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档案归谁管
最新回答
将影响录取结果。
招收入学的本科生档案材料,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
招收入学的研究生除原个人档案应有材料外,还应包括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录取为直接攻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或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等材料。
扩展资料:
学生档案要求规定:
1、新生资格完毕后,由院系(培养单位)对新生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归档,建立学生档案,待新生正式取得学籍后,院系(培养单位)将新生档案集中移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新生入学后,院系(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新生档案和其他材料,对新生资格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向招生部门报告;发现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向该生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催调补齐。
3、归档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有形成材料的主办部门(单位)及日期。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应当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有的。
以武汉大学为例,为适应国家人事工作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充实完善。毕业时学生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各学习阶段学位申请、授予等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
各学习阶段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品行鉴定等材料。各学习阶段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书等材料。
扩展资料:
大学学生档案的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后,院系(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新生档案和其他材料,对新生资格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向招生部门报告。
2、归档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有形成材料的主办部门(单位)及日期。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应当加盖公章。
3、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出国或亡等学籍变动发生后,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专业方向
01 档案学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
02 文件管理与档案管理研究
03 信息化与电子文件管理
04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与政策
05 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研究
06 档案信息计算机管理研究
07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08文献信息管理(含信息管理学基础、档案管理学、图书馆学概论)
④814档案学基础(含档案学基础、文书学与电子文件管理)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知识产权法②信息检索
参考书目:
608文献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学基础》,马费成等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图书馆学基础教程》,王子舟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或者档案管理学以及图书馆学基础的相关同类教材均可。
814档案学基础——413 档案学基础(含档案学基础、文书学与电子文件管理):档案学基础、文书学与电子文件管理的同类教材均可。
还是不要同类教材了,买武大出版社出的档案学基础肯定没错。
会的。
为适应国家人事工作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充实完善。毕业时学生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处分材料有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
奖励材料有在校期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材料,包括获得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研究生)、优秀团、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的登记表,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获奖评审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大学档案要求规定:
1、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当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个人文字材料应当有本人签字。
2、新生资格完毕后,由院系(培养单位)对新生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归档,建立学生档案,待新生正式取得学籍后,院系(培养单位)将新生档案集中移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3、归档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有形成材料的主办部门(单位)及日期。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应当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是的,大学入学需要个人档案;在升入大学时,毕业高中会通过机要邮局寄送、转递。
学生档案向校外转递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档案袋,经严格密封后通过机要邮局寄送、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送取。学生档案不得以普通函件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本科新生中学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院系(培养单位)负责接收。招生录取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本科生招生部门负责分解移交至院系,由院系(培养单位)进行初步整理归档。院系(培养单位)在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过程中,应调阅拟录取学生档案,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
扩展资料:
大学学生档案要求规定:
1、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进行管理。
2、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3、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