强,不会削弱。可能会向先进国家学习,也会和转变职能相结合。但是在改革中前进的目标不会改变。”
  2022年8月31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修订案》,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最高可罚2022万元,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从最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安全生产的处罚力度和重视力度,即可见一斑。
  从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来讲,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对行业进行规范管理,进而完善建筑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但绝非部门的不作为和简政放权。同时,对于建造师资格管理制度而言,存在《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且从制度运行和法律修订程序来讲,都绝非可以通过简单程序即予取消此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业和市场变革。
真锈菜刀
近年来二级建造师考试基本没有改变,各类机构也都了解了考试的内容,再加上随着人口红利的减少,过去考察人才的那套知识体系逐渐落后,只会抓住市场的特点,用更好的方式考察新的人才! 将行政单位的“公检法政”合四为一。
每一次大刀阔斧的考试改革,都让考试变得更难,都值得引起“二级建造师”考试人的警惕,不是不变,住建部只是在等一个恰当的时机。
一般说来,国家对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降低,主要有以下原因:
情况一:考试难度大
法规知识点考的比较偏,施工管理难度也不小,实务案例分析题很多考友表示琢磨不透。如果在大家都考的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会适当的降低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情况二:市场需求、政策的影响
近几年建筑行业做了不少改革,但对于建造师的需求一直是居高不下。国家政策也对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取消434项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却被列为准入类考试。大环境下,为确保有足够的建筑行业人才,二级建造师考试也有可能降低合格标准。
国家还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进行了修订,大致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
(三)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调整注册建造师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范围。
(四)调整了个人申报资格的材料要求和规定,增加了对社会保险的考核。(五)体现以人为本,调整了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
(六)建立诚信档案,增加了执业登记的要求。
(七)强化信息化建设,增加对注册建造师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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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客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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