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研究生组织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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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某高考考生手机作弊事件给这位考生带来的后果是被取消所有成绩,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网站,6月7日湖北省某高考考生手机作弊事件,为考生开考后用手机拍照发送考题,系考中个人作弊,不存在考前。
经查,该考生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中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考生已承认作弊行为。
同时涉事监考人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
该作弊考生被抓但不会被判刑:
在2022年9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4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作弊行为定罪量刑标准。
其中第一条就厘清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仅限于全国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录用考试、多种资格考试都在此列。
针对这些考试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句话说,目前刑法明确的考试作弊行为仅限于“组织作弊”,并不针对作弊考生本人。对于湖北这名高考作弊考生来说,受到的惩罚也仅仅是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采取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作废等惩处措施,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了帮助学员考试顺利“过关”,驾校教练竟与材供应商联手,为考不过驾考理论知识的学-员-提-供“作弊服务”。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湖北省当阳市人民依法对全省首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舞弊案作出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均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
2022年出生的张某是当阳市的一名驾校教练。2022年8月的一天,张某与章某商议,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组织作弊,由张某负责联系考生,章某为考生提供考试,每名考生收取2022元“服务费”张某分1500元,章某分500元。
2022年8月31日,驾考学员吴某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未通过,便请张某帮助其通过该科目考试。张某收取了吴某2022元,随即联系了章某。同年9月14日7时许,章某为吴某提供了专用T恤、机、机等。吴某携带进入当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腾飞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当日9时许,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吴某的作弊行为。
案发后,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审理,当阳市人民认为,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张某和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张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22元。还依法对扣押在案的作弊工具夏短袖、无线发器等予以没收,对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2022元予以追缴。
与此同时,考生吴某因为作弊被交管部门取消了考试成绩,并被禁考一年。
“当阳市首例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案一案的宣判,有力惩治了践踏驾考公平、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希望广大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学习的各位考生,在考试中能够诚信答题、诚信考试,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宜昌交管部门提醒,要想拿到驾照,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否则可能就会出现马路,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马路要从根源解决。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