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贫困生
向娟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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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央1985 1小时前发布 赞 295
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切实贯彻国家资助政策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也是做好各项助学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影响到各项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各培养单位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我校研究生的贫困认定工作做到规范、合理。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
在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情。各培养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和老生中的贫困生变化情况报研究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备案。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本校在籍在学,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以及其他有临时生活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下列几种情况作为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
父亲或母亲病故或是;
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学生;
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害;
城镇零就业家庭;
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且家住农村;
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
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南通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注:有上述1~5项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二认定程序:
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研究生,填写认定表并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门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
培养单位认定
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培养单位各专业代表组成的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根据研究生贫困证明、研究生在校消费情况进行讨论并初步认定,必要时可采取信函、家访等方式进行调查。认定工作主要是摸查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尽可能做到将实情反馈,另外名额不得超过学院人数10%。
各培养单位对各专业初步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进行摸底排查、核实和认定,并把认定的贫困生材料交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培养单位还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每学年初对贫困生进行重新认定,异动情况报思想政治教育科。
学校审定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培养单位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对照贫困生的认定条件,综合平衡各培养单位的情况,拟定贫困生名单。非贫困家庭研究生因病住院、研究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意外等需要困难补助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关注特别困难学生群体
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要关注来自多发自然害地区的学生、贫困地区的学生以及少数学生,确保将这些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贫困生。
DD大小姐 3小时前发布 赞 777
——武汉大学学工部资助贫困生羽绒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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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420 字号:大 中 小
经学院讨论,根据申报学生情况以下同学初步选定为学工部资助我院5名贫困生羽绒服资助对象:
叶海波 田世乾 向荣 向礼锐 龚光裕
以上同学获此资助有异议者请直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到学生工作,或发邮件到测绘学院学生工作网首页上学生事务反映信箱。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25日上午12:00。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01-2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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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田心ttx 4小时前发布 赞 403
一申请条件
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本人家庭经济困难;
同等条件下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次补助:
有课程不及格者。
有违纪情况、有不文明行为者。
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等)者。
不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活动者。
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者。
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二发放范围及标准
各单位发放困难补助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总数的6%,发放对象为贫困研究生、特困研究生和少数贫困研究生等;其中,特困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困难补助人数的15%。
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根据研究生申报情况及学校总体经费确定,对于特困研究生和少数贫困研究生等将予以适当倾斜。具体额度以实际发放为准。
三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精准把握研究生生活、学习状况,据实核定贫困研究生名单,保证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特别是特困生及少数贫困生能获得资助,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
各单位成立困难补助评定小组。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须确保公平和公正。
哈哈超man 4小时前发布 赞 566
soldierwill 4小时前发布 赞 542
为帮助部分贫困研究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每年都会给贫困研究生发放补助,那么具体每年给贫困研究生补助多少钱呢?小编整理了《研究生贫困生每年补助多少钱》,供大家参考。
1研究生贫困补助金额
1、助学金:
(1)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即应届生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再次报考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硕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国防生等项目的招生),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
(2)应届本科毕业及往届没有考入的少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的少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可申请助学金。
2、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按照国家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4、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交手续,保证顺利入学。
2研究生贫困补助申请条件
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本人家庭经济困难;
同等条件下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补助:
有课程不及格者。
有违纪情况、有不文明行为者。
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等)者。
不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活动者。
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者。
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3研究生贫困补助发放范围及标准
各单位发放困难补助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总数的6%,发放对象为贫困研究生、特困研究生和少数贫困研究生等;其中,特困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困难补助人数的15%。
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根据研究生申报情况及学校总体经费确定,对于特困研究生和少数贫困研究生等将予以适当倾斜。具体额度以实际发放为准。