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考研作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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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南通市警方捣毁一起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考生达500余名。该案系近年来全国侦办的第一起包含完整黑色产业利益链条的考试作弊案,也是江苏省最大规模考试作弊案。去年11月,该案经崇川区人民一审宣判后,何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江苏最大规模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案宣判 27人获刑
今年3月1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何某等27名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崇川区人民经审理查明,2022年上半年,何某、王某等27名被告人分别组织考生在安徽省亳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和山东省临沂市、东营市等地的考点进行报名考试,参加当年9月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并准备使用作弊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
何某通过其开办的南通百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QQ群,策划大规模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期间,何某与被告人王某取得联系,商定向其购买考试试题。何某又与被告人周某、陈某等人策划集体出资购买试题和组织“枪手”答题事宜。
何某通过下级“招生”,被告人严某则专门为该团伙研发和改装无线传输、手机APP软件、米粒耳机等。何某还找人开发出可将文字为语音播报的APP软件,使考生在作弊时可以收听由文字为语音播报的答案。
根据每个作弊考场的严密程度,何某设了不同的收费档次,每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其中VIP考生要掏数万元。
2022年9月20日,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第三门科目开考后,警方展开集中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考生达500余名。
经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江苏省国家保密工作局鉴定,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与相关考试科目均具有同一性,且该试题、答案等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崇川区人民经审理认为,何某、王某等27名被告人组成“一条龙”团伙,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国家一级建造师统一考试试题,并使用作弊的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该案27名被告人属共同犯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等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何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提起上诉。据了解,提起上诉的这4名被告人,有两人是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1人是湖北某大学的员工,4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文凭,其中一人为研究生文化。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组织作弊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张亚军介绍,《中华人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和其他有关机关规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规定,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本案中,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国家统一考试,其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
张亚军介绍说,组织作弊指的是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手段,安排、策划他人通过不公正的手段获取考试成绩。对于这一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何某组织100余名考生通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方式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牟利,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且其曾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刑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在高考、考研、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
注意
以“考研包过”培训班为幌子,实则以“米粒耳机”等器材组织考试作弊。2022年9月13日,宋某等3被告因在去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因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2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3万元不等。
四川一准研究生获刑3年是因为他协助高考生作弊。
董某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准备读研。高考当天,董某某配合3名考生作弊。据游仙分局小枧派出所民警介绍,高考入场时,有部分考生把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内,通过视频和拍照的方式把试题发送给场外的董某某。董某某再向考生传递答案,赚取费用。此外,董某某还在高考前向考生出售“押题”试卷。
据四川绵阳游仙区人民,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的处罚,并被学校取消入学资格;三名作弊考生各科成绩被判为无效。
扩展资料
高考作弊,3名大学生被判刑:
被告人何某豪为江津区某高校在校大学生。2022年高考前期,被告人何某豪在百度贴吧中,以2022元至4000元左右每科的价格,发布“助攻考试”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不久后,广东省、山东省、贵州省等地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
何某豪要求各考生向其提供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并在某社交平台上将上述考生拉入其创建的“助攻考试”群。随后,何某豪在群里组织学习如何将手机带入考场,以及破解信号屏蔽的方法。
2022年6月7日、8日,全国高考期间,考生通过藏在裤腰带、放置考场厕所、提前放入考场座位等方式将手机带入考场。
考试中,考生用手机拍摄试题,并传给何某豪。何某豪伙同其同学彭某林整理好各考生的试题发送给聂某武。聂某武逐一解题后,将答案再传回给何某豪,最后由何某豪将试题答案通过聊天群、彩信等方式发回考生。
6月8日,理综考试期间,被告人何某豪、聂某武被机关查获。随后,其2人与彭某林先后在大学寝室内被抓捕归案。经查,何某豪累计收取考生费用10200元,被告人聂某武分得900元,被告人彭某林分得100元。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组织考试作弊一案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荆楚网-关注 | 准研究生获刑3年!竟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