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研究生新生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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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027-87851106, 027- 87851306。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科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的职能部门,下设有:就业管理办公室、就业信息与市场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
就业指导中心暑假有人值班,具体如下:
周一到周五(毕业当年9月起,寒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周二上午(毕业当年7月—8月,暑假期间照常值班)
办理地点:马房山校区东院就业大楼213。
符合下列情形,可以改派:
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因各种原因户口档案去向发生变动,可携带相应材料到学校,由学校为其办理“改派”手续,为毕业生户档调整提供方便。
按照、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无法为超过两年择业期(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此类毕业生应及时联系自己户档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转正、定级等问题不属于“改派”手续范畴,学校无法办理,请毕业生详细询问本人户档所在单位。
如有必要,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可直接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以及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留存联)换取新协议书,后续将不再提供新协议书。
水上专业毕业两年内办理改派手续,需先前往余区毕业办签署审核意见,再凭审核意见到马区毕业办办理改派手续。
扩展资料:
办理“改派” 手续的各类情况及所需材料
特别说明:从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办理改派的毕业生除提供以下六种情况所需材料外,都必须提供改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
情况一: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派回原籍,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一所需材料:
a:《就业报到证》原件;
b: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
c:如单位没有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
情况二: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办理了托管,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二所需材料:
a:《就业报到证》原件;
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c: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
d:如单位没有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情况三: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但毕业时未获得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特别是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而办理了户档托管或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后续又获得批准入户证明的,需将本人户档转入单位所在城市,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三所需材料:
a:《就业报到证》原件;
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c: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
情况四: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后续与原单位解约,但又未找到新的单位(或因考研、出国等原因,不找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四所需材料:
a:《就业报到证》原件;
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c: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
d: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情况五: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后续与原单位解约,又找到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五所需材料:
a:《就业报到证》原件;
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c: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
d:新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新协议书);
e:如单位没有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情况六: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并按照单位要求将户档转入单位或办理户档托管或转回原籍,后续又要自行调整户档去向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六所需材料:
a:《就业报到证》原件;
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武汉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c: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毕业生自行调整户档的证明;
d: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特别说明:正常毕业的毕业生(升学的除外)在毕业时都会从所在学院领取到自己的《就业报到证》(本科生为蓝色,研究生为粉色),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前往报到单位报到,报到单位会收取《就业报到证》作为存档。
因此,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需要前往原报到单位取回《就业报到证》原件。(如《就业报到证》由于各种原因遗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到证遗失补办说明”)
办理流程
毕业生携带齐全“所需材料”到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办公室(请毕业生认真查看上述五类情况,按照自己情况对号入座,准备好相关材料,上述“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代办人要出具身份证);
学校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武汉理工大学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并通过湖北省就业管理信息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
毕业生携带“所需材料”及“武汉理工大学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到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办理改派,获得新《报到证》;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正门北侧)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毕业生凭新《就业报到证》及原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保卫处电话:87398030(马区),86534110(余区)。若已在原户口迁入地落户,无法取回原户口迁移证,须按照原户口迁入地及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如读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须按照原户口所在地及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凭新《报到证》到学校档案馆查询档案去向,并凭新《报到证》前往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提档手续,再到新报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武汉理工大学官网-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就业情况
武汉理工大学官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流程
一、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二、买房落户:买房落户是简单也普遍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
三、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注:需提供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五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武汉地铁上班可以转为武汉户口。但需要是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武汉户口落户条件如下:
第二你在武汉上学的户口是临时户口,。如果你毕业后再武汉没有工作的话,,迟早是要转回去的。
呵呵,,我也考研。祝你好运
外地人户口转入武汉市户口的方法包括积分落户、买房落户、创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靠落户、学历落户和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一、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二、买房落户:买房落户是简单也普遍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
三、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注:需提供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五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