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考研学历最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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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3分、2分;
2.获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3.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4.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5.获A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6.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7.获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8.获全国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含论文优秀奖者,奖励2分;
获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大学生专业设计竞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0.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11.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分;
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分析师、信息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设计师、信息监理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电子商务技术员证书者,奖励5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各专业此款的加分由本学院自行决定;
13.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14.获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与同年度全国竞赛不重复)者,奖励1分;
15.获湖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与同年度全国竞赛不重复)者,奖励1分;
16.获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省级文艺活动比赛一等奖者,奖励1分;
17.获省级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含论文)一等奖者,奖励1分;
18.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称号者,奖励2分;
19.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称号者,奖励1分;获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奖励5分;
20.获校三好学生标兵、青年五四奖章、学习特优生称号者,奖励1分(在校期间多次获本款奖励称号,只按1次计算,不累加);
21.获校优秀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党员、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共青团者,奖励5分(在校期间多次获本款奖励称号,只按1次计算,不累加);
22.在权威刊物、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者,分别奖励2分、1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单不得加分)。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这是最初的,每年都有更改,英语六级也可以加5分了,今年的政策应该也快下来了,到时我会更新一下再告诉你。
不过加分毕竟只是加分,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大学前三年的加权平均分很突出,一个学期都不能松懈。重视每一门课,那么即使某一两门没考好关系也不大。保研率去年是15%,应该在这个基础上微调吧。
国家级奖励
§ 中华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中华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 中华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 中华人“国家级精品课程”
§ 中华人总署“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三等奖
§ 中华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中华人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省部级奖励
§ 湖北省人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 中华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 湖北省人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研究类”二等奖
§ 国家“测绘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 国家“测绘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其他奖励
§ 湖北省人民学位委员会“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指导教师)
§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精品科技期刊顶尖学术论文F5000”
§ 武汉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 湖北省人民学位委员会“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指导教师)
§ 湖北省人民学位委员会“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指导教师)
§ 武汉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 湖北省人民学位委员会“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二等奖(指导教师)
§ 湖北省人民学位委员会“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
§ 湖北省人民学位委员会“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指导教师)
§ 湖北省科协“湖北省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
§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优秀教材奖”一等奖
§ 夏坚白院士测绘事业创业奖励基金会“测绘事业创业奖教学类”
§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优秀教师”
§ 中国测绘学会“全国青年测绘科技工作者优秀硕士论文”
§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校长奖励基金“青年教师优秀奖”二等奖
§ 中国测绘学会“全国青年测绘科技工作者1991-2022年度优秀论文”
§ 湖北省科协“湖北省第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三等奖
§ 湖北省测绘学会“青年测绘科技工作者优秀学术论文”
§ 湖北省测绘学会“青年测绘科技工作者优秀学术论文”
荣誉称号
§ 中华人授予“享受特殊津贴专家”
§ 湖北省教育厅授予“湖北名师”
§ 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骨干成员
§ 武汉大学授予“武汉大学教学名师”
§ 入选“创新团队”骨干成员
§ 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 武汉大学授予“武汉大学杰出青年”
§ 湖北省科技厅授予“首届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授予“第三届青年科技十佳”
§ 湖北省人民授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国家确定为“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授予“首届青年科技十佳”
武汉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武汉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634,湖北招生代码1567,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二办学性质
武汉学院是由批准成立、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三招生范围
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地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办发布的为准。
四招生对象
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校录取规则实施录取。
五学制及学历
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颁发“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标准
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22年收费标准。注:招生批次:本表仅针对湖北考生,外省以各省发布的为准。专业计划:不局限招生计划多少,尊重考生的专业一志愿。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2022年备案的标准执行。
七奖学与助学
除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以外,武汉学院另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方式,主要包括:
新生奖助学金
高考文化分数达到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线的新生(不分批次的省份除外),按四年学费标准给予全额奖学金,另有1万元境外(含港澳台)访学经费;其中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另按1万元/年给予助学金。
奖学金
软件工程(精英班)专业的学生,可获全额奖学金10万元;另每年奖励1万元(用于实习、境外交流、国际知名高校交换学习等)。
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出资150万元,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奖,约20%的学生可获奖
武汉学院,简称“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由中华人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即民办三本大学。学费标准从6万-5万不等。参考招生简章六学费标准。
武汉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武汉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634,湖北招生代码1567,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二办学性质
武汉学院是由批准成立、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三招生范围
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地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办发布的为准。
四招生对象
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校录取规则实施录取。
五学制及学历
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颁发“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标准
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22年收费标准。
注:招生批次:本表仅针对湖北考生,外省以各省发布的为准。专业计划:不局限招生计划多少,尊重考生的专业一志愿。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2022年备案的标准执行。
七奖学与助学
除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以外,武汉学院另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方式,主要包括:
新生奖助学金
高考文化分数达到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线的新生(不分批次的省份除外),按四年学费标准给予全额奖学金,另有1万元境外(含港澳台)访学经费;其中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另按1万元/年给予助学金。
奖学金
软件工程(精英班)专业的学生,可获全额奖学金10万元;另每年奖励1万元(用于实习、境外交流、国际知名高校交换学习等)。
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出资150万元,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奖,约20%的学生可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