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处分违规招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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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3日正式开考,持续至25日。来自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报考人数238万,比去年增长37万。
报道称,今年发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其中,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22年考研期间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对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研招考试公平公正。
希望大家都能做到诚信考试!
省教育厅 马彦格 027-87328003 027-87328220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孙晓敏 027-87325772 027-8732573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周 蓉 87328025 87328025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吴绮瑞、朱玉琼 027-87769987 027-87766689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王文静 88756043 88756018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董业德 027-87156304 027-87156312
《2022湖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规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省人社厅批准;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报考《岗位表》中标明“免笔试”(即,免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应在面试中明确。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三)发布面试
面试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聘岗位计划取消。
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22〕126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武汉市自考管理职责由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承担,单位地址:江岸区高雄路153号,:85659255,85658021。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是武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机构,隶属武汉市教育局管理,为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即:综合处(信息技术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
扩展资料: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组织全国普通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等;
指导全市教育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等建设,查处考生考试中的违纪违法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
武汉市招考网-为您服务
武汉市招考网-招考办简介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扩展资料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在职考生,应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党校-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
考研自习室
2022年11月08日
河北中公考研给大家分享“如果违反考场纪律,会受到什么处理?”,希望有需要的朋友能够认真阅读!更多内容,大家可以持续关注河北中公考研热点栏目。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文摘自研招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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