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武汉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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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武汉市居住证,需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申办居住证时,申请人应出示: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一张;
(3)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就读证明(由学校保卫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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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政策间的衔接问题,对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工作的》(3月1日)下发前办理的居住证,将自动签注一年。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须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本人携带申领居住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的流管站申请,经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核实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并返还持证人;对信息有误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武汉居住证管理新规:在汉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才能申领
不可以办理加急,需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1、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
3、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1张;
(三)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就读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应当到原居住地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再次来本市居住的,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后,居住期限从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地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发现居住证持有人不在登记地址居住的,应当注销登记信息,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可以多次延期使用,每次延期时间为1年。持证人需在期满前30日内到受理机构办理延续手续。
武汉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哪些人应当申办武汉市居住证?
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户口未迁入本市的在校学生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
来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按本办法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办理居住证。
二、到哪些地方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
当事人应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也可到所管辖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社区流管站名称、地址、电话可上所在区政务网查询。
三、办理武汉市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办《武汉市居住证》时应当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住址证明等材料,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表》。
1、居住在居民家中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
2、居住在房屋出租屋的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3、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
4、与非武汉市户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应当交验承租人的居住证。
四、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或派出所登记填表;申领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材料,录入基本信息;申领人领取领证回执
用二代证阅读器采集申领人照片,受理办证申请;按预约时间或之后在指定地点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